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HGS300 (517030): 易方达中证沪港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2年03月30日 02:07:22 中财网

原标题:HGS300 : 易方达中证沪港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易方达中证沪港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2021年年度报告
2021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2年 3月 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已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 2021年 9月 15日起至 12月 31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6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 7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7
3.2 基金净值表现 ............................................................................................................................. 7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 9
§4 管理人报告 ................................................................................................................................. 9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9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1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1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3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 14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6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6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6 §5 托管人报告 ............................................................................................................................... 16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6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6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7 §6 审计报告 ................................................................................................................................... 17
6.1 审计意见 ................................................................................................................................... 17
6.2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 17
6.3 其他信息 ................................................................................................................................... 17
6.4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 18
6.5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 18
§7 年度财务报表 ........................................................................................................................... 19
7.1 资产负债表 ............................................................................................................................... 19
7.2 利润表 ....................................................................................................................................... 21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 22
7.4 报表附注 ................................................................................................................................... 23
§8 投资组合报告 ........................................................................................................................... 48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48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48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54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7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8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58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58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58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58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58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58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59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59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59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60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6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60
§11 重大事件揭示 ....................................................................................................................... 60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60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61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61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61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61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61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61
11.8 其他重大事件 ....................................................................................................................... 64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5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65 §13 备查文件目录 ....................................................................................................................... 66
13.1 备查文件目录 ....................................................................................................................... 66
13.2 存放地点 ............................................................................................................................... 66
13.3 查阅方式 ............................................................................................................................... 66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易方达中证沪港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易方达中证沪港深 300ETF
场内简称HGS300、沪港深 300ETF基金
基金主代码517030
交易代码517030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 9月 15日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45,040,311.0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21年 9月 27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策略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 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 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形导致基金无法完全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时,基金 管理人可采取包括成份股替代策略在内的其他指数投资技术适当调整基 金投资组合,以达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 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 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3%以内。此外, 本基金将以降低跟踪误差和流动性管理为目的,综合考虑流动性和收益 性,适当参与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 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金融衍生产品。 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 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沪港深 300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 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 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 除了需要承担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 险、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的风险、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机制投资的风险等特有风险。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姓名张南许俊
 联系电话020-85102688010-6659668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1 808895566 
传真020-38798812010-66594942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 188号6层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 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邮政编码510620100818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刘连舸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证券日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 厦 43楼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名称办公地址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
 通合伙)大楼 17 层 01-12 室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2021年9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1年12月31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2,987,900.98
本期利润2,915,948.00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621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6.13%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1.92%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2021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865,174.98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0192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45,905,485.98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1.0192
3.1.3 累计期末指标2021年末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1.92%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4.本基金合同于 2021年 9月 15日生效,合同生效当期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②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①-③②-④
过去三个月0.60%0.72%-0.26%0.77%0.86%-0.05%
过去六个月------
过去一年------
过去三年------
过去五年------
自基金合同生 效起至今1.92%0.69%-1.21%0.79%3.13%-0.10%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 较 易方达中证沪港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注:1.本基金合同于 2021年 9月 15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二、投资范围,三、投资策略和四、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本报告期本基金处于建仓期内,在上市交易前已完成拟合标的指数。

3.自基金合同生效至报告期末,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1.9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21%。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易方达中证沪港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历年收益率对比图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年 9月 15日,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 9月 15日)至本报告期末未发生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文批准,本基金管理人成立于 2001年 4月 17日,注册资本13,244.2万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公募、社保、年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等业务资格,在主动权益、固定收益、指数投资、量化投资、多资产投资、海外投资、FOF投资等领域全面布局,为境内外客户提供资产管理解决方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 名职务任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助 理)期限证券 从业 年限说明

  任职 日期离任 日期  
成 曦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的基金经理、易方达创业板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的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 基金经理、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易方达中证香港证券投资 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自 2020年 03月 13 日至 2021年 04月 14日)、易方达 上证科创板 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易 方达中证创新药产业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易 方达上证科创板 50成份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 基金经理、易方达中证智能电动汽 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易方达恒生科技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的基金经理、易方达中证科创创业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易方达中证科创创业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易方达中证 沪港深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易方达中证 稀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09-15-13年硕士研究生,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 任华泰联合证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 室交易员、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指数基 金运作专员、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 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成指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易方 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并购重组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 方达 MSCI中国 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 方达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易方达 MSCI中 国 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 理、易方达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经理、易方达上证 5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 方达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宋 钊 贤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 MSCI中国 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金的基金经理、易方达中证红利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易方达 MSCI中国 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2021- 09-18-7年硕士研究生,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 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支 持专员、研究员、投资经理助理、投 资经理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易方达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易方达 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的基金经理、易方达上 证 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 基金经理、易方达 MSCI中国 A50 互联互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易方达中证现 代农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易方达 MSCI 中国 A50互联互通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 理、易方达中证装备产业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易方达标普医疗保健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易 方达标普生物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的基金经理、易方达中 证香港证券投资主题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易 方达中证石化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助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为加强基金流动性管理,本基金安排了相关人员协助基金经理进行现金头寸与流动性管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工作指引(试行)》等法规和自律规则制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公平交易的易控制、公平交易效果评估及报告等。

公平交易制度所规范的范围涵盖旗下各类资产组合,围绕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含银行间市场)、境外投资、衍生品等投资管理活动,贯穿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各个环节。

公平交易的管控措施和执行程序主要包括:通过建立规范的投资决策机制、共享研究资源和投资品种备选库为投资人员提供公平的投资机会;投资人员应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原则上应当做到“同时同价”,合理控制其所管理不同组合对同一证券的同向交易价差;建立并实行集中交易制度,交易系统具备公平交易功能,对于满足公平交易执行条件的同向指令,系统将自动启用公平交易功能,按照交易公平的原则合理分配各投资指令的执行;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根据交易所场内竞价交易和非公开竞价交易的不同特点分别设定合理的交易执行程序和分配机制,通过系统与人工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力求确保所有投资组合在交易机会上得到公平、合理对待;建立事中和事后的同向反向交易、异常交易监控分析机制,对发现的异常问题进行提示,并要求投资组合经理解释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禁止旗下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各种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反向交易行为。对于旗下投资组合之间(纯被动指数组合和量化投资组合除外)确因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管理等需要而进行的反向交易,投资人员须提供充分的投资决策依据,并经审核确认方可执行。

公司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公平交易效果评估报告机制,使投资和交易人员能及时了解各组合的公平交易执行状况,持续督促公平交易制度的落实执行,并不断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公平交易制度。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上述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总体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旗下投资组合之间存在不公平交易现象。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交易共有 30次,其中 27次为旗下指数及量化组合因投资策略需要和其他组合发生反向交易,3次为不同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因投资策略不同而发生的反向交易,有关基金经理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本基金跟踪中证沪港深 300指数,该指数从沪港深三地上市股票中选取流动性较好、市值较大的 300只股票组成指数样本,以反映沪港深三地上市公司股票的整体表现。报告期内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回顾 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仍然是对全球各国经济形势和宏观政策制定构成重大影响的因素。

常态化疫情防控以来,我国坚持动态清零的防疫总方针,以及“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疫策略,最大限度保护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保持全球领先地位,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1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 114.4万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 8.1%,两年平均增长 5.1%,增速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名列前茅。宏观政策方面,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联动,强调跨周期和逆周期宏观调控政策有机结合。

资本市场方面,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恢复、宏观政策稳健有效的背景下,2021年 A股市场整体表现较好,上证指数上涨 4.8%,实现连续三年上涨。从市场结构上看,不同的风格和行业板块受宏观环境和自身基本面状况影响,收益率表现差异较大。在风格方面,中小市值风格收益率高于大市值风格,成长风格收益率高于价值风格,具体来看,2021年中证 1000指数、中证 500指数、创业板指涨幅居前,分别上涨 20.5%、15.6%、12.0%;上证 50指数、沪深 300指数跌幅居前,分别下跌10.1%、5.2%。A股市场行业方面,电力设备、有色金属、煤炭、基础化工、钢铁、公用事业等行业涨幅居前,家用电器、非银金融、房地产、社会服务、食品饮料、医药生物等行业跌幅居前。港股市场受到上调印花税、海外主要经济体流动性收紧,以及部分行业加强规范管理等影响,整体呈现出震荡下行走势,港币计价的恒生指数、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恒生科技指数分别下跌 14.1%、23.3%、32.7%。港股市场行业方面,能源、公用事业、原材料等板块表现相对领先,资讯科技、医疗保健、地产建筑等板块表现则相对落后。本报告期内,中证沪港深 300指数出现小幅回调。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仍处于建仓期,建仓期间内本基金采取相对灵活以及审慎的建仓策略,在严格按照基金合同要求以及尽量减少市场冲击的原则下进行建仓工作。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92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1.9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21%,受建仓期影响,年化跟踪误差 5.2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 2022年,全球经济复苏进程将延续,但各国宏观政策和疫情不断演化背景下防控措施的差2022年是我国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在经济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的同时,也面临着众多的内外部挑战。统筹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仍是下一阶段我国社会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以稳增长为导向的货币与财政政策将着力于增强经济发展的韧性。货币政策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财政发力将适度前置,为提振内需、新基建投资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精准有力支持,推动创新驱动的新发展格局逐渐形成,经济运行有望保持在合理区间。在稳字当头、政策托底的宏观背景下,A股上市公司中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的优质企业有望保持良好的成长性和稳健的财务业绩,长期配置价值将随着时间推移而逐渐显现。另一方面,我国资本市场改革进入关键阶段,高水平双向开放的步伐不断加快,注册制改革将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带来更多的优质上市公司,长期视角下 A股市场在国内与全球资产配置中的重要性有望进一步提升。

香港市场方面,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货币与信用紧缩政策将抬升全球范围内的利率水平,短期的地缘政治冲突也可能进一步加剧全球资产价格的波动。但就港股市场而言,随着我国国内稳增长政策效果的逐步显现,港股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将得到较好的支撑。从更长期视角看,随着内地与香港市场的互联互通机制不断完善,以及香港市场在全球新经济企业的融资业务中扮演越来越关键的角色,海外资金和港股通南向资金有望不断加大对于港股优质上市公司的配置力度,港股市场整体的交易活跃度也有望持续提升。

作为被动型投资基金,本基金将坚持既定的指数化投资策略,以严格控制基金相对目标指数的跟踪偏离为投资目标,追求跟踪误差的最小化,为投资者分享沪港深证券市场的长期成长提供良好的投资工具。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变化和业务创新发展的实际需要,继续重点围绕严守合规底线、履行合规义务、防控重大风险等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持续审视健全制度流程并强化对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保障了旗下基金及公司各项业务合法合规、稳健有序运作开展。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主要监察稽核工作及措施如下:
(1)培育合规文化、严守合规底线、防控违法违规行为是监察稽核工作的重中之重。围绕这个工作重点,秉持“客户利益至上、实事求是、坚守长期”的核心价值观,树立弘扬“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促进公司合规文化建设。加大力度持续开展员工合规风控教育培训、强化合规监督考评机制,不断提高员工合规风控意识,深入践行“受人之托、为人理财”的信义义务。
(2)坚持“守底线、保合规、防风险”的思路,紧密跟踪监管政策动向、资本市场变化以及业务投资限制的监控提示;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各项控制要求,加强对投资、研究、交易等业务运作的监控检查和反馈提示;持续完善公平交易、异常交易、关联交易和利益冲突等监测管控机制,严格防控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和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确保旗下基金资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公司制度的要求稳健规范运作。

(3)参与新产品设计、新业务拓展工作,持续督促健全公募基金募集申请材料质量内控机制和工具手段,严格进行合规审查,全面充分揭示产品风险特征,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4)持续深入贯彻落实《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自律准则,进一步完善基金销售相关业务规范,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促进长期理性投资。持续优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客户投诉纠纷处理机制,认真履行“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将适当产品销售给适当客户”职责义务,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5)持续落实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基金合同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机制流程,不断推进信息披露文件制作审核的系统化,持续做好公司及旗下各基金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明和易得。

(6)全面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等最新反洗钱法规与监管要求,下大力气完善提升洗钱风险管理体系和内控机制:进一步修订制度流程、充实人员队伍、加强信息系统建设与金融科技运用,健全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机制方法,提升洗钱风险控制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不断提高反洗钱合规和风险管理水平,推动反洗钱工作以风险为本向纵深发展。

(7)深入贯彻落实《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指南》等规定,不断完善业务过程中的廉洁从业管理机制,加强对员工廉洁从业、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等方面的教育宣导和培训,努力将廉洁从业、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要求渗透落实到业务活动和日常经营的各个环节。

(8)以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公司规章制度为依据,有计划、有重点地对投研交易、基金销售、产品运营、人员规范、反洗钱等工作领域开展内审检查,坚持不断查缺补漏、防微杜渐,推动公司内控及合规管理有效性的提升。

(9)不断检讨回顾合规管控框架和机制,促进监察稽核自身制度流程和工具手段的完善,持续提升监察稽核工作的独立性、规范性、针对性与有效性。

(10)继续顺利通过 GIPS(全球投资业绩标准)鉴证,获得 GIPS鉴证报告,鉴证日期区间为本基金管理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努力防范和控制重大风险,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指引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估值委员会成员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投资、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直接的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的估值数据,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按约定提供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和流通受限股票的折扣率数据。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自 2021年 11月 4日至 2021年 12月 14日,本基金均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易方达中证沪港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 关联方承销证券”、“关联方证券出借”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22)审字第 60468000_G82号
易方达中证沪港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6.1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易方达中证沪港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1年12月 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1年 9月 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1年 12月 31日止期间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易方达中证沪港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易方达中证沪港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 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1年 9月 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1年 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2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易方达中证沪港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6.3 其他信息
易方达中证沪港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6.4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易方达中证沪港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易方达中证沪港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告过程。

6.5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易方达中证沪港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易方达中证沪港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昌华 马婧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2022年 3月 25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中证沪港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7.4.7.14,012,959.49
结算备付金 10,270.46
存出保证金 84,244.78
交易性金融资产7.4.7.242,270,274.72
其中:股票投资 42,213,274.97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56,999.7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7.4.7.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7.4.7.4-
应收证券清算款 196,102.84
应收利息7.4.7.5614.38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7.4.7.6-
资产总计 46,574,466.6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附注号本期末 2021年 12月 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7.4.7.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证券清算款 558,297.23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4,115.03
应付托管费 1,371.66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交易费用7.4.7.733,836.50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7.4.7.871,360.27
负债合计 668,980.69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7.4.7.945,040,311.00
未分配利润7.4.7.10865,174.98
所有者权益合计 45,905,485.9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6,574,466.67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年 9月 15日,2021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 2021年 9月 15日至2021年 12月 31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2.报告截止日 2021年 12月 31日,基金份额净值 1.0192元,基金份额总额 45,040,311.00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中证沪港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1年 9月 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1年 12月 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附注号本期 2021年 9月 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1 年 12月 31日
一、收入 3,414,435.54
1.利息收入 36,644.02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7.4.7.1136,643.02
债券利息收入 1.00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证券出借利息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3,269,530.63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7.4.7.123,241,540.95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7.4.7.1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7.4.7.14-
股利收益7.4.7.1527,989.68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7.4.7.16-71,952.98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7.4.7.17180,213.87
减:二、费用 498,487.54
1.管理人报酬 22,394.84
2.托管费 7,464.97
3.销售服务费 -
4.交易费用7.4.7.18394,431.66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税金及附加 -
7.其他费用7.4.7.1974,196.07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列) 2,915,948.00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915,948.00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年 9月 15日,2021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 2021年 9月 15日至 2021年 12月 31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中证沪港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1年9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 2021年9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201,040,311.00-201,040,311.00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 期利润)-2,915,948.002,915,948.00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 列)-156,000,000.00-2,050,773.02-158,050,773.02
其中:1.基金申购款45,000,000.001,264,079.8246,264,079.82
2.基金赎回款-201,000,000.00-3,314,852.84-204,314,852.84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 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45,040,311.00865,174.9845,905,485.98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年 9月 15日,2021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 2021年 9月 15日至 2021年 12月 31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刘晓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荣,会计机构负责人:邱毅华 7.4 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易方达中证沪港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33号《关于准予易方达中证沪港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进行募集,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易方达中证沪港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易方达中证沪港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1年 9月 1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201,040,311.0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1,311.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间为 2021年 7月 23日至 2021年 9月 10日,募集金额总额为人民币 201,040,311.00共计人民币 1,311.00元,经安永华明 (2021) 验字第 60468000_G69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模板第 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相关规定和指引。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以及本报告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制定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惟本会计年度期间为 2021年 9月 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1年 12月 31日。

7.4.4.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单位的金融资产(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基金根据持有意图和能力,将持有的股票投其他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2)金融负债分类
金融负债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两类。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4.4.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基金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基金的其他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基金的其他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同时结转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基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7.4.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金融工具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不加调整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对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基金管理人不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7.4.4.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7.4.4.7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7.4.4.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债券发行价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融出资金应付或实际支付的总额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利息收入,按出借起始日证券账面价值及出借费率计算的金额,在转融通证券实际出借期间内逐日计提。因借入人未能按期归还产生的罚息,实际发生时计入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利息收入;
(6) 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7) 债券投资收益/(损失):
卖出交易所上市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损失),并按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损失),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8) 衍生工具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衍生工具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衍生工具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9) 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1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1) 其他收入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

7.4.4.10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针对基金合同约定费率和计算方法的费用,本基金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合同约定进行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按直线法近似计算。

7.4.4.11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采用现金分红;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达到 1%以上,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根据以下原则确定:使收益分配后基金累计报酬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证券交易所或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对收益分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上述原则进行修改或调整,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7.4.4.12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7.4.4.13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更正。

7.4.6税项
(1)印花税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为 1‰,由出让方缴纳。

(2)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 2016年 5月 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 2018年 1月 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 2018年 1月 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 2018年 1月 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 2018年 1月 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 2017年 12月 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 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本基金分别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的 7%、3%和 2%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3)企业所得税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20%。

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自 2015年 9月 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5)境外投资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境外投资的税项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4]81号文《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文《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及其他境内外相关税务法规的规定和实务操作执行。

7.4.7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4.7.1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末 2021年 12月 31日
活期存款4,012,959.49
定期存款-
其中:存款期限1个月以内-
存款期限1-3个月-
存款期限3个月以上-
其他存款-
合计4,012,959.49
7.4.7.2交易性金融资产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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