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兆新股份(002256):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 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兆新股份 股票代码 002256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公直 潘舒文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 一期5层509-514、516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 一期5层509-514、516 传真 0755-86922800 0755-86922800 电话 0755-86922889 0755-86922886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1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经营模式 2.1.1主要业务及主要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涉及新能源、精细化工两大类业务,其中新能源业务主要为太阳能光伏发电,精细化工业务除了 原有的环保功能涂料及辅料、绿色环保家居用品、环保节能汽车养护用品以及相关气雾剂产品以外,新增混凝土减水剂和精 细化工中间体相关产品。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仍涉及生物基降解材料,相关子公司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 年12月剥离(出售55%股权),且剩余45%股权也于2021年8月全部处置完毕,之后公司不再涉及生物降解材料相关业务。 (1)新能源业务 太阳能光伏发电业务主要是通过光伏电站或者分布式发电系统形成电力销售,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022年3月31日), 公司光伏电站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MW) 进展情况 业务模式 1 合肥市庐江县白湖镇胜利圩20MW光伏发电站 20.00 灾后修复中 持有运营 2 攀枝花学院2.1MW光伏发电站 2.10 已并网 持有运营 3 湖州晶盛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0.07MW光伏发电站 10.07 已并网 售后回租 4 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20MW光伏发电站 20.00 已并网 持有运营 5 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分宜镇横溪村35MW并网光伏渔光互补项目 35.00 已并网 持有运营 6 庐江县白湖镇梅山村养殖渔场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站 20.00 已并网 持有运营 7 兰溪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14.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4.50 已并网 持有运营 8 义乌市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6.9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6.95 已并网 持有运营 9 新昌县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1.6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60 已并网 持有运营 10 金华市兆晟新能源有限公司1.6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60 已并网 持有运营 合计 131.82 —— —— (2)精细化工 公司精细化工业务产品包括: ①环保功能涂料及辅料、绿色环保家居用品、环保节能汽车养护用品以及相关气雾剂产品等,产品广泛应用于家庭用品、 个人用品、工业与汽车用品等领域,气雾剂产品具有施工操作简便,灵活、节能、环保、安全、卫生等特点。公司专注于环 保功能涂料、绿色家居产品和汽车美容产品三类细分市场的同时,未来全面开启向个人用品、家庭用品、食品、药用、特种 气雾剂等高端气雾剂领域延伸、转型。 ②混凝土减水剂和精细化工中间体相关产品,主要包括萘系减水剂、分散染料中间体(氨基苯甲醚系列产品)、氯丙酰 谷氨酰胺等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制、合成和销售。 2.1.2主要经营模式 (1)新能源太阳能光伏发电经营模式 公司新能源业务报告期内主要涉及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公司主要通过收购、自主开发建设及售后租回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光伏电站的投资和运营。自主开发项目主要通过获得地面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核准文件或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备案 文件并具备施工条件后,与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签署EPC总包合同,由EPC总包方负责组织工程设计、采购原材料、 工程施工等事项,验收合格后交由公司运营管理。 (2)精细化工经营模式 环保功能涂料及辅料、绿色环保家居用品、环保节能汽车养护用品以及相关气雾剂产品采用自主研发、授权代加工生产、 销售的经营模式,公司在国内外建立有稳定的营销网络和渠道,目前暂时以授权代加工生产为主。授权代加工的生产模式为 公司经营发展的过渡方案,公司具备生产制造的基础,具备足够的气雾剂生产及技术能力。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授权代加工 生产管理体系,并和多家OEM供应商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公司掌握了产品的核心工艺、核心技术、核心材料等, 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为公司独有,公司与授权加工商签订了严格的商业保密合约。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安徽生源69.23%股权,精细化工新增混凝土减水剂和精细化工中间体等产品。产品采用五项核心 工艺,具有9项专利技术,以“江浙沪”地区精细化工行业企业为目标客户群体,逐步建立完善的销售体系。产品具备符合环 保部门及安监部门审批认可的化工产品中间体生产资质,具有规范化的运营条件,市场竞争力较强;同时拥有完整有效的管 理队伍和生产队伍,人员招聘及储备相对充分,为业务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2.2公司所处行业的特征及所处的行业地位 2.2.1公司所处的行业特征 (1)新能源太阳能光伏发电的特征 随着全球燃烧化石燃料产生的CO2排放量增大,全球变暖引发世界各地加大对环境问题的重视,为抑制全球进一步变暖 和自然灾害的频发,世界各地开始提倡“碳中和”理念,各国为减少碳排放量,开始利用新能源发电,如光伏发电、风电和水 电等。由于中国的光照资源充足,中国政府大力倡导发展光伏发电行业。中国累计和新增光伏装机容量均位居世界第一,占 比34.96%,遥遥领先其他国家。现阶段,中国新增光伏装机主要位于华北地区(28.5%)、西北地区(21.6%)、华东地区 (17.5%)、华南地区(15.7%)、华中地区(11.6%)、以及东北地区(5.1%)。 与此同时, “十四五”作为能源结构转换的关键期,676 个县被列为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双碳”目标坚 如磐石,能源转型路径清晰。2020 年 9 月,习总书记提出“2030 年碳达峰,2060 年碳中和”发展目标。2021 年 10 月,国 务院印发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主要目标提到“到 2030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5%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 氧化碳排放比 2005 年下降 65%以上,顺利实现 2030 年前碳达峰目标”。 时下并网光伏发电系统是世界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的主流趋势,中国光伏发电行业已进入回暖期,“碳中和”理念的出现 将推动其进一步发展,截止2020年底,光伏平价项目已基本覆盖全国18个省份。中国光伏发电行业市场规模在未来将持续增 长,预计在2025年将达到805.2GW。 (2)精细化工行业的特征 ①气雾剂行业 中国气雾剂市场已发展成为继欧洲、美国后的全球第三大生产地,中国气雾剂行业整体延续了不断发展、上升的格局。 作为精细化工细分领域的气雾剂产品种类已发展到2,000多种,分为:个人用品、工业和汽车用品、家庭用品、涂料、食品、 杀虫剂、药用及其他气雾剂产品,行业没有明显的周期性和季节性。随着我国一带一路、供给侧改革等国家战略的进一步发 展,以及政府为中国制造业降税和让利政策的实施,世界与中国经济出现的新变化,给精细化工行业带来各种机遇和挑战。 受技术、质量、品牌、渠道及淘汰氟利昂气体等影响,特别是近年国家对气雾剂行业安全、环保规范要求的不断提高, 国家加强了对气雾剂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严格实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许可制度,提高了行业的准入门槛,部分中小企业 逐渐退出气雾剂行业,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公司作为行业的领军企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②混凝土减水剂行业 减水剂行业需求端受混凝土预拌率提升、机制砂渗透率提升、水泥和砂石骨料涨价等多因素驱动,增速将显著高于下游 混凝土行业增速率,测算2022年减水剂市场空间或将达900亿元。减水剂行业存在技术和服务两方面壁垒,进入门槛高,行 业集中度提升是必然趋势,历经过2020-2021年建筑房地产行业的艰难时刻,减水剂行业在2022年也将凤凰涅槃,迎来拐点, 产业链地位也正大幅提升,随之带来的是业绩和经营质量的同步改善,以及周期性的减弱。 2.2.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1)在新能源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所处地位 截至2021年底,中国光伏发电并网装机容量达到3.06亿千瓦,突破3亿千瓦大关,连续7年稳居全球首位。公司光伏电站 以地面电站和分布式电站结合,主要分布于中东部地区。 (2)在精细化工行业所处地位 ①气雾剂行业 公司是国内最早开始从事气雾剂生产、销售的企业之一,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并拥有中国驰名商标,在品牌和技术 具有领先的优势。公司的气雾漆产品处于细分行业的领先地位,公司主编修订的行业标准BB/T0047-2018《气雾漆》,自2019 年7月1日起实施,同时参与对《气雾剂产品测试方法》(GB/T 14449)国家标准进行编制和修订,参与起草的《气雾剂级丙 烷》、《气雾剂级异丁烷》、《气雾剂安全生产规程》、《发动机润滑系统清洗剂》、《节气门清洗剂》、《进气系统免拆 清洗剂》、《汽车机械及动力系统清洗剂的有效性评价》等国家、行业标准已经颁布实施。 ②混凝土减水剂行业 公司混凝土减水剂的生产拥有5项核心工艺,具有9项专利技术。生产基地位于长三角地区,紧邻江苏南京,华东经济发 达地区全部在企业生产产品的销售半径范围之内,拥有国内绝对的地缘优势,市场需求旺盛,销售空间广阔;生产基地所在 园区为华东地区为数不多的精细化工园区,目前我国化工园区极难审批,化工用地增量逐年减少,尤其在长三角地区,化工 用地已无增量,拥有存量化工用地是化工企业发展的最基础性保障。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021年末 2020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19年末 总资产 2,095,702,150.48 2,773,182,867.60 -24.43% 2,717,201,477.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15,795,628.28 1,671,819,021.10 -27.28% 1,616,174,341.35 2021年 2020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9年 营业收入 339,869,916.91 414,477,237.41 -18.00% 431,282,903.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6,863,520.06 55,644,679.75 -992.92% -307,304,815.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22,405,232.26 -190,801,503.30 -16.56% -317,062,527.4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496,335.96 93,722,056.17 -151.74% 102,893,689.1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6 0.03 -966.67% -0.1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6 0.03 -966.67% -0.1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4.91% 3.38% -38.29% -17.50%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80,234,911.84 99,106,095.97 82,758,214.56 77,770,694.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7,460,350.41 -34,680,180.27 -235,908,890.82 -188,814,098.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2,947,728.02 -31,105,535.97 -108,590,321.42 -49,761,646.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23,741.06 13,224,586.86 -37,154,650.79 -23,542,530.97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 股股东总数 180,480 年度报告披露日 前一个月末普通 股股东总数 188,303 报告期末表决权 恢复的优先股股 东总数 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 一个月末表决权恢 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数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陈永弟 境内自然人 26.05% 490,406,779 486,007,100 质押 490,007,100 冻结 490,406,779 深圳市汇通正 源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 法人 6.45% 121,427,844 0 质押 121,427,844 冻结 121,427,844 深圳市高新投 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 法人 1.07% 20,181,704 0 李永闯 境内自然人 0.32% 5,972,800 0 上海隆升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 法人 0.26% 4,900,000 0 苏俊豪 境内自然人 0.21% 4,000,000 0 林军 境内自然人 0.19% 3,646,300 0 UBS AG 境外法人 0.18% 3,403,572 0 金宏娟 境内自然人 0.18% 3,400,000 0 蔡继中 境内自然人 0.18% 3,310,875 3,310,875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动的说明 蔡继中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有姻亲关系,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 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 说明(如有) 李永闯先生通过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972,800股,林 军先生通过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646,300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55,644,679.75元,扭亏为盈。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报告,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 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此外,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综上,公司股票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 警示的条件,并于2021年8月4日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2、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能否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存 在不确定性。 3、关于公司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事项 2020年11月29日、2020年12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签订<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议案》。公司作为深圳 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申报主体,同意深圳市联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联玺投资”)作为本项目的城市更新实施主体,且双方一致同意就公司本项目更新范围内全部土地及物业权益, 联玺投资以货币形式予以补偿,拆迁补偿款总价人民币25,000万元。该交易达成后,联玺投资作为本项目城市更新实施主体, 享有该项目未来开发全部的相关收益权。相关协议签署完成后,公司收到联玺投资首期拆迁补偿款人民币13,000万元。后续 因公司与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瑞禾”)债务纠纷事项,标的资产受限情况未能解除,公司未能根据协 议约定完成全部土地、物业移交手续,已构成违约。 2021年6月1日,经公司与联玺投资友好协商,双方签署《关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 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前先行退还联玺投资支付的首期款人民币13,000万元;待公 司解决了债务问题,按照《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交付物业, 履行配合义务,可及时通知联玺投资,联玺投资应在收到公司书面通知后的90日内向公司支付全部拆迁补偿款人民币25,000 万元,并免除公司的违约责任。因公司未在2021年6月15日前退还首期款,按照应付款金额的0.05%/日向联玺投资支付违约 金。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已退还联玺投资支付的首期款人民币13,000万元,已无违约情形,尚欠付相关违 约金1,318万元。 4、关于出售全资孙公司圣坤仁合、永新海鹰、河南协通、佛山中盛、惠州中至正100%股权事项 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部分孙公司股权的议案》。为减轻公 司债务负担、提高运营和管理效率,推动公司健康发展,公司同意将全资孙公司佛山市中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佛山中盛”)、惠州中至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中至正”)100%股权转让给天津泽裕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天津泽裕”),交易成交金额合计人民币17,600 万元,其中,佛山中盛成交金额合计人民币10,100 万元,惠州中至正 成交金额合计人民币 7,500 万元。 2021年8月8日、2021年8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及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出售部分孙公司股权变更交易对手方并调整交易方案的议案》。天津泽裕收购公司全资孙公司围场满族蒙古族自 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坤仁合”)、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海鹰”)、河南 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协通”)100%股权,交易成交金额合计人民币74,000万元,其中,圣坤仁合成交金 额为人民币44,500万元(股权转让价款13,000万元,应付股东款 31,500 万元),永新海鹰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股 权转让价款5,000万元,应付股东款7,000万元),河南协通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7,500万元(股权转让价款 138,921,012.25 元, 应付股东款 36,078,987.75 元)。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圣坤仁合、永新海鹰、河南协通、佛山中盛、惠州中至正均已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和控制权转移。 基于公司前次电站出售经验,上述股权交割过程中可能涉及电站相关税费,但各地政策未明确且存在执行差异。基于目 前公司电站运营现状及光伏行业相关政策规定暂不涉及其他税费。如有后续政策变化,公司将对涉税事项重新评估。 2021年12月14日,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天津泽裕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结算协议书,对交易中涉及的工程消缺、 电费损失等扣款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按照结算协议确认相关损益8,041.24万元,针对未尽事宜计提预计负债4,746.3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天津泽裕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余额1.58亿元。 5、东莞瑞禾债权转让及债务重组的事项 2021年8月9日,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东莞瑞禾”)与天津泽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天 津泽悦”)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书》,东莞瑞禾将对公司所享有的债权金额人民币 483,852,514.12 元及相应担保权利转让给 天津泽悦。 2021年8月30日,公司与天津泽悦签订《债务清偿协议》,确认自2021年8月16日起,公司应付天津泽悦的债权本金为人 民币345,852,514.12元,利率由万分之六每日降低为15.4%每年;公司应于2022年2月15日归还天津泽悦本金1亿元,于2022 年8月15日一次性清偿该债权的剩余全部本金,即人民币245,852,514.12元;公司按季度向天津泽悦支付利息。深圳永晟以其 所持有的新余德佑100%股权、宁夏揭阳中源100%股权及合肥永聚100%股权作质押担保;合肥永聚以其持有的合肥晟日100% 股权作质押担保;宁夏揭阳中源以其所持有的动产作质押担保;新余德佑、兰溪永晟、义乌永聚、合肥永聚、合肥晟日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其所持有的动产、电站收费权作质押担保;公司董事长李化春先生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2022年3月9日,公司与天津泽悦签订《债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由于公司流动性持续紧张,天津泽悦同意公司将上 述《债务清偿协议》约定应于2022年2月15日归还的本金1亿元延期至2022年8月15 日偿还,剩余全部本金人民币 245,852,514.12元及利息继续按照《债务清偿协议》的约定执行,上述《债务清偿协议》对应债权的全体担保人同意为《债 务清偿协议》及《债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全部债权继续提供担保。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计提归属各期的利息。 6、新的债务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与浙江千虹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借款金额为2,500万元,日利率为0.0800%,公司应 于2021年8月30日一次性偿还本金及利息;2021年8月31双方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原借款金额为2,500万元,利息总额180 万元,已归还0元,本息合计展期总金额2,680万元,月利率为2%,公司应于2021年11月29日一次性偿还本金及利息;2021 年11月25日双方签订《借款展期协议(2)》,原借款金额为2,680万元,利息总额160.8万元,已归还0元,本息合计展期总 金额2,840.8万元,日利率为0.055%,公司应于2022年2月28日一次性偿还本金及利息。 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与惠州市海恒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借款金额为2,000万元,日利率为0.0428%,公司 应于2022年2月13日一次性偿还本金及利息。 7、公司剥离子公司虹彩新材料的事项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出售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彩新材料”)55%股权给深圳市数康威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交易成交金额为1,540万元。2021年7月21日、2021年8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为减轻公司债务负担、提高运营和管理效率,推 动公司健康发展,公司决定出售虹彩新材料剩余45%股权给深圳市华哲经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交易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26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虹彩新材料任何股份,公司主营业务亦不再涉及生物降解材料相关业务。 8、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利分配诉讼进展 公司已就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微企业”)全部认缴出资16,950.00万元完成了实缴,并另 行向其支付了176.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金。根据中小微企业2017年度、2018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小微企 业实缴注册资本为974,532.00元。根据中小微企业公司章程,本公司按照实缴出资比例2017年度实际享有中小微企业17.393% 的分红权。 2018年3月29日,中小微企业召开了股东会,对中小微企业2017年度股东盈余分配方案审议通过并形成股东会决议,方 案载明在2018年6月底完成全部分配。现除本公司外,其余股东均已收到中小微企业支付的2017年度分红款。中小微企业拒 不向本公司支付2017年度股东分红款及利息,公司暂按1,433.24万元计应收股利。本公司于2020年1月就上述事项对中小微企 业提起诉讼,经双方达成和解意向,公司已撤诉。但考虑其预期信用损失风险已显著增加,本年度对该笔应收股利按100% 计提减值准备。若后续中小微企业拒不向公司分配17.393%对应的分红款,公司将继续采取相关法律手段维护公司权益。 9、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拍卖事项 公司股东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于2020年11月19日被深圳中院裁定宣告破产,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171,704,8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2%,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0%)于2021年5月11日10时至2021年5 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并成功竞拍,上述股份已于2021 年11月10日全部过户完 成,彩虹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通正源”)因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深圳 中院裁定拍卖、变卖汇通正源持有的公司股份121,427,8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5%,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0%)以清 偿债务。2022年1月5日,汇通正源上述股份竞拍成功,并于2022年1月13日完成过户登记,汇通正源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福田法院公开拍卖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00万股(占其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0.82%,占公司总股本的0.21%)。2022年1月8日,陈永弟先生上述股份竞拍成功,并于2022年3月3日过户 完成。 2021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2021)粤03执恢633号《执行裁定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 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长安公证处(2017)京长安内经证字第15656号、15657号;(2018)京长安 执字第135号公证债权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深圳中院拟第三次挂拍陈永弟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486,007,100股(占其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99.10%,占公司总股本的25.82%)挂拍时间待定。拍卖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归属将由拍卖结果决定,公司控制权存在不稳定的风险。 10、董事会换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至2021年9月13日届满,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持股 6.45%股东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选举 李化春先生、郭健先生、刘公直先生、黄炳涛先生、高玉霞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黄士林先生、蒋辉先 生、薄静静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吴俊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选举余德才先生为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选举沈冬儿女士、黄敏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选举李化春先生为公司董事 长、选举郭健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聘任李化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郭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公直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聘任张小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潘舒文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员任期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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