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信诚300LOF (165515): 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1年年度报告
原标题:信诚300LOF : 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1年年度报告 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21年年度报告 2021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2年03月31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 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2年03月30日复核了本报 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21年01月0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6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 7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7 3.2 基金净值表现 .............................................................. 7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 10 §4 管理人报告 ................................................................... 10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10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2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2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4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 15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5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6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6 §5 托管人报告 ................................................................... 16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6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6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6 §6 审计报告 ..................................................................... 16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16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17 §7 年度财务报表 ................................................................. 19 7.1 资产负债表 ............................................................... 19 7.2 利润表 ................................................................... 20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 21 7.4 报表附注 ................................................................. 21 §8 投资组合报告 ................................................................. 51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2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53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63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64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4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64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65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65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65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65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65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67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67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67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68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68 9.5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68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68 §11 重大事件揭示 ............................................................... 69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69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69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69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69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69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69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69 11.8 其他重大事件 ........................................................... 73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75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76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76 §13 备查文件目录 ............................................................... 77 13.1 备查文件目录 ........................................................... 77 13.2 存放地点 ............................................................... 77 13.3 查阅方式 ............................................................... 77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LOF) 场内简称 信诚300LOF 基金主代码 16551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01月01日 基金管理人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81,289,711.52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21年02月0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LOF)A 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 (LOF)C 下属分级基金场内简称 信诚300LOF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5515 013120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203,171,917.52份 78,117,794.00份 注:自2021年8月23日起,本基金场内简称扩位为“信诚300LOF”。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力争通过对沪深300指数的跟踪复制,为投资人提供一个投 资沪深300指数的有效工具。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指数,即按照沪深300 指数中成份股 (含存托凭证)组成及在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 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力争保持基金净值收益率与 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 踪误差不超过4%。 当发生特殊情况(如成份股长期停牌、成份股发生变更、成份股权 重由于自由流通量发生变化、成份股公司行为、市场流动性不足 等),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 带来影响时,或法律法规禁止投资等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 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 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基金管理人将对成份股的流动性进行分析,如发现流动性欠佳的个 股将可能采用合理方法寻求替代。基金管理人运用以下策略构造替 代股组合: (1)基本面替代:按照与被替代股票所属行业,基本面及规模相似 的原则,选取一揽子标的指数成份股票作为替代股备选库; (2)相关性检验:计算备选库中各股票与被替代股票日收益率的相 关系数并 选取与被替代股票相关性较高的股票组成模拟组合,以 组合与被替代股票的日收益率序列的相关系数最大化为优化目标, 求解组合中替代股票的权重,并构建替代股组合。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 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 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 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 性。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 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以 及对冲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 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 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此外,基金管理人 还将做好培训和准备工作。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 定量分析等方式,筛选相应的存托凭证投资标的。 业绩比较基准 9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周浩 李申 联系电话 021-68649788 021-60637102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0066 021-60637111 传真 021-50120895 021-60635778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 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 大楼9层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 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 大楼9层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 院1号楼 邮政编码 200120 100033 法定代表人 涂一锴 田国立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证券日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citicprufunds.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 名称 办公地址 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 马威大楼八层 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LOF) A 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LOF) C 本期已实现收益 70,037,236.11 867,232.19 本期利润 13,442,142.56 2,477,806.61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708 0.0907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5.67% 7.21%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4.69% 4.52%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2021年12月31日) 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LOF) A 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LOF) C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127,484,013.22 48,893,798.04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6275 0.6259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58,854,135.40 99,395,793.03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2741 1.2724 3.1.3 累计期末指标 报告期末(2021年12月31日) 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LOF) A 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LOF) C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4.69% 4.52%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 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LOF)A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2.73% 0.74% 1.46% 0.75% 1.27% -0.01% 过去六个月 -0.15% 0.95% -5.13% 0.97% 4.98% -0.02% 自基金合同生 效起至今 4.69% 1.10% -4.85% 1.11% 9.54% -0.01% 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LOF)C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2.60% 0.74% 1.46% 0.75% 1.14% -0.01% 自基金合同生 效起至今 4.52% 0.75% 0.84% 0.79% 3.68% -0.0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LOF)A C:\Users\gongwq\AppData\Local\Temp\6\60ee0b5f-e952-4638-a6b9-05acd05020e7 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LOF)C C:\Users\gongwq\AppData\Local\Temp\6\d0ca57af-4277-40fd-8f31-530794575c6d 注:本基金于2021年8月26日起新增C类份额。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 较 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LOF)A C:\Users\gongwq\AppData\Local\Temp\6\301d0330-848d-4f43-b8d4-0b2fc46cc025 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LOF)C C:\Users\gongwq\AppData\Local\Temp\6\efdf1f73-1885-45b6-b4ce-2d545855eede 注: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过去三年无利润分配事项。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正式成立, 注册资本2亿元,注册地为上海。公司股东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和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各股东出资比例分别为49%、49%、2%。因业务发展需要,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本基金管理人法定名称于2017年12月18日起由“信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变更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介以及公司网站上刊登了公司法定名称变更的公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运作中基金为79只,分别为:信诚四季红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盛世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优胜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信诚深度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金 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中信保诚中证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货币市 场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周期轮 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信保诚景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至远动力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中证 800医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信保诚中证800有色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信保 诚中证800金融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薪金宝货币 市场基金、中信保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新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锐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中信保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鼎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中信保诚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利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惠泽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瑞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 至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景瑞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信诚新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 稳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 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嘉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信诚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中信保诚嘉鑫3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至兴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信保诚景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创新 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嘉裕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红 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嘉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中 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信 保诚景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安鑫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成长动力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嘉润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丰裕一年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中信保诚龙腾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盛裕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 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中信保诚弘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前瞻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HAN YILING 量化二部副总监、基 金经理 2018年04月 10日 - 8 HAN YILING先生,计 算机学硕士、信息技术 硕士。曾任职于澳大利 亚国立信息通信技术 研究院,担任研究员; 于中信保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担任量化投 资部金融工程师;于华 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担任量化部投资 经理。2016年6月重 新加入中信保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 资经理、基金经理助 理。现任量化二部副总 监,中信保诚沪深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中信保诚中证 800金融指数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的基 金经理。 注:1.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 信保诚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不断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基金运作。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 没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使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已制订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及异 常交易管理制度》(“公平交易制度”)作为开展公平交易管理的规则指引,制度适用公司管理所有投 资组合(包括公募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对应的范围包括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 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 在实际的公平交易管理贯彻落实中,公司在公平交易制度的指引下采用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 程控制方法。事前管理主要包括:已搭建了合理的资产管理业务之间及资产管理业务内的组织架构, 健全投资授权制度,设立防火墙,确保各块投资业务、各基金组合投资决策机制的合理合规与相对独 立;同时让各业务组合共享必要的研究、投资信息等,确保机会公平。在日常操作上明确一级市场、 非集中竞价市场投资的要求与审批流程;借助系统建立投资备选库、交易对手库、基金风格维度库, 规范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市场的操作,建立公平交易的制度流程文化环境。事中监控主要包括:公司 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执行集中交易制度,确保一般情况下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买卖同一证券时需通过 交易系统对组合间的交易公平性进行自动化处理,按照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公 平分配交易量;同时原则上禁止同日反向交易,如因流动性等问题需要反向交易须经过严格审批和留 档。一级市场、非集中竞价市场等的投资则需要经过合理询价、逐笔审批与公平分配。事后管理主 要包括:定期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 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 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对反向交易等进行价差分析。同时,合规及内部审计人员会对公平交 易的执行情况做定期检查。相关人员对事后评估报告、合规审计报告进行审阅,签字确认,如有异常 情况将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并做信息披露。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以及公司拟定的《信 诚基金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公司采取了一系列的行动实际落实公平交易管理的各项要求。各部门在 公平交易执行中各司其职,投资研究前端不断完善研究方法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 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建立公平交易的制度环境;交易环节加强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利用恒生交易系 统公平交易相关程序,及其它的流程控制,确保不同基金在一、二级市场对同一证券交易时的公平; 公司同时不断完善和改进公平交易分析系统,在事后加以了严格的行为监控,分析评估以及报告与信 息披露。当期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有违背公平交易的相关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与其它投资组合之间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报告期内,未出现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 5%的交易(完全复制的指数基金除外)。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2021年,整体风格变化比较快。周期行业涨幅相对靠前。消费品、金融地产等行业回调。 整体上中国经济景气度仍然没有明确向上反转的趋势。政策方面,2021年是以解决“碳中和”、“人 口问题”为主。教育政策、环保政策明显转向,需注意风险和投资机会。目前疫情在趋势上趋于缓 和,需注意全球供应链复苏引起国内产能过剩。货币政策方面,我们判断降准降息将持续下去。未 来政策环境对经济和市场应比较友好。 海外方面,大国博弈局面虽未见缓和,但中美间已展开对话。预期在2022年会在一些领域达成 共识。除中国外,海外疫情仍然高发。对中国出口压力较小。 策略角度来看,国内复工复产稳步进行,出口数据较好,短期不需要太担心经济的状况。长期 来看银行有低估值机会,同时基本面没有太大扰动,具有配置价值。券商基本面最好,两市成交额 处于高位,利好券商,估值角度来看券商也并未被高估。保险行业受制于保费数据一直不及预期, 市场情绪较为悲观,当下估值已反应未来几年相对悲观的盈利预期,处于超跌状态,长期来看也具 有配置价值。金融板块建议关注盈利能力高,估值低的龙头企业。 报告期内,本基金在严格控制与指数跟踪偏离的基础上,利用数量化方法构建投资组合进行指 数化投资,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同时,积极参与网下新股申购,以提高基金净值。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LOF)A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6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为-4.85%;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LOF)C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5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为0.8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未来,总体来说我们更加看好估值处于合理区间的行业龙头。从疫情中复工是中国相对世 界其他国家更具确定性的情况,因此全球资本流入是大势所趋。风险在于中美的大国博弈或能产生 对中国较为负面的影响。 从行业角度看,我们持续看好消费、医药以及电子科技对股市的带动作用,同时会关注低估值 行业的中短期回暖,比如金融板块中的非银板块,以及周期性。对于科创板以及未来创业板的改革 抱有正向预期,未来将长期持有在科创板及创业板上市的科技龙头企业。对于周期性板块的短期上 涨行情持谨慎态度。 我们坚持以“价值”作为投资,看好未来在各行业聚集效用,做价值股的长期投资。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和落实行业法规及监管要求,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放在首位,继续致力于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与合规管理体系,持续加强业务风险控制与防 范,有效保障公司各项业务合法合规、稳健有序运作开展。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监管要求,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 完善公司内控制度体系;对产品合同及各类法律文书进行审核;对基金募集、投资过程进行合规检 查与提示,规范公司运作与所管理的各类投资组合运作过程中的关联交易,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和 利益输送,防范内幕交易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股东和本公司的合法 权益;完成各项法定信息披露工作及文档合规检查;根据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和外部审 计、检查的配合协调工作;开展合规培训、法规咨询、更新法规汇编;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完成各项 反洗钱工作,贯彻落实反洗钱监管要求;依法依规完成向监管部门的各项数据报送工作等。 本基金管理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审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继续加强公 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一步提高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指 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 本基金管理人设置了估值决策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适当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并定期进行 评估,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 适用。估值决策委员会包括下列成员: 分管基金运营业务的领导、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权益投资负 责人、固定收益投资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交易部负责人、运营部负责人、基金会计主管。本基 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管理人所采用的相关 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的适当性发表专业意见。基金经理不参与估值的具体流程,但若认为存在 对相关投资品种估值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决策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在每个估值日,本基金管理人使用估值政策确定的估值方法,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净 值,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上述参与估值流程人员均具有估值业务所需的专 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 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投资品种的估值相关数据服务。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过利润分配。该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二百人)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 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 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 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报告编号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200315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全体基金份额 持有人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以下简称“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LOF)”) 财务 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自2021年1月 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利润表、 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在财务报表附注7.4.2中所列 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LOF)2021年12 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自2021年1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及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以下简称“审计准则”) 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 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中信保诚沪深 300指数(LOF),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 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 供了基础。 强调事项 - 其他事项 - 其他信息 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LOF)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 包括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LOF)2021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 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 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 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 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 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 告。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附注7.4.2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和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 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 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 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估中信保诚沪深 300指数(LOF)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 (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 (LOF)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LOF)的 财务报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 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 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 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 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 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 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 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 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 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 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 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 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 评价基金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 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对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 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中信保诚沪深 300指数(LOF)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 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 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 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LOF) 不能持续经营。 (5)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 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基金管理人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 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 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虞京京、侯雯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八层 审计报告日期 2022年03月28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24,111,617.96 结算备付金 892,977.66 存出保证金 65,778.15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336,436,806.25 其中:股票投资 336,436,806.25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收利息 7.4.7.5 3,974.33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520,940.72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7.4.7.6 - 资产总计 362,032,095.0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证券清算款 1,749,292.04 应付赎回款 1,065,310.29 应付管理人报酬 273,374.82 应付托管费 60,142.45 应付销售服务费 21,699.06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251,015.45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7.4.7.8 361,332.53 负债合计 3,782,166.64 所有者权益: - 实收基金 7.4.7.9 155,950,299.26 未分配利润 7.4.7.10 202,299,629.17 所有者权益合计 358,249,928.4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62,032,095.07 注:1、截止本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281,289,711.52份。下属分级基金:中信保诚沪深300指 数(LOF)A的基金份额净值1.2741元,基金份额总额203,171,917.52份;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 (LOF)C的基金份额净值1.2724元,基金份额总额78,117,794.00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21年01月0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期 间,无上年度末或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 日 一、收入 20,599,461.64 1.利息收入 127,429.16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74,103.43 债券利息收入 264.77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证券出借利息收入 53,060.96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74,775,011.60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70,428,123.83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 500,718.68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3.2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4 - 股利收益 7.4.7.15 3,846,169.09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4.7.16 -54,984,519.13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7.4.7.17 681,540.01 减:二、费用 4,679,512.47 1.管理人报酬 2,485,668.05 2.托管费 546,846.96 3.销售服务费 45,546.64 4.交易费用 7.4.7.18 1,131,658.95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税金及附加 191.66 7.其他费用 7.4.7.19 469,600.21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5,919,949.17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5,919,949.17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 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36,492,624.90 163,255,337.25 299,747,962.15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本期利润) - 15,919,949.17 15,919,949.17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 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9,457,674.36 23,124,342.75 42,582,017.11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35,565,575.37 298,308,807.42 533,874,382.79 2.基金赎回款 -216,107,901.01 -275,184,464.67 -491,292,365.68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 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55,950,299.26 202,299,629.17 358,249,928.43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张翔燕 陈逸辛 刘卓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信诚沪深300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1] 1472号文)和《关于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基金部函 [2012] 42号文)批准,由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规和《信诚沪深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2年2月1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90,308,688.6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会计师事务所 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根据《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类份额和B类份额终止 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和《关于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名称变更的 公告》,本基金于2020年12月31日终止分级运作,《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失效。基金管理人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对在该日登记在册的信诚沪深300A 份额和信诚沪深300B份额办理向场内信诚沪深300份额折算。于2021年1月1日,《中信保诚沪深 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基金名称由“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变更为“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取消分级机制,基金规模为 246,216,047.7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08月26日《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 下部分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的 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21年08月 26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 费用,不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 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本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合同》和《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备选成份股 (含存托凭证)、新股(含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存托凭证、债券、债券回购、权证、股指期货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 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5% -100%,其中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 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转融通。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金融同业存 款利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 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财务报表。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附注7.4.2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21年12月31 日的财务状况、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基金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 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在初始确认时按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的目的,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为不同类别: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基金 现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基金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初始确认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如下: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 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 应收款项以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 进行后续计量。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基金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除特别声明外,本基金按下述原则计量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 需支付的价格。 本基金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在当前情 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 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金融工具,在估值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 情况外,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 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 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金融 工具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 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 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本基金不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 溢价或折价。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 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 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 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 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 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金份额 折算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折算日根据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折算比例计算认 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 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核算在基金份额发生变动时,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投资等款项中包含的未 分配利润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 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 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进行确认和计量,并于会计期 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和衍生工具收益按相关金融资产于处置日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确 认。 股利收益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 净额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投资的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代扣代缴的个 人所得税(如适用)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 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逐日计提利息收入。 如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是按借出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转融通利息收入是按本基金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的 期限和相应转融通费率计算确认。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到期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资金实际占用期间 内按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收入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核算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 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指数使用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 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本基金的交易费用于进行股票、债券、权证等交易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确认。 本基金的利息支出按资金的本金和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按到期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资金实际占用 期间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支出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本基金的其他费用如无需在受益期内预提或分摊,则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基金损益;如需采用预提或 待摊的方法,预提或待摊时计入基金损益。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在 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注 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 告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进行分部报告的披露。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 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 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 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对于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 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 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中基协发[2017]6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 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在估值日按照流通受限股票计算公式确定估值日流通受限股票的 价值。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 (以下简称“估值处理标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同业市场上市交易或 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 行估值。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 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 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上证交字[2008]16号《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9月1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 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 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 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 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b)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 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 纳增值税。 2018年1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 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 产品在2018年1月1日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 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收入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 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同业存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以及一般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c)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 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d) 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 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根据持股期限差别化计算个人所得 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 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股票的非上市公众公司 (“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由挂牌公司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所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根据持股期限差别化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 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f) 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g) 对基金在2018年1月1日(含)以后运营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分别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人所在地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境外投资的税项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财税[2014]81 号文《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文《关于 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及其他境内外相关税务法规的规定和实 务操作执行。 7.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活期存款 24,111,617.96 定期存款 - 其中:存款期限1个月以内 - 存款期限1-3个月 - 存款期限3个月以上 - 其他存款 - 合计 24,111,617.96 7.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成本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 329,206,537.04 336,436,806.25 7,230,269.21 贵金属投资-金交所黄金合约 - - - 债券 交易所市场 - - - 银行间市场 - - - 合计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基金 - - - 其他 - - - 合计 329,206,537.04 336,436,806.25 7,230,269.21 7.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7.4.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1 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2 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从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7.4.7.5 应收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应收活期存款利息 2,570.00 应收定期存款利息 - 应收其他存款利息 - 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 334.73 应收债券利息 - 应收资产支持证券利息 - 应收买入返售证券利息 - 应收申购款利息 1,040.00 应收黄金合约拆借孳息 - 应收出借证券利息 - 其他 29.60 合计 3,974.33 注:其他包括应收结算保证金利息。 7.4.7.6 其他资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其他资产。 7.4.7.7 应付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交易所市场应付交易费用 251,015.45 银行间市场应付交易费用 - 合计 251,015.45 7.4.7.8 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应付券商交易单元保证金 - 应付赎回费 1,332.53 应付证券出借违约金 - 应付审计费 90,000.00 应付信息披露费 220,000.00 应付指数使用费 50,000.00 合计 361,332.53 7.4.7.9 实收基金 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LOF)A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基金份额(份) 账面金额 基金合同生效日 246,216,047.76 136,492,624.90 本期申购 190,906,985.81 105,847,268.33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233,951,116.05 -129,692,663.04 本期末 203,171,917.52 112,647,230.19 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LOF)C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基金份额(份) 账面金额 基金合同生效日 - - 本期申购 233,978,684.88 129,718,307.04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155,860,890.88 -86,415,237.97 本期末 78,117,794.00 43,303,069.07 注:1、申购含红利再投(如有)、转换入份额(如有),赎回含转换出份额(如有)。 2、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场内外基金份额如下: C:\Users\gongwq\AppData\Local\Temp\6\dc075aeb-5224-4bff-a840-d8ee3760a515 7.4.7.10 未分配利润 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LOF)A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已实现部分 未实现部分 未分配利润合计 基金合同生效日 57,513,293.74 105,742,043.51 163,255,337.25 本期利润 70,037,236.11 -56,595,093.55 13,442,142.56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变动数 -66,516.63 -30,424,057.97 -30,490,574.60 其中:基金申购款 100,262,633.52 34,013,493.63 134,276,127.15 基金赎回款 -100,329,150.15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