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300925):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35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71,429股至1,142,85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为0.26%至0.5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8日、2022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7)。 一、股份回购进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未买入公司股票。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不得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但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一百万股的除外。 (四)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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