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和鑫 (002560): 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诺安和鑫 : 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022 年第 1 期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 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为根据 《 诺安和 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的约定 ,由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 期到期后转型而来。 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 016 年 3 月 10 日证监许可【 2016 】 483 号文 的注册,进行募集。 《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正式生效。 由于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根据《诺 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该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并完 成过渡后,正式转型为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诺安和鑫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注册 , 其转型后的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备 案。 但中国证监会对 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的 注册以其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本基金投资于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 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存托凭证的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 章节。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 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四)投资有风险,投资人 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 明书》、《基金合同 》、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风险说明书》、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说明等,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 申购 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者 “ 买者自负 ” 原则 , 在投资者 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 风险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 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品种。投资者应当认真 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 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六)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投资者进行分类。投资者应当如实提 供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 资者应当知晓并确认当个人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投资者分类和适当性匹配的,应及 时主动进行更新。 本基金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 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财务数据及净值表现已经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依据《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更新,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 日期为2022年3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 ................................ ................................ ........................ 1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 ...................... 53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 ................................ .............................. 5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5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65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75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7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8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8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8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89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95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9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101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 ................................ ............ 121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服务 ................................ ............................ 134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36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40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141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诺安和鑫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诺安和鑫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 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有关 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人对 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合同是约 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诺安和鑫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 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 指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 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 合同 指《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诺安和鑫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 指《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的更新 7、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 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 议、通知等 8、《基金法》 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 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 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2、《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或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 机构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 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 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 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或接受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 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 28、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1、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2、 T+n日 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 33、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4、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5、《业务规则》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6、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7、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8、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 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1、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 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42、元 指人民币元 43、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 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 用的节约 44、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5、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6、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7、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 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8、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49、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0、指定 媒 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 “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 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51、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 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层 法定代表人: 李强 设立日期: 2003年 12月 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13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 0755- 83026688 传真: 0755- 83026677 联系人:薛家萍 股权结构: 股东单位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6000 40% 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 6000 40% 大恒新纪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0% 合计 15000 100% 二、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22年 3月 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六十一只开放式基金:诺安平衡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小 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多策 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收 益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 金( LOF)、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 LOF)、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 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鸿鑫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 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稳健回 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低碳经济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安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和鑫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选回报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高端制造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改革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圆鼎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联创顺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浙 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精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鼎利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诺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研究优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三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李强先生,董事长,博士。自 1995年 7月加入中化集团,曾先后在中国化工进出口总 公司经办室、企业发展部规划科、战略规划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中化 集团公司中化管理学院、办公厅,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中化资本有限公司等 多个公司及部门任职。现任中化资本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化资本投资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 秦文杰先生,副董事长,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诺 安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诺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裁、诺安基金(香港)有限公司 总裁助理,诺安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张一冰女士, 董事 ,硕士。历任中国华大理工技术公司计财部职员,中国对外经济贸易 信托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综合业务部副科长、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稽核法律部总经 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王学明先生,董事,大专。历任宁波浙东集团、维科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 部长、宁波维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现任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兼副总裁、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北京大恒普信医疗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长兼总经理。 孙晓刚先生,董事,本科。历任河北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员、北京诺安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摩士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投资总监、上海钟表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现任上海钟表有限公司董事长。 齐斌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 人民银行总行管理干部学院团委书记、中国证 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职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计划财务司股份制处主任科员、 中国 驻新加 坡使馆 商务参赞 处 一等 秘书 、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 、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战略规 划部副总经理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等,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 汤小青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国家计委财政金融司处长,中国农业银行市场开发 部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司副司长,中国银监会合作 金融监管部副主任,内蒙古银监局、山西银监局局长,中国银监会监管一部主任,招商银行 副行长。 史其禄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外汇业务管理处处长,中国工商银行 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 经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机构金融业务部资深专家。 钱学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福建省华侨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部总经理、福建 联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部首席代表、上海富成证券公司助理总裁、英国渣打银行私人银 行北京分行筹备组成员、《银行家》杂志社副社长、中国社科院金融所助理研究员、全国人 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分析组主笔、中国社科院陆家嘴研究基地副秘书长、中 国社科院经济 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社科院上市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 2. 监事会成员 秦江卫先生,监事,硕士。历任太原双喜轮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处干部。 2004年加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历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风险法 规部总经理、副总法律顾问。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风控官, 兼任风控合规总部总经理。 赵星明先生,监事,金融学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管理处副处 长、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秘书长、君安证券香港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戴宏明先生,监事,本科。历任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交易主管,国泰君安证券公司部门 主管、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中心总监,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交易师(总助级) 兼交易中心总监。 梅律吾先生,监事,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员,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究部副总监、指数投资组副总监、 指数组负责人,现任公司基金经理。 3. 经理层成员 齐斌先生,总经理, 研究生学历。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管理干部学院团委书记、中国 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职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计划财务 司股份制处主任科员、中国驻新 加坡使馆商务参赞处一等秘书、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战略 规划部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 2019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 杨谷先生,副总经理, 硕士, CFA。 曾任 平安证券公司综合研究所研究员 、 西北证券公 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 2003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 投资部总监、 权益投资事 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田冲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硕士。曾任深圳市邮电局红荔储汇证券 营业部工程 师、光大证券信息技术部高级经理。 2004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 总监,运营保障部总监,网络金融部总监,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李学君 女士,督察长,学士。 曾任职于海关总署秦皇岛海关学校、北京海关、海通证券 (北京)投行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0年 7月加入诺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4. 现任 基金经理 蔡嵩松, 博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先后任职于 中国科学院 计算技术研究所、天津飞 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17 年 11 月 加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研究员 ,现任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 。 2019 年 2 月起任 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2019 年 3 月起任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 年 5 月起任 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5. 历任基金经理 路龙凯先生,曾于 2018 年 5 月至 2019 年 11 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6 、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本公司 公募基金 投资决策委员会分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 债券类基金投资决策委 员会、量化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 及 QDII 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具体如下: 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齐斌先生(公司总经理)担任,委员包括杨谷先生(公 司副总经理、基金经理)、韩冬燕女士(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基金经 理)、王创练先生(首席策略师、基金经理)。 债券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张乐赛先生(首席投资官 - 固收业务、兼固定收益事 业部总经理)担任,委员包括齐斌先生(公司总经理)、韩冬燕女士(公司总经理助理、权 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量化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杨谷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经理)担任,委员包 括齐斌先生 (公司总经理)、韩冬燕女士(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基金 经理)、孔宪政先生(量化与创新投资部副总经理)。 QDII 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韩冬燕女士(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事业部总 经理、基金经理)担任,委员包括齐斌先生(公司总经理)、宋青先生(国际业务部总经理、 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 4)销售基金份额; (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融券 ; (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 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 10)编制季度、中期报告和年度基金报告; (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 13)按《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 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 22)当基金管理人将 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禁止性行为: (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及基金合同禁 止的行为 。 3、 基金经理承诺 (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 投资计划等信息; (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为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和基金资产运作风险,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稳健运作,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的良好声誉及股东合法利 益,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因素的基础上,通过构建科学的组织机制、运用有效的管理方法、 实施严格的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等,建立了运行高效、控制严密的内部控制机制,制定了科 学合理、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要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和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的资产管理实体。具体来说,公司实行内部控制应达到以下目标 :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 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促使公司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为投资者服务,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 受侵犯; 5)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实现公司经营方针和目标,维护股东权益; 6)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维护公司声誉; 7)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 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8)建立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有利于查错防弊,消除隐患,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稳 健运行; 9)规范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避免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 干涉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各分支机构、各级人 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避免管理漏洞的存在; 2)有效性 原则:一方面,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另一方面,强化内部管理制度的高度权威性,要求所有员工严格遵守。 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3)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 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 行部门,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 可 行的相互制约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 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体系 ( 1)公司设立了以下内部控制机构及职能部门: 1)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 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检查分析评价,对公司经营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风险进行合 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并出具相应的工作报告和专业意见提交董事会。 2)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和督察 长的职责进行工作。 3)公司经营管理层下设合规风控 委员会 ,在 督察长领导下制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政 策, 对风险控制部提交的《风控月报》、监察稽核部提交的《合规月报》 作出相应反馈和指 示,从而使风险政策得到有力的执行。 4)公司设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协助督察长开展工作。监察稽核部在各部门自我监 察的基础上依照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进行独立的再监督工作,对公司经营的法律法 规风险进行管理和监察,与公司各部门保持相对独立的关系。 5)公司设风险 控制部,风险控制部负责根据公司各类业务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各个风 险领域(投资、运作、信用等)的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估方法,并监督其执行对风险进行定性 和定量评估,改进风险管理方法、技术和模型,组织推动建立、持续优化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对新产品、新业务进行独立监测和评估,提出风险防范和控制建议;定期向管理层和合规风 控委员会提交风险监控报告。 ( 2)公司以各机构及职能部门为依托,自上而下,建立了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层、公司 经营管理层、职能机构层、具体操作层在内的四级合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第一层为公司治理结构层:由董事会合规 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进行合规管理和风险控 制的宏观领导,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检 查分析评价,对公司经营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风险进行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 第二层为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公司督察长领导下,公司下设公司合规风控委员会进行中 观管理。公司合规风控委员会每月 召开例会 , 听取 监察稽核部 、风险控制部汇报公司合规管 理和风险控制情况,并作出相应 反馈和指示 。 第三层为合规风控职能机构层:公司在合规风险控制运作模式上采用双线独立运作模式。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和风险控制部,作为 公司合规风控管理的职能部门,开展合规管 理和风险控制的具体工作。 第四层为具体操作层:公司各业务部门及子公司,负责具体合规风控管理职责的执行和 操作,对本部门合规风控管理的有效性承担直接责任和第一责任 。 4、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内部控制内容包括环境控制和业务控制。 ( 1)环境控制:指与内部控制相关的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及其对业务、员工 的影响力,环境控制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公司致力于从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企业文 化、员工素质控制等方面实现良好的环境控制。 ( 2)业务控制: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基金销售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 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及其它内部控制等。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涉及到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基金交易业务控制 和对关联方交易的监控。 I)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公司的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研究部门为公司基金投资运作(包括投资策略、资 产配置、投资组合、投资对象以及为公司的业务发展等)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建立严密的研 究工作管理流程;根据各项研究业务的不同特点和需要,明确岗位分工及职责,并形成科学、 有效的研究方法 ;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 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沟通制度,保持通畅的渠道,确保研究服务的 及时性和准确性;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II)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 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 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 持,并保留决策记录;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建 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 风险控制部 对投资决策和投资执行的过程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相关 业务人员应遵循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事件的发生。 III)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实行严格的人员和空间分离制度,建立交易执 行的权限控制体系和交易操作规则;建立完善的交易监测、预警和反馈系统;对投资指令的 合法合规及完整进行审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 对待;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 组合列表等文件;制定相应 的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关联方交易的监控制度。 2)基金销售业务控制: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基 金销售制度,诚信、合法、有效开展基金销售业务;销售业务前台的宣传推介和柜面操作岗 位相互分离,销售业务后台的信息处理和资金处理岗位相互分离、互相制约;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则,建立科学的销售决策机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销售业务的 性质,对基金销售业务执行流程进行控制;制定并完善了基金业务规则、基金销售业务账户 管理制度、资 金清算流程、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对宣传推介材料制作和发放的控制;建立严 格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建立异常交易的监控、记录和报告制度;建 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3)信息披露控制: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 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按照程序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 发布。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 内容。 4)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 性原则,制定了信息系统 的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硬件及软件的设计、开发均符合国 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并实现了全面的业务电子化;公司实行严格的授权制度、 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信息数据的保存和备份制度、信息技术系统的 稽核检查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5)会计系统控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 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6)监察稽核控制: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直接对 董事会负责。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 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公司各 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7)其他内部控制机制:其他内部控制包括对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等合作方的控 制 、 授权控制 、 危机处理控制 、 持续的控制检验等 。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 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 :任德奇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长宁区仙霞路 18号 邮政编码: 200336 注册时间: 1987年 3月 30日 注册资本: 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话: 95559 交通银行 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 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7 年 5 月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 1 3 年跻身《财富》 (FORTUNE) 世界 500 强,营业收入排名第 137 位;列《银行家》 (The Banker) 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 11 位。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1. 4 7 万亿元。 2021 年三季度,交 通银 行实现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 人民币 643.60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 资产托管部(下文简称“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 银行的从业经验, 具备基金从 业 资格 ,以及 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 等 中高级 专业技 术 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 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 资产 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20 年 1 月起任本行董事长(其中: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7 月代为履行行长职责)、 执行董事, 2018 年 8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本行副董事长(其中: 2019 年 4 月至 2020 年 1 月代为履行 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 2018 年 8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本行行长; 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 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 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 公司非执行董事, 2016 年 9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 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国银 行副行长, 2003 年 8 月至 2014 年 5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 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1988 年 7 月至 2003 年 8 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 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 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 硕士学位。 刘珺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刘先生 2020 年 7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 2016 年 11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理; 201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2014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2014 年 6 月至 2016 年 11 月期间先后 兼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实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09 年 9 月至 2014 年 6 月历任中国光大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期间 先后兼任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金融市场中心总经理); 1993 年 7 月至 2009 年 9 月先后在 中国光大银行国际业务部、香港代表处、资金部、投行业务部工作。刘先 生 2003 年于香港理工大学获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徐铁先生,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徐铁先生 2014 年 12 月起任 本行资产托管部 副 总经理; 2000 年 7 月至 2014 年 12 月,历 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客户经理、保险与养老金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保险保障业务部 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徐先生 2000 年于复旦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5 97 只。 此外, 交通银行 还托管了基 金公司特定客户 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 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 QFI I 证券投资资产、 R QF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I 证券投资资产、 RQD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E 资金、 QDLP 资金和 QFLP 资金等产品。 四、资产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 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托管 部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及缓释,有 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托管部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 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 、全面性原则:托管部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 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制, 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 、独立性原则: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 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 、制衡性原则:托管部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保各 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 、有效性原则:托管部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 基础上, 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 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效执行。 6 、效益性原则:托管部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 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 指引》 等法律法规, 托管部 制定了一整套严密、 完整 的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管理 规章 制度 ,确 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 全、高效, 包括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 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 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 等 , 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 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 由专人负责。 托管部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 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 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 制评审。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 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 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 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 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六 、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 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 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 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层 邮政编码: 518048 电话: 0755-83026603或 0755-83026620 传真: 0755-83026630 联系人:祁冬灵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规 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业务规则。 ( 2)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官网、微信公众号、 APP)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及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 体交易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示的业务规则 。 网址: www.lionfund.com.cn 2. 基金代销机构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联系人:高天 客户服务热线: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 3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4)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户服务电话: 95541 网址: www.cbhb.com.cn (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中国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热线: 95574 网址: www.nbcb.com.cn (6)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办公地址:中国·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客户服务电话: 96636 ( 省内)、 40000 - 96636( 境内 ) 网址: www.whccb.com (7)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客户服务电话: 96067 网址: www.suzhoubank.com (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客户服务热线: 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9)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户服务电话: 95319 网址: www.jsbchina.cn (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1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1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www.citicbank.com (1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 www.spdb.com.cn (14)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 248 号 法定代表人:蔡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 95395 网址: www.hfbank.com.cn (15)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6 - 96198 (全国)、 96198 (北京) 网址: www.bjrcb.com (1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客服电话: 95561 公司网站: www.cib.com.cn (17)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网址: www.hxb.com.cn (18)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客户服务电话: 95313 网址: www.grcbank.com (1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张东宁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20)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 105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 105 号 法定代表人:杲传勇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696 - 588 网址: www.qsbank.cc (21)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 徐诺金 客户服务电话: 95186 网址: www.zybank.com.cn (22)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830 - 8003 网址: www.cgbchina.com.cn (2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网址: www.abchina.com (24)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瑞金中路 41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 149 号中都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志明 客户服务电话: 96655 (省内)、 40006 - 96655 (境内) 网址: www.bgzchina.com (25)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 23 层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 23 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客户服务电话: 95363 (河北省内)、 0311 - 95363 (河北省外) 网址: www.s10000.com (2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