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香港消费 (513590): 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2年03月30日 02:52:02 中财网

原标题:香港消费 : 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




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年度报告

2021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2年3月30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2年03月2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2021年08月0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7 2.4 信息披露方式 ................................................................ 7 2.5 其他相关资料 ................................................................ 7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 8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8 3.2 基金净值表现 ................................................................ 8 3.3 其他指标 ................................................................... 10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 10 §4 管理人报告 ............................................................... 10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10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2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2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4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 14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5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5 4.9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 15 4.10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6 §5 托管人报告 ............................................................... 16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6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6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6 §6 审计报告 ................................................................. 16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16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16 §7 年度财务报表 ............................................................. 18 7.1 资产负债表 ................................................................. 18 7.2 利润表 ..................................................................... 19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 20 §8 投资组合报告 ............................................................. 46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46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47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47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49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1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1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51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51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51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52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52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52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53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53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53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54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54 9.5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持有本人管理的产品情况 ............................................................................. 54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54 §11 重大事件揭示 ............................................................ 54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54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55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55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55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55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55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55 11.8 其他重大事件 .............................................................. 57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9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59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9 §13 备查文件目录 ............................................................ 59 13.1 备查文件目录 .............................................................. 59 13.2 存放地点 .................................................................. 60 13.3 查阅方式 .................................................................. 60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香港消费
场内简称香港消费ETF
基金主代码513590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8月3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37,918,892.0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 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21年8月19日
注:无。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 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 内。
投资策略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 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 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或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 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 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 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 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 在4%以内。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 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 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1、股票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在建仓期内,将按照标的指数各成份股的基准权重对其逐步 买入,在力求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本基金可采取适当方法, 以降低买入成本。当遇到成份股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其他市场因素 而无法依指数权重购买某成份股及预期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即将调整 或其他影响指数复制的因素时,本基金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研 究分析,对基金财产进行适当调整,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
 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 (2)股票投资组合的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 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 申购赎回变动情况,对其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基金份额净值增长 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基金管理 人将对成份股的流动性进行分析,如发现流动性欠佳的个股将可能 采用合理方法寻求替代。由于受到各项持股比例限制,基金可能不 能按照成份股权重持有成份股,基金将会采用合理方法寻求替代。 1)定期调整 根据标的指数的调整规则和备选股票的预期,对股票投资组合及时 进行调整。 2)不定期调整 根据指数编制规则,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因增发、送配等股权变动而 需进行成份股权重新调整时,本基金将根据各成份股的权重变化进 行相应调整;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 效跟踪标的指数;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因其它特殊原因 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 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组合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根据宏观经济分 析、资金面动向分析等判断未来利率变化,并利用债券定价技术, 进行个券选择。 本基金可投资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 兼具债权和股权双重属性,本基金将通过对目标公司股票的投资价 值分析和债券价值分析综合开展投资决策,以增强本基金的收益。 3、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对冲系统性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主要选择流动性 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提高投资效率,从而更好地跟踪标 的指数,实现投资目标。同时,本基金将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 作用,降低申购赎回时现金资产对投资组合的影响及仓位频繁调整 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从而达到稳定投资组合资产净值的目的。 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 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 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4、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进行资产支持证券 的投资组合管理,并根据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变化积 极调整投资策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保证本 金安全和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稳定收益。 5、融资及转融通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因素基础上,参与
 融资业务。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经营原则的前 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 基金将在分析市场环境、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 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 期限和比例。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主要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 融工具。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 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汇率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等。
注:无。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姓名张戈李欣然
 联系电话0755-82825720025-8338833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95597 
传真0755-82021126025-83387215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 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楼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 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楼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邮政编码518048210009 
法定代表人何如张伟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址http://www.phfund.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 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名称办公地址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 楼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2021年8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12月31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6,889,290.92
本期利润-10,352,277.39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966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9.93%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11.64%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2021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4,415,565.04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1164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33,503,326.96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0.8836
3.1.3 累计期末指标2021年末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11.6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等未实现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和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期末余额的孰低数。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12月31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4)本基金合同于2021年08月03日生效,至2021年12月31日未满一年,故2021年的数据和指标为非完整会计年度数据。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①-③②-④
过去三个月-5.79%1.29%-4.09%1.41%-1.70 %-0.12%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至今-11.64%1.35%-8.39%1.54%-3.25 %-0.19%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1年08月03日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未满 一年。 2、本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于本基金建仓期届满后确保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比较 3.3 其他指标
注:无。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22日,业务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股东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成,公司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管理资产总规模达到10,287.51亿元,管理260只公募基金、13只全国社保投资组合、4只基本养老保险投资组合。经过20余年投资管理基金,在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张羽 翔基金经理2021-08- 03-14年张羽翔先生,国籍中国,工学硕士,14年 证券从业经验。曾任招商银行软件中心(原 深圳市融博技术公司)数据分析师;2011 年3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 监察稽核部资深金融工程师、量化及衍生 品投资部资深量化研究员,先后从事金融 工程、量化研究等工作;现任量化及衍生 品投资部基金经理。2015年09月至2020 年06月担任鹏华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 理,2015年09月至2020年06月担任上证 民营企业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06月至2018年05 月担任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6年07月至2020年12月担 任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6年09月至今担任鹏华中 证 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 理,2016年09月至今担任鹏华沪深300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6年
     11月至2020年12月担任鹏华中证一带一 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6年11月至2020年07月担任鹏华 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8年04月至2020年12月担任鹏华 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8年04月至2020年12月担任 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8年05月至2018年08月担任鹏华 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8年05月至2021年10月担任鹏华 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8年 05月 至2020年12月担任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04 月至今担任鹏华中证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07月至今 担任鹏华中证国防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1月至今担任 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9年 12月至今 担任鹏华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02月至今担任 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03月至今 担任鹏华中证传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01月至 2021 年 01月担任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21年 01月 至今担任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基金经理,2021年 01月至今担任 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理,2021年01月至今担任鹏华中证 酒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 理,2021年01月至今担任鹏华创业板指数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21年 01月至2021年01月担任鹏华中证高铁产 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 理,2021年01月至2021年01月担任鹏华 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2021年01月至2021年01 月担任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21年 07月至今 担任鹏华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 08月至今担任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 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21年08月至今担任鹏华中证医药卫 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21 年 12月至今担任鹏华中证港股通科技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羽翔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本基金为 本报告期内新成立基金,聘任张羽翔为本 基金基金经理。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注:本基金基金经理未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
4.1.4 基金经理薪酬机制
本基金基金经理未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规定》,将公司所管理的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社保组合、养老组合、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不同资产组合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管理活动均纳入公平交易管理,在业务流程和岗位职责中制定公平交易的控制规则和控制活动,建立对公平交易的执行、监督及审核流程,严禁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在投资研究环节:1、公司使用唯一的研究报告发布平台“研究报告管理平台”,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研究支持、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2、公司严格按照《股票库管理规定》、《信用债券投资与风险控制管理规定》,执行股票及信用产品出入库及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相关证券入库以内容严谨、观点明确的研究报告作为依据;3、在公司股票库基础上,各涉及股票组合股票库,基金经理在股票库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以及基金合同择股方式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4、严格执行投资授权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分管投资副总裁、基金经理等各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合理确定基金经理的投资权限,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在交易执行环节:1、所有公司管理的资产组合的交易必须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集中交易室负责建立和执行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2、针对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集中交易室应严格启用恒生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交易系统则自动启用公平交易功能,由系统按照“未委托数量” 的比例对不同资产组合进行委托量的公平分配;如果相关基金经理坚持以不同的价格进行交易,且当前市场价格不能同时满足多个资产组合的指令价格要求时,交易系统自动按照“价格优先” 原则进行委托;当市场价格同时满足多个资产组合的指令价格要求时,则交易系统自动按照“同一指令价格下的公平交易”模式,进行公平委托和交易量分配;3、银行间市场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等非集中竞价交易需依据公司《股票投资交易流程》和《固定收益投资管理流程》的规定执行;银行间市场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应在交易前独立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公司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4、新股、新债申购及非公开定向增发交易需依据公司《新股申购流程》、《固定收益投资管理流程》 和《非公开定向增发流程》的规定执行,对新股和新债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进行审核和监控。在交易监控、分析与评估环节:1、为加强对日常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和管理,杜绝利益输送、不公平交易等违规交易行为,防范日常交易风险,公司明确了关注类交易的界定及对应的监控和评估措施机制;所监控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关联交易、债券交易收益率偏离度、成交量和成交价格异常、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交易等;2、将公平交易作为投资组合业绩归因分析和交易绩效评价的重要关注内容,发现的异常情况由投资监察员进行分析;3、监察稽核部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编写《公平交易执行情况检查报告》,内容包括关注类交易监控执行情况、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析和同向交易价差分析;《公平交易执行情况检查报告》需经公司基金经理、督察长和总经理签署。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1 增加执行的基金经理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及公平交易管理情况 本基金基金经理未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秉承指数基金的投资策略,在应对基金申购赎回的基础上,力争跟踪指数的收益,并将基金跟踪误差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6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8.3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21年,是我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国经济发展从高速度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在加快绿色、高技术产业等发展的同时,也加大了高能耗和房地产等行业管控,影响了相关行业的表现。受到疫情带来的扰动,防控措施收紧等因素影响,服务类消费复苏仍较弱;同时,“芯片慌”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汽车类消费,叠加上游原材料急升已传导至部分终端消费品,抑制全社会整体消费持续恢复。此外,疫情推动订单回流、海外生产需求则支撑外贸整体保持强劲表现。

展望2022年,我国政策主基调将以稳为主,预计疫情等所带来之不确定性因素在上半年仍将较大程度影响经济恢复。随着疫情进一步得到控制和结构性刺激政策陆续出台,预期下半年经济表现或将企稳回升。稳增长或成2022年中国宏观政策的重中之重。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继续完善内部控制、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着重开展了以下各项工作: 1、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业务发展需求,不断优化现有的标准化业务流程体系,强调业务流程服务于加强风险防范和提升运营效率,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持续提升业务操作的系统化程度,并不断优化。

2、持续改进投资监控的方法与手段,保证基金投资业务的合法合规性 报告期内,在投资日常合规监控工作方面,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产品特点进一步完善了投资监控系统以提升投资监控效率;在实现交易价差分析、银行间交易分析、研究报告检查等专项检查工作定期化、日常化的基础上,公司多次开展有关内幕交易、未公开信息等重要内容的合规培训,进一步强化全体投研人员的合规意识。

3、规范基金销售业务,保证基金销售业务的合法合规性
报告期内,在基金募集和持续营销活动中,公司严格规范基金销售业务,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审查宣传推介材料,逐步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各项要求,并督促销售部门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本报告期内没有出现主动违规行为。

4、开展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稽核
报告期内,监察稽核部开展了对信息技术管理、投资相关流程、员工行为、反洗钱业务、子公司管理和公司日常运作的定期监察稽核与专项监察稽核。监察稽核人员开展了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稽核,通过稽核发现,提高了公司标准化操作流程手册的执行效力,优化了标准化操作流程手册。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指引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管理人已制定基金估值和份额净值计价的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基金估值的程序和技术。

本基金管理人使用可靠的估值业务系统,估值人员熟悉各类投资品种的估值原则和具体估值程序。估值流程中包含风险监测、控制和报告机制。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由登记结算部、监察稽核部、各投资部门、研究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等成员组成,估值委员会成员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投资、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和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基金经理可与估值委员会成员共同商定估值原则和政策,但不参与日常估值的执行。

基金管理人改变估值技术,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变化的,对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的适当性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第三方定价服务机构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相关参考数据。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415,565.04元,期末基金份额净值0.8836元,不符合利润分配条件。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9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无。

4.10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自2021年12月03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出现连续二十个(或以上)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了基金合同和各项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华泰证券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为依基金合同约定进行了监督,对本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利润分配、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华泰证券作为基金托管人,复核了本基金2021年年度报告中的有关财务数据、收益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2)第24542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全 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审计意见(一)我们审计的内容 我们审计了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香港消费基金”)的财务报表,包 括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1年8月3日(基金 合同生效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利润表和所有者 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二)我们的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 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 业实务操作编制,公允反映了香港消费基金2021年12月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8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1 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 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 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香港消 费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强调事项无。
其他事项无。
其他信息无。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 任香港消费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 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 操作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 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 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估香港消 费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 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计划清算 香港消费基金、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香港消费基金的财务报告过 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 任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 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 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 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 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 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 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 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 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 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 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 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 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 评价基金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 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 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香港 消费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 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 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 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香港消费基金不能持 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 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基金管理人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 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 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单峰仲文渊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中国上海市 
审计报告日期2022年3月23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7.4.7.12,564,189.84
结算备付金 747,436.23
存出保证金 -
交易性金融资产7.4.7.230,301,139.81
其中:股票投资 30,301,139.81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7.4.7.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7.4.7.4-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收利息7.4.7.51,740.86
应收股利 4,108.64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7.4.7.6-
资产总计 33,618,615.3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附注号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7.4.7.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证券清算款 6.65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7,412.45
应付托管费 3,482.49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交易费用7.4.7.746,989.57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7.4.7.847,397.26
负债合计 115,288.42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7.4.7.937,918,892.00
未分配利润7.4.7.10-4,415,565.04
所有者权益合计 33,503,326.9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3,618,615.38
注:(1)报告截止日2021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8836元,基金份额总额37,918,892.00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21年08月0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1年12月31日,无上年度末数据。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1年8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附注号本期 2021年8月3日(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收入 -8,966,252.20
1.利息收入 221,801.10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7.4.7.11221,801.10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证券出借利息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6,523,374.93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7.4.7.12-6,780,571.43
基金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7.4.7.1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7.4.7.13.5-
贵金属投资收益7.4.7.14-
衍生工具收益7.4.7.15-
股利收益7.4.7.16257,196.50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7.4.7.17-3,462,986.47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7.4.7.18798,308.10
减:二、费用 1,386,025.19
1.管理人报酬7.4.10.2.1209,253.17
2.托管费7.4.10.2.241,850.68
3.销售服务费7.4.10.2.3-
4.交易费用7.4.7.191,024,624.08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税金及附加 -
7.其他费用7.4.7.20110,297.26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0,352,277.39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0,352,277.39
注: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21年08月0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期间,无上年度可比较期间及可比较数据。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1年8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 2021年8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 权益(基金净值)253,918,892.00-253,918,892.00
二、本期经营活 动产生的基金净--10,352,277.39-10,352,277.39
值变动数(本期 利润)   
三、本期基金份 额交易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216,000,000.005,936,712.35-210,063,287.65
其中:1.基金申 购款---
2.基金赎 回款-216,000,000.005,936,712.35-210,063,287.65
四、本期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分配 利润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净值 减少以“-”号填 列)---
五、期末所有者 权益(基金净值)37,918,892.00-4,415,565.0433,503,326.96
注: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21年08月0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期间,无上年度可比较期间及可比较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935号《关于准予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53,909,000.00元(含募集股票市值),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65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1年8月3日正式生效,基金额为9,892.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349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253,918,892.00份基金份额于2021年8月19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主要投资范围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含港股通标的股票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基金的审计报告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21年08月0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21年 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 08月0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 1月 1日起至 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21年08月0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1年12月31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在投资人申购、赎回过程中而待与投资人结算的可退替代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其他负债列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金份额拆分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拆分日根据拆分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比例计算认列。由于基金份额折算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折算日根据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折算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或)股票交易所在地适用的预缴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基金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红利于除权日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支持证券在持有期间收到的款项,根据资产支持证券的预计收益率或票面利率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投资收益部分,将本金部分冲减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并将投资收益部分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扣除在适用情况下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预估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本基金参与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是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金公司”)出借证券,证金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由于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不属于实质性证券转让行为,基金保留了出借证券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故不终止确认该出借证券,仍按原金融资产类别进行后续计量,并将出借证券获得的利息和因借入人未能按期归还产生的罚息确认为利息收入,将出借证券发生除送股、转增股份外其他权益事项时产生的权益补偿收入和采取现金清偿方式下产生的差价收入确认为投资收益。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如有)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当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1%以上时,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在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每次收益分配比例根据以下原则确定: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4.12 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7.4.4.13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4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7]6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之附件《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价值扣除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指引所独立提供的该流通受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后的价值进行估值。

(3)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及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固定收益品种按照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本基金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本基金在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时已采用该准则,该准则的采用未对本基金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 1月 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 2017年 12月 31日前取得的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 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5)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7.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活期存款2,564,189.84
定期存款-
其中:存款期限1个月以内-
存款期限1-3个月-
存款期限3个月以上-
其他存款-
合计2,564,189.84
7.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成本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33,764,126.2830,301,139.81-3,462,986.47 
贵金属投资-金交 所黄金合约 ---
债 券交易所市场---
 银行间市场---
 合计---
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 
其他--- 
合计33,764,126.2830,301,139.81-3,462,986.47 
注: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和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均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