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重庆啤酒(600132):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时间:2022年04月01日 21:37:32 中财网
原标题:重庆啤酒: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



董事会第
二十五

会议
有关
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发布的《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

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
022
年修
订)
》的有关规定,我们

名独立董事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
公司
关于
20
21
年年度报
告及


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
认真审阅,

发表
以下

项说明和
独立
意见:


一、 关于
2021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议案
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
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
变更
事项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指引》以及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在充分了解公司
202
1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
2021

发展规划
后,
对公司董
事会提出

20
21
年度
利润
分配方案
发表如下意
见:


1

公司拟以截至
2021

12

31
日的总股本
483,971,198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实施现金红利分配,合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
967,9
42,396.00
元(含税)。拟用于分
配的现金红利来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取得的经营性利润,属于一般股息分配。公司
每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本次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
公司合并报表剩余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72,408,876.07
元,母公司报表剩余未分配利
润为人民币
495,851,480.14
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2
、公司
20
2
1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
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
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
要求,与公
司规模、发展
阶段和经营能
力相适应,在考量公司发展规划、盈利情况
和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了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
小股东的
利益,
体现了公司分

政策的一致性,
体现了对公司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



3
、我们同意将上述利润
分配方案
提交公司
2
0
21


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

20
21
年度
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的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公司一贯注重
内控制度的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风险防范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形成了
全面、审慎、有效和独立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内部控制重点
活动能够按公司
内部控


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对保持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发展,防范经营风险
发挥了有效作用。



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
董事会制定


20
21


部控制评价报告

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
全面


观、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关于
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担任公司
财务


审计机构期间,
恪尽
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
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
的责任与义务


同意公司
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
合伙)
为公

2
0
2
2
年度
财务
报表
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






关于
202
1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议案
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
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
变更。





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
、国
有资
产监
督管
理委员会
《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
[2003]56

)(以下简称“

证监

[2003]56
号文
》”)
,作为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董事,
本着

广大中小股东
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
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仔细的核查,

就相关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


截至
20
21

12

31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


证监发
[2003]56
号文

的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
资金往来,且规模受
到严
格控制
,不存
在与

证监发
[20
03]56
号文

规定相违背的
情形。





20
21

12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无其他任何形式的累
计和当期
的对

担保事项。




以下
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重庆啤酒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
21
年年度报告及第


董事会第
二十五
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
签名
















龚永德
戴志文
李显君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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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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