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微微电(688325):赛微微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
原标题:赛微微电:赛微微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 !"#$$%&'()*+,- ./+012'3456789:- ;'<=>?@A@- 1、发行保荐书 第2 页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第27 页 3、发行人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 第173 页 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190 页 5、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第206 页 6、法律意见书 第214 页 7、律师工作报告 第396 页 8、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 第533 页 9、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注册的文件 第585 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目录录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3 (一)保荐机构名称............................................................................................3 (二)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3 (三)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3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3 (五)发行人与本保荐机构之间的关联关系....................................................4 (六)本保荐机构的内核程序与内核意见........................................................4 二、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6 三、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7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7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7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8 (四)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9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9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11 (七)发行人私募基金股东备案情况..............................................................19 (八)发行人发展前景分析..............................................................................20 (九)本次发行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相关情况..................21 3-1-2-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关于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保荐机构”、“国泰君安”)接 受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赛微微”)的委托, 担任赛微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 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国泰君安和本次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根据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 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1-2-2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本保荐机构的名称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任飞先生: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硕士研究生, 曾负责或参与网达软件 IPO项目、锦富新材非公开发行项目、宁波韵升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项目、金卡股份收购天信仪表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 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寻国良先生: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硕士研 究生,曾负责或参与晶晨股份、寒武纪、景嘉微、药明康德等 IPO项目、景嘉微、 长江传媒、中海海盛、包钢股份等非公开发行项目、华鑫股份可转债项目、兆易 创新收购上海思立微、北京君正收购 ISSI、三五互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海电 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海电力现金收购巴基斯坦 KE公司等重组项目、上海电 力公司债、融和租赁公司债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项目协办人: 陈健先生,硕士研究生。曾参与国网租赁公司债、凉山发展扶贫公司债、中 国电建路桥资产专项计划、智慧普华资产支持票据、瑞福德汽车金融资产证券化 等项目,拥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陈健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 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其他项目组成员:田方军、张蕾、宣彤、应佳、刘宇檠、林继超。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南路 6号 1栋 402、404、408室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9年 11月 2日 3-1-2-3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20年 12月 17日 互联网网址 www.cellwise-semi.com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业务范围 设立研发机构,从事集成电路芯片的研究和开发,并提供相关配 套服务;从事集成电路芯片、电子产品、电路板系统的批发及进 出口业务(不含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 规定管理的商品按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五)发行人与本保荐机构之间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本保荐机构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 荐职责的情形: 1、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除国泰君安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 限公司拟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之外,本保荐机构和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者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股份的情况; 2、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不存在持有本保 荐机构或者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代表 人及其配偶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相 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本保荐机构根据《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公正地履行保荐职责。 (六)本保荐机构的内核程序与内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以及《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国泰君安制 定并完善了《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评审管 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管理办法》、《投资银行类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办 3-1-2-4 法》、《投资银行类业务项目管理办法》等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调查、内部控制、 内部核查制度,建立健全了项目立项、尽职调查、内核的内部审核制度,并遵照 规定的流程进行项目审核 内部核查制度,建立健全了项目立项、尽职调查、内核的内部审核制度,并遵照 规定的流程进行项目审核。 1、内部审核程序 国泰君安设立了内核委员会作为投资银行类业务非常设内核机构以及内核 风控部作为投资银行类业务常设内核机构,履行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审议决 策职责,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进行独立研判并发表意见。 内核风控部通过公司层面审核的形式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 端风险控制,履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者披露材料和文件的审核 决策职责。内核委员会通过内核会议方式履行职责,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进行 独立研判并发表意见,决定是否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报送和出具证券发行上市 申请文件。 根据国泰君安《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内核委员会由内 核风控部、投行质控部、法律合规部等部门资深人员以及外聘专家(主要针对股 权类项目)组成。参与内核会议审议的内核委员不得少于 7人,内核委员独立行 使表决权,同意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决议应当至少经 2/3 以上的参会内核委员表决通过。此外,内核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期为 6个月。 国泰君安内核程序如下: (1)内核申请:项目组通过公司内核系统提出项目内核申请,并同时提交 经投行质控部审核的相关申报材料和问核文件; (2)提交质量控制报告:投行质控部提交质量控制报告; (3)内核受理:内核风控部专人对内核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满足受理条件 的,安排内核会议和内核委员; (4)召开内核会议:各内核委员在对项目文件和材料进行仔细研判的基础 上,结合项目质量控制报告,重点关注审议项目和信息披露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 (5)落实内核审议意见:内核风控部汇总内核委员意见,并跟踪项目组落 3-1-2-5 实、回复和补充尽调情况; (6)投票表决:根据内核会议审议、讨论情况和投行质控部质量控制过程 以及项目组对内核审议意见的回复、落实情况,内核委员独立进行投票表决。 2、内核意见 国泰君安内核委员会于 2021年 5月 28日召开内核会议对赛微微项目进行了 审核,投票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不同意,投票结果为通过。国泰君安内核 委员会审议认为,赛微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注册办法》、《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股 票发行并上市的法定条件。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同意将赛微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所审核。 二、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根据发行 人的委托,本保荐机构组织编制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同意推荐发行人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作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3-1-2-6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作为赛微微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注册办法》、《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和 对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条件及其 他有关规定进行了判断、对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进行了提示、对发行人 发展前景进行了评价、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出具了 内核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内核小组及保荐代表人认为本次推荐的赛微微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股票发行并上市的法定条件。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赛微微本次证券发行上市。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赛微微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2021年 3月 3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其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 3-1-2-7 处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 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 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前滚存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 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的议案》等议案。 2021年 3月 18日,发行人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 述上市议案。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尽职 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1、发行人已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和监事会,在董事会下设置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和 考核委员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和董事会秘书制度。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 发行人设立了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明确了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工作职责和岗 位设置。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 项的规定; 2、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会计师”) 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1] 37654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8年度、 2019年度及 2020年度连 续盈利,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 项的规定;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三)项; 4、根据各有权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 3-1-2-8 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5、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 1、公司符合行业领域要求 公司所属行业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 引(2012年修订稿)》,公 司所处行业为 “I65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I)中的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属于新一 代信息技术领域。因此, 公司符合科创板行业领 域要求。 □高端装备 □新材料 □新能源 □节能环保 □生物医药 □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2、公司符合科创属性要求 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一是否符合指标情况 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 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 ≥5%,或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 入金额≥6,000万元 √是 □否 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 8,922.83万 元,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 33,611.60万 元,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 累计营业收入比例为 26.55%,满足大于 5%的要求 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 比例≥10% √是 □否 发行人 2020年末研发人员为 42人,占 总人数的比例为 46.67% 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 利(含国防专利) ≥5项 √是 □否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形成主营业务收 入的发明专利 11项,包含境外专利 3项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 率≥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 金额≥3亿 √是 □否 2018年至 2020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6,726.25万元、 8,873.61万元和 18,011.74 万元,复合增长率为 63.64%,大于 20%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尽 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1、经核查发行人设立至今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 文件、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商档案等有关资料,发行人系于 2020 年 12月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 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3-1-2-9 2、经核查发行人工商档案资料,发行人前身成立、经核查发行人工商档案资料,发行人前身成立于 2009年 11月 2日,发 行人于 2020年 12月按经审计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持 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持续 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3、经核查发行人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 事规则、发行人三会文件、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组织机构安排等文件或者资料,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经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 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4、经核查发行人的会计记录、记账凭证及根据天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注 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5、经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流程及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天职会计师 出具的《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职业字 [2021]39403号),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 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 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6、经核查发行人业务经营情况、主要资产、专利、商标等资料,实地查看 核查有关情况,并结合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表等资料,本保 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 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 条的规定。 7、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重大销售合同及主要客户 等资料,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最近 2年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核 查发行人工商档案及聘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本保荐机构认为,最近 2年内发行人董事、高 3-1-2-10 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核查发行人工商档案、 控股股东工商档案等资料,结合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发行人法律意见书,本保荐机 构认为,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 清晰,最 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核查发行人工商档案、 控股股东工商档案等资料,结合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发行人法律意见书,本保荐机 构认为,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 清晰,最近 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 属纠纷,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8、经核查发行人财产清单、主要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结合与发行 人管理层的访谈及根据天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 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 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 条的规定。 9、根据发行人取得的工商、税务等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及律师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结合天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本保荐机构认为,最近 3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 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 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 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10、根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无犯罪证明文件、调查表及中国 证监会等网站检索等资料,结合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本保荐机构认 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经营风险 (1)公司规模较小,产品线丰富程度不足的风险 公司所处模拟芯片领域中国外厂商如 TI、MAXIM等占据主要市场份额,具 有较为完整产品线,产品种类较多,如 TI拥有 80,000余款产品。国内模拟芯片 公司虽与国外厂商存在较大差距,但已经形成一定产品规模,如上市公司圣邦股 3-1-2-11 份和思瑞浦亦拥有 1,600余款和 1,200余款产品。 目前,公司的经营规模和产品型号种类与国内外上市公司均存在一定差距, 现阶段公司经营规模较小,产品系列亦相对较少,为 170余种,主要集中于电池 管理芯片领域,能够基本满足客户相关产品需求,但是丰富程度仍落后于规模较 大的模拟芯片公司,公司亟需加快新产品研发,充实产品线,扩大经营规模,增 加抗风险能力。 (2)公司所处的半导体行业具有周期性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电池安全芯片、电池计量芯片和充电管理等其他芯片,广 泛应用于笔记本电脑、电动工具、轻型电动车辆、智能可穿戴设备、智能手机及 无人机等终端产品中,其市场需求不可避免地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影响,如下游应 用领域受到行业周期因素的冲击,则可能影响其对公司产品的需求,进而对公司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公司所处半导体行业的上游晶圆生产、封装测试等产业由于产能建设 周期较长,供应链产能可能出现周期性紧缺和过剩,从而使得公司业绩发生波动。 (3)供应商集中度较高,公司外协工厂产能供应紧张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 99.87%、99.93%、99.84% 和 99.94%,供应商集中度较高。公司属于典型的 IC设计企业,采取 Fabless模 式,将晶圆生产及封测等工序交给外协厂商负责,其中,晶圆代工主要委托华虹 宏力和 Tower进行,封装测试主要委托华天科技和长电科技进行。自公司成立以 来,公司已与外协加工厂商建立了稳定、良好的协作关系,外协加工厂商严格按 照公司的设计要求进行部分工序的作业。 然而,2020年以来,IC设计企业普遍面临着晶圆供应短缺及封测等外协工 厂产能紧张的情况。若外协工厂产能紧张状况持续或进一步加剧,则公司存在因 外协工厂生产排期紧张导致供应量不足或延期供应或供应价格出现上涨,亦或因 外协工厂生产工艺控制问题导致产品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潜在风险,进而对公司经 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随着未来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张,不排除部分外 协供应商生产能力无法满足公司不断增长的采购需求,在生产经营能力相对有 限的背景下,公司可能无法承接所有客户的订单需求,因而错失部分业务机会, 3-1-2-12 进而使得公司的收入或部分市场领域无法按计划增长,存在增速放缓的可能。使得公司的收入或部分市场领域无法按计划增长,存在增速放缓的可能。 (4)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模式为经销模式,对前五名经销商的销售收入合计占当 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6.96%、72.04%、62.94%和 67.61%,集中度相对较高, 符合行业的经营特征。如果未来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采购战略发生较大变化, 或由于公司产品质量等自身原因流失主要客户,或目前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和资 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与南京领旺和南京创乾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向南京领旺和南京创乾销售电池安全芯片、电池计量芯片和 充电管理等其他芯片,南京领旺和南京创乾的最终系受公司股东钱进控制。截至 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钱进持有公司 1.22%股份。报告期内,交易金额分别为 1,270.71万元、3,069.98万元、4,316.49万元和 2,961.73万元,占报告期各期营 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18.89%、34.60%、23.96%和 18.07%。 若未来上述经销商客户及其下游客户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对公司的 采购发生变化,导致对公司的订单减少,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2、法律风险 (1)实际控制人为共同控制且享有权益相对较低的风险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蒋燕波、赵建华和葛伟国直接和 间接合计控制公司股份为 43.60%,相对较高。同期,公司实际控制人蒋燕波、 赵建华和葛伟国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的比例为 17.18%,相对较低。 2020年 11月,公司实施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实际控制人蒋燕波、赵建华和 葛伟国合计被授予 84.55万份期权,全部行权后占报告期末总股本的 4.42%。前 述期权的行权将有助于提高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和享有的权益比例。 然而,如果在上市后潜在投资者通过收购控制公司股权或其他原因导致实际 控制人控制的股份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发展带来一定的不确定 性。 锁定期届满后,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发生直接股份转让 3-1-2-13 予以减持事宜,该等减持股份可能由其他第三方受让,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权比 例下降,或出现其他第三方增持股份或发起收购公司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情形,将 可能会影响公司现有控制权的稳定,从而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管理的稳定 性产生不利影响。 例下降,或出现其他第三方增持股份或发起收购公司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情形,将 可能会影响公司现有控制权的稳定,从而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管理的稳定 性产生不利影响。 (2)外汇登记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蒋燕波、赵建华和葛伟国曾通过境外自然人陈龙驹控制的 Bigway Holdings代持股份的方式,从而间接享有赛微有限的权益,但是未办理 外汇登记管理手续。上述股权代持情况已经解除。 经查询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 http://www.safe.gov.cn)、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 省分局官网( http://www.safe.gov.cn/guangdong/),公司实际控制人蒋燕波、赵建 华和葛伟国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上述事项自发生至今已届满 两年的行政处罚追诉时效。 针对前述未办理外汇登记管理手续,公司实际控制人蒋燕波、赵建华和葛伟 国已作出明确承诺:将全部承担前述个人境外投资手续相关事项而产生的一切责 任,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权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关手续补办责任、承担因未 能办理相关境外投资及/或外汇登记等手续而遭受的任何损害、处罚(包括但不 限于支付滞纳金、罚款或其他款项的)或其他损失;如本人未能办理前述相关的 境外投资及/或外汇登记等手续事项后续被有权主管部门认定为违反国家境外投 资、外汇管理等法律法规,由此导致公司遭受任何处罚或损失的,本人将足额赔 偿/补偿公司的该等全部损失,并放弃向公司追索的权利。 (3)发行人子公司存在未办理发改主管部门的境外投资备案手续的风险 公司子公司萨摩亚赛而微于 2016年 8月 25日设立,已办理商务部门及外汇 管理部门的相关程序,但未办理发改委主管部门的境外投资备案手续。上述事项 的发生主要系发行人当时对国家境外投资管理体制和有关规定缺乏全面了解,发 行人后续已进一步规范内部控制措施。 根据当时适用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萨摩亚赛而 微因上述事项可能面临被发改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项目实施,并提请或者移交有 3-1-2-14 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的风险。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的风险。 根据对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的现场咨询,受访工作人员表示,东莞市发展和 改革局已无法补办该等境外投资的备案手续。 经查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https://www.ndrc.gov.cn/)、广东省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http://drc.gd.gov.cn/)、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官网 (http://dgdp.dg.gov.cn/),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未因境外投资项目 未办理发改部门境外投资相关核准或备案手续而受到发改主管部门的调查,亦未 被责令中止或停止实施上述境外投资项目并限期改正。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未因前述未办理发改委备案手续受到相关 发改主管部门要求停止实施项目的监管措施,相关责任人员亦未因上述程序瑕疵 事项被追究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且上述事项自发生至今已届满两年的行政处罚 追诉时效。 根据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 3月和 7月出具证明确认,经核查, 2018 年 1月 1日至 2021年 6月 30日期间,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记录。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蒋燕波、赵建华和葛伟国已作出明确承诺:如公司及其子 公司因其境外投资事项未能办理发改主管机关备案手续而遭受任何损害、处罚 (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滞纳金、罚款或其他款项的)或承担任何其他法律责任的, 本承诺人将督促公司和 /或其子公司履行完善相关手续,并将全额补偿 /赔偿承担 公司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放弃就此向公司或其子公司追索的权利。 3、财务风险 (1)销售价格和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59.81%、61.75%、60.37%和 62.72%,有 一定幅度波动,总体保持稳定。然而,公司综合毛利率受产品售价、产品结构等 因素综合影响。为了确保市场竞争力,公司必须根据市场需求不断进行技术的迭 代升级和创新。若公司未能正确判断下游需求变化,或公司技术实力停滞不前, 或公司未能有效控制产品成本,或竞争对手大幅扩产、采取降价措施等导致公司 产品售价波动、产品收入结构向低毛利率产品倾斜等,进而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 水平发生波动,将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波动的风险。 3-1-2-15 此外,公司目前专注于电池管理芯片这一细分领域,产品结构的差异导致公 司毛利率高于同行业竞争对手。如未来公司的产品线在电源管理芯片领域进一步 延展,毛利率可能会出现一定的波动,甚至下降风险。 司毛利率高于同行业竞争对手。如未来公司的产品线在电源管理芯片领域进一步 延展,毛利率可能会出现一定的波动,甚至下降风险。 (2)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841.77万元、1,503.24万元、 3,788.14万元和 2,394.19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7.23%、24.70%、 27.30%和 11.44%。由于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存货总体规模及占流动资产 比例相对较高。如果公司未来下游客户需求、市场竞争格局发生变化,或者公司 不能有效拓宽销售渠道、优化库存管理,可能导致存货无法顺利实现销售,将使 公司存在增加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 (3)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净额分别为 527.63万元、1,498.23万元、 2,004.70万元和 1,856.41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0.66%、24.62%、 14.45%和 8.87%。应收账款期末净额上升态势与收入规模上升密切相关。虽然公 司主要客户资信状况良好,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 应收账款绝对金额可能逐步增加。如果未来公司应收账款管理不当或者由于某些 客户因经营出现问题导致公司无法及时回收货款,将增加公司的经营风险。 4、技术风险 (1)研发失败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模拟芯片的研发和销售,主营产品以电池管理芯片为核 心,并延展至更多种类的电源管理芯片。公司在持续推出新产品的同时,需要预 研下一代产品,以确保公司良性发展和产品的领先性。具体而言,公司将根据市 场需求,确定新产品的研发方向,与下游客户保持密切沟通,共同对下一代芯片 功能进行产品定义。公司在产品研发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人力及资金,报告期内, 公司累计研发投入 12,185.50万元,未来如果公司开发的产品不能契合市场需求, 将会对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2)因技术升级导致的产品迭代风险 3-1-2-16 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科技技术更新速度较快。公司经过多 年对电池管理芯片的研发,已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未来如果公司不能根据行业 内变化做出前瞻性判断、快速响应与精准把握市场或者竞争对手出现全新的技 术,将导致公司的产品研发能力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适应客户与时俱进的迭代需 要,逐渐丧失市场竞争力,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型行业,科技技术更新速度较快。公司经过多 年对电池管理芯片的研发,已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未来如果公司不能根据行业 内变化做出前瞻性判断、快速响应与精准把握市场或者竞争对手出现全新的技 术,将导致公司的产品研发能力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适应客户与时俱进的迭代需 要,逐渐丧失市场竞争力,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5、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增长较快,资产规模、员工人数持续增长,随 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资产规模和人员规模也将进一步增长,对公司 组织管理制度及管理体系提出更高的要求。此外,经销模式下,若公司进一步扩 大经销商规模和覆盖区域,公司的管理范围将扩大,对经销商的管理难度亦将加 大。因此,如果公司管理水平不能适应经营规模扩张的需要,管理制度及管理体 系未能及时调整和完善,公司将面临较大的管理风险。 6、募投项目相关风险 (1)新能源电池管理芯片研发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科技创新领域,具体涉及消费领域、 工业领域及新能源领域,其中,新能源电池管理芯片研发项目将对电化学储能、 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等新能源领域的前沿电池管理芯片进行研发。截至本发 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芯片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和工业控制领域,新能源领 域主要涉及小型储能系统以及轻型电动车辆(2020年度收入金额为 2,502.72万 元,占比为 13.89%),尚未应用于大型储能系统及新能源汽车。虽然公司已为 新能源电池管理芯片项目的研发进行了充分的人员及技术储备,并对项目可行性 进行了较为详实的论证,但现有与大型储能相关的超高压模拟前端等项目处于设 计阶段。若未来研发过程中关键技术未能突破、性能指标未达预期、研发进程缓 慢或投入成本过高,新产品研发面临失败的风险。 同时,新能源电池管理项目为新产品研发项目,尚无在手订单,在新产品推 出后,相关业务面临市场拓展风险,如发行人市场开拓效果不及预期,则新能源 电池管理项目未来可能对发行人业绩贡献较小。 (2)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3-1-2-17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金额将增 加,加之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建设项目普遍具有研发投入大的特点,项目实施期间 的研发费用投入亦将快速提升。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对公司人力资源 管理、资源配置、市场拓展和法律及财务风险管理等各方面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 虽然公司已在电池管理及电源管理芯片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 策变动、产品技术变革、公司项目管理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其他不可抗力因 素都可能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按期实施及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存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公司利润水平下降的风险。 形资产摊销金额将增 加,加之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建设项目普遍具有研发投入大的特点,项目实施期间 的研发费用投入亦将快速提升。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对公司人力资源 管理、资源配置、市场拓展和法律及财务风险管理等各方面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 虽然公司已在电池管理及电源管理芯片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 策变动、产品技术变革、公司项目管理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其他不可抗力因 素都可能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按期实施及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存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公司利润水平下降的风险。 同时,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行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核心员工 流失或未能按照预期招聘到相应数量的符合条件的员工,或由于市场因素使得人 力成本快速上升,将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及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7、实施期权激励计划影响未来利润以及稀释股权的风险 2020年 11月,发行人制定了《东莞赛微微电子有限公司 2020年度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期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60.9719份股票期权,涉及 股票总数为 260.9719万股,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3.64%。2021年 6月 2日,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年度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 价格的议案》。基于股份制改造导致股本数量的变化,公司根据 2020年度期权激 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机制,将激励期权数量由原 260.9719万份相应调整为 818.1818 万份,期权行权价格由原 3.52元/份相应调整为 1.12元/份。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股份支付》,公司上述期权激励计划需要在等待期间确 认股份支付费用,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将减少公司未来期间的净利润。同时,如 果本次期权激励计划全部行权,将相应稀释其他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 8、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分别为 3.35%、15.67%、50.05%和 28.88%。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股 本总额较发行前有所增加,而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和达产需要一定时 间,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3-1-2-18 9、预测性陈述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预测性陈述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发行保荐书列载有若干预测性的陈述,涉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未来市场需 求、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业务发展目标、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等方面 的预期或相关的讨论。尽管公司及公司管理层相信,该等预期或讨论所依据的假 设是审慎、合理的,但亦提醒投资者注意,该等预期或讨论是否能够实现仍然存 在较大不确定性。鉴于该等风险及不确定因素的存在,本发行保荐书所列载的任 何前瞻性陈述,不应视为本公司的承诺或声明。 10、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的价格不仅受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发展潜力等内在因素的影 响,还会受到宏观经济基本面、资本市场资金供求关系、投资者情绪、国外经济 社会波动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可能因上述而背离其投资值,直 接或间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所披露 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11、发行失败风险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若本次发行时有效报价投资者或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数量 不足法律规定要求,或者发行时总市值未能达到预计市值上市条件的,本次发行 应当中止,若发行人中止发行上市审核程序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时限或者中止发行 注册程序超过 3个月仍未恢复,或者存在其他影响发行的不利情形,或将会出现 发行失败的风险。 (七)发行人私募基金股东备案情况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 “基金业 协会”)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应在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经本 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股东中武岳峰投资等 5位股东均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 案。 除上述股东外,其余股东均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 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 3-1-2-19 金备案。 (八)发行人发展前景分析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模拟芯片的研发和销售,主营产品以电池管理芯片为核 心,并延展至更多种类的电源管理芯片,具体包括电池安全芯片、电池计量芯片 和充电管理等其他芯片。 电池是电子设备的重要电能来源之一。电池管理芯片能够确保电池安全稳定 输出电能,是其不可或缺的关键器件。凭借在模拟芯片设计和电池电化学领域的 长期研发投入,公司逐步积累了 “电池特性分析、提取和建模技术 ”、“高精度 电池计量算法以及其实现技术”等核心技术,形成了 “高精度、高安全性、高稳 定性、超低功耗 ”的芯片产品,可以有效解决电池状态监控、荷电状态估算、充 电状态管理以及电池单体均衡等问题,确保电能系统正常工作,满足其 “安全 性、持久性和可靠性”的需求。 公司产品终端客户包括多个知名 ODM厂商(歌尔股份、万魔声学、闻泰科 技、仁宝电脑等),产品广泛应用于笔记本电脑及平板电脑、智能可穿戴设备(TWS 耳机等)、电动工具、充电类产品(移动电源等)、轻型电动车辆、无绳家电(吸 尘器等)、智能手机、无人机等行业知名品牌的终端产品中。 公司立足于技术创新与自主研发,在长期的经营活动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核 心技术成果,产品性能与技术水平得到了市场的广泛认可,先后荣获了 “中国 IC 设计公司成就奖之年度热门产品奖和年度最佳电源 IC产品奖”、“中国半导体 创新产品和技术奖”、“中国 IoT产业技术创新奖 ”等一系列荣誉。 公司为广东省集成电路行业协会理事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锂离子电池安全 标准特别工作组全权成员单位,《国家标准:电动工具用可充电电池包和充电器 的安全》起草单位中唯一国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国内电池管理芯片行业的主 要供应商。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致力于成为客户长期合作伙伴。未来,公司将 基于自身技术沉淀,依靠核心技术为业界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高效的解决方案, 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同时,公司将积极布局新能源储能和电动汽车领域,推动公 司主营业务的纵深发展。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科技创新领域,包括消费 3-1-2-20 电子电池管理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工业领域电池管理及电源管理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新能源电池管理芯片研发项目,以及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新能源电池管理芯片研发项目,以及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有助于公司提高技术研发水 平、实现现有产品的更新换代和新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 力,是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巩固和提升。 发行人依托核心技术和市场地位的领先优势,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良好 环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成长空间。 (九)本次发行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相关情况 经核查,除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境内外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募投咨询机构、翻译机构、申报文件咨询及制作机构外,发行人 本次发行不存在聘请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的情形。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聘请主承销商律师,聘请费用由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律 师根据市场价格及主承销商律师的工作内容协商确定。除此之外,保荐机构在本 次发行中不存在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的情形,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 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3-1-2-21 3-1-2-22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已与广东赛微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签订《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协议》 (以下简称 “《保荐协议》 ”),为尽职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 ”),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相关 义务,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任飞、寻国良具体负责保荐工作,具体授权范 围包括: 1、协助发行人进行本次保荐方案的策划,会同发行人编制与本次保荐有关 的申请材料。同时,保荐机构根据发行人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 文件。 2、保荐代表人应当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有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 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其所作的判断与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存在重 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有权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 服务,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3、协调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联系,并在必要时根据该等主管机构的要求,就本 次保荐事宜作出适当说明。 4、保荐代表人的其他权利应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和双方签订的《保荐协议》的约定。 (以下无正文) 3-1-2-23 3-1-2-24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21]37654号 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21]37654号 目录 审计报告 1 财务报表 6 财务报表附注 22 3-2-1-1 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 [2021]37654号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赛微”)财务报表,包括 2018 年 12月 31日、2019年 12月 31日、2020年 12月 31日及 2021年 6月 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度、2021年 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 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广 东赛微 2018年 12月 31日、2019年 12月 31日、2020年 12月 31日及 2021年 6月 30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度及 2021年 1-6月合并及母公司的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对财 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广东赛微,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 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报告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 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1 3-2-1-2 审计报告(续) 天职业字 [2021]37654号 关键审计事项该事项在审计中是如何应对的 1、收入确认 广东赛微目前主营业务系芯片设计和销 售,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以及 2021年 1-6月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6,726.25 万元、8,873.61万元、 18,011.74万元和 16,393.38万元,收入增长幅度较高。 由于营业收入属于财务报表重要科目, 且营业收入是广东赛微的关键业绩指标之 一,我们将营业收入的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 事项。 具体的收入政策、数据披露分别详见财 务报表附注三、(二十四)、附注六、(二 十九)所述。 我们就收入确认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及评价了产品销售业务的收入确认有关的内部控制设计 的有效性,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对营业收入执行分析程序,包括销售月度分析、分客户、分 产品进行毛利分析等,复核收入是否合理。 (3)通过对管理层的访谈,检查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对销售商 品收入确认有关的重大风险及报酬和控制权转移时点进行了分析评 估,评价广东赛微销售收入的确认政策是否恰当。 (4)通过抽样的方式检查了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凭证,如销 售合同、出库记录及客户签收单、报关单等原始单据,结合应收账款 审计执行函证程序,检查收入是否真实。 (5)对报告各期重要经销商以及重要终端客户进行实地走访和核 查,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真实且准确。 (6)对营业收入执行截止性测试,确认收入是否记录在正确的会 计期间。 2、存货 报告期内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2019 年 12月 31日、2020年 12月 31日、2021年 6月 30日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841.77万 元、1,503.24万元、3,788.14万元、2,394.19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占存货原值的比例分别 为 12.52%、17.77%、8.54%、10.69%。存货占 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1.19%、20.36%、 25.04%、10.64%。 报告期内存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较高, 且跌价准备金额较大,我们将存货的存在以 及计价与分摊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具体的存货政策、数据披露分别详见财 务报表附注三、(十五)、附注六、(七) 所述。 我们就存货确认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及评价了产品采购、生产与仓储的有关内部控制设计的 有效性,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了解广东赛微产品的生产周期、生产成本核算方法、存货备 货政策,分析各期末存货余额波动的合理性。 (3)获取存货的存放地点清单,核查是否存在期末存货余额为 0 的仓库、租赁的仓库、以及第三方代为保管的仓库等。 (4)获取广东赛微报告期内存货的盘点表,并在报告期各期末对 存货实施监盘或其他替代程序,并对期初数执行专项审计程序。 (5)对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的数量实施函证程序及期后检查。 (6)对报告期各期存货进行计价测试,并复核成本结转是否正确; 对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进行库龄分析,了解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具体过 程、复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测算结果,评估各期末广东赛微存货跌 价准备是否已足额计提。 (7)计算报告期内各期间存货周转率,并与同行业存货周转率比 较分析。 2 3-2-1-3 审计报告(续) 天职业字 [2021]37654号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广东赛微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 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 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广东赛微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 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 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广东赛微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 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 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 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 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 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 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 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 能导致对广东赛微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 3 3-2-1-4 审计报告(续) 天职业字 [2021]37654号 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 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 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广东赛微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 事项。 (6)就广东赛微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 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 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 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报告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 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 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 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 4 3-2-1-5 5 3-2-1-6 22 3-2-1-23 让给赵建华,未到位的出资额由赵建华按比例按章程规定的期限予以缴足。 2011年 3月 23日, 彭艳梅、葛伟国、刘洋、刘鲁新、蒋燕波与东莞钜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钜 威”)签署《股东转让出资协议》,约定彭艳梅、葛伟国、刘洋、刘鲁新、蒋燕波将其持有的 东莞赛微股份 92%的股份(对应注册资本 920.00万元,实收资本 506.00万元)作价 506.00 万元转让给东莞钜威,未到位的出资额由东莞钜威按比例按章程规定的期限予以缴足。 2011年 4月 18日,东莞赛微股份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企业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由“东莞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东莞赛微微电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微有限”)。 2011年 4月 27日,东莞工商局出具粤莞名称变核内字【 2011】第 1100383945号《公司名 称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东莞赛微股份公司名称变更为“东莞赛微微电子有限公司”。 2011年 5月 11日,赛微有限就本次变更事宜于东莞工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该 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1年 10月 28日,东莞市永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永和验字 (2011)第 0371号《验 资报告》予以验证。 股份转让后,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 东莞钜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9,200,000.00 9,200,000.00 92.00 赵建华 800,000.00 800,000.00 8.00 合计 1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 (3)第二次股份转让 2013年 3月 6日,赵建华、东莞钜威与(萨摩亚)赛微控股有限公司(CELLWISE HOLDINGS CO.,LTD,以下简称“萨摩亚赛微”)签署《股权变更协议》,约定赵建华、东莞钜威将其持 有的赛微有限全部股权作价 1,000.00万元转让给萨摩亚赛微;其中,赵建华将其持有的公司 8%股权(对应 80.00万元注册资本)作价 80.00万元转让给萨摩亚赛微,东莞钜威将其持有的 92%股权(对应 920.00万元注册资本)作价 920.00万元转让给萨摩亚赛微。 2013年 5月 28日,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粤外经贸资字 [2013]241号《关于股 权并购设立外资企业东莞赛微微电子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萨摩亚赛微股权并购赛微有限, 设立外资企业。 2013年 6月 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核发商外资粤外资证字 [2013]0105号《外商投资企业 批准证书》。 2013年 7月 23日,赛微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东莞工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 得该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3 3-2-1-24 股份转让后,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 转让后,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 CELLWISE HOLDINGS CO.,LTD 1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 (4)第一次增资 2016年 3月 10日,赛微有限股东作出决定,同意东莞市微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微合投资”)、东莞市伟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伟 途投资”)对公司进行增资;其中,微合投资以 710.8244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84.2862 万元,占公司股权比例为 6.8453%;伟途投资以 1,239.8394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47.0144万元,占公司股权比例为 11.9398%。 2016年 4月 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核发商外资粤东合资证字 [2013]0027《外商投资企业 批准证书》。 2016年 4月 29日,赛微有限就本次增资事宜在东莞工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该 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增资后,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 CELLWISE HOLDINGS CO.,LTD 10,000,000.00 10,000,000.00 81.2149 东莞市伟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70,144.00 1,470,144.00 11.9398 东莞市微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42,862.00 842,862.00 6.8453 合计 12,313,006.00 12,313,006.00 100.00 (5)第二次增资 2016年 5月 6日,赛微有限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上海物联网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物联网创投”)对公司增资;物联网创投以 1,500.00万元认购公 司新增注册资本 92.3475万元,剩余 1,407.652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为 1,323.6481万元。 2016年 5月 3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换发商外资粤东合资证字 [2013]0027号《外商投资企 业批准证书》。 2016年 6月 7日,赛微有限就本次增资事宜在东莞工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该局 换发的《营业执照》。 24 3-2-1-25 增资后,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 CELLWISE HOLDINGS CO.,LTD 10,000,000.00 10,000,000.00 75.5488 东莞市伟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70,144.00 1,470,144.00 11.1068 上海物联网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923,475.00 923,475.00 6.9767 限合伙) 东莞市微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42,862.00 842,862.00 6.3677 合计 13,236,481.00 13,236,481.00 100.00 (6)第三次增资 2016年 8月 1日,赛微有限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无锡邦盛赢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邦盛赢新”)、南京邦盛聚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邦盛 聚源”)对公司进行增资;其中,邦盛赢新以 1,470.00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90.5005 万元,剩余 1379.499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邦盛聚源以 30.00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8470 万元,剩余 28.153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 1,415.9956万元。 2016年 12月 28日就本次增资事宜在东莞工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该局换发的《营 业执照》。 2017年 3月 3日,东莞市信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信衡会验字 [2017]第 1004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增资后,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 CELLWISE HOLDINGS CO.,LTD 10,000,000.00 10,000,000.00 70.6217 东莞市伟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70,144.00 1,470,144.00 10.3824 上海物联网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923,475.00 923,475.00 6.5217 限合伙) 苏州邦盛赢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905,005.00 905,005.00 6.3913 东莞市微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42,862.00 842,862.00 5.9525 南京邦盛聚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18,470.00 18,470.00 0.1304 伙) 合计 14,159,956.00 14,159,956.00 100.00 注:2016年 12月 12日,无锡邦盛赢新创业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更名为苏州邦盛赢新创业 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 25 3-2-1-26 (7)第四次增7)第四次增资 2017年 5月 10日,赛微有限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物联网创投以 695.8926万元认购公司 新增注册资本 92.3475万元,邦盛赢新以第二期 681.9747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90.5005 万元,邦盛聚源以第二期 13.9179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1.8470万元,伟途投资以第二期 511.8080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60.00万元,伟途投资当期未完成实缴;此次追加额须 自营业执照本次变更之日起一年内缴足;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1,760.6906万元。 2017年 6月 6日,东莞市信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信衡会验字 [2017]第 1005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17年 5月 23日,赛微有限就本次增资事宜在东莞工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该 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增资后,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 CELLWISE HOLDINGS CO.,LTD 10,000,000.00 10,000,000.00 56.7959 东莞市伟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3,070,144.00 1,470,144.00 17.4372 伙) 上海物联网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846,950.00 1,846,950.00 10.4899 (有限合伙) 苏州邦盛赢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810,010.00 1,810,010.00 10.2801 东莞市微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842,862.00 842,862.00 4.7871 伙) 南京邦盛聚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36,940.00 36,940.00 0.2098 伙) 合计 17,606,906.00 16,006,906.00 100.00 (8)第三次股份转让 2017年 6月 20日,赛微有限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萨摩亚赛微将其持有的公司 16.4661% 股权(对应公司 289.9171万元注册资本)以 4,281.00万元转让给伟途投资;同意萨摩亚赛微 将其持有的公司 17.7151%股权(对应公司 311.9081万元注册资本)以 4,606.00万元转让给上 海武岳峰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岳峰投资”)投资;同意萨 摩亚赛微将其持有的公司 6.0668%股权(对应公司 106.8176万元注册资本)以 1,577.00万元 转让给北京亦合高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亦合”);同意萨摩 亚赛微将其持有的公司 4.3681%股权(对应公司 76.9087万元注册资本)以 1,136.00万元转让 给上海岭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岭观”)。 2017年 6月 30日,赛微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东莞工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 26 3-2-1-27 得该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股份转让后,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 股份转让后,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 东莞市伟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969,315.00 4,369,315.00 33.9033 上海武岳峰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3,119,081.00 3,119,081.00 17.7151 合伙) CELLWISE HOLDINGS CO.,LTD 2,144,485.00 2,144,485.00 12.1798 上海物联网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1,846,950.00 1,846,950.00 10.4899 合伙) 苏州邦盛赢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810,010.00 1,810,010.00 10.2801 北京亦合高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068,176.00 1,068,176.00 6.0668 伙) 东莞市微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42,862.00 842,862.00 4.7871 上海岭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69,087.00 769,087.00 4.3681 南京邦盛聚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6,940.00 36,940.00 0.2098 合计 17,606,906.00 16,006,906.00 100.00(9)第四次股份转让 2020年 9月 1日,赛微有限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萨摩亚赛微将其持有的公司 3.3237%股 权(对应公司 58.5199万元注册资本)以 897.3964万元转让给深圳微梦想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微梦想控股”);同意萨摩亚赛微将其持有的公司 3.8149%股权(对应公司 67.1682 万元注册资本)以 1,030.0173万元转让给深圳市前海弘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盛技 术”);同意萨摩亚赛微将其持有的公司 3.7187%股权(对应公司 65.4754万元注册资本)以 1,004.0583万元转让给深圳市毕方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毕方一号”);同 意萨摩亚赛微将其持有的公司 1.3225%股权(对应公司 23.2850万元注册资本)以 357.0726 万元转让给钱进。 2020年 9月 27日,赛微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并取得该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股份转让后,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 东莞市伟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969,315.00 4,369,315.00 33.9033 上海武岳峰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3,119,081.00 3,119,081.00 17.7151 上海物联网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1,846,950.00 1,846,950.00 10.4899 27 3-2-1-28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 苏州邦盛赢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810,010.00 1,810,010.00 10.2801 北京亦合高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068,176.00 1,068,176.00 6.0668 伙) 东莞市微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42,862.00 842,862.00 4.7871 上海岭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69,087.00 769,087.00 4.3681 深圳市前海弘盛技术有限公司 671,682.00 671,682.00 3.8149 深圳市毕方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54,754.00 654,754.00 3.7187 深圳微梦想控股有限公司 585,199.00 585,199.00 3.3237 钱进 232,850.00 232,850.00 1.3225 南京邦盛聚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6,940.00 36,940.00 0.2098 合计 17,606,906.00 16,006,906.00 100.00(10)第五次股份转让、第五次增资 2020年 10月 15日,赛微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伟途投资将其持有的 35.2138万元注 册资本(对应公司增资前 2%股权)转让给葛伟国;同意珠海市聚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聚核投资”)作价 489.7467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53.1035万元。 2020年 10月 29日,赛微有限收到伟途投资第二期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 511.8080万元 认购 160.00万元注册资本的款项,增加当期实收资本 160.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 351.8080万元。 2020年 10月 29日,赛微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事宜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并取得该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2021年 1月 25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职业字 [2021]85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 证。 股份转让及增资后,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 东莞市伟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617,177.00 5,617,177.00 29.3510 上海武岳峰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3,119,081.00 3,119,081.00 16.2979 上海物联网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1,846,950.00 1,846,950.00 9.6507 苏州邦盛赢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810,010.00 1,810,010.00 9.4577 珠海市聚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1,035.00 1,531,035.00 8.0000 北京亦合高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1,068,176.00 1,068,176.00 5.5815 28 3-2-1-29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 东莞市微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42,862.00 842,862.00 4.4041 上海岭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69,087.00 769,087.00 4.0187 深圳市前海弘盛技术有限公司 671,682.00 671,682.00 3.5097 深圳市毕方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54,754.00 654,754.00 3.4212 深圳微梦想控股有限公司 585,199.00 585,199.00 3.0578 葛伟国 352,138.00 352,138.00 1.8400 钱进 232,850.00 232,850.00 1.2167 南京邦盛聚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6,940.00 36,940.00 0.1930 合计 19,137,941.00 19,137,941.00 100.00 (11)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11月 30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职 业字[2020]39771号)确认,截至 2020年 10月 31日,赛微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01,379,008.15元。2020年 11月 30日,沃克森评估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 报字( 2020)第 1929号),确认以 2020年 10月 31日为评估基准日,赛微有限经评估的净资 产为 11,733.71万元。 2020年 12月 2日,赛微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赛微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 将赛微有限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现有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 2020年 10 月 31日作为基准日,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折股方案为:以赛微有限截至 2020 年 10月 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 101,379,008.15元为基础,按照 1:0.5918385的折股比 例,折成股份公司股本总额 60,000,000.00元,净资产高于股本总额的部分 41,379,008.15元 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全体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以其持有的公司净资产按照本次 整体变更前其在公司的各自出资比例认购并持有股份公司全部股份 6,000.00万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元,均为普通股,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6,000.00万元。 2020年 12月 9日,赛微有限取得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 (流水号: 44000002081632066),公司名称由东莞赛微微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12月 10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 业字[2020]41471号),截至 2020年 12月 10日,本公司已收到全体发起人股东以其拥有的赛 微有限净资产折合的股本 6,000.00万元。 2020年 12月 10日,本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赛微 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有关议案。 2020年 12月 17日,本公司就本次整体变更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并取得该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本公司截至 2021年 6月 30日股份结构如下: 29 3-2-1-30 股东名称股份数量持股比例(%)股份数量持股比例(%) 东莞市伟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610,600.00 29.3510 上海武岳峰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778,735.00 16.2979 上海物联网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790,435.00 9.6507 苏州邦盛赢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5,674,623.00 9.4577 珠海市聚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799,999.00 8.0000 北京亦合高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48,874.00 5.5815 东莞市微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42,485.00 4.4041 上海岭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11,190.00 4.0187 深圳市前海弘盛技术有限公司 2,105,813.00 3.5097 深圳市毕方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52,741.00 3.4212 深圳微梦想控股有限公司 1,834,677.00 3.0578 葛伟国 1,104,000.00 1.8400 钱进 730,016.00 1.2167 南京邦盛聚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5,812.00 0.1930 合计 60,000,000.00 100.00 (三)公司主要经营范围 专业从事芯片研发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电池安全芯片、电池计量芯片和充电管理等其他 芯片。 经营范围:设立研发机构,从事集成电路芯片的研究和开发,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从事 集成电路芯片、电子产品、电路板系统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含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 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有关规定办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期限: 2009年 11月 2日至无固定期限。 (四)财务报表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于二○二一年九月二十日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