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华夏蓝筹LOF (160311): 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1年年度报告
原标题:华夏蓝筹LOF : 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1年年度报告 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2021年年度报告 2021年 12月 31日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2年 3月 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 2021年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 1.2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1 §2 基金简介 ................................................................................................................................................... 3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 4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4 3.2 基金净值表现 .................................................................................................................................. 4 §4 管理人报告 ............................................................................................................................................... 6 §5 托管人报告 ............................................................................................................................................. 12 §6 审计报告 ................................................................................................................................................. 13 §7 年度财务报表 ......................................................................................................................................... 15 7.1 资产负债表 .................................................................................................................................... 15 7.2 利润表 ............................................................................................................................................ 16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 17 §8 投资组合报告 ......................................................................................................................................... 49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49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0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50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53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56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56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56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56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56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57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57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57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57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58 9.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58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58 §11 重大事件揭示 ....................................................................................................................................... 58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3 §13 备查文件目录 ....................................................................................................................................... 63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②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③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3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注:自 2007年 4月 24日起,由《兴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年 4月 9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首批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南京、杭州、广州和青岛设有分公司,在香港、深圳、上海设有子公司。公司是首批全国社保基金管理人、首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境内首批 QDII基金管理人、境内首只 ETF基金管理人、境内首只沪港通 ETF基金管理人、首批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基金管理人、首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首家加入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组织的公募基金公司、首批公募 FOF基金管理人、首批公募养老目标基金管理人、境内首批中日互通 ETF基金管理人,首批商品期货 ETF基金管理人,首批公募 MOM基金管理人、以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人、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国内首家承诺“碳中和”具体目标和路径的公募基金公司,香港子公司是首批 RQFII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是业务领域最广泛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华夏基金是境内 ETF基金资产管理规模最大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在 ETF基金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覆盖大盘蓝筹、宽基指数、中小创指数、主题指数、行业指数、Smart Beta策略、海外市场指数、商品指数等较为完整的产品线。 华夏基金以深入的投资研究为基础,尽力捕捉市场机会,为投资人谋求良好的回报。根据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中国基金业绩评价报告》,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华夏基金旗下多只产品近1年同类排名领先(基金排名不作为产品未来表现的保证),其中: 主动权益产品:在 QDII混合基金(A类)中华夏全球聚享(QDII)(A类)排序第 1/35;在偏股型基金(股票上限 95%)(A类)中华夏兴和混合排序第 1/176、华夏兴华混合(A类)排序第 32/176;在定期开放式偏股型基金(A类)中华夏磐利一年定开混合(A类)排序第 1/63、华夏成长精选 6个月定开混合(A类)排序第 17/63;在偏股型基金(股票上下限 60%-95%)(A类)中华夏行业景气混合排序第 2/692、华夏盛世混合排序第 14/692;在其他行业股票型基金(A类)中华夏能源革新股票(A类)排序第 6/33;在偏股型基金(股票上限 80%)(A类)中华夏经典混合排序第 10/132;在标准股票型基金(A类)中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A类)排序第 41/259;在灵活配置型基金(股票上下限 0-95%+基准股票比例 30%-60%)(A类)中华夏高端制造混合排序第 79/499。 指数与量化策略产品:在信用债指数债券型基金(A类)中华夏亚债中国指数(A类)排序第 2/18;在策略指数股票 ETF联接基金(A类)中华夏创成长 ETF联接(A类)排序第 3/14;在增强规模指数股票型基金(A类)中华夏中证 500指数增强(A类)排序第 4/103;在主题指数股票 ETF基金中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 ETF排序第 4/95、华夏中证四川国改 ETF排序第 7/95、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 ETF排序第 10/95;在策略指数股票 ETF基金中华夏创成长 ETF排序第 5/23;在主题指数股票 ETF联接基金(A类)中华夏中证四川国改 ETF联接(A类)排序第 5/55、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 ETF联接(A类)排序第 7/55;在定期开放式绝对收益目标基金(A类)中华夏安泰对冲策略 3个月定开混合排序第5/24;在行业指数股票 ETF联接基金(A类)中华夏中证全指房地产 ETF联接(A类)排序第 7/27、华夏中证银行 ETF联接(A类)排序第 8/27;在利率债指数债券型基金(A类)中华夏中债 3-5年政金债指数(A类)排序第 8/103;在行业指数股票 ETF基金中华夏中证全指房地产 ETF排序第 10/42、;在规模指数股票 ETF联接基金(A类)中华夏中证 500ETF联接(A类)排序第 13/75;在规模指数股票 ETF基金中华夏中证 500ETF排序第 16/113、华夏创业板 ETF排序第 22/113。 主动权益产品:在 QDII混合基金(A类)中华夏新时代混合(QDII)排序第 1/36、华夏移动互联混合(QDII)排序第 4/36;在其他行业股票型基金(A类)中华夏能源革新股票排序第 2/36;在消费行业偏股型基金(股票上下限 60%-95%)(A类)中华夏新兴消费混合(A类)排序第 2/21;在标准股票型基金(A类)中华夏潜龙精选股票排序第 37/226;在绝对收益目标基金(A类)中华夏回报混合(A类)排序第 25/139、华夏回报二号混合排序第 27/139;在灵活配置型基金(股票上下限票上下限 0-95%+基准股票比例 30%-60%)(A类)中华夏高端制造混合排序第 15/491、华夏稳盛混合排序第 54/491;在偏股型基金(股票上下限 60%-95%)(A类)中华夏行业景气混合排序第 9/566、华夏行业龙头混合排序第 36/566;在偏股型基金(股票上限 80%)(A类)中华夏经典混合排序第11/128;在偏股型基金(股票上限 95%)(A类)中华夏兴和混合排序第 11/168、华夏兴华混合(A类)排序第 32/168、华夏大盘精选混合(A类)排序第 40/168;在偏债型基金(A类)中华夏睿磐泰茂混合(A类)排序第 44/149。FOF类产品中,在养老目标风险 FOF(权益资产 0-30%)(A类)中华夏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混合(FOF)排序第 4/20;在 QDII混合基金(A类)中华夏全球聚享(QDII)(A类)排序第 10/36; 固收与固收+产品:在普通债券型基金(可投转债)(A类)中华夏聚利债券排序第 1/196、华夏双债债券(A类)排序第 3/196、华夏债券(A/B类)排序第 12/196;在可转换债券型基金(A类)中华夏可转债增强债券(A类)排序第 3/34;在定期开放式纯债债券型基金(摊余成本法)(A类)中华夏恒泰 64个月定开债券排序第 12/73;在短期纯债债券型基金(A类)中华夏短债债券(A类)排序第12/53;在偏债型基金(A类)中华夏永康添福混合排序第 18/149;在普通债券型基金(二级)(A类)中华夏安康债券(A类)排序第 40/248、华夏鼎利债券(A类)排序第 41/248。在 QDII债券型基金(非 A类)中华夏收益债券(QDII)(A类)(美元)排序第 2/35、华夏大中华信用债券(QDII)(A类)(美元)排序第 4/35; 指数与量化产品:在策略指数股票 ETF基金中华夏创成长 ETF排序第 1/22、华夏创蓝筹 ETF排序第 6/22;在规模指数股票 ETF基金中华夏创业板 ETF排序第 1/90、华夏 MSCI中国 A股国际通 ETF排序第 26/90;在行业指数股票 ETF基金中华夏消费 ETF排序第 4/39、华夏医药 ETF排序第5/39;在增强规模指数股票型基金(A类)中华夏中证 500指数增强(A类)排序第 6/93;在主题指数股票 ETF基金中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 ETF排序第 3/88、华夏中证四川国改 ETF排序第 8/88、华夏战略新兴成指 ETF排序第 11/88。 在《上海证券报》主办的第十八届“金基金”奖评选活动上,华夏基金凭借卓越的投资实力以及优秀的中长期业绩回报,荣膺四大奖项:公司层面,华夏基金荣获“金基金·被动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奖”;产品层面,华夏创新前沿股票荣获“金基金·股票型基金三年期奖”,华夏沪深 300ETF荣获“金基金·指数基金三年期奖”,华夏能源革新股票荣获“金基金·社会责任投资(ESG)基金奖”。 在客户服务方面,2021年上半年度,华夏基金继续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努力提高客户使用的便利性和服务体验:(1)华夏基金管家客户端上线理财小管家和微信登录等功能,方便客户及时了解市场观点、投资者教育等信息,也为客户提供了多样的登录方式;(2)华夏基金公众号上线选基助(3)与民商基金销售、众惠基金等代销机构合作,提供更多便捷的理财渠道;(4)开展“都 2021年了,你还要自己记么?”、“震荡市需要口服镇心丸”、“风往哪吹”等活动,为客户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者教育和关怀服务。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3 基金经理薪酬机制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不存在基金经理薪酬激励与其在管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浮动管理费或产品业绩表现挂钩的情况。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规制定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公司通过科学、制衡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分配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通过监察稽核、事后分析和信息披露来保证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贯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制定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制度和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 4.3.2.1 增加执行的基金经理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及公平交易管理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贯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原则,对兼任基金经理的交易情况进行持续监测。本年度所有相关组合的交易行为均符合法规、制度和流程要求,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情况。本年度同一基金经理管理的不同组合在邻近交易日的同向和反向交易,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均可合理解释,未发现异常。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试行)》要求,针对同经理管理多个组合间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归因分析,本年度各组合间收益率差异均属正常情况,主要原因为业绩基准不同、投资策略不同,收益率差异可以合理解释。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交易共有 73次,其中 52次为指数量化投资组合因投资策略需要和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其余 21次为不同基金经理管理的组合间因投资策略不同而发生的反向交易,有关基金经理已根据公司管理要求提供决策依据。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电力设备新能源和基础化工行业涨幅居前,消费者服务、非银行金融和家电行业跌幅较大。 我们在 2021年重点投资了消费升级、医药、物流等行业,在年末开始重点投资地产产业链。 基金经理希望通过深入研究分析,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长期集中投资于几个看好的行业,以产业基本面为核心驱动,适度左侧投资,并在关键时刻进行调仓切换,来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基于政治经济学的行业比较框架,逆向,偏左侧,资金容量大,核心是中观行业选择。基于政治经济学,实践证明,一党领导、多党协作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我们将结合过往生活经历、对于历史和政治的理解,挖掘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行业进行重点投资。行业比较上,我们将持续跟踪研究比较不同行业:a.小周期 3-5年具体产业周期位置,b.行业未来 5年成长空间,c.竞争格局,d.估值水平,e.股价的相对位置,找出以年度为单位的基本面最强劲的 1-3个行业进行重仓;作为全市场基金,首先要确保选出的行业能够战胜其他绝大多数行业,再到行业内部挖掘阿尔法。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927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6.2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1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 2022年,有两大重要背景,第一是疫情后全球大放水进入到收水节点,预计美联储加速 taper在 3月可能首次加息,第二是中国在疫情期间货币政策稳健,留出了政策空间,但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 2022年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我们相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2022年中国经济的基本面将更加稳定,资本市场也将呈现明显的结构性投资机会。 我们在 2022年的核心投资思路是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我们将投资聚焦于:a.地产产业链,包括地产开发、家电、家居、消费建材,投资行业正常化过程和竞争格局优化;.b疫后出行;c.网络安全、军工、新能源等超跌之后的反弹机会。对于多数高估值高成长的行业,比如新能源车、光伏、风电、军工、半导体、医药、可选消费等,要做时间的朋友,预计全年以宽幅震荡为主。 基金经理从业 9年以来主要聚焦研究食品饮料、家电、地产、保险、航空等 10多个具有消费属性的行业,以及新能源车、光伏、风电、军工、半导体、零部件等 10个左右高端制造行业,未来还将持续跟踪、深度研究并进行行业比较。 珍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每一分投资和每一份信任,本基金将继续奉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信任奉献回报”的经营理念,规范运作,审慎投资,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回报。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持续加强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和监察稽核工作。在合规管理方面,公司着力加强合规制度建设,在投资、销售、员工行为合规管理等方面出台多项管理制度。同时,继续强化业务部门专兼职合规管理人员的职责,规范任免流程,提高工作质量,完善合规管理组织机制。公司通过合规审核、合规检查、合规咨询、合规宣传与合规培训等对合规风险进行管理,确保公司合规体系高效运行,合规风险有效控制。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培训,提升员工的合规意识,促进廉洁从业。公司严格落实信息披露法规要求,依法合规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在风险控制方面,公司秉承数字化管理理念,持续完善内部风险管理系统建设,稳步夯实投资风险管理基础。在严格管控基金日常投资运作风险的同时,持续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提升基金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合规风险、操作风险等关键风险的管控水平,努力保障各项风险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在监察稽核方面,公司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内部稽核及离任审计工作,排查业务风险隐患,促进公司整体业务合规运作、稳健经营。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整体运作合法合规。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以风险控制为核心,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提高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基金合规稳健运作。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为准确、及时进行基金估值和份额净值计价,制定了基金估值和份额净值计价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估值委员会,使用可靠的估值业务系统,设有完善的风险监测、控制和报告机制。本基金托管人审阅本基金管理人采用的估值原则及技术,并复核、审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会计师事务所在估值调整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 0.25%以上时对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的适当性发表专业意见。 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 4.8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9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在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基金收益分配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期内,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2)第 24727号 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6.1 审计意见 (一) 我们审计的内容 我们审计了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华夏蓝筹混合(LOF)”)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1年 12月 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二) 我们的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公允反映了华夏蓝筹混合(LOF)2021年 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2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华夏蓝筹混合(LOF),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6.3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华夏蓝筹混合(LOF)的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估华夏蓝筹混合(LOF)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计划清算华夏蓝筹混合(LOF)、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华夏蓝筹混合(LOF)的财务报告过程。 6.4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 评价基金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华夏蓝筹混合(LOF)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基金管理人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单峰 朱宏宇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号前滩中心 42楼 2022年 3月 28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21年 12月 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1年 1月 1日至 2021年 12月 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主体: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1年 1月 1日至 2021年 12月 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 7.1至 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杨明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威,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威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根据原兴科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原基金兴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兴科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107号《关于核准兴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华夏蓝筹核会批复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复[2007]24号《关于同意兴科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的批复》的同意,原基金兴科于 2007年 4月 23日进行终止上市权利登记,2007年 4月 24日起终止上市。原《兴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终止上市日起失效,《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同一日起生效,同时原基金兴科更名为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基金兴科于基金合同失效前一日经审计的基金资产净值为 1,397,999,526.25元,于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转入本基金。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定 2007年 5月 10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基金资产净值为 1,165,930,905.62元,基金份额总额为 500,000,000份。根据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基金份额折算比例为 1:2.331861811,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元,基金份额总额为 1,165,930,905份。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于 2007年 4月 27日开放集中申购,共募集 9,964,660,076.62元,其中用于折合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资金利息共计 902,304.53元,业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德师报(验)字(07)第 B003号审验报告予以验证。上述集中申购募集资金已按 2007年 5月 10日基金份额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 1.000元折合为 9,964,660,076.62份基金份额,其中集中申购资金利息折合 902,304.53份基金份额,并于 2007年 5月 11日进行了确认登记。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07]第 79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 1,165,930,905份基金份额于 2007年 5月 28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深交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交易的股票(含存托凭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权证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模板第 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 7.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以及本报告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 7.4.4.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及衍生金融负债等。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7.4.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金融工具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7.4.4.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对于曾经实施份额拆分或折算的基金,由于基金份额拆分或折算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拆分日或基金份额折算日根据拆分前或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或折算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对于已开放转换业务的基金,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 7.4.4.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境内基金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红利于除息日确认为投资收益;境外基金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基金分红收益扣除基金交易所在地适用的预缴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投资收益。境内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境外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股票交易所在地适用的预缴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境内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境外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交易所在地适用的预缴所得税及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资产支持证券在持有期间收到的款项,根据资产支持证券的预计收益率或票面利率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投资收益部分,将本金部分冲减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并将投资收益部分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按直线法近似计算。 7.4.4.10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针对基金合同约定费率和计算方法的费用,本基金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合同约定进行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按直线法近似计算。 7.4.4.11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其中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选择现金分红。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4.12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1、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7]6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之附件《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进行估值。 3、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和私募债券除外)及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年 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根据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2)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3)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增值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5)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6)对基金取得的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8)对基金在境内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基金在境内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 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 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 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9)基金在境内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10)基金在境外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或取得的源自境外证券市场的收益,其涉及的税收政策,(11)本基金分别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的 5%、3%、2%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7.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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