[年报]新能源龙头ETF (159752): 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原标题:新能源龙头ETF : 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2021年年度报告 2021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 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2年3月29日复核了本报 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21年7月20日起至12月31日止。 1.2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2 1.1 重要提示 ..........................................................................................................................2 §2 基金简介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6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7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9 §4 管理人报告 ............................................................................................................................9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9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1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1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4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 14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6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6 §5 托管人报告 .......................................................................................................................... 16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6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6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7 §6 审计报告 .............................................................................................................................. 17 6.1 审计意见 ........................................................................................................................ 17 6.2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 17 6.3 其他信息 ........................................................................................................................ 17 6.4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 18 6.5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 18 §7 年度财务报表 ....................................................................................................................... 20 7.1 资产负债表 .................................................................................................................... 20 7.2 利润表 ........................................................................................................................... 21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 23 7.4 报表附注 ........................................................................................................................ 24 §8 投资组合报告 ....................................................................................................................... 51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1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2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53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55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7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7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57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57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57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57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58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59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59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59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59 §11 重大事件揭示 ..................................................................................................................... 60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0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60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60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60 11.5 本报告期持有的基金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 ..................................................................... 60 11.6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60 11.7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60 11.8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61 11.9 其他重大事件 ............................................................................................................... 61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2 §13 备查文件目录 ..................................................................................................................... 62 13.1 备查文件目录 ............................................................................................................... 62 13.2 存放地点 ...................................................................................................................... 62 13.3 查阅方式 ...................................................................................................................... 62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ETF 场内简称 新能源龙头ETF 基金主代码 159752 交易代码 159752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7月20日 基金管理人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94,958,917.0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 上市日期 2021年7月28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 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 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 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即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指数收 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 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 姓名 王菲萍 朱志明 联系电话 021-23261188 4008-888-108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08588 95587 传真 021-23261199 010-85130975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 号凯恒中心B座10层 邮政编码 200010 100010 法定代表人 陈晓升 王常青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证券日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 网网址 www.swsmu.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 名称 办公地址 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上海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二期 16楼 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21年7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37,943,695.30 本期利润 32,207,806.71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506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14.06%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8.71%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21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16,994,042.91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872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11,952,959.91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872 3.1.3 累计期末指标 2021年末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8.71%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已扣除了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各项交易费用,但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 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申购费、赎回费等),计入认购或交易基金各项费用后,实际收益水 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运作未满一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49% 1.87% 0.67% 1.91% 0.82% -0.04% 自基金合同生 效起至今 8.71% 2.15% 12.19% 2.26% -3.48% -0.11%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 较 C:\Users\bonnieliu\Desktop\走势图柱状图\走势图1.jpg 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注:1)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运作未满一年。 2)本基金已在建仓期结束时,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C:\Users\bonnieliu\Desktop\走势图柱状图\柱状图1.jpg 注:本年数据按基金合同生效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未按整个自然年度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自基金成立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SWS MU Fund Management Co.,Ltd)成立于2004年1月15日,公司 总部设在上海,注册资本1.5亿元,净资产超过11亿元。 申万菱信基金自成立以来,始终将持有人的利益放在首位,秉持“研究至善”的愿景、“长期致胜” 的使命,遵循“诚于心、行于矩、敏于变”的企业价值观。近年来,申万菱信基金围绕市场和客户需 求,逐渐形成“投资美好生活、创新理财服务”的产品规划;通过努力打造“美好生活”系列权益产品, 不断丰富“全市场、宽基指数与增强、主题指数、量化对冲、固收+、另类投资和纯固收”等产品大类, 致力于为持有人提供“温暖陪伴”的产品服务,以努力达成“长期致胜”的使命。公司现有公募基金62 只,资产管理总规模超过1234亿元,公募产品累计分红158.66亿元(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 近年来,申万菱信基金通过建设关键假设平台(Key Assumption Platform),推动“研究数字化”; 通过基金经理的风格开发、稳定和优化,推动“投资风格化”;通过风险管理工作的关口前移,加强 市场风险管理支持,推动“风控全流程”,从而不断建设申万菱信基金的“机构理性”,以提升投资业 绩。此外,申万菱信基金还持续打造卓越战略与产品管理体系(Excellent Strategy & Product)、卓越 品牌与客户服务体系(Excellent Branding & Service),提升面向不同类别客户的全方位专业服务水平。 申万菱信基金股东实力雄厚,中央汇金公司控股的申万宏源证券持有公司67%的股份,日本三 菱UFJ信托银行持有公司33%的股份。申万菱信基金拥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特定客户 资产管理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管理人、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基金投资顾问、合格境内 有限合伙人(QDLP)等业务资格,并全资设立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门从事特定 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公司曾多次荣获中国基金业金牛奖、中国明星基金奖、中 国金基金奖等多项业内重量级奖项以及东方财富“最佳指数投资团队”等荣誉。 展望未来,申万菱信基金将紧紧依托双方股东优势,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以更加市场化的 导向推动专业人才队伍的全方位发展,努力将公司打造成为一家优秀乃至卓越的资产管理机构。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 理)期限 证券从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龚丽丽 指数投资部负 责人、本基金 基金经理 2021-07-20 - 10年 龚丽丽女士,硕士研究生。2011 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任华 泰柏瑞基金研究员、专户经理、 基金经理等。2017年加入申万菱 信基金,曾任申万菱信中证申万 新兴健康产业主题投资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申万菱信深证成 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 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 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现任指数投资部负 责人、申万菱信上证5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申万菱信中证研发创新1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申 万菱信中证研发创新1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军 工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 信中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申万菱信 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型证券投 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 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申万菱信上证G60战略 新兴产业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2022年2月,公司聘任王赟杰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4.2022年3月,龚丽丽不再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具体详见公告。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严 格遵守基金合同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 础上为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基金投资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本基金资产与 本基金管理人与公司资产之间严格分开;没有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不当关联交易及其他违规 行为。在基金资产的管理运作中,无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并通过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规避风险,保护了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本公司制定了《公平交易办法》,通过 组织结构的设置、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全面落实公平交易原则在具体业务(包括研究分析、 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环节中的实现,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各投 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同时,通过对投资交易行 为的日常监控和事后分析评估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在研究分析方面,本公司建立了规范、完善的研究管理平台,规范了研究人员的投资建议、研 究报告的发布流程,使各投资组合经理在获取投资建议的及时性、准确性及深度等方面得到公平对 待。 在投资决策方面,首先,公司建立健全投资授权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 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等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得对投 资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活动进行干预。投资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 操作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其次,公司建立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除分管投资 副总及投资总监等因业务管理的需要外,不同投资经理之间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相 互隔离;另外,公司还建立机制要求公募投资经理与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经理互相隔离,且不能互相 授权投资事宜。 在交易执行方面,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投资管理职能的交易部,实行了集中交易制度和公平的 交易分配制度:(1)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的同向交易,内部制定了专门的交易规则,保证各投资组 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2)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 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集中交易室按照价格 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3)对于银行间市场的现券交易,交易部在银行间市 场开展独立、公平的询价,并由风险管理部对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交 易对手和交易方式进行事前审核,确保交易得到公平和公允的执行。 在日常监控和事后分析评估方面,本公司风险管理部开展日内和定期的工作对公平交易执行情 况作整体监控和效果评估。其中日常监控包括了日内不定点对交易系统的抽查监控;对非公开发行 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的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进行审核和监控;以及对银 行间交易过程中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方式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进行审查。事后 分析评估上,风险管理部在每个季度和每年度的《公平交易执行报告》中,对不同组合间同一投资 标的、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合理性开展分析评估。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对于场内同向交易,我们采集了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旗下两两投资组合在相同时间窗口下(日内、 3日内和5 日内)同买或者同卖场内同一证券时两者买卖均价存在的差异(即价差率)序列,然后 按两两组合归类计算平均价差率。首先,假设两两组合在本报告期的价差率呈正态分布且平均价差 率为0,我们进行了95%的置信度、假设平均价差率为0 的T 检验,若通过该假设检验,则我们认 为该两两组合的交易得到了公平的执行;对于未通过假设检验的情况,我们还计算了两两组合价差 占优比差、模拟输送比例等指标;若综合以上各项指标,认为仍存在一定的嫌疑,则我们将进一步 对该两两组合同向买卖特定场内证券的时点、价格、数量等作分析,来判断是否存在重大利益输送 的可能性。经分析本期未发生异常情况。 对于场外同向交易,我们分析了本报告期内不同时间窗口内(日内、3 日内和5 日内)两两组 合同向交易的价差率、对比市场公允价格和交易对手,未发现利益输送的情况。 对于反向交易,我们根据交易价格、交易频率、交易数量等进行了综合分析,未发现异常情况。 综合而言,本公司通过事前的制度规范、事中的监控和事后的分析评估,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 制度,公平对待了旗下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制定了《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办法》,明确定义了在投资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可能导致 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类型,并规定且落实了异常交易的日常监控、识别以及事后的分 析流程。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异常交易的情况。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 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有18次。投资组合 经理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而发生同日反向交易,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1年A股整体小幅上涨,上证综指和深证成指分别上涨4.80%、2.67%。2021年市场继续延 续结构性行情,但从过去的龙头占优转向“小高新”走强。其中,上证50和沪深300分别下跌10.06% 和5.20%,而中证500、中证1000、创业板指则表现亮眼,涨幅分别为15.58%、20.52%和12.02%。 行业层面,根据申万一级行业分类,21个行业取得正收益,仅10个行业下跌,且8个行业涨 幅超20%。特别是“碳中和”战略驱动下,两条投资主线表现亮眼:一是,新能源产业链整体受益, 电力设备上涨47.86%,位居所有行业首位。而本基金跟踪的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指数全年涨幅达 54.75%;二是,在“能耗双控”背景下,高能耗的有色金属、煤炭和钢铁供需格局趋紧,价格中枢上 移,引领2021年的周期股行情。 操作上,基金运作主要着眼于控制每日跟踪误差、净值表现和业绩基准的偏差幅度。从实际运 作结果观察,基金跟踪误差的主要来源于基金上市前建仓、标的指数定期调整和新股交易。 作为被动投资的基金产品,本基金将继续坚持既定的指数化投资策略,以严格控制基金相对标 的指数的跟踪偏离为投资目标,追求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基金净值和二级市场价格紧密贴合。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自成立日起,本基金净值表现为8.71%,同期业绩基准表现为12.1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21年上证综指上涨4.80%,但年化波动率仅为13.93%。从投资角度,A股市场处于“收益-风 险”较为舒适的一年。而在全球流动性收紧和经济下滑一致预期下,2022年投资难度显著增加。 流动性方面,美元加息周期开启是大概率事件。在此背景下,全球流动性是收缩的,将压制风 险资产估值。 盈利方面,疫情后“A股整体盈利下滑”是目前市场主流判断,但已经被市场较好消化。一方面, 我们认为以新能源、半导体、军工等高景气行业,2022年盈利优势仍具有持续性,这也是成长股投 资的重要支撑。另一方面,稳增长政策下,房地产、金融、消费等行业可能因盈利预期差带来机会。 流动性和经济下滑的担忧均不利于市场风险偏好提升。但在国内政策对冲和人民币汇率稳定判 断前提下,A股发生系统性风险概率不大。特别是在年初市场明显调整后。相较于过去几年成长占 优,2022年保持风格和行业配置均衡,关注“盈利成长性”和“估值合理性”。 2022年初以来,新能源板块出现显著调整,市场新能源产业投资关注度和担忧增加。 首先,新能源赛道顶层投资逻辑并未改变。“双碳”战略推动下,新能源渗透率持续提升,将带 来产业链的全面景气,是新能源板块长期投资的核心驱动力和支撑,是我们长期看好的赛道机会之 一。 当前新能源投资的核心风险是“高估值”。一方面,流动性收紧的环境下,成长股整体面临估值 回调压力。另一方面,细分赛道,如新能源车,其渗透率将从跳升阶段迈入平稳提升的阶段,行业 盈利增速或将回落。但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从盈利增速绝对值来看,新能源车、光伏等细分方向 仍大概率继续保持强势。 此外,随着大量传统企业跨入新能源产业链,行业的产能瓶颈可能快速解决,行业竞争加剧, 后续的个体差异性将被放大,使得优选个股难度增加。 通过指数化投资,分散市场高波动下个股投资的风险,作为“双碳”主线的底仓配置是一个较好 选择。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监察稽核工作继续坚持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出发点,紧密围绕优化和完 善公司内控体系,重点从优化制度流程、深化合规管理工作、强化员工行为规范、推进内审稽核、 信息披露以及反洗钱等方面有序开展各项工作,有效保障了旗下基金及公司各项业务合法合规、稳 健有序运作开展。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的监察稽核工作重点包括: 1、全面检视和梳理内部制度和业务流程,内部控制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本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最新法规政策的要求,结合业务运作情况,秉持规范内控流程、优化管 理机制的原则对相关制度进行制定、梳理与修订,以加强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管理,促进公司经 营规范化和决策科学化,同时在公司上下进一步传导了制度建设文化,可操作性和合规效能得到不 断提升。 2、深入开展合规宣导与培训,强化员工行为管控。始终坚持实时跟踪法律、法规、准则变化和 监管动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合规传导,深入推进合规文化建设。持续强化员工行为管控,将廉洁 教育与合规培训相结合,促进员工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员工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的合规意识得到不 断强化。 3、扎实做好合规管理工作,以合规促进业务发展。积极参与新产品设计、新业务拓展工作,就 相关问题提供合规咨询、合规审查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一线合规工作,充分发挥专/兼职合规人员 作用,切实强化一线人员的合规意识。 4、深化各类稽核检查,不断优化完善内控措施。按年度计划开展了对多条线多业务的常规稽核 工作,多方着手加强后续监督执行;稳步开展定期合规检查,及时优化内控流程,强化公司制度执 行和落实,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内控管理水平。 5、遵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及招募说明书修订,梳理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机制,做好公司及旗下各基金的信息披露工作,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规范。2021年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最新法规制度有 关要求执行,使基金持有人能够及时了解基金和公司经营运作的相关信息,有效维护基金持有人知 情权。 6、严格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的要求,规范与销 售机构的销售费用约定,强化销售过程的合法合规,加强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流程管理,避免误导 投资者行为的发生,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7、完善反洗钱内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洗钱风险管控。完成年度反洗钱分类评级工作,全面 加强客户身份识别管控,推进完善客户风险评级,优化反洗钱信息技术系统,进一步提升可疑交易 监测有效性,有计划地开展了反洗钱宣传和培训工作。 本报告期内,在监察稽核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现本基金在投资运作等方面存在 与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约定相违背的情况。今后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坚持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不受损害的原则,以科学的风险管理为基础,积极有效地开展监察稽核工作。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本基金的估值流程,上述各方 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法规确定的原则进行估值,将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 0.25%以上的, 即就拟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征求本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的意见。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 告。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资产估值委员会,负责根据法规要求,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制定估值政策, 审议批准估值程序,并在特定状态下就拟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进行确认,以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资产估值委员会由本基金管理人分管基金运营的副总经理,督察长,分管基金投资的副总经理, 基金运营部门、法律合规与审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中,分管基金运营的副总经理 张丽红女士,拥有 17年的基金行业运营、财务管理相关经验;督察长、法律合规与审计部负责人 (代)王菲萍女士,拥有 17年的基金行业合规管理经验;分管基金投资的副总经理周小波先生, 拥有 15年的证券基金投资研究管理相关经验;基金运营部负责人李濮君女士,拥有 20年的基金会 计经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葛诚亮先生,拥有 10年的基金行业风险管理经验。 基金经理不参与决定本基金估值的程序。本公司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 采用其提供的估值数据对银行间债券进行估值;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估值数据对交易所债 进行估值。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托管基金过程中,严格遵守了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进行了 认真的复核;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托管人应承担的投资监督职责,根据基金管理人向托管 人提供的基金投资相关文件及基金托管账户显示的基金投资信息,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监督, 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了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的相关内容,所复核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 §6 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201131 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申万菱 信中证内地新能源ETF基金”)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自2021年7月 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6.1 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在财务报表附注7.4.2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源ETF 基金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自2021年7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1年12月 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2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源ETF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 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6.3 其他信息 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源ETF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源ETF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中涵盖 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 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 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 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6.4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附注7.4.2 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财务 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 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估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源ETF基金的持续经营 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源 ETF基金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源ETF基金的财务报告过程。 6.5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 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 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 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 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 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 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 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 表意见。 (3)评价基金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 就可能导致对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源ETF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 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 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申万菱信中证内地 新能源ETF基金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 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基金管理人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 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虞京京 侯雯 上海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二期16楼 2022年3月30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资 产: - 银行存款 7.4.7.1 2,904,034.58 结算备付金 451,972.22 存出保证金 797,638.43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208,921,817.80 其中:股票投资 208,921,817.80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 应收证券清算款 1,881,986.63 应收利息 7.4.7.5 1,323.62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7.4.7.6 16,036.02 资产总计 214,974,809.3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负 债: -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证券清算款 2,472,128.42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88,166.13 应付托管费 17,633.22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307,414.77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7.4.7.8 136,506.85 负债合计 3,021,849.39 所有者权益: - 实收基金 7.4.7.9 194,958,917.00 未分配利润 7.4.7.10 16,994,042.91 所有者权益合计 211,952,959.9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14,974,809.30 注:1、报告截止日2021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872元,基金份额总额194,958,917.00 份。 2、本基金为本报告期内基金合同生效的基金,无上年度末对比数据。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1年7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附注号 本期 2021年7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1 年12月31日 一、收入 34,549,737.70 1.利息收入 141,916.46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141,916.46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证券出借利息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38,799,454.55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38,702,346.62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4 - 股利收益 7.4.7.15 97,107.93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7.4.7.16 -5,735,888.59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7.4.7.17 1,344,255.28 减:二、费用 2,341,930.99 1.管理人报酬 506,759.41 2.托管费 101,351.87 3.销售服务费 - 4.交易费用 7.4.7.18 1,596,912.86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税金及附加 - 7.其他费用 7.4.7.19 136,906.85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列) 32,207,806.71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2,207,806.71 注:本基金为本报告期内合同生效的基金,无上年度可比期间对比数据。本报告期为2021年7 月20日至2021年12月31日。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1年7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1年7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416,958,917.00 - 416,958,917.00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 期利润) - 32,207,806.71 32,207,806.71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 列) -222,000,000.00 -15,213,763.80 -237,213,763.80 其中:1.基金申购款 592,000,000.00 48,050,706.76 640,050,706.76 2.基金赎回款 -814,000,000.00 -63,264,470.56 -877,264,470.56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 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194,958,917.00 16,994,042.91 211,952,959.91 注:本基金为本报告期内合同生效的基金,无上年度可比期间对比数据。本报告期为2021年7 月20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汪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丽红,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濮君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1]1457 号《关于准予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 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发售。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 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416,958,917.00元。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 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1 年07 月20 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 基金份额总额为416,958,917.00份基金份额,无认购资金利息折合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最新公布的《申万菱信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 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主板、 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企 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债及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 地方政府债等)、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 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 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如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 资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即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指数收益率。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 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 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财务报表。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附注7.4.2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21年12 月31日的财务状况、自2021年7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 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自2021 年7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基金选定记账本位币的 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在初始确认时按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的目的,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为不同类别: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 基金现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基金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 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初始确认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如下: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 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 应收款项以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 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 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基金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除特别声明外,本基金按下述原则计量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 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基金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在当前情 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 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金融工具,在估值日有报价的,除企业会计准 则规定的情况外,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 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 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 上述金融工具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 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 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本基金不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 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 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 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 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 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 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金 份额折算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折算日根据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折算比例计 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核算在基金份额发生变动时,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投资等款项中包含 的未分配利润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 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 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未实现损益占基 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进行确认和计量,并于会 计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和衍生工具收益按相关金融资产于处置日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 额确认。 股利收益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后的净额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投资的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代扣代缴 的个人所得税 (如适用) 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 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逐日计提利息收 入。如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是按借出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到期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资金实际占用 期间内按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收入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核算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 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本基金的交易费用于进行股票、债券、权证等交易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确认。 本基金的利息支出按资金的本金和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按到期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资金实际 占用期间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支出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本基金的其他费用如无需在受益期内预提或分摊,则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基金损益;如需采用预 提或待摊的方法,预提或待摊时计入基金损益。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当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 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1%以上时,可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 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 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 定报告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进行分部报告的披露。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 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 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 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对于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中基协发[2017]6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在估值日按照流通受限股票计算公式确定估值日流通受限股 票的价值。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 标准》(以下简称“估值处理标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同业市场上市交 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 据进行估值。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2002] 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04] 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 8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 10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财税 [2005] 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 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上证交字 [2008] 16号《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 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9月1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 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 [2008] 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 的通知》、财税 [2016] 36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 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6] 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 2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 通知》、财税 [2017] 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 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b)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以下称营改增) 试点, 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 缴纳增值税。 2018年1月1日 (含) 以后,资管产品管理人 (以下称管理人) 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 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 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 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收入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 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同业存款利息收入免征增 值税以及一般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c)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 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d) 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根据持股期限差别化计算个人 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 (含1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 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 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股票的非上市公众公司 (“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由挂牌公司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所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根据持股期限差别化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 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f) 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g) 对基金在2018年1月1日 (含) 以后运营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分别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人所在地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境外投资的税项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 [2014]81号文《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 文《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及其他境内外相关税务法规的 规定和实务操作执行。 7.4.7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4.7.1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活期存款 2,904,034.58 定期存款 - 其中:存款期限1个月以内 - 存款期限1-3个月 - 存款期限3个月以上 - 其他存款 - 合计 2,904,034.58 7.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成本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 214,657,706.39 208,921,817.80 -5,735,888.59 贵金属投资-金交所黄 金合约 - - - 债券 交易所市场 - - - 银行间市场 - - - 合计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基金 - - - 其他 - - - 合计 214,657,706.39 208,921,817.80 -5,735,888.59 注:股票投资的估值增值和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均包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 7.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无。 7.4.7.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1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无。 7.4.7.4.2 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无。 7.4.7.5应收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应收活期存款利息 663.25 应收定期存款利息 - 应收其他存款利息 - 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 265.47 应收债券利息 - 应收资产支持证券利息 - 应收买入返售证券利息 - 应收申购款利息 - 应收黄金合约拆借孳息 - 应收出借证券利息 - 其他 394.90 合计 1,323.62 7.4.7.6 其他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其他应收款 16,036.02 待摊费用 - 合计 16,036.02 7.4.7.7 应付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交易所市场应付交易费用 307,414.77 银行间市场应付交易费用 - 合计 307,414.77 7.4.7.8 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应付券商交易单元保证金 - 应付赎回费 - 应付证券出借违约金 - 预提费用 136,506.85 合计 136,506.85 7.4.7.9 实收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1年7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基金份额(份) 账面金额 基金合同生效日 416,958,917.00 416,958,917.00 本期申购 592,000,000.00 592,000,000.00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814,000,000.00 -814,000,000.00 本期末 194,958,917.00 194,958,917.00 注: 1、本基金自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13日止期间公开发售,募集有效净认购资金(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