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消费电子ETF (159732): 华夏国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原标题:消费电子ETF : 华夏国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华夏国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年度报告 2021年 12月 31日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2年 3月 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 2021年 8月 12日起至 12月 31日止。 1.2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1 §2 基金简介 ................................................................................................................................................... 3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 4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4 3.2 基金净值表现 .................................................................................................................................. 5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 6 §4 管理人报告 ............................................................................................................................................... 6 §5 托管人报告 ............................................................................................................................................. 12 §6 审计报告 ................................................................................................................................................. 12 §7 年度财务报表 ......................................................................................................................................... 15 7.1 资产负债表 .................................................................................................................................... 15 7.2 利润表 ............................................................................................................................................ 16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 17 7.4 报表附注 ........................................................................................................................................ 18 §8 投资组合报告 ......................................................................................................................................... 40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40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40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41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43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45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45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45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45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45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45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45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45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46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46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46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47 9.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47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47 §11 重大事件揭示 ....................................................................................................................................... 47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0 §13 备查文件目录 ....................................................................................................................................... 50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②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③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④本基金合同于 2021年 8月 12日生效。
②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中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 3.2.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夏国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注:本基金合同于 2021年 8月 12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无利润分配事项。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年 4月 9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首批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南京、杭州、广州和青岛设有分公司,在香港、深圳、上海设有子公司。公司是首批全国社保基金管理人、首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境内首批 QDII基金管理人、境内首只 ETF基金管理人、境内首只沪港通 ETF基金管理人、首批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基金管理人、首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首家加入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组织的公募基金公司、首批公募 FOF基金管理人、首批公募养老目标基金管理人、境内首批中日互通 ETF基金管理人,首批商品期货 ETF基金管理人,首批公募 MOM基金管理人、以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人、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国内首家承诺“碳中和”具体目标和路径的公募基金公司,香港子公司是首批 RQFII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是业务领域最广泛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华夏基金是境内 ETF基金资产管理规模最大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在 ETF基金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覆盖大盘蓝筹、宽基指数、中小创指数、主题指数、行业指数、Smart Beta策略、海外市场指数、信用债指数、商品指数等较为完整的产品线。 华夏基金以深入的投资研究为基础,尽力捕捉市场机会,为投资人谋求良好的回报。根据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中国基金业绩评价报告》,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华夏基金旗下多只产品近1年同类排名领先(基金排名不作为产品未来表现的保证),其中: 主动权益产品:在 QDII混合基金(A类)中华夏全球聚享(QDII)(A类)排序第 1/35;在偏股型基金(股票上限 95%)(A类)中华夏兴和混合排序第 1/176、华夏兴华混合(A类)排序第 32/176;在定期开放式偏股型基金(A类)中华夏磐利一年定开混合(A类)排序第 1/63、华夏成长精选 6个月定开混合(A类)排序第 17/63;在偏股型基金(股票上下限 60%-95%)(A类)中华夏行业景气混合排序第 2/692、华夏盛世混合排序第 14/692;在其他行业股票型基金(A类)中华夏能源革新股票(A类)排序第 6/33;在偏股型基金(股票上限 80%)(A类)中华夏经典混合排序第 10/132;在标准股票型基金(A类)中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A类)排序第 41/259;在灵活配置型基金(股票上下限 0-95%+基准股票比例 30%-60%)(A类)中华夏高端制造混合排序第 79/499。 指数与量化策略产品:在信用债指数债券型基金(A类)中华夏亚债中国指数(A类)排序第 2/18;在策略指数股票 ETF联接基金(A类)中华夏创成长 ETF联接(A类)排序第 3/14;在增强规模指数股票型基金(A类)中华夏中证 500指数增强(A类)排序第 4/103;在主题指数股票 ETF基金中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 ETF排序第 4/95、华夏中证四川国改 ETF排序第 7/95、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 ETF排序第 10/95;在策略指数股票 ETF基金中华夏创成长 ETF排序第 5/23;在主题指数股票 ETF联接基金(A类)中华夏中证四川国改 ETF联接(A类)排序第 5/55、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 ETF联接(A类)排序第 7/55;在定期开放式绝对收益目标基金(A类)中华夏安泰对冲策略 3个月定开混合排序第5/24;在行业指数股票 ETF联接基金(A类)中华夏中证全指房地产 ETF联接(A类)排序第 7/27、华夏中证银行 ETF联接(A类)排序第 8/27;在利率债指数债券型基金(A类)中华夏中债 3-5年政金债指数(A类)排序第 8/103;在行业指数股票 ETF基金中华夏中证全指房地产 ETF排序第 10/42、;在规模指数股票 ETF联接基金(A类)中华夏中证 500ETF联接(A类)排序第 13/75;在规模指数股票 ETF基金中华夏中证 500ETF排序第 16/113、华夏创业板 ETF排序第 22/113。 固收&“固收+”产品:在 QDII债券型基金(A类)中华夏大中华信用债券(QDII)(A类)排序第1/25、华夏收益债券(QDII)(A类)排序第 4/25;在偏债型基金(A类)中华夏永康添福混合排序第4/231、华夏磐泰混合(LOF)(A类)排序第 20/231、华夏睿磐泰茂混合(A类)排序第 26/231、华夏睿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3 基金经理薪酬机制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不存在基金经理薪酬激励与其在管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浮动管理费或产品业绩表现挂钩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规制定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公司通过科学、制衡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分配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通过监察稽核、事后分析和信息披露来保证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贯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制定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制度和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 4.3.2.1 增加执行的基金经理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及公平交易管理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贯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原则,对兼任基金经理的交易情况进行持续监测。本年度所有相关组合的交易行为均符合法规、制度和流程要求,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情况。本年度同一基金经理管理的不同组合在邻近交易日的同向和反向交易,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均可合理解释,未发现异常。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试行)》要求,针对同经理管理多个组合间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归因分析,本年度各组合间收益率差异均属正常情况,主要原因为业绩基准不同、投资策略不同,收益率差异可以合理解释。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交易共有 73次,其中 52次为指数量化投资组合因投资策略需要和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其余 21次为不同基金经理管理的组合间因投资策略不同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跟踪的标的指数为国证消费电子主题指数,国证消费电子主题指数由业务涉及消费电子产业的 50家 A股上市公司组成,反映 A股市场的消费电子产业中优质上市公司的整体表现。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及适当的替代性策略以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实现基金投资目标。 2021年,新冠疫情的反复使得全球经济复苏动能减弱,劳动力市场恢复缓慢,供给瓶颈凸显,形成全球经济复苏边际放缓与供应链摩擦加剧相叠加的局面,通胀预期升温,金融市场波动加大;为提前应对通货膨胀、汇率贬值、资本外流等压力,土耳其、巴西等部分新兴经济体从 1季度就开始加息,美国等主要发达经济体则在 4季度开始边际收紧货币政策以应对通胀持续走高。国内方面,我国在统筹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方面取得的成效全球瞩目,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稳定,在疫情冲击和宏观政策偏紧的背景下,经济走势前高后低,由于低基数逐渐消退、政策回归常态化,GDP增速逐季下行;跨周期调节发力,稳增长政策加码,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市场方面,A股市场 2021年整体表现不错,万得全 A指数上涨 9.17%,市场风格完全切换,小盘股整体表现优于大盘股,沪深 300指数下跌 5.20%,中证 500指数上涨 15.58%,中证 1000指数上涨 20.52%。行业板块表现分化较大,新能源板块以及基础化工、有色金属、煤炭、钢铁等顺周期板块全年表现较好,大消费、金融地产、医药等板块表现落后。 基金投资运作方面,作为被动指数基金,本基金主要采取复制指数的投资策略,报告期内,本基金在做好跟踪标的指数的基础上,认真应对投资者日常申购、赎回和成份股调整等工作。 为促进本基金的市场流动性提高和平稳运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部分证券公司被确认为本基金的流动性服务商。目前,本基金的流动性服务商包括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0806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8.0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 2.24%。本基金本报告期跟踪偏离度为+5.82%,与业绩比较基准产生偏离的主要原因为成份股分红、日常运作费用、指数结构调整、申购赎回等产生的差异。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 2022年,随着疫苗接种加快与特效药面市,全球新冠疫情将可能逐步消退。国际方面,从基本面看,全球经济增速将放缓,IMF预计 2021年全球经济增速为 5.9%,2022年下降至 4.4%,通胀预计将维持高位,2022年发达经济体的平均通胀率预计为 3.9%,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为 5.9%; 从政策面看,全球的货币环境已经收紧,随着价格和工资压力扩大,美联储决定加快缩减资产购买,并表示将在 2022年进一步加息,超过先前预期,欧洲央行已宣布将于 2022年 3月停止在“紧急抗疫购债计划”下净购入资产,暂不会退出宽松政策,但仍难以加码。国内方面,从基本面看,房地产目前正在收缩,私人消费恢复慢于预期,影响中国经济增长前景,IMF预测中国 2022年和 2023年 GDP增速分别为 4.8%和 5.2%,较 2021年 8.1%的增速有明显放缓,企业盈利增速也将有所下行,但在跨周期调节下,下行幅度可控;从政策面看,政策基调边际转松,稳增长意愿提升,货币政策偏松调节,但难以“大水漫灌”,市场流动性仍将维持合理充裕,剩余流动性 2022年将保持温和大于零的状态。 市场方面,预计全年 A股总体呈现震荡走势,但仍有结构性机会,成长股被热捧或有降温,价值股或有均值回复行情;以食品饮料、家用电器为代表的消费、医药以及金融等 2021年表现较弱的板块有望取得相对更好的表现。此外,从历史来看,在政府换届的年份,A股市场整体表现通常不会差。 本基金将会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基础上,做好相关投资工作。 珍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每一分投资和每一份信任,本基金将继续奉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信任奉献回报”的经营理念,规范运作,审慎投资,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回报。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持续加强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和监察稽核工作。在合规管理方面,公司着力加强合规制度建设,在投资、销售、员工行为合规管理等方面出台多项管理制度。同时,继续强化业务部门专兼职合规管理人员的职责,规范任免流程,提高工作质量,完善合规管理组织机制。公司通过合规审核、合规检查、合规咨询、合规宣传与合规培训等对合规风险进行管理,确保公司合规体系高效运行,合规风险有效控制。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培训,提升员工的合规意识,促进廉洁从业。公司严格落实信息披露法规要求,依法合规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在风险控制方面,公司秉承数字化管理理念,持续完善内部风险管理系统建设,稳步夯实投资风险管理基础。在严格管控基金日常投资运作风险的同时,持续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提升基金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合规风险、操作风险等关键风险的管控水平,努力保障各项风险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在监察稽核方面,公司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内部稽核及离任审计工作,排查业务风险隐患,促进公司整体业务合规运作、稳健经营。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整体运作合法合规。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以风险控制为 合规稳健运作。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为准确、及时进行基金估值和份额净值计价,制定了基金估值和份额净值计价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估值委员会,使用可靠的估值业务系统,设有完善的风险监测、控制和报告机制。本基金托管人审阅本基金管理人采用的估值原则及技术,并复核、审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会计师事务所在估值调整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 0.25%以上时对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的适当性发表专业意见。 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真实、准确。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22)审字第 60739337_A114号 华夏国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6.1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华夏国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1年12月 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1年 8月 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1年 12月 31日止期间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华夏国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夏国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 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1年 8月 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1年 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2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华夏国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6.3 其他信息 华夏国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6.4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华夏国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 治理层负责监督华夏国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告过程。 6.5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华夏国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华夏国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师宇轩 马剑英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2022年 3月 28日
②本基金合同于 2021年 8月 12日生效,本报告期自 2021年 8月 12日至 2021年 12月 31日。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夏国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1年 8月 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1年 12月 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夏国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1年 8月 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1年 12月 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至 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杨明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威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威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华夏国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428号文《关于准予华夏国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夏国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为不定期。本基金自 2021年 7月 29日至 2021年8月 6日共募集 496,430,000.00元(不含认购资金利息),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 60739337_A11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夏国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1年 8月 1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496,447,904.0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17,904.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标的指数为国证消费电子主题指数。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注册或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债券回购等)、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本基金在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模板第 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 7.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以及本报告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本会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21年 8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1年 12月 31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及衍生金融负债等。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金融工具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对于曾经实施份额拆分或折算的基金,由于基金份额拆分或折算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拆分日或基金份额折算日根据拆分前或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或折算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对于已开放转换业务的基金,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 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境内基金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红利于除息日确认为投资收益;境外基金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基金分红收益扣除基金交易所在地适用的预缴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投资收益。境内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境外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股票交易所在地适用的预缴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境内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境外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交易所在地适用的预缴所得税及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资产支持证券在持有期间收到的款项,根据资产支持证券的预计收益率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投资收益部分,将本金部分冲减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并将投资收益部分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中,基金保留了出借证券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故不终止确认出借证券,仍按原金融资产类别进行后续计量,并将出借证券获得的利息和因借入人未能按期归还 生除送股、转增股份外其他权益事项时产生的权益补偿收入和采取现金清偿方式下产生的差价收入确认为投资收益。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按直线法近似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针对基金合同约定费率和计算方法的费用,本基金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合同约定进行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按直线法近似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达到 1%以上,方可进行收益分配。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7]6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之附件《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进行估值。 3、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和私募债券除外)及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年 1季度固定收益品 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根据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2)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
单位:人民币元
7.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无。 7.4.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1 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无。 7.4.7.4.2 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无。 7.4.7.5 应收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无。 7.4.7.7 应付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7.10 未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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