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大湾区LOF (167302): 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21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2年03月31日 22:06:47 中财网

原标题:大湾区LOF : 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21年年度报告







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
2021年年度报告



2021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2年3月31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
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2年3月30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基金财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
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2
1.2 目录.......................................................................3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6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7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8
§4 管理人报告 ........................................................... 9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9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1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11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3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13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3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4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4
§5 托管人报告 .......................................................... 14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4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4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4
§6 审计报告 ............................................................ 15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15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15
§7 年度财务报表 ......................................................... 17
7.1 资产负债表 ................................................................ 17
7.2 利润表 .................................................................... 18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 19
7.4 报表附注 .................................................................. 20
§8 投资组合报告 ......................................................... 43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43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43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44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51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2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2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53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53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53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3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3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53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54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54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54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54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54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55
§11 重大事件揭示 ........................................................ 55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55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55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55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55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55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55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56
11.8 其他重大事件 ............................................................. 58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1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61
§13 备查文件目录 ........................................................ 61
13.1 备查文件目录 ............................................................. 61
13.2 存放地点 ................................................................. 61
13.3 查阅方式 ................................................................. 61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方正富邦沪深港通大湾区综指(LOF)

场内简称

湾区LOF

基金主代码

16730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上市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09月26日

基金管理人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7,642,028.36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20年01月06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组合复制策略及适当的替代性策略以更好的跟踪标
的指数,实现基金投资目标。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控制净值增
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组合复制策略即按照标的指数成
份股及其权重构建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
其权重的变动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相应地调整。替代性策略即对于
出现市场流动性不足、因法律法规原因个别成份股被限制投资等情
况,导致本基金无法获得对个别成份股足够数量的投资时,基金管
理人将通过投资其他成份股、非成份股、成份股个股衍生品等方式
进行替代。


业绩比较基准

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收益率×95%+人民币银行活期存款
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
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
收益的品种。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
收益特征。

本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
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

姓名

蒋金强

李申

联系电话

010-57303988

021-60637102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0990

021-60637111

传真

010-57303718

021-60635778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
5号楼11层(11)1101内02-11
单元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
5号楼11层02-11房间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
1号楼

邮政编码

100037

100033

法定代表人

何亚刚

田国立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证券日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founderff.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

名称

办公地址

会计师事务所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
间数据和
指标

2021年

2020年

2019年9月26日(基金合
同生效日)-2019年12月
31日

本期已实
现收益

856,602.92

16,041,506.89

-757,876.10

本期利润

-1,254,484.47

8,556,547.53

8,581,549.00

加权平均
基金份额
本期利润

-0.1638

0.1371

0.0285

本期加权
平均净值
利润率

-13.97%

13.51%

2.85%

本期基金
份额净值
增长率

-13.98%

18.48%

2.91%

3.1.2 期
末数据和
指标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期末可供

373,705.33

2,179,258.06

-733,718.96




分配利润

期末可供
分配基金
份额利润

0.0489

0.2193

-0.0026

期末基金
资产净值

8,015,733.69

12,118,047.64

294,904,465.91

期末基金
份额净值

1.0489

1.2193

1.0291

3.1.3 累
计期末指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增长率

4.89%

21.93%

2.91%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
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4、本基金合同于2019年9月26日生效,合同生效当期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2.22%

0.74%

-1.43%

0.73%

-0.79%

0.01%

过去六个月

-13.57%

1.03%

-12.59%

1.01%

-0.98%

0.02%

过去一年

-13.98%

1.03%

-13.05%

1.02%

-0.93%

0.01%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至今

4.89%

1.14%

10.33%

1.13%

-5.44%

0.01%



注: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业绩比较基准为:恒生沪港通大湾
区综合指数收益率×95%+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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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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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合同于2019年9月26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
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过往三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证监许可【2011】1038号)于2011年7月8日成立。本公
司注册资本6.6亿元人民币。本公司股东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比例66.7%;富邦
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比例33.3%。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管理36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方正富邦金小
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丰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方正富邦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方正富邦信
泓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天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天鑫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天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沪深300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方
正富邦添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方正富邦天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方正富邦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禾利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ESG主题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中
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汇福一年定
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方正富邦趋势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稳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
富邦策略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
方正富邦稳恒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管理多个私募资产管理计划。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吴昊

指数投

2019年9

-

7年

北京邮电大学计算机专业本硕,曾任华夏基




资部总
经理兼
本基金
基金经


月26日

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投资部任副总裁;2018
年4月加入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
任权益投决会委员、董事总经理、指数投资
部总经理、基金经理。2018年6月至报告
期末,任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自2021年1月1日起已变更
为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1月至报告期
末,任方正富邦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1月至
2021年4月,任方正富邦中证5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1月至2021年4月,任方正富邦深证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9年3月至2021年4月,
任方正富邦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5
月至报告期末,任方正富邦红利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9月至
报告期末,任方正富邦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9月至
报告期末,任方正富邦天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9月至
报告期末,任方正富邦天恒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9月至
2021年4月,任方正富邦沪深3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9月至报告期末,任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
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
基金经理。2019年11月至报告期末,任方
正富邦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20年1月
至2021年4月,任方正富邦天璇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9
月至2021年12月,任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0月
至报告期末,任方正富邦科技创新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2月至报告
期末,任方正富邦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月至报告期
末,任方正富邦ESG主题投资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8月至报告期末,
任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超

本基金

2021年2

-

8年

本科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毕业于中






基金经


月2日

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2013年7
月至2019年4月于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职,历任职位为量化分析师助理、量化分
析师、投资经理、基金经理助理;2019年4
月至2019年6月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产品经理;2019年6月至2019年11月
于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投资部
任基金经理助理。2019年11月至2019年
12月,任拟任基金经理。2019年12月至报
告期末,任方正富邦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中证5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
金经理。2020年3月至报告期末,任方正富
邦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2月至报告期末,
任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21年
4月至报告期末,任方正富邦深证1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
金经理。2021年11月至报告期末,任方正
富邦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均未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经理。


4.张超梁于2022年3月28日不再担任该产品基金经理。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此情况。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
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
大利益。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为保证公司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对公平交易的原则与内容,研究支持、投资决
策的内部控制,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行为监控和分析评估,报告、信息披露和外部监督进行了
详细的梳理及规范。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制度建立科学的研究、投资决策、交易、公平交易分析体系,并通过
加强交易执行环节内部控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
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合规与
风险管理部根据恒生电子投资交易系统公平交易稽核分析模块定期出具公司不同组合间的公平交
易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管理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平对待不
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方
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
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

在投资决策内部控制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统一的投资研究管理平台和全公司适用的投
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象备选库,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取研究信息、投资建议及实施投资决策方
面享有平等的机会。健全投资授权制度,明确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投资组合经理
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建立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通过岗位设置、制度约束、
技术手段相结合的方式,使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相互隔离。

在交易执行控制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交易部运用交易系统中设置的公平
交易功能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严格执行所有指令,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对于
一级市场申购等场外交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建立和完善了相关分配机制。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对异常交易的控制制度,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1年宏观方面,受房地产、疫情反复等因素影响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继续下行,消费复苏仍
旧缓慢,进出口韧性足,总体来看经济呈现前高后低的状态,下半年宏观经济压力较大。复盘2021
年A股市场,资本市场在经历了两年较大幅度的上涨后,2021年全年基本呈震荡走势。



本基金跟踪的标的指数为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覆
盖于香港和/或中国内地上市、并主要在粤港澳大湾区 (大湾区)营运的公司。大湾区包括九个城
市和两个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肇庆、惠州和江门。

该指数由250只成份股公司构成,选股范围为具有互联互通交易资格且主要在九市二区营运的港
股及A股公司,以综合反映大湾区上市公司的整体状况。

基金运作层面,报告期内,本基金严守基金合同认真对待投资者申购、赎回以及成分股调整
事项,保障基金的正常运作,基金跟踪误差以及日均偏离度等指标控制在合同规定范围之内。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489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3.98%,业
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3.0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22年宏观经济增长压力较大,与市场整体走势相比,市场结构化机会显得更为重要,在稳
增长、困境反转等行业板块中寻找估值和盈利匹配的优质个股进行配置将是获取超额收益的关
键。港股市场全年震荡下行,估值水平回落明显,展望2022年互联网产业反垄断有望落地,待盈
利端恢复后,港股市场有望震荡向上。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的监察稽核的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坚持做好合规风险的事前、事中与事后控制,履行依法监督检查职责,督促基金加强风险
把控,规范运营。

2.日常监察和专项监察相结合,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专项监察等工作方法,加强了
对基金日常业务的合规审核和合规监测,并加强了对重要业务和关键业务环节的监督检查。

3.根据监管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不断推动公司各部门更新与完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
流程,制定、颁布和更新一系列制度,确保内控制度的全面、合法、合规。

4.加强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与宣传,促进公司合规文化的建设。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公司设立的基金估值委员会为公司基金估值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基本估值
政策,对公司旗下基金已采用的估值政策、方法、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对因经营环境
或市场变化等导致需调整已实施的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负责审查批准基金估值政策、方法
和流程的变更和执行。确保基金估值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公平、合理,有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估值委员会由公司分管估值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投


资总监、研究部负责人、基金运营部负责人及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组成。

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下设基金估值工作小组,由具备丰富专业知识、两年以上基金行业相关
领域工作经历、熟悉基金投资品种定价及基金估值法律法规、具备较强专业胜任能力的基金经理、
数量研究员、风险管理人员、监察稽核人员及基金运营人员组成。

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工作小组的成员之一,在基金估值定价过程中,充分表达对相关问题及定
价方案的意见或建议,参与估值方案提议的制定。但对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案不具备最终表决权。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人,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
复核责任。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
何重大利益冲突。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法》、《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分红。

本基金截止本报告期末不存在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应分配但尚未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形。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本基金管理人拟定的解决
方案为持续营销,已将解决方案上报证监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
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
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
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
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德师报(审)字(22)第P02177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全体持有人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的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
表、2021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
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的有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
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
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
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
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
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强调事项

-

其他事项

-

其他信息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
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
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21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
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
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
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
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
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
报告。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财务
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
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




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估方正富邦恒
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持续经营
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
营假设,除非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计划清算方正富邦恒生沪深
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经营或别无其
他现实的选择。

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
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财务报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
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
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
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
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
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
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
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
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
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
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
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
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基金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
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
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方正富邦恒
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持续经营能
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
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
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
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
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
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LOF)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
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基金管理人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
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
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刘微

杨婧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审计报告日期

2022年03月30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0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506,146.77

1,334,977.12

结算备付金



165.84

795.49

存出保证金



418.90

8,616.16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7,563,353.51

11,429,485.70

其中:股票投资



7,563,353.51

11,429,485.70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75,950.27

应收利息

7.4.7.5

58.65

165.93

应收股利



963.46

3,119.45

应收申购款



-

1,085.88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7.4.7.6

-

-

资产总计



8,071,107.13

12,954,196.0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0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0.83

2.36

应付赎回款



7,988.99

678,387.31

应付管理人报酬



5,098.15

8,244.77

应付托管费



1,019.62

1,648.96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735.74

7,692.74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4.7.8

40,530.11

140,172.22

负债合计



55,373.44

836,148.36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4.7.9

7,642,028.36

9,938,789.58

未分配利润

7.4.7.10

373,705.33

2,179,258.06

所有者权益合计



8,015,733.69

12,118,047.6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8,071,107.13

12,954,196.00



注: 报告截止日2021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489元,基金份额总额为
7,642,028.36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
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
12月31日

一、收入



-982,730.50

9,948,761.31

1.利息收入



3,297.11

67,283.32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3,297.11

67,274.00

债券利息收入



-

9.32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

证券出借利息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116,755.92

17,055,104.89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961,153.92

15,883,017.81

基金投资收益

-

-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

-

21,426.2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3.5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4

-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5

-

-

股利收益

7.4.7.16

155,602.00

1,150,660.82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7.4.7.17

-2,111,087.39

-7,484,959.36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

7.4.7.18

8,303.86

311,332.46




列)

减:二、费用



271,753.97

1,392,213.78

1.管理人报酬

7.4.10.2.1

67,861.30

488,643.36

2.托管费

7.4.10.2.2

13,572.26

97,728.55

3.销售服务费

7.4.10.2.3

-

-

4.交易费用

7.4.7.19

26,228.15

582,496.42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税金及附加



-

0.02

7.其他费用

7.4.7.20

164,092.26

223,345.43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1,254,484.47

8,556,547.53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填列)



-1,254,484.47

8,556,547.53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9,938,789.58

2,179,258.06

12,118,047.64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数(本期利润)

-

-1,254,484.47

-1,254,484.47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
易产生的基金净值
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2,296,761.22

-551,068.26

-2,847,829.48

其中:1.基金申购款

6,846,599.30

1,506,469.96

8,353,069.26

2.基金赎回


-9,143,360.52

-2,057,538.22

-11,200,898.74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
持有人分配利润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7,642,028.36

373,705.33

8,015,733.69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286,576,897.45

8,327,568.46

294,904,465.91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数(本期利润)

-

8,556,547.53

8,556,547.53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
易产生的基金净值
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276,638,107.87

-14,704,857.93

-291,342,965.80

其中:1.基金申购款

4,252,230.34

101,427.35

4,353,657.69

2.基金赎回


-280,890,338.21

-14,806,285.28

-295,696,623.49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
持有人分配利润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9,938,789.58

2,179,258.06

12,118,047.6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何亚刚

李长桥

刘潇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第128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公开
发行,由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方正
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起,于2019年8月26日起至2019年9月20日止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
金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LOF),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募集期间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
为人民币303,589,462.43元,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折算基金份
额的利息为人民币152,428.83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303,741,891.26元,折合


303,741,891.26份基金份额。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验)字(19)第00471号验资报告。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基金合同于2019
年9月26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862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6,893,548.00份基金份额于2020年1月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截至报告期末最新公告的《方正富邦恒
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
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依法发行上市的其他股票(包括港股通标的股
票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
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包
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
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收益率×95%+人民币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
“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
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放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
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基金于2020年7月7日起至本年末连续
124个工作日基金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方正富
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资产净


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的解决方案报告》并积极执行前述报告中的解决方案,并未计
划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故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
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
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
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
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
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
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
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
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贷款和应收款项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
贷款和应收款项及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
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
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及债券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
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对于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
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股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
票等,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
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2)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
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
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
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
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
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
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
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


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
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
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
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
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
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
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贷款和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
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
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
润中的未实现部分(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
等)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
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
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


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
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
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
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
票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
等情况,本基金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
的指数收益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对于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股
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和《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中基协发[201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估值,估值方法考虑
了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价值以及该流通受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
动性折扣的影响,流动性折扣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独立提供。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本基金于2021年1月1
日起执行。本基金在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时已采用该准则,该准则的采用未对本基金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
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


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14]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文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
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
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
要税项列示如下:
(1)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
券免征增值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以基金管理人为增
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
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从公开发行和转让
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
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
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
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4)对于基金从事A股买卖,出让方按0.10%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受让方不再
缴纳印花税。对于基金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
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5)本基金分别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的7%、3%、2%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
方教育费附加。


7.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0年12月31日

活期存款

506,146.77

1,334,977.12

定期存款

-

-

其中:存款期限1个月以内

-

-

存款期限1-3个月

-

-

存款期限3个月以上

-

-

其他存款

-

-

合计

506,146.77

1,334,977.12



7.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成本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

7,821,886.47

7,563,353.51

-258,532.96

贵金属投资-金交所黄金合约

-

-

-




交易所市场

-

-

-

银行间市场

-

-

-

合计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基金

-

-

-

其他

-

-

-

合计

7,821,886.47

7,563,353.51

-258,532.96

项目

上年度末

2020年12月31日

成本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

9,576,931.27

11,429,485.70

1,852,554.43

贵金属投资-金交所黄金合约

-

-

-




交易所市场

-

-

-

银行间市场

-

-

-

合计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基金

-

-

-

其他

-

-

-

合计

9,576,931.27

11,429,485.70

1,852,554.43



7.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无。


7.4.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1 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无。



7.4.7.4.2 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无。


7.4.7.5 应收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0年12月31日

应收活期存款利息

57.85

105.62

应收定期存款利息

-

-

应收其他存款利息

-

-

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

0.58

56.02

应收债券利息

-

-

应收资产支持证券利息

-

-

应收买入返售证券利息

-

-

应收申购款利息

-

-

应收黄金合约拆借孳息

-

-

应收出借证券利息

-

-

其他

0.22

4.29

合计

58.65

165.93



7.4.7.6 其他资产








无。


7.4.7.7 应付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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