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达环保(600526):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

时间:2022年03月31日 23:51:59 中财网
原标题:菲达环保: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
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
22

0
2
4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为促进资源共享、业务协同,提高运营效率,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浙江菲达环境工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达环境”),并授权本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
吸收合并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资产交割、工商与税务
登记等)。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存续经营,本公司名称及注册资本不变,菲
达环境独立法人资格注销。


本次吸收合并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本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合并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
、合并方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
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
)


注册地:
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
88



法定代表人:
吴东明


注册资本:
54
,
740.4672
万元
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除尘技
术装备制造;燃煤烟
气脱硫脱硝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制造;污泥
处理装备制造;废弃碳纤维复合材料处理装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输配电及控
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专用设备修理;电气
设备修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
粮油仓储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环



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水环
境污
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境
应急治理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物料搬运装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道路
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2


合并方:
浙江菲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诸暨市望云路
88



法定代表人:
许铨安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除尘器,脱硫、脱硝设备,气力输送设备及其它环保设备的设计、
制造、安装、销售。



菲达环境
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其主导产品
为除尘器、气力输送设备及其它
环保备品备件




菲达环境
经审计
2
021
年末
资产总额
5
,
799.97
万元,资产净额
-
519.00
万元

2021
年度
实现
营业收入
1
,
412.83
万元、净利润
-
612.26
万元






《吸收合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乙方:
浙江菲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称乙方)


1. 甲、乙双方同意实行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基准日为
2021

12

31
日,
甲方吸收乙方而继续存在,甲方名称保持不变,乙方解散并注销


2. 甲、乙双方合并后,存续公司甲方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4
,
740.4672

元,即合并后甲方的注册资本不变


3. 甲、乙双方应于
2022

12

31
日前完成合并及所有与本次合并相关的
工商变更。但合并手续于该日前不能完成时,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延长办理时限。

4. 甲、乙双方完成合并及完成所有与本次合并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之日起



的所有财产及权利义务,均由甲方无条件承受,原乙方所有的债务由甲
方承担,
债权由甲方享有


5. 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对债权、债务人的告知义务按《公司法》第一百
七十三条执行


6.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全部资产及相关的全部文件完整地移交给甲方,上
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书、各类账目、账簿、设备技术资料等


7. 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由甲方聘请并承担相关费用


8.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凭该协议办理乙方资产的变更登记、过户等接受手
续,相关费用、税收由甲方承担


9. 乙方于本协议生效后至合并日,应以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继续管理其
业务。但是,处理资产、承担义务
1
,
000
元以上的支出等,应经甲方
书面同意。

10. 乙方全体管理人员及职工,于合并后当然成为甲方职工。个别调换工作
者,不在此列。

1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2.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相关补充协议,补
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本次
吸收合并目的及对本
公司的影响


1. 菲达环境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本公司股本结构及注册资本的变化,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
产生重大影响。

2. 本次吸收合并
有助于公司
更好地资源共享、协同作战、拓展市场并系统
地服务客户,有利于公司
进一步降本增效、优化治理结构。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
22

4

1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