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智能家居 (165524): 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1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2年03月31日 13:01:27 中财网

原标题:智能家居 : 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1年年度报告









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21年年度报告



2021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2年03月31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
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2年03月3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
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21年01月0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6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 7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7
3.2 基金净值表现 .............................................................. 7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 10
§4 管理人报告 ................................................................... 10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10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2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3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4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 15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5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6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6
§5 托管人报告 ................................................................... 16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6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6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6
§6 审计报告 ..................................................................... 16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17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17
§7 年度财务报表 ................................................................. 18
7.1 资产负债表 ............................................................... 19
7.2 利润表 ................................................................... 20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 21
7.4 报表附注 ................................................................. 21
§8 投资组合报告 ................................................................. 44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44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44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45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47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49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49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49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49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49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49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50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50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51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51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51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52
9.4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52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52
§11 重大事件揭示 ............................................................... 52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52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52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53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53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53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53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53
11.8 其他重大事件 ........................................................... 55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7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57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7
§13 备查文件目录 ............................................................... 57
13.1 备查文件目录 ........................................................... 57
13.2 存放地点 ............................................................... 58
13.3 查阅方式 ............................................................... 58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LOF)

场内简称

智能家居

基金主代码

16552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01月01日

基金管理人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0,791,299.86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
(LOF)A

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
数(LOF)C

下属分级基金场内简称

智能家居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5524

013084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47,405,595.05份

3,385,704.81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数量化指数投资,通过严谨的数量化管理和投资纪律约
束,实现对中证智能家居指数的有效跟踪,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有效
的投资工具。


投资策略

本基金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指数,即原则上按照标的指数中
成份股(含存托凭证)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
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力争保持基金净值收
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当发生特殊情况(如成份股长期停牌、成份股发生变更、成份股权
重由于自由流通量发生变化、成份股公司行为、市场流动性不足
等),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
带来影响时,或法律法规禁止投资等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
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
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基金管理人将对成份股的流动性进行分析,如发现流动性欠佳的个
股将可能采用合理方法寻求替代。基金管理人运用以下策略构造替
代股组合:
1、基本面替代:按照与被替代股票基本面及规模相似的原则,选
取一揽子标的指数成份股票作为替代股备选库;
2、相关性检验:计算备选库中各股票与被替代股票日收益率的相
关系数并选取与被替代股票相关性较高的股票组成模拟组合,以组
合与被替代股票的日收益率序列的相关系数最大化为优化目标,求




解组合中替代股票的权重,并构建替代股组合。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
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
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
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
性。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
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以
及对冲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
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
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此外,基金管理人
还将做好培训和准备工作。


业绩比较基准

95%×中证智能家居指数收益率+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周浩

许俊

联系电话

021-68649788

010-66596688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0066

95566

传真

021-50120895

010-66594942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
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
大楼9层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
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
大楼9层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邮政编码

200120

100818

法定代表人

涂一锴

刘连舸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citicprufunds.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

名称

办公地址

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
号前滩中心42楼

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
(LOF)A

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
(LOF)C

本期已实现收益

4,470,182.88

94,380.13

本期利润

4,290,926.30

61,445.49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725

0.0524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7.74%

5.33%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7.77%

2.24%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2021年12月31日)

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
(LOF)A

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
(LOF)C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36,537,020.86

-2,613,383.71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7707

-0.7719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47,408,281.28

3,381,668.19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001

0.9988

3.1.3 累计期末指标

报告期末(2021年12月31日)

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
(LOF)A

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
(LOF)C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7.77%

2.24%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
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LOF)A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8.53%

1.09%

9.78%

1.10%

-1.25%

-0.01%

过去六个月

2.05%

1.17%

3.43%

1.19%

-1.38%

-0.02%

自基金合同生
效起至今

7.77%

1.19%

10.20%

1.21%

-2.43%

-0.02%



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LOF)C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8.42%

1.09%

9.78%

1.10%

-1.36%

-0.01%

自基金合同生
效起至今

2.24%

1.11%

2.33%

1.14%

-0.09%

-0.03%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LOF)A

C:\Users\zhaojw\AppData\Local\Temp\4\573d00f6-4935-40fe-8df6-4ab8fb7d79ef


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LOF)C


C:\Users\zhaojw\AppData\Local\Temp\4\3a7d0ab7-6e7e-4720-84d5-1c15bbfd4caf


注:本基金于2021年8月26日起新增C类份额。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


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LOF)A

C:\Users\zhaojw\AppData\Local\Temp\4\b1b447a0-c441-47e4-9e4a-655ddd4e23b2


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LOF)C


C:\Users\zhaojw\AppData\Local\Temp\4\cde1d1cd-b516-4e7e-9b2c-9f5312e331f1


注: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过去三年无利润分配事项。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正式成立,
注册资本2亿元,注册地为上海。公司股东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和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各股东出资比例分别为49%、49%、2%。因业务发展需要,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本基金管理人法定名称于2017年12月18日起由“信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变更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介以及公司网站上刊登了公司法定名称变更的公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运作中基金为79只,分别为:信诚四季红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盛世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优胜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信诚深度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金
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中信保诚中证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货币市


场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周期轮
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信保诚景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至远动力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中证
800医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信保诚中证800有色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信保
诚中证800金融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薪金宝货币
市场基金、中信保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新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锐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中信保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鼎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中信保诚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利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惠泽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瑞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
至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景瑞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信诚新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
稳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
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嘉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信诚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中信保诚嘉鑫3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至兴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信保诚景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创新
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嘉裕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红
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嘉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中
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信
保诚景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安鑫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成长动力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嘉润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丰裕一年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中信保诚龙腾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盛裕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
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中信保诚弘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前瞻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黄稚

基金经理

2019年09月
04日

-

10

黄稚女士,理学硕士。

曾任职于中国国际金
融有限公司,担任资产
管理部产品经理;于平
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担任产品经理。2015
年6月加入中信保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金融工程师、基金经
理助理。现任中信保诚
中证500指数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信诚
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信保诚中证800医
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中信保诚中
证800有色指数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中
信保诚中证TMT产业
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中信保诚
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
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的基金经理。




注:1.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
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本基金
管理人通过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基金运作。本报告期内,基金


运作合法合规,没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使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已制订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及异
常交易管理制度》(“公平交易制度”)作为开展公平交易管理的规则指引,制度适用公司管理所有投
资组合(包括公募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对应的范围包括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
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

在实际的公平交易管理贯彻落实中,公司在公平交易制度的指引下采用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
程控制方法。事前管理主要包括:已搭建了合理的资产管理业务之间及资产管理业务内的组织架构,
健全投资授权制度,设立防火墙,确保各块投资业务、各基金组合投资决策机制的合理合规与相对独
立;同时让各业务组合共享必要的研究、投资信息等,确保机会公平。在日常操作上明确一级市场、
非集中竞价市场投资的要求与审批流程;借助系统建立投资备选库、交易对手库、基金风格维度库,
规范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市场的操作,建立公平交易的制度流程文化环境。事中监控主要包括:公司
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执行集中交易制度,确保一般情况下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买卖同一证券时需通过
交易系统对组合间的交易公平性进行自动化处理,按照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公
平分配交易量;同时原则上禁止同日反向交易,如因流动性等问题需要反向交易须经过严格审批和留
档。一级市场、非集中竞价市场等的投资则需要经过合理询价、逐笔审批与公平分配。事后管理主
要包括:定期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
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
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对反向交易等进行价差分析。同时,合规及内部审计人员会对公平交
易的执行情况做定期检查。相关人员对事后评估报告、合规审计报告进行审阅,签字确认,如有异常
情况将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并做信息披露。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以及公司拟定的《信
诚基金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公司采取了一系列的行动实际落实公平交易管理的各项要求。各部门在
公平交易执行中各司其职,投资研究前端不断完善研究方法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
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建立公平交易的制度环境;交易环节加强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利用恒生交易系
统公平交易相关程序,及其它的流程控制,确保不同基金在一、二级市场对同一证券交易时的公平;


公司同时不断完善和改进公平交易分析系统,在事后加以了严格的行为监控,分析评估以及报告与信
息披露。当期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有违背公平交易的相关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与其它投资组合之间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报告期内,未出现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
5%的交易(完全复制的指数基金除外)。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2021年,全球经济延续复苏,大宗商品价格持续走高,海外主要经济体通胀数据攀升,宏
观政策温和收缩。国内经济上半年复苏较为稳健,下半年受到极端天气、疫情反复等因素的拖累经
济增长有所回落,经济内生动能逐渐趋缓。

报告期内,A股市场呈震荡上行格局,行业分化较为明显。上证指数上涨4.80%,沪深300下跌
-5.20%,中证500上涨15.58%,创业板指上涨12.02%,其中电力设备、有色金属、煤炭、基础化工、
钢铁等行业涨幅居前,而家用电器、非银金融、房地产、社会服务、食品饮料等行业表现较差。

本基金跟踪的标的指数为中证智能家居指数。报告期内,本基金坚持既定的指数化投资策略,
原则上按照标的指数中成分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本基
金认真应对投资者日常申购、赎回,根据市场情况、成分股停复牌等合理安排权益仓位和头寸,有
效管理跟踪误差。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LOF)A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77%,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为10.20%;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LOF)C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24%,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为2.3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22年,全球后疫情时代逐步到来,随着美联储量化宽松政策的退出,海外经济复苏力度
可能逐渐减弱,同时全球金融市场的流动性也将受到一定制约。国内方面,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
议定调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和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对经济形势判断较为严峻,强调积
极的财政政策和灵活适度的货币政策。

疫情影响对国内制造业带来的红利正逐步减弱,2022年国内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年初以来


逆周期调控预期持续升温,市场面临增长动能放缓和稳增长政策预期的博弈,叠加海外流动性收紧
的压力,年内A股市场整体波动可能仍然较大,市场风格更趋于均衡。A股市场经过年初的调整,
各行业板块估值有不同程度的回落,总体来看A股市场目前估值水平处于合理区间。长期来看,中
国经济发展模式从高增长转变为高质量发展,居民资产配置也将从以房地产为主逐步转向资本市场,
A股具备长期配置价值和投资机会。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和落实行业法规及监管要求,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放在首位,继续致力于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与合规管理体系,持续加强业务风险控制与防
范,有效保障公司各项业务合法合规、稳健有序运作开展。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监管要求,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
完善公司内控制度体系;对产品合同及各类法律文书进行审核;对基金募集、投资过程进行合规检
查与提示,规范公司运作与所管理的各类投资组合运作过程中的关联交易,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和
利益输送,防范内幕交易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股东和本公司的合法
权益;完成各项法定信息披露工作及文档合规检查;根据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和外部审
计、检查的配合协调工作;开展合规培训、法规咨询、更新法规汇编;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完成各项
反洗钱工作,贯彻落实反洗钱监管要求;依法依规完成向监管部门的各项数据报送工作等。

本基金管理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审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继续加强公
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一步提高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指
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

本基金管理人设置了估值决策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适当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并定期进行
评估,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
适用。估值决策委员会包括下列成员: 分管基金运营业务的领导、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权益投资负
责人、固定收益投资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交易部负责人、运营部负责人、基金会计主管。本基
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管理人所采用的相关
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的适当性发表专业意见。基金经理不参与估值的具体流程,但若认为存在
对相关投资品种估值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决策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在每个估值日,本基金管理人使用估值政策确定的估值方法,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净
值,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上述参与估值流程人员均具有估值业务所需的专
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
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投资品种的估值相关数据服务。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过利润分配。该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自2020年7月16日至2021年3月2日、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4月
16日、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5月21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
金资产净值已不再低于五千万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
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
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
融工具风险及管理”、“ 关联方承销证券”、“关联方证券出借”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
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报告编号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2)第22889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信诚中
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审计意见

(一) 我们审计的内容
我们审计了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原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基金(LOF)”)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1年1月1日(基金合同
生效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二) 我们的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
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编制,公允反映了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基金(LOF)2021
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1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
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
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
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
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中信保诚中证
智能家居指数基金(LOF),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强调事项

-

其他事项

-

其他信息

-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基金(LOF)的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
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
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
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估中信保诚中证
智能家居指数基金(LOF)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
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基金管理人管




理层计划清算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基金(LOF)、终止运
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基金
(LOF)的财务报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
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
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
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
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
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
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
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
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
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
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
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 评价基金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
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
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中信保诚中证
智能家居指数基金(LOF)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
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
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
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
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中信保诚中证智能
家居指数基金(LOF)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
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基金管理人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
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
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陈熹、俞伟敏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审计报告日期

2022年03月28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3,043,344.78

结算备付金



1,124.90

存出保证金



9,237.49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48,000,169.35

其中:股票投资



48,000,169.35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收利息

7.4.7.5

316.46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313,964.31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7.4.7.6

-

资产总计



51,368,157.2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285,544.94

应付管理人报酬



43,303.23

应付托管费



9,526.70

应付销售服务费



735.53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48,518.81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7.4.7.8

190,578.61




负债合计



578,207.82

所有者权益:



-

实收基金

7.4.7.9

76,311,508.19

未分配利润

7.4.7.10

-25,521,558.72

所有者权益合计



50,789,949.4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1,368,157.29



注:1、截止本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50,791,299.86份。下属分级基金: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
指数(LOF)A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1元,基金份额总额47,405,595.05份;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
居指数(LOF)C的基金份额净值0.9988元,基金份额总额3,385,704.81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21年01月0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期
间,无上年度末或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


一、收入



5,577,590.66

1.利息收入



13,077.86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13,068.99

债券利息收入



8.87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证券出借利息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5,560,718.58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5,130,012.23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

13,230.5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3.2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4

-

股利收益

7.4.7.15

417,475.78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4.7.16

-212,191.22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7.4.7.17

215,985.44

减:二、费用



1,225,218.87

1.管理人报酬



555,991.69

2.托管费



122,318.15




3.销售服务费



1,534.31

4.交易费用

7.4.7.18

200,179.00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税金及附加



0.01

7.其他费用

7.4.7.19

345,195.71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4,352,371.79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352,371.79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

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62,798,712.33

-24,022,939.73

38,775,772.60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本期利润)

-

4,352,371.79

4,352,371.79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
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3,512,795.86

-5,850,990.78

7,661,805.08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29,061,718.52

-84,724,274.09

144,337,444.43

2.基金赎回款

-215,548,922.66

78,873,283.31

-136,675,639.35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76,311,508.19

-25,521,558.72

50,789,949.47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张翔燕

陈逸辛

刘卓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是由信诚中证智能家居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基金”)转型而来。根据本基金的基
金管理人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名称变更的公
告》以及于2021年1月5日发布的《关于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信诚智能家居
A份额和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和信诚智能家居B份


额终止运作,并以2020年12月31日作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为信诚智能家居份额。信诚中证
智能家居指数分级基金自2021年1月1日起转型为本基金。《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同时失效。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基金于基金合同失效前日经审计的基金资产净值为
38,775,772.60元,已于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全部转为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本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发布的《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函》,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公司名称由“信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发布的《中信保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
管协议的公告》以及修改后的《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自2021
年8月26日起,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有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其中,在投资人申购
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
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
同》和最新公布的《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
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证智能家居指数的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备选成份
股(含存托凭证)、债券、债券回购、中期票据、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5%-100%,其中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
资于中证智能家居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业绩比较基
准:95%×中证智能家居指数收益率+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
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
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编制基础。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21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21年12月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
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
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
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
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



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
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
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
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
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
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
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
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
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
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
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
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
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
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
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
确定公允价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
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
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金份额
折算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折算日根据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折算比例计算认
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
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
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
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
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
收益。

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
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资产支持证券在持有期间收到的款项,根据资产支持证券的预计收益率或票面利率区分属于资产支
持证券投资本金部分和投资收益部分,将本金部分冲减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并将投资收益部分
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扣除在适用情况下公
允价值变动产生的预估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
认金额之间的差额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
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
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
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
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其中
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选择现金分红。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
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
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
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
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
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
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
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
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
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
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
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
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7]6号《关于发布<证券
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之附件《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
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价值扣除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指引所独立提供的该流通受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后的价值进行
估值。

(3)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和私募债券除外)
及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
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
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
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和私募债券除外)和银行间同业市场固定收益品种按
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
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


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
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
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
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
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
值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
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
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
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
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
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
比例计算缴纳。


7.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活期存款

3,043,344.78

定期存款

-

其中:存款期限1个月以内

-

存款期限1-3个月

-

存款期限3个月以上

-




其他存款

-

合计

3,043,344.78



7.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成本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

45,904,168.13

48,000,169.35

2,096,001.22

贵金属投资-金交所黄金合约

-

-

-

债券

交易所市场

-

-

-

银行间市场

-

-

-

合计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基金

-

-

-

其他

-

-

-

合计

45,904,168.13

48,000,169.35

2,096,001.22



7.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7.4.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1 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2 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从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7.4.7.5 应收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应收活期存款利息

312.06

应收定期存款利息

-

应收其他存款利息

-

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

0.20

应收债券利息

-

应收资产支持证券利息

-

应收买入返售证券利息

-

应收申购款利息

-

应收黄金合约拆借孳息

-




应收出借证券利息

-

其他

4.20

合计

316.46



注:其他包括应收结算保证金利息。


7.4.7.6 其他资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其他资产。


7.4.7.7 应付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交易所市场应付交易费用

48,518.81

银行间市场应付交易费用

-

合计

48,518.81



7.4.7.8 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应付券商交易单元保证金

-

应付赎回费

578.61

应付证券出借违约金

-

应付审计费

60,000.00

应付信息披露费

80,000.00

应付指数使用费

50,000.00

合计

190,578.61



7.4.7.9 实收基金

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LOF)A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基金份额(份)

账面金额

基金合同生效日

41,797,648.11

62,798,712.33

本期申购

145,039,361.54

217,922,646.44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139,431,414.60

-209,496,413.07

本期末

47,405,595.05

71,224,945.70



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LOF)C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基金份额(份)

账面金额

基金合同生效日

-

-

本期申购

7,414,385.07

11,139,072.08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4,028,680.26

-6,052,509.59

本期末

3,385,704.81

5,086,562.49



注:1、申购含红利再投(如有)、转换入份额(如有),赎回含转换出份额(如有)。

2、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场内外基金份额如下:
C:\Users\zhaojw\AppData\Local\Temp\4\10e03058-2a5e-4a47-ae03-42b02a2dc48a


7.4.7.10 未分配利润

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LOF)A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已实现部分

未实现部分

未分配利润合计

基金合同生效日

-35,594,720.56

11,571,780.83

-24,022,939.73

本期利润

4,470,182.88

-179,256.58

4,290,926.30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变动数

-5,412,483.18

1,327,832.19

-4,084,650.99

其中:基金申购款

-121,969,928.97

41,116,658.25

-80,853,270.72

基金赎回款

116,557,445.79

-39,788,826.06

76,768,619.73

本期已分配利润

-

-

-

本期末

-36,537,020.86

12,720,356.44

-23,816,664.42



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LOF)C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已实现部分

未实现部分

未分配利润合计

基金合同生效日

-

-

-

本期利润

94,380.13

-32,934.64

61,445.49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变动数

-2,707,763.84

941,424.05

-1,766,339.79

其中:基金申购款

-5,965,539.96

2,094,536.59

-3,871,003.37

基金赎回款

3,257,776.12

-1,153,112.54

2,104,663.58

本期已分配利润

-

-

-

本期末

-2,613,383.71

908,489.41

-1,704,894.30



7.4.7.11 存款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12,203.23

定期存款利息收入

-

其他存款利息收入

-

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

751.95




其他

113.81

合计

13,068.99



注:其他包括直销申购款利息收入、结算保证金利息收入。(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