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600746):江苏索普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拟进行股份质押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普集团”)拟以其所持公司部分A股股票及质押期间产生的孳息为担保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该事项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可交换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2〕33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5)。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收到索普集团通知,索普集团拟于近日将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担保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以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 1.索普集团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了《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之股票质押担保合同》,合同中约定以预备用于交换的公司A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此次发行的质押财产。 2.索普集团已于2022年3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了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账户名为“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以下简称“质押专户”)。 公司申请在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前办理初始数量标的股票的质押登记,即:将175,000,000股公司A股股票自索普集团的股票账户划入质押专户。 4.该部分公司A股股票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14.99%,占索普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20.18%。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索普集团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为866,998,0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24%,其中已质押股份数为 2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3%,占索普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 23.07%。本次质押登记办理完成后,索普集团累积质押本公司股票总数量为375,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11%,占索普集团持有公司总股本的43.25%。 公司将密切关注索普集团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发行进展,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