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达环保(600526):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
证券代码: 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 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 22 - 0 2 4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为促进资源共享、业务协同,提高运营效率,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浙江菲达环境工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达环境”),并授权本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 吸收合并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资产交割、工商与税务 登记等)。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存续经营,本公司名称及注册资本不变,菲 达环境独立法人资格注销。 本次吸收合并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本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 、 合并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 、合并方 :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 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 ) 注册地: 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 吴东明 注册资本: 54 , 740.4672 万元 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除尘技 术装备制造;燃煤烟 气脱硫脱硝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制造;污泥 处理装备制造;废弃碳纤维复合材料处理装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输配电及控 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专用设备修理;电气 设备修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 粮油仓储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环 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水环 境污 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境 应急治理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物料搬运装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道路 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2 、 被 合并方: 浙江菲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诸暨市望云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 许铨安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除尘器,脱硫、脱硝设备,气力输送设备及其它环保设备的设计、 制造、安装、销售。 菲达环境 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其主导产品 为除尘器、气力输送设备及其它 环保备品备件 。 菲达环境 经审计 2 021 年末 资产总额 5 , 799.97 万元,资产净额 - 519.00 万元 ; 2021 年度 实现 营业收入 1 , 412.83 万元、净利润 - 612.26 万元 。 三 、 《吸收合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乙方: 浙江菲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称乙方) 1. 甲、乙双方同意实行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基准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甲方吸收乙方而继续存在,甲方名称保持不变,乙方解散并注销 。 2. 甲、乙双方合并后,存续公司甲方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4 , 740.4672 万 元,即合并后甲方的注册资本不变 。 3. 甲、乙双方应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合并及所有与本次合并相关的 工商变更。但合并手续于该日前不能完成时,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延长办理时限。 4. 甲、乙双方完成合并及完成所有与本次合并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之日起 的所有财产及权利义务,均由甲方无条件承受,原乙方所有的债务由甲 方承担, 债权由甲方享有 。 5. 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对债权、债务人的告知义务按《公司法》第一百 七十三条执行 。 6.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全部资产及相关的全部文件完整地移交给甲方,上 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书、各类账目、账簿、设备技术资料等 。 7. 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由甲方聘请并承担相关费用 。 8.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凭该协议办理乙方资产的变更登记、过户等接受手 续,相关费用、税收由甲方承担 。 9. 乙方于本协议生效后至合并日,应以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继续管理其 业务。但是,处理资产、承担义务 1 , 000 元以上的支出等,应经甲方 书面同意。 10. 乙方全体管理人员及职工,于合并后当然成为甲方职工。个别调换工作 者,不在此列。 1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2.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相关补充协议,补 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本次 吸收合并目的及对本 公司的影响 1. 菲达环境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本公司股本结构及注册资本的变化,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 产生重大影响。 2. 本次吸收合并 有助于公司 更好地资源共享、协同作战、拓展市场并系统 地服务客户,有利于公司 进一步降本增效、优化治理结构。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 22 年 4 月 1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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