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长城久富LOF (162006):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1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2年03月31日 22:45:49 中财网

原标题:长城久富LOF :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1年年度报告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2021年年度报告



2021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2年3月31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
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2年03月29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21年01月0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7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 9
§4 管理人报告 ...................................................................9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9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1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1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3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 13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4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4
4.9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 15
4.10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5
§5 托管人报告 .................................................................. 15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5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5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5
§6 审计报告 .................................................................... 15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15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15
§7 年度财务报表 ................................................................ 17
7.1 资产负债表 ................................................................. 17
7.2 利润表 ..................................................................... 18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 20
7.4 报表附注 ................................................................... 21
§8 投资组合报告 ................................................................ 51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1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2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53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56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8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9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59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59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59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59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59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60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60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60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61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61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61
9.5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持有本人管理的产品情
况 ............................................................................. 61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61
§11 重大事件揭示 ............................................................... 62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62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62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62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62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62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62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62
11.8 其他重大事件 .............................................................. 64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5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65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6
§13 备查文件目录 ............................................................... 66
13.1 备查文件目录 .............................................................. 66
13.2 存放地点 .................................................................. 66
13.3 查阅方式 .................................................................. 66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长城久富混合(LOF)

场内简称

长城久富、长城久富LOF

基金主代码

16200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7年2月12日

基金管理人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144,213,229.0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
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07年5月18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投资于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分享其在中国经济高速、平稳增长
背景下的持续成长所带来的良好收益,力争为基金持有人实现稳定
的超额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的核心策略是“自下而上、精选个股”,同时根据市场
偏好适度配置主题类资产以保持组合的均衡性。精选原则将继承基
金久富以往富有成效的核心企业评价体系,以“具备核心竞争力、
能够在市场中获取超额收益的企业”为主,构建均衡的投资组合。


业绩比较基准

7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较高预期收益较高预期风险的产品,其预期收益与风险高
于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

姓名

车君

陆志俊

联系电话

0755-23982338

9555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68-666

95559

传真

0755-23982328

021-62701216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
界商务中心41层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
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
界商务中心40、41层

中国(上海)长宁区仙霞路18


邮政编码

518026

200336

法定代表人

王军

任德奇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www.ccfund.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住所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

名称

办公地址

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经贸
城安永大楼(即东三办公楼)16层


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
公司

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层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
间数据和
指标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本期已实
现收益

285,974,803.75

368,590,833.62

82,486,396.00

本期利润

440,424,928.01

412,122,581.76

200,974,074.74

加权平均
基金份额
本期利润

0.7452

0.7409

0.3212

本期加权
平均净值
利润率

31.02%

40.27%

29.31%

本期基金
份额净值
增长率

34.48%

65.84%

33.74%

3.1.2 期
末数据和
指标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期末可供
分配利润

1,450,960,891.12

587,907,535.58

150,814,790.16

期末可供
分配基金
份额利润

1.2681

1.0909

0.2608

期末基金
资产净值

2,595,174,120.12

1,126,829,270.97

729,181,562.13

期末基金
份额净值

2.2681

2.0909

1.2608




3.1.3 累
计期末指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增长率

497.64%

344.41%

167.98%



注: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②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
字。

③“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计算方法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
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8.07%

1.23%

1.49%

0.59%

6.58%

0.64%

过去六个月

17.47%

1.41%

-3.28%

0.77%

20.75%

0.64%

过去一年

34.48%

1.42%

-2.39%

0.88%

36.87%

0.54%

过去三年

198.27%

1.51%

51.38%

0.96%

146.89%

0.55%

过去五年

189.15%

1.36%

44.62%

0.90%

144.53%

0.46%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至今

497.64%

1.63%

119.21%

1.27%

378.43%

0.36%



注:自基金转型起至2015年9月30日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7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5%
×中信全债指数收益率;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75%×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2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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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本基金于2007年2月12日由封闭式基金基金久富转型而来。

②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为:股票资产占基金总资产60%-95%,债券占
基金总资产0%-3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0%-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本基金
股票资产中,不低于80%的资金将投资于具有核心成长优势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本基金的建
仓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满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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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额分
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


年度利润分配合计

备注

2021年

5.3000

400,428,178.56

132,507,707.33

532,935,885.89

-

2020年

-

-

-

-

-

2019年

-

-

-

-

-

合计

5.3000

400,428,178.56

132,507,707.33

532,935,885.89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第15家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4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5%)、北方国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15%)、中原信托有限公司(15%)于2001年12月27日共同出资设立,当时注
册资本为壹亿元人民币。2007年5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完成股权结构调整,现有
股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7.05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647%)、北方国际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17.647%)和中原信托有限公司(17.647%)。2007年10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批
准,将注册资本增加至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管理的基金有:长城久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消费增值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双动力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优化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核心优选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医疗保健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工资宝货币市场基金、长城久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资金、长城稳固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环保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城新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益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长城久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国智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转


型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嘉创
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长城智能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荣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量化精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港股通价值精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研究精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城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长城嘉裕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嘉鑫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量化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价值优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城恒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长城创新驱动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健康生活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恒泰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
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长城优选增强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品质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优选回报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城价值成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优选添瑞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长城优选稳进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消费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城中债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医药科技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城悦享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竞争优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
优选添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科创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
兴华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
城健康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城价值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信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陈良


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18年
12月28


-

10年

男,中国籍,硕士。2011年7月加入长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长
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助理。自2015年11月至2018年9月任
“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2016年5月至2018年11月任“长
城久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2015年11月至2018年11月任“长
城久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2016年3月至2019年1月任“长
城久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2016年8月至2019年7月任“长
城久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2018年11月至2020年6月任“长
城久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自2017年3月至今任“长城新兴
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自2018年12月至今任“长城久富
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经理,自2021年9月至今任“长城科创
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注:①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公司做出决定的任免日期填写。

②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方式遵从证券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注:无。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在控制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的利益,未出现投资违反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的情况,无因公司未勤勉尽责或操作不当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制定并实施了《长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信息系统以及人工控制等方法,严格保证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在投资决
策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制定和完善投资授权制度、投资对象库和交易对手库管理制度、投资信息
保密措施,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的独立性。在交易执行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建立和完善公平
的交易分配制度,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综合平衡、比例分配的原则,保证了交易在各投资
组合间的公平。在风险监控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内控等相关部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控。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长
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同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了公平对待。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对同向交易的价差进行事后分
析,定期出具公平交易稽核报告。本报告期报告认为,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投资组合的同向交易价
差均在合理范围内,结果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4.3.2.1 增加执行的基金经理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及公平交易管理情况








无。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没有出现基金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
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现象。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1年宏观层面出现很多预期之外的事情,一个是新冠病毒持续变异以及新冠疫情持续反
复,对全球经济影响持续时间远超预期,中国消费服务行业也持续受影响,第二是国家对房地产
行业信用收缩力度很大,导致很多民营地产企业出现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也影响了地产产业
链上下游很多公司,加大了中国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另一方面是国家碳中和政策推进和执行力度
很大,对很多传统中上游行业形成供给约束,新冠疫情也影响了全球供给,导致弱势宏观环境下
的大宗商品价格大涨。美国通货膨胀严重,但是宏观经济恢复进度低预期,流动性收缩和加息进
度推迟。总体上中国宏观经济下行速度比预期快,消费服务行业受新冠疫情影响很大,只有出口
链条和碳中和方向的大型制造企业,特别是中上游大型制造行业表现不错,出现非常严重分化的
中微观基本面,也出现非常极致的股票市场结构性行情。

2021年开年“漂亮50”类股票延续去年下半年以来的上涨趋势,并在春节前加速上涨,春节
后市场出现快速大幅的调整,其中前期涨幅巨大的“漂亮50”类股票回调幅度更大,而去年下半
年以来持续调整下跌的中小市值标的回调幅度比较少。二季度股票市场总体宽幅震荡,但是结构
性分化演绎比较极致,锂电、半导体、医药研发生产外包等细分领域,因为中短期行业高景气,
并且长期行业增长空间广阔,相对其他板块上涨幅度明显。三季度因为疫情、碳中和、中国产业
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传统产业供给端出现比较大影响,导致大部分上游产品价格出现超预期的
大幅上涨,受此影响周期行业相关个股涨幅突出。疫情对中小微企业和居民收入影响比较大,政
府坚决房地产调控也比较大影响宏观经济和居民收入,三季度消费行业需求不佳,导致消费板块


回调比较大,而上半年表现突出的成长板块,包括光伏、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等板块,虽然基本
面还不错,但是前期上涨提前透支预期,三季度有所回调,市场中短期找不到很好的投资方向,
出现比较快的轮动特征。在四季度,三季度表现比较突出的周期板块回调比较大,传媒板块因为
元宇宙主题涨幅第一。四季度宏观经济继续下行,政府政策导向从调结构转向稳增长,地产政策
最严时候过去,宏观变量的变化对市场结构变化方向有比较大影响,一些传统行业板块在四季度
有不错表现。本基金专注研究几个有比较好产业趋势的行业,从中寻找优质的成长股持续研究和
投资,并根据行业和公司的行业基本面变化做了相应的仓位调整。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2.2681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4.48%,业
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3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对于2022年的宏观经济判断,预计美国2022年有比较大的通胀压力,因此美国将会进入流
动性收缩和加息周期,但是疫情的不确定性和美国宏观经济比较弱的复苏,不支持美国很大的流
动性收缩和加息空间。中国宏观经济有很大下行压力,因此中国进入了稳经济,以及流动性释放
和信用修复阶段,预计稳经济政策托而不举形式比较大,而且政策推出到对宏观经济有较大作用
需要时间。从股市方面看,2019-2011年三年时间股票市场的持续结构性上涨,导致 A 股整体虽
然整体估值不高,但是一些细分领域估值过高的情况,很多成长行业估值对未来的增长空间有一
定透支,2022年成长股投资难度加大。但是我们依旧看到一些优质公司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并且
有很大成长空间,中长期依旧能带来很好的回报。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健全、独立、有效、相互制约和成本效益原则,进一步完善
了各项基本管理制度、业务规则和工作流程,认真执行了各项管理制度,有效实施了三层风险防
范和控制措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本报告期内公司督察长、监察稽核人员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了工
作职责,结合公司实际运作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监察稽核程序、方法和制度。督察长、监察稽核
部独立地开展工作,实时监察关键业务风险点,每季进行定期稽核,监察稽核内容涵盖了基金投
资、基金交易、研究策划、产品创新、基金销售等各项业务的每个环节和公司信息技术、运作保
障、综合管理等工作。监察稽核人员在历次监察稽核工作中,认真、有效地提出了各部门工作中
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督促各部门及时进行了整改,防范和化解了业务风险。

监察稽核和内部控制的重点是确保公司经营及所管理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保障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建立健全投资监控体系和风险评价体系,加强投资决策流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严格防范操纵市场行为、内幕交易行为和其他有损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关联交易,严格防范基金销
售业务中的违规行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履行基金合同的承诺。本报告期内,本基金
运作合法合规,无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和不当关联交易行为,维护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本基金管理人将坚持“诚信、稳健、规范、创新”的经营理念,继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
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公司员工的守法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实时监督和控制,完善电子监
控手段,使内部控制的全面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不断得到提高。本基金管理人将本着“取信于市
场,取信于社会”的宗旨,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佳利益并使本基金管理公
司稳步健康发展。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
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改变估值技术,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的,则及时就所采用的相关
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的适当性等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

本基金管理人成立了受托资产估值委员会,为基金估值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分
管估值业务副总经理、督察长、投资总监、研究部总经理、运行保障部总经理、基金会计、基金
经理和行业研究员、金融工程研究员等组成,公司监察稽核人员列席受托资产估值委员会。受托
资产估值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
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
用。受托资产估值委员会的相关人员均具有一定年限的专业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专业能力,并
能在相关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委员会成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
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向受托资产估值委员会建议应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合理的估值区间。 基
金经理有权出席估值委员会会议,但不得干涉估值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及估值政策的执行。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债券估值数据服务协
议、流通受限股票流动性折扣委托计算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及流通受限股
票流动性折扣数据。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分别于2021年11月19日和2021年12月17日进行了2次利润分配,
共分配 532,935,885.89元。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各项分配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年度


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40%。对已实现尚未分配的可供分配收益部分,基金管理人将
根据本基金合同分配原则择机进行分配。


4.9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无。


4.10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情况。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在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托管过程中,严格
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
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投资运
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基金收益分配等问题
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期内,由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
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安永华明(2022)审字第60737541_H07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全体基金份额
持有人: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财
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
的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
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
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
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
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
了基础。


强调事项

不适用

其他事项

不适用

其他信息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管理层对其他
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
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
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
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
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
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
报告。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
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
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
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
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财务报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
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
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
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
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
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
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
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
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
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
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
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
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
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
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
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
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
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
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长城久富
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
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
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
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吴翠蓉

黄雨飞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经贸城安永大楼
(即东三办公楼)16层

审计报告日期

2022年3月29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0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181,163,868.20

43,718,519.75

结算备付金



6,885,343.96

2,300,108.94

存出保证金



841,727.32

425,705.56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2,228,454,484.76

1,100,231,496.31

其中:股票投资



2,163,400,003.46

1,019,839,035.11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65,054,481.30

80,392,461.2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199,750,269.63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7.4.7.5

1,143,746.55

635,509.83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90,166,152.28

198,569.73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7.4.7.6

-

-

资产总计



2,708,405,592.70

1,147,509,910.1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20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104,150,978.60

9,434,637.14

应付赎回款



920,716.12

7,389,776.23

应付管理人报酬



3,243,373.10

1,423,156.76

应付托管费



540,562.17

237,192.79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3,518,769.18

1,320,984.84

应交税费



666,400.00

666,400.04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4.7.8

190,673.41

208,491.35

负债合计



113,231,472.58

20,680,639.1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4.7.9

1,144,213,229.00

538,921,735.39

未分配利润

7.4.7.10

1,450,960,891.12

587,907,535.58

所有者权益合计



2,595,174,120.12

1,126,829,270.9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708,405,592.70

1,147,509,910.12



注: 报告截止日2021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2.2681元,基金份额总额1,144,213,229.00
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
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
12月31日

一、收入



477,546,173.10

438,569,690.02

1.利息收入



2,369,860.28

1,670,799.86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1,013,417.90

718,857.06

债券利息收入



1,251,590.11

887,843.85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




104,852.27

64,098.95

证券出借利息收入



-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
列)



320,270,683.73

392,780,008.13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286,875,419.58

387,406,588.24

基金投资收益

-

-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

28,659,772.56

85,553.18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


7.4.7.13.5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4

-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5

-

-

股利收益

7.4.7.16

4,735,491.59

5,287,866.71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7.4.7.17

154,450,124.26

43,531,748.14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
填列)

7.4.7.18

455,504.83

587,133.89

减:二、费用



37,121,245.09

26,447,108.26

1.管理人报酬

7.4.10.2.1

20,927,829.79

15,269,525.61

2.托管费

7.4.10.2.2

3,487,971.62

2,544,921.00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7.4.7.19

12,421,688.70

8,342,194.82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




-

-

6.税金及附加



134.95

10.73

7.其他费用

7.4.7.20

283,620.03

290,456.1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440,424,928.01

412,122,581.76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440,424,928.01

412,122,581.76




号填列)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
权益(基金净值)

538,921,735.39

587,907,535.58

1,126,829,270.97

二、本期经营活
动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数(本期
利润)

-

440,424,928.01

440,424,928.01

三、本期基金份
额交易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605,291,493.61

955,564,313.42

1,560,855,807.03

其中:1.基金申
购款

809,608,654.97

1,242,697,390.72

2,052,306,045.69

2.基金赎
回款

-204,317,161.36

-287,133,077.30

-491,450,238.66

四、本期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分配
利润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净值
减少以“-”号填
列)

-

-532,935,885.89

-532,935,885.89

五、期末所有者
权益(基金净值)

1,144,213,229.00

1,450,960,891.12

2,595,174,120.12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
权益(基金净值)

578,366,771.97

150,814,790.16

729,181,562.13

二、本期经营活
动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数(本期
利润)

-

412,122,581.76

412,122,581.76

三、本期基金份

-39,445,036.58

24,970,163.66

-14,474,872.92




额交易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其中:1.基金申
购款

262,275,113.06

308,585,525.10

570,860,638.16

2.基金赎
回款

-301,720,149.64

-283,615,361.44

-585,335,511.08

四、本期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分配
利润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净值
减少以“-”号填
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
权益(基金净值)

538,921,735.39

587,907,535.58

1,126,829,270.97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王军

邱春杨

赵永强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原名为长城久富核心
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原久富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中国证监会”)2007年2月1日证监基金字[2007]25号文《关于核准久富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核准,久富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
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长城久富核心成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07年2月12日起,《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原《久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根据上述证监基金字[2007]25
号的核准,本基金自2007年3月5日至2007年3月6日公开集中申购,集中申购及利息总计人
民币7,934,819,964.27元(已达到限量申购额),折合基金份额7,934,819,964.27份。本基金为
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
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
行”)。

集中申购验资结束日同时为原久富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按照


基金转换基准日(2007年3月9日)原久富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净值,对原久富证券投资基金进
行了基金份额转换。经基金托管人确认,原久富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总份额由500,000,000.00
份转换为1,140,424,000.00份。

根据2014年8月8日开始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关于实施<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以及相关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5年8月3日起,将“长城久
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为“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类别由“股票型”变更为“混合型”。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并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包含存托
凭证)、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
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7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
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
指导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
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及其他中国
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21年12月31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
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
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
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及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股票、债券、基金和衍
生工具等投资。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
各类应收款项等。

(2)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
金融负债。

本基金持有的金融负债均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主要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初始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
初始确认金额。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
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应收款项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后续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在持有该类金融
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应收款项及其他金融负债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
益。

终止确认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
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
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金融资产转移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
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
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
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
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
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基金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
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基金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
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
基金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
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
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
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和衍生工具等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照估值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
价作为公允价值;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
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
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
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


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
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
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
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
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
示: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
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
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
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
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
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
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
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
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
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
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应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
计提;


(3)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
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应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
日计提;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
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6)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债券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
账;
(7)衍生工具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扣除
应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入账;
(8)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
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
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0)其他收入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
可靠计量时确认。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
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4)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6)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40%;
(7)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
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的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外币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汇
兑损益科目。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
折算差额直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7.4.4.13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
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
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
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
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4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事项。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为1‰,由出让
方缴纳。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
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
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
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
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
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
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
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
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
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
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
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
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
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
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
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
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
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
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
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
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
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
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
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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