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利科技(300752):原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3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 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中投长春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春中投金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 其一致行动人长春融慧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原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投长春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春中投金盛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投金盛”)及其一致行动人长春融慧达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慧达”)的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期间共减持深圳市隆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数量为1,019,100 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 0.4854%)。本轮减持后,中投金盛及融慧达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10,490,397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4.9960%,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2、中投金盛及其一致行动人融慧达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 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299,28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 一、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的股份减持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下称“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投金盛及 其一致行动人融慧达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或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不超过6,108,79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022年2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时间过 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对中投金盛及融慧达减持情况进行了披露。 2022年4月2日,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 过1%暨减持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中投金盛及融慧 达自上市以来因被动稀释及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比例由6.1875%变 化至4.9960%,累计变动超过1%,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近日公司收到中投金盛和融慧达出具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减持计 划的时间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股数 (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中投金盛 集中竞价 2022.1.4—2022.4.3 24.81 945,000 0.4501 融慧达 集中竞价 2022.1.4—2022.4.3 24.18 74,100 0.0353 合计 -- -- -- 1,019,100 0.4854 注:1、“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最新总股本209,976,174股为基数计算。 2、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变动前持股情况 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中投金盛 无限售条件股份 10,463,226 5.1384 9,518,226 4.5330 融慧达 无限售条件股份 1,046,271 0.5138 972,171 0.4630 合计 11,509,497 5.6523 10,490,397 4.9960 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减持计划披露时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 算,“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告日公司最新总股本为基数计算。上表合计 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中投金盛及其一致行动人融慧达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2、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 划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1-109)。 3、股东中投金盛及其一致行动人融慧达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 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继续关注股东中投金盛及其一致行动人融慧达的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 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减持计划 公司于近日收到原持股5%以上股东中投金盛及其一致行动人融慧达出具的《股份减持 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原因:经营发展需要。 (二)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含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三)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中投金盛及其一致行动人融慧达计划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6,299,2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 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在任 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如遇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四)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 (五)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 的要求。 (六)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七)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中投金盛及其一致行动人融慧达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的承诺如下: 1、中投金盛所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 合伙企业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所持发 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中投金盛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在锁定期满后,如果减持股票,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 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4)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果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公司进行权 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 变更; 5)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合伙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 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6)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 述减持意向声明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2、融慧达所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合伙企 业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 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中投金盛及融慧达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八)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或限制性条件,不存在违背其承诺或已披 露意向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中投金盛及其一致行动人融慧达将根据市 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 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中投金盛及其一致行动人融慧达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系其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 司将督促中投金盛及其一致行动人融慧达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相 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 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敦促其遵照规定执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投长春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春中投金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长春 融慧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 期限届满的告知函》以及《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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