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九泰锐智LOF : 九泰锐智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1年年度报告
原标题:九泰锐智LOF : 九泰锐智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1年年度报告 九泰锐智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 2021年年度报告 2021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2年3月31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 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2年3月25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6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 7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7 3.2 基金净值表现 .............................................................................................................................. 7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 9 §4 管理人报告 ........................................................................................................................................ 10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10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2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3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4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 14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5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6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6 §5 托管人报告 ........................................................................................................................................ 17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7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7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7 §6 审计报告 ............................................................................................................................................ 18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18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18 §7 年度财务报表 .................................................................................................................................... 21 7.1 资产负债表 ............................................................................................................................... 21 7.2 利润表 ....................................................................................................................................... 22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 23 7.4 报表附注 ................................................................................................................................... 24 §8 投资组合报告 .................................................................................................................................... 51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1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1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52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54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6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56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56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56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56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56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56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58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58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58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58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58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59 §11 重大事件揭示 ................................................................................................................................ 60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60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60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60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60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60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60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61 11.8 其他重大事件 .......................................................................................................................... 62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5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65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5 §13 备查文件目录 .................................................................................................................................. 66 13.1 备查文件目录 .......................................................................................................................... 66 13.2 存放地点 ................................................................................................................................. 66 13.3 查阅方式 ................................................................................................................................. 66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九泰锐智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简称 九泰锐智事件驱动混合(LOF) 场内简称 九泰锐智LOF 基金主代码 168101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8月14日 基金管理人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7,963,874.82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5年9月15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基于对宏观经济、资本市场的深入分析和理解,在基 金合同生效后五年内(含第五年),通过对定向增发 项目的深入研究,利用定向增发项目的事件性特征与 折价优势,优选能够改善、提升企业基本面与经营状 况的定向增发股票进行投资;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 基金(LOF)后,通过深入挖掘国内经济增长和结构转 型所带来的事件性投资机会,精选具有估值优势和成 长优势的公司股票进行投资,力争获取超越各阶段业 绩比较基准的收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积极把握宏观经济周期、证券市场变化以及 证券市场参与各方行为逻辑的基础上,深入挖掘可能 对行业或公司的当前或未来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 件,将事件性因素作为投资的主线,形成以事件驱动 为核心的投资策略。主要投资策略包括大类资产配置 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策略,权证投资策略,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1、基金合同生效后五年内(含第五年),业绩比较基 准为年化收益率5.5%(单利)。 2、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业绩比较 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国债券总指数 收益率×4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预期 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 于股票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陈沛 祁坤 联系电话 010-57383999 010-80927827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8-0606 95551;400-888-8888 传真 010-57383867 010-80928078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 院1号楼801-16室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 楼7至18层1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 仰山公园2号楼1栋西侧一 层、二层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 楼青海金融大厦 邮政编码 100020 100073 法定代表人 严军 陈共炎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证券时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址 http://www.jtamc.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 名称 办公地址 会计师事务所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21年 2020年8月14日(基 金合同生效 日)-2020年12月31 日 2019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 35,371,722.77 158,414,191.68 - 本期利润 13,902,259.25 43,829,028.42 -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2382 0.3765 -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11.83% 20.84% -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2.31% 24.59% -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55,443,210.30 81,224,209.00 -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1.1559 1.1233 -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03,407,085.12 153,533,938.56 -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2.156 2.123 - 3.1.3 累计期末指标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39.93% 24.59% - 注: 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 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 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表中的“期末” 均指本报告期最后一日,即 2021年12月31日。 4、本基金由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8 月14日生效,合同生效当期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2.81% 0.94% 1.55% 0.47% 1.26% 0.47% 过去六个月 1.51% 1.25% -1.79% 0.61% 3.30% 0.64% 过去一年 12.31% 1.49% -0.59% 0.70% 12.90% 0.79%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39.93% 1.44% 7.26% 0.69% 32.67% 0.75% 3.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于2020年8月14日转型,基金合同于2020年8月14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 基金合同生效已满一年。 2.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基金的投资比例需符合基金合同要求。 本基金转型而来,转型后无需重新建仓,距建仓期结束已满一年。本基金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 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2.3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于2020年8月14日转型,基金合同于2020年8月14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相关数 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额 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 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 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 计 备注 2021 2.1000 15,159,485.61 - 15,159,485.61 2020 - - - - 合计 2.1000 15,159,485.61 - 15,159,485.61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50号文批准,于2014年7月3日正 式成立,现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其中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占注册资本26%、 25%、25%和24%的股权。九泰基金坚持“持有人利益优先”和“风控第一”原则,以“大资管” 时代金融资本市场改革发展为契机,积极推动业务和产品创新,不断探索新的商业模式,打造九 泰基金差异化的竞争优势。 作为首家PE投资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九泰基金将延续股东方的长期投 资、价值投资的经营理念,在公募行业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和激励约束机制。 截至本报告期末(2021年12月31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32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包 括九泰天富改革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九泰锐智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九泰久盛量化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九泰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九 泰久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锐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九泰锐丰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九泰泰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九泰久 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久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鸿祥服务升级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科盈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科鑫策略精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久信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天奕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九泰动态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聚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久 睿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久嘉纯债3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锐和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久元量化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锐升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久福量化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九泰量化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久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久安量化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天兴量化智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盈泰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九泰天利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 限 证券从业年 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刘开运 基金经 理、致远 权益投资 部总经理 兼执行投 资总监 2020年8月 14日 - 10 金融学硕士,中国籍,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10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师,昆吾九鼎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 资经理、合伙人助理。 2014年7月加入九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 任九泰天富改革新动 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2015年7 月16日至2016年7月 16日)、九泰盈华量化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原 九泰锐华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 九泰锐华定增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2016年12月19 日至2018年11月6 日)、九泰锐诚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原九泰锐 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 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3月24日至2021年 9月16日)的基金经 理,现任致远权益投资 部总经理兼执行投资 总监,九泰锐智事件驱 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原 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2015年8月14日 至今)、九泰锐富事件 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LOF)(原 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2016年2月4 日至今)、九泰锐益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原九 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8月11日至 今)、九泰锐丰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原九泰锐 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6年8 月30日至今)、九泰 科盈价值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3月19日至 今)、九泰锐和18个 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2020年 12月3日至今)、九泰 锐升18个月封闭运作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1月20日至 今)、九泰动态策略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2021年8月 25日至今)的基金经 理。 注: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表中的任职日 期和离职日期均指公司相关公告中披露的日期。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发生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况。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针对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和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以及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 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建立了股票、债券等证券池管理制度 和细则,投资管理制度和细则,公平交易制度,异常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平交易相关的公司制度或 流程指引。通过加强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完善对投资交易行为的日常监控和事后分 析评估,以及履行相关的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防范投资管理业务中的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 送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贯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制定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制度和流程, 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了《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统计检验的方法对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下(1日内、3日内、 5日内)的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管理的投资组合,在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 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共出现了2次,未发现异常。本报告期内 也未发生因异常交易而受到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秉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开展投资运作,希望通过持有高品质且具成长属 性的公司获取企业成长带来的价值提升,市场短期风格变化不会影响基金长期投资策略。 2021年,市场风格分化明显,以成长为代表的股票波动加大,给本基金的平稳运行带来一定 的压力,成长性股票波动加大的主要原因来自估值的高企与较高的市场预期。我们通过不断总结, 也在不断完善基于周期的成长股投资策略,通过不断挖掘处于预期阶段与早期验证阶段且估值合 理的细分行业与个股,降低估值风险。另外,通过更加均衡的行业配置,降低组合波动。我们坚 信,股票的长期收益主要来自于企业内生增长,聚焦未来可以创造价值的优质成长性公司依然是 本基金的核心策略。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持续保持对持仓个股的深度跟踪研究,维持了相对均衡 的行业配置,保持投资风格的长期稳定性。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2.156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2.31%,同期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5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22年,权益市场面临的环境相对复杂,对投资策略的灵活性要求较高。国内在“稳增长” 的背景下,货币与财政政策有望较为宽松,对经济的企稳回升将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国外,尤 其是美国,面临不断高企的通胀与不断攀升的政策紧缩预期,对市场的风险偏好形成一定的压制。 在国内偏松与国外偏紧的政策背离背景下,国内证券市场走势比较纠结。在错综复杂的宏观背景 下,我们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对行业景气度与估值的分析中来,努力寻找行业边际改善与估值相对 合理的细分行业与公司。从边际变化的角度,基建、地产等行业作为稳增长的关键抓手,或将受 益于政策的放松;旅游、航空、机场等受益于防疫政策的放松,可能将会有所复苏;电动汽车、 光伏等新能源行业在双碳政策不断推进的背景下,景气度预计较高。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从合法、合规、为持有人创造价值出发,依照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 要求,持续加强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和监察稽核工作。在合规管理方面,公司在投资管理、研究 支持、证券交易、基金运营、市场销售、客户服务、反洗钱、员工投资行为管理等多方面制订有 相应制度,并进行及时的修订更新,持续完善公司合规制度建设;通过开展合规咨询、合规审查、 合规培训、合规考试、合规问责等形式,不断提升员工的合规守法意识;通过对业务部门专兼职 合规管理员的培训和管理,强化业务合规管理,将合规管理内置到前台业务中。在风险控制方面, 持续推动风险控制前置,对新产品和新业务的风险控制方面加强布局,加强防控风险,保护持有 人利益;持续加强投资风险监控工作,通过人员培训、系统建设、流程梳理等手段不断提高风险 监控能力,把控投资风险;加强绩效评价工作频率和质量,积极促进投研业务水平提高。在监察 稽核方面,通过实时监控、现场检查、重点抽查和人员询问等方法,独立地开展各项业务的专项 稽核,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业务部门进行整改,同时定期向董事会和公司管 理层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不断提高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以基金持有人利益最大化为 原则,持续防控风险。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管理人制 定了基金估值和份额净值计价的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基金估值的程序和技术,建立了估值委员 会,健全了估值决策体系。本基金管理人在具体的基金估值业务执行上,在遵守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同时,参考了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和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合理。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确定了估值目的、估值日、估值对象、 估值程序、估值方法以及估值差错处理、暂停估值和特殊情形处理等事项。对下属管理的不同基 金持有的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的估值原则、程序及技术保持一致(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品种除外)。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由督察长、估值业务分管高管、研究业务分管高管、风险管理部、研究 发展部、基金运营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基金估值委员会,负责制定或完善估值政策、估值程序, 定期复核和审阅估值程序和技术的适用性,以确保相关估值程序和技术不存在重大缺陷。委员会 成员均具有多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估值运作、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或法律合规等领 域的专业胜任能力。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 行。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人和负责本基金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 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托管人在复核、审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之前,应认真审阅基金管理人采用的估值原则及技术。当对估值原则及技术 有异议时,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本基金 管理人当发生改变估值技术,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的情况时,将所采用的相关 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的适当性等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此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 计报告时,对报告期间基金的估值技术及其重大变化,特别是对估值的适当性,采用外部信息进 行估值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程度,以及相关披露的充分性和及时性等发表意见。上述参与估值流程 的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 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同时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分别提供 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和流通受限股票流动性折扣数据。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分红公告,以2020年12月25日为收益分配基准日, 以2021年1月5日为权益登记日,于2021年1月8日和2021年1月7日分别进行场内和场外的 收益分配,每10份基金份额分配2.10元,分配总金额为15,159,485.61元。 本基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5,443,210.30元。其中:未分配利润 已实现部分为83,364,853.04元,未分配利润未实现部分为-27,921,642.74。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发生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 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以及利润分配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 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复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九泰锐智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2021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 合报告等内容,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德师报(审)字(22)第P02194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九泰锐智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全体持有 人: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九泰锐智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的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利 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九泰锐智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 净值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 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 立于九泰锐智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履 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 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强调事项 - 其他事项 - 其他信息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层对其他 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九泰锐智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2021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 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 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 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 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 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 责任 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 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 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估九泰锐智事件驱动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 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基金管理人 管理层计划清算九泰锐智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九泰锐智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的财务报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 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 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 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 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 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 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 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 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 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 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基金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 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 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九泰锐智事件驱动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 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 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 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 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九泰锐智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 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基金管理人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 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 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郝琪 杨婧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中国.上海 审计报告日期 2022年3月30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九泰锐智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 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0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6,907,104.02 30,031,521.71 结算备付金 - - 存出保证金 21,069.25 238,358.37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96,844,529.21 123,797,229.87 其中:股票投资 96,844,529.21 123,797,229.87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258,697.80 应收利息 7.4.7.5 1,543.51 3,575.65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19.70 24,862.69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7.4.7.6 - - 资产总计 103,774,265.69 154,354,246.0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0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34,597.62 267,182.74 应付管理人报酬 173,356.14 251,510.83 应付托管费 21,669.52 31,438.85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7,537.37 100,164.37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4.7.8 130,019.92 170,010.74 负债合计 367,180.57 820,307.53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4.7.9 47,963,874.82 72,309,729.56 未分配利润 7.4.7.10 55,443,210.30 81,224,209.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3,407,085.12 153,533,938.5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3,774,265.69 154,354,246.09 注:1、报告截止日2021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2.156元,基金份额总额为 47,963,874.82份; 2、九泰锐智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于2020年8月14日由九泰锐智定 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九泰锐智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21年1月1日至 2021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0年8月14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0年12月31日 一、收入 16,879,798.79 46,444,301.01 1.利息收入 80,804.38 81,470.88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75,383.75 75,998.86 债券利息收入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5,388.14 5,463.22 证券出借利息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32.49 8.80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38,135,247.30 159,605,092.19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37,464,825.75 159,322,127.02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3.5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4 -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5 - - 股利收益 7.4.7.16 670,421.55 282,965.17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7.4.7.17 -21,469,463.52 -114,585,163.26 号填列)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7.4.7.18 133,210.63 1,342,901.20 减:二、费用 2,977,539.54 2,615,272.59 1.管理人报酬 7.4.10.2.1 2,360,795.23 1,617,418.74 2.托管费 7.4.10.2.2 295,099.49 202,177.31 3.销售服务费 7.4.10.2.3 - - 4.交易费用 7.4.7.19 131,644.82 707,697.20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税金及附加 - - 7.其他费用 7.4.7.20 190,000.00 87,979.34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13,902,259.25 43,829,028.42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列) 13,902,259.25 43,829,028.42 注:九泰锐智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于2020年8月14日由九泰锐智定增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20年8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0年12月31日止期间。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九泰锐智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72,309,729.56 81,224,209.00 153,533,938.56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润) - 13,902,259.25 13,902,259.25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24,345,854.74 -24,523,772.34 -48,869,627.08 其中:1.基金申购款 4,792,769.58 4,825,661.32 9,618,430.90 2.基金赎回款 -29,138,624.32 -29,349,433.66 -58,488,057.98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 -15,159,485.61 -15,159,485.61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47,963,874.82 55,443,210.30 103,407,085.12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0年8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360,196,456.66 253,608,081.08 613,804,537.74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润) - 43,829,028.42 43,829,028.42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287,886,727.10 -216,212,900.50 -504,099,627.60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192,908.38 1,912,412.16 4,105,320.54 2.基金赎回款 -290,079,635.48 -218,125,312.66 -508,204,948.14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72,309,729.56 81,224,209.00 153,533,938.56 注:九泰锐智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于2020年8月14日由九泰锐智定增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20年8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0年12月31日止期间。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严军______ ______严军______ ____荣静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九泰锐智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是由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九泰锐智定增混合”)转型而来。九泰锐智定增混合系由基金管理人九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511号文注册并公开发行。九泰锐智定增混合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360,234,916.74份,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基金合同于2015年8月14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九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五个年度对日起,即2020年8月14 日起,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更名为“九泰锐智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场外基金简称变更为“九泰锐智事件驱动混合(LO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股票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 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 私募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 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权证,股指期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沪深300指数 收益率×6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40%。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 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 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 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 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单位的金融资产(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资产)或权益工 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 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 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暂无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将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系股指期货投资)于初始确认时划分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 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 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将持有的各类应收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 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2)金融负债分类 金融负债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 他金融负债两类。本基金暂无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 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 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 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 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 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收到的全部股利和利息计入相关损益。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其 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 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金融负债全 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 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股指期货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 值并进行估值: (1)对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以及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除外) ,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确定公 允价值; (2)对存在活跃市场的其他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 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的,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对于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 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 票等,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存在活跃市场的其他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 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时,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4)当投资品种不再存在活跃市场,基金管理人的估值委员会认为必要时,采用市场参与者普 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估 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 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 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 入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 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 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 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 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红利再投资所引起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转入、 红利再投资或赎回、转出基金份额时,申购、转入、红利再投资或赎回、转出款项中包含的按累 计未分配的已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转入、 红利再投资或赎回、转出基金份额时,申购、转入、红利再投资或赎回、转出款项中包含的按累 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转入、红利再投资确 认日或基金赎回、转出确认日确认,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2)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 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预计收益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 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 计提; (5)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 账; (6)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损失)于交易日按卖出资产支持证券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 转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与应收利息(若有)后的差额确认; (8)衍生工具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 账; (9)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 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1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 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等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或相关公告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 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 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每份基金份 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 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 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的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分部报告 根据本基金的内部组织机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本基金整体为一个报告分部,且向 管理层报告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及计量基础与编制财务报表时的会计政策及计量基础一致。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 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 [2017]13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 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 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对于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 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中基协发[2017]6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 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在估值日按照流通受限股票计算公式确定估值日流通 受限股票的价值。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 理标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同业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 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本基金于2021年1月1 日起执行。本基金在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时已采用该准则,该准则的采用未对本基金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 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 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 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 如下: (1)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 券免征增值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以基金管理人为增 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 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从公开发行和转让 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 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对于基金从事A股买卖,出让方按0.10%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受让方不再 缴纳印花税。 7.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0年12月31日 活期存款 6,907,104.02 30,031,521.71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