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600811):东方集团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证券代码: 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 2 - 03 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 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 公司以人民币 4 亿元至 6 亿元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 / 股, 回购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上述股份回购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 二 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 - 006 )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2 - 008 ) 、 2022 年 3 月 26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2 - 031 )和 2022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 (公告编号:临 2022 - 033 ) 。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 回购股份》 等规定 , 公司 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 截止 2022 年 3 月 31 日 ,公司尚未实施股票回购。公司将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 回购股份》 等规定 以及公司回购预案,于回购期限内进行股票回购,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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