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创业板增强LOF (163209): 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1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2年03月31日 22:06:43 中财网

原标题:创业板增强LOF : 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1年年度报告









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21年年度报告



2021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2年03月31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
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2年03月3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
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21年01月0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2
1.1 重要提示 .................................................................2
1.2 目录 .....................................................................3
§2 基金简介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6
2.4 信息披露方式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6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8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 10
§4 管理人报告 .................................................................. 10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10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3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3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5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 15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6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6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7
§5 托管人报告 .................................................................. 17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7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7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7
§6 审计报告 .................................................................... 17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17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17
§7 年度财务报表 ................................................................ 19
7.1 资产负债表 .............................................................. 20
7.2 利润表 .................................................................. 21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 22
7.4 报表附注 ................................................................ 23
§8 投资组合报告 ................................................................ 50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0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1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52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56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60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0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60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60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60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60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60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61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62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62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62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63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63
§11 重大事件揭示 .............................................................. 63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63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64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64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64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64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64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64
11.8 其他重大事件 .......................................................... 65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70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70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71
§13 备查文件目录 .............................................................. 71
13.1 备查文件目录 .......................................................... 71
13.2 存放地点 .............................................................. 71
13.3 查阅方式 .............................................................. 71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LOF)

场内简称

创业板增强LOF

基金主代码

163209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05月31日

基金管理人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73,953,389.49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LOF)A

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LOF)
C

下属分级基金场内简称

创业板增强LOF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3209

010356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58,281,571.10份

15,671,818.39份



注:(1)本基金由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2019年5月31日转型而来。

(2)自2020年10月28日起,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分设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基
金管理人可以申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A类
基金份额暂未上市交易。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在被动跟踪标的指数的基础上,加
入增强型的积极手段,力求控制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
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
过7.75%,以实现对创业板指数的有效跟踪并力争实现超越,谋求
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作为主要投资策略,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度的
主动调整,在数量化投资技术与基本面深入研究的结合中谋求基金
投资组合在严控偏离风险及力争适度超额收益间的最佳匹配。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
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
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
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经理会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
整,以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业绩比较基准

95%×创业板指数收益率 + 5%×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
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
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李学君

许俊

联系电话

0755-83026688

010-66596688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8

95566

传真

0755-83026677

010-66594942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
银行大厦19-20层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
银行大厦19-20层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邮政编码

518048

100818

法定代表人

李强

刘连舸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lionfund.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

名称

办公地址

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
号前滩中心42楼

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
数据和指标

2021年

2020年

2019年05月31日(基金
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
12月31日

诺安创业板
指数增强
(LOF)A

诺安创业板
指数增强
(LOF)C

诺安创业板
指数增强
(LOF)A

诺安创
业板指
数增强
(LOF)C

诺安创业板
指数增强
(LOF)A

诺安创
业板指
数增强
(LOF)C

本期已实现

19,279,325.

2,609,425.9

2,787,979.2

698.42

-1,839,544.

-




收益

00

1

8

36

本期利润

12,830,409.43

1,390,712.21

18,694,121.11

4,320.97

1,519,702.40

-

加权平均基
金份额本期
利润

0.2892

0.2215

0.7976

0.9253

0.0870

-

本期加权平
均净值利润


14.30%

10.18%

56.17%

53.94%

8.61%

-

本期基金份
额净值增长


18.82%

18.30%

72.37%

20.43%

8.84%

-

3.1.2 期末
数据和指标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诺安创业板
指数增强
(LOF)A

诺安创业板
指数增强
(LOF)C

诺安创业板
指数增强
(LOF)A

诺安创
业板指
数增强
(LOF)C

诺安创业板
指数增强
(LOF)A

诺安创
业板指
数增强
(LOF)C

期末可供分
配利润

-22,472,255.98

-1,985,924.75

-26,875,258.07

-967.46

-15,954,152.50

-

期末可供分
配基金份额
利润

-0.3856

-0.1267

-0.8619

-0.5931

-1.0135

-

期末基金资
产净值

128,686,230.68

34,433,429.23

57,947,919.94

3,029.88

16,970,956.93

-

期末基金份
额净值

2.2080

2.1972

1.8583

1.8573

1.0781

-

3.1.3 累计
期末指标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诺安创业板
指数增强
(LOF)A

诺安创业板
指数增强
(LOF)C

诺安创业板
指数增强
(LOF)A

诺安创
业板指
数增强
(LOF)C

诺安创业板
指数增强
(LOF)A

诺安创
业板指
数增强
(LOF)C

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增长


122.92%

42.47%

87.61%

20.43%

8.84%

-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
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4、自2020年10月28日起,本基金分设两级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详情请参
阅相关公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LOF)A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2.28%

0.95%

2.32%

1.05%

-0.04%

-0.10%

过去六个月

7.24%

1.64%

-4.12%

1.46%

11.36%

0.18%

过去一年

18.82%

1.78%

11.66%

1.66%

7.16%

0.12%

自基金合同生
效起至今

122.92%

1.66%

116.29%

1.65%

6.63%

0.01%



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LOF)C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2.17%

0.95%

2.32%

1.05%

-0.15%

-0.10%

过去六个月

7.03%

1.64%

-4.12%

1.46%

11.15%

0.18%

过去一年

18.30%

1.78%

11.66%

1.66%

6.64%

0.12%

自基金合同生
效起至今

42.47%

1.78%

23.43%

1.63%

19.04%

0.15%



注:1、2019年05月31日(含当日)起,原“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
本基金,转型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95%×创业板指数收益率 + 5%×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
利率(税后)。

2、自2020年10月28日起,本基金分设两级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其中C类
份额自2020年10月28日开始有申购数据,C类基金份额的指标计算自申购数据确认日(2020年
10月29日)算起。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LOF)A




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LOF)C



注: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规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LOF)A




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LOF)C



注: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9年5月31日生效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62只开放式基金: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诺
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价值增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
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收益不动
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泰鑫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
市场基金、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低碳经济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景鑫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
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改革趋势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圆鼎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联创顺鑫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浙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精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诺安鼎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恒惠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梅律吾

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05月
31日

-

24年

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
格。曾先后任职于长城
证券公司、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任研究
员。2005年3月加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研究员、基金
经理助理、研究部副总
监、指数投资组副总
监、指数组负责人。

2007年11月至2009
年10月担任诺安价值
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09年3
月至2010年10月担任
诺安成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1月至2012年
7月担任诺安全球黄
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1年9月至
2012年11月担任诺安
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经
理,2017年8月至2017
年10月任中小板等权
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7年8月至2018
年8月任诺安新兴产
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基金经理,2015年6
月至2019年1月任诺
安中证50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2年7月至2019年
5月任诺安中证创业
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8月至2019年6月
任上证新兴产业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2月至2019年7月
任诺安中证5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
年7月起任诺安中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8年8
月起任诺安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1月起任诺安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5月起任诺安
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经理。




注:①此处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等。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间,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管理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了《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
同》的规定,遵守了本公司管理制度。本基金投资管理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1年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本公司更新
并完善了《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制度的范围包括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
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涵盖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
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投资研究方面,公司设立全公司所有投资组合适用的证券备选库,在此基础上,不同投资组合
根据其投资目标、投资风格和投资范围的不同,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
选库;公司拥有健全的投资授权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
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


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公司建立了统一的研究管理平台,所有内外部研究报告均通过该研究管理平台
发布,并保障该平台对所有研究员和投资组合经理开放。

交易执行方面,对于场内交易,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交易系统中设置了公平交易功能,交易中心
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所有指令,如果多个投资组合在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了相
同方向的投资指令,并且市价在指令限价以内,投资交易系统自动将该证券的每笔交易报单都自动
按比例分拆到各投资组合;对于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的交易
分配,在参与申购之前,各投资组合经理独立地确定申购价格和数量,并将申购指令下达给交易中
心。公司在获配额度确定后,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进行分配,如果申购价格相同,则根据该价位各
投资组合的申购数量进行比例分配;对于银行间市场交易、固定收益平台、交易所大宗交易,投资
组合经理以该投资组合的名义向交易中心下达投资指令,交易中心向银行间市场或交易对手询价、
成交确认,并根据“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此外,公司
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日内、3日内、5日内的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
行了分析,未发现同向交易价差在上述时间窗口下出现异常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
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不存在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2021年,A股市场综合指数平稳上行,实现了历史罕见的连续三年牛市。但也是A股市场
剧烈波动和严重分化的一年。从年初以消费和科技龙头为代表的茅指数迅猛上涨,到春节后的快速
下跌。然后是二季度新能源股票崛起,直至年底回落。夏季上游周期类股票异军突起,然后是秋季
逆转。A市场结构分化也很显著。周期股牛市与消费股熊市并存,新能源、科技类股票牛市与金融
地产熊市并存,中小盘股票牛市与大盘股熊市并存。

一年内市场如此剧烈波动和显著分化,其背后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宏观层面来看,中国经济增
长速度也是大幅波动,从年初高速增长,到下半年猛烈减速,直至年底稳增长的要求越来越强烈。

当然这其中有上年度的基数效应,也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例如夏季的洪水灾害,新冠疫情的


不时冲击。从政策层面来看,2021年是各类政策频繁出台的一年,涉及行业范围之广也是罕见的。

“两碳”、教培行业“双减”、互联网平台整治、地产行业降杠杆、医药行业关注民生等,这些政策
对股市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创业板指数是大盘成长股的代表,也是2021年A股牛市先锋,全年涨幅超12%。本基金跟踪创
业板指数,同时在成份股内部增强。本基金净值收益率全年超越18%。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LOF)A份额净值为2.2080元,本报告期诺安创业板指
数增强(LOF)A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8.8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1.66%;截至本报告期末
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LOF)C份额净值为2.1972元,本报告期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LOF)C份额
净值增长率为18.3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1.6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22年,A股市场仍将是大幅波动与分化的一年,但是可以乐观对待,积极发掘机会。还
是从宏观、政策和市场本身来分析。

首先是经济增速下行与稳增长政策并行。由于基数效应和内在因素,上半年经济增速下行压力
显著。同时可以期待,各类稳增长政策会陆续出台。由于经济增速下行,企业盈利分化更加显著,
因此股市分化不可避免。稳增长政策出台,有助于减缓股市波动。

其次是外围市场流动性收紧与国内市场流动性相对宽松,两种局面并行不悖。美联储加息已箭
在弦上,外围流动性收紧是大势所趋。但国内货币政策相对宽松,流动性仍然充裕。这是由国内经
济环境决定的,通胀压力不大,稳增长压力较大。

美联储回收流动性,必然冲击全球股市。但国内保持宽松,可以缓冲。

最后从A股市场自身来看,高估值股票与低估值股票并存。经过三年牛市,的确有不少热门赛
道股票高高在上,需要释放估值压力。但同时有很多便宜股票,这正是新一年的投资机会。

因此需要辩证看待2022年A股所处的环境,风险与机会同在。防风险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
发掘机会。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在内部监察工作中,本着合法合规运作、最大限度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宗旨,本基金管
理人建立并完善了以合规、监察、稽核为主导的工作体系和流程。合规管理部门依照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监察稽核工作计划、方法和程序开展工作,确保了公司勤勉
尽责地管理基金资产。



本年度基金管理人合规管理、内部风险控制、监察稽核的具体情况如下:
合规管理方面,基金管理人积极开展法律法规的宣导及培训,督促各业务部门落实监管要求,
持续完善公司内部制度建设,防范各类合规风险。风险控制方面,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的日常投资运
作进行持续的监督管理,加强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确保基金资产的合规运作。监察稽核方面,根
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通过定期稽核和专项稽核等方式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基金销售、宣传推介、投资运作、后台保障、反洗钱等公司
业务环节和工作岗位进行了重点监控与稽核。对于每次监察稽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都责成各相关
部门认真总结、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切实进行改善,并由合规管理部门跟踪问题的处理情况。同
时,基金管理人督促市场部门利用各种机会,通过多种渠道,以形式多样的方式,做好投资者教育
工作。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整体运作合法合规,无内幕交易和不正当关联交易,
保障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合规运作、稳健经营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
《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日常估值由本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本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
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本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务的
核对同时进行。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并由研究部、基金运营部、监察稽核部、
风险控制部、权益投资事业部、固定收益事业部及基金经理等组成了估值小组,负责研究、指导基金
估值业务。估值小组成员均为公司各部门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且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基金经理作为公司估值小组的成员,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但
应参加估值小组会议,可以提议测算某一投资品种的估值调整影响,并有权表决有关议案但仅享有一
票表决权,从而将其影响程度进行适当限制,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保持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
性。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签约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六次,若《基金合同》生


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过利润分配。该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
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
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
融工具风险及管理”、“ 关联方承销证券”、“关联方证券出借”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
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报告编号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2)第23023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全体基金份额持有






审计意见

(一) 我们审计的内容
我们审计了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
简称“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LOF)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2021
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二) 我们的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
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编制,公允反映了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LOF)基金2021年12
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
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
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
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诺安创业板指
数增强(LOF)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强调事项

-

其他事项

-

其他信息

-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LOF)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
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
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
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估诺安创业板指
数增强(LOF)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
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计
划清算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LOF)基金、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
现实的选择。

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LOF)基金的
财务报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
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
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
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




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
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
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
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
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
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
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
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 评价基金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
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
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诺安创业板指
数增强(LOF)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
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
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
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
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
(LOF)基金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
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基金管理人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
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
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薛竞,肖菊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审计报告日期

2022年03月29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0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13,885,943.80

4,586,085.64

结算备付金



-

101,010.80

存出保证金



26,356.61

8,729.82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150,693,730.33

54,231,278.05

其中:股票投资



150,693,730.33

54,231,278.05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307,392.47

-

应收利息

7.4.7.5

1,342.57

559.57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807,420.93

477,624.79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7.4.7.6

-

-

资产总计



165,722,186.71

59,405,288.6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0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553,049.06

应付赎回款



2,130,900.06

677,025.67

应付管理人报酬



137,340.47

41,098.99

应付托管费



30,214.92

9,041.80

应付销售服务费



10,649.03

5.64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41,034.64

39,006.31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4.7.8

252,387.68

135,111.38




负债合计



2,602,526.80

1,454,338.85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基金

7.4.7.9

89,660,445.21

39,588,284.51

未分配利润

7.4.7.10

73,459,214.70

18,362,665.3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63,119,659.91

57,950,949.8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65,722,186.71

59,405,288.67



注:报告截止日2021年12月31日,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LOF)A基金份额净值2.2080元,基金
份额总额58,281,571.10份;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LOF)C基金份额净值2.1972元,基金份额总
额15,671,818.39份。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LOF)份额总额合计为73,953,389.49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21年01月01
日至2021年12月
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0年01月01日
至2020年12月31


一、收入



16,630,793.54

19,650,613.37

1.利息收入



36,743.81

14,274.14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36,627.46

14,274.14

债券利息收入



116.35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

证券出借利息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3,908,809.59

3,628,697.00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23,672,859.00

3,488,646.97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

90,010.76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4

-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5

-

-

股利收益

7.4.7.16

145,939.83

140,050.03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4.7.17

-7,667,629.27

15,909,764.38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7.4.7.18

352,869.41

97,877.85

减:二、费用



2,409,671.90

952,171.29

1.管理人报酬

7.4.10.2.1

1,035,216.38

329,077.39

2.托管费

7.4.10.2.2

227,747.63

72,397.10

3.销售服务费

7.4.10.2.3

55,293.59

5.67

4.交易费用

7.4.7.19

728,498.84

264,006.38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税金及附加



0.20

-

7.其他费用

7.4.7.20

362,915.26

286,684.75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4,221,121.64

18,698,442.08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4,221,121.64

18,698,442.08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

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9,588,284.51

18,362,665.31

57,950,949.82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本期利润)

-

14,221,121.64

14,221,121.64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
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50,072,160.70

40,875,427.75

90,947,588.45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13,404,143.72

164,582,278.32

377,986,422.04

2.基金赎回款

-163,331,983.02

-123,706,850.57

-287,038,833.59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
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89,660,445.21

73,459,214.70

163,119,659.91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0年01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

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9,984,893.22

-3,013,936.29

16,970,956.93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本期利润)

-

18,698,442.08

18,698,442.08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
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9,603,391.29

2,678,159.52

22,281,550.81

其中:1.基金申购款

72,890,734.46

10,777,248.97

83,667,983.43

2.基金赎回款

-53,287,343.17

-8,099,089.45

-61,386,432.62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
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39,588,284.51

18,362,665.31

57,950,949.82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齐斌

田冲

薛有为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是根据原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019年4月25日决议通过的
《关于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宜的议案》及《 关于诺安中证创业成长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宜的议案的说明书》,由原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基金转型而
来。根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自2019年5月31日起,原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基金更名为
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原《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失效,《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合同》于同一日生效。本基
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
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发布的《诺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关于旗下5只基金新增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以及更新
的《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自2020年10月28日起,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
收取申购费用、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和C类
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有
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
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
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创业板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组合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
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持有现金以
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创业板指数收益率×95%+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
(税后)×5%。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
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
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21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21年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
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


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
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
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
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
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
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
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
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
(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
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
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按如下原则
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
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有
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易价格进
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


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
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
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
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
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对估值进行
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
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
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金
份额折算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折算日根据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折算比例计
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
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
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

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
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
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资产支
持证券在持有期间收到的款项,根据资产支持证券的预计收益率或票面利率区分属于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本金部分和投资收益部分,将本金部分冲减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并将投资收益部分扣除在
适用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缴纳
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
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
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
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六次,若《诺安创业
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投资者可对 A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
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本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
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并于变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7.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
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
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


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
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
投资、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
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
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
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 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
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7〕6号《关于
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之附件《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
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
价值扣除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指引所独立提供的该流通受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后
的价值进行估值。

(3)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和私募债券除外)及在银行
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
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
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
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
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固定收益品种按照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
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
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
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
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
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
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
增值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
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产生
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
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
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
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
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
用比例计算缴纳。


7.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0年12月31日

活期存款

13,885,943.80

4,586,085.64

定期存款

-

-

其中:存款期限1个月以内

-

-

存款期限1-3个月

-

-

存款期限3个月以上

-

-

其他存款

-

-

合计

13,885,943.80

4,586,085.64



7.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成本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

140,795,942.61

150,693,730.33

9,897,787.72

贵金属投资-金交所黄金合约

-

-

-

债券

交易所市场

-

-

-

银行间市场

-

-

-

合计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基金

-

-

-

其他

-

-

-

合计

140,795,942.61

150,693,730.33

9,897,787.72

项目

上年度末

2020年12月31日

成本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

36,665,861.06

54,231,278.05

17,565,416.99

贵金属投资-金交所黄金合约

-

-

-

债券

交易所市场

-

-

-

银行间市场

-

-

-

合计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基金

-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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