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江苏新能(603693):江苏新能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2年04月06日 21:21:21 中财网
原标题:江苏新能:江苏新能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693 公司简称:江苏新能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江苏新能603693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张军仲亚琼
办公地址南京市长江路88号13楼南京市长江路88号13楼
电话025-84736307025-84736307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主要从事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发电业务的投资、建设、运营。

(一)报告期内主要行业政策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的第一年,我国新能源行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持续推动新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出台了多项行业政策。

1、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
2020年习总书记提出“双碳”目标后,国家积极推进双碳“1+N”政策体系建设,加强行业顶层设计。2021年 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时间表、路线图,对 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进行系统谋划,作出总体部署。《意见》的主要目标中提出,到 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 12亿千瓦以上;到 206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80%以上,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10月,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碳达峰十大行动”,其中,明确要坚持安全降碳,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要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可以预见,在政策引领下,“十四五”我国新能源发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正处于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

2、明确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目标与发展机制
2021年 5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 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提出 2021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 11%左右的发展目标,后续该比重将逐年提高,确保 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 20%左右。同时,该通知中也着眼长远,建立了促进行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是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引导机制。国家不再下达各省(区、市)的年度建设规模和指标,而是根据“十四五”规划目标,制定发布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新能源合理利用率目标,引导各地据此安排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推进跨省跨区风光电交易。

二是建立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等并网多元保障机制。各省(区、市)完成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需的新增并网项目,由电网企业实行保障性并网,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不低于 9000万千瓦。对于保障性并网范围以外仍有意愿并网的项目,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由电网企业予以并网。并网条件主要包括配套新增的抽水蓄能、储热型光热发电、火电调峰、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等灵活调节能力。

三是建立保障性并网竞争性配置机制。根据消纳责任权重测算确定的保障性并网规模有限,哪些项目能够纳入保障性并网范围,需要各省结合本地区实际,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性配置统一组织。项目上网电价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3、发布 2021年新能源项目上网电价政策
2021年 6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 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明确 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2021年上述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现光伏发电、风电的绿色电力价值。新核准(备案)海上风电项目、光热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由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备条件的可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的,基准价以内的部分由电网企业结算。

4、稳妥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于 2021年 5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作的总体要求包括,加快建立完善有利于促进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展消纳的市场规则与机制。稳妥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是通知中提出的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改革探索的七项任务之一。具体包括鼓励新能源项目与电网企业、用户、售电公司通过签订长周期(如 20年及以上)差价合约参与电力市场;引导新能源项目 10%的预计当期电量通过市场化交易竞争上网,市场化交易部分可不计入全生命周期保障收购小时数;尽快研究建立绿色电力交易市场,推动绿色电力交易等措施。2021年 9月,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批复《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后,我国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正式启动交易,后续,国家也将继续出台相关政策,激发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潜力。

5、鼓励可再生能源消费,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
“十三五”时期,我国建立了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在全国设定能耗强度降低、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并将目标分解到各地区,严格进行考核。为进一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和助力双碳目标实现,2021年 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提出鼓励地方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等情况,对超额完成激励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地区,超出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消纳量不纳入该地区年度和五年规划当期能源消费总量考核。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科学考核,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

6、加大对可再生能源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针对可再生能源企业因补贴发放滞后等原因引起的现金流紧张问题,今年 2月,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措施包括:对短期偿付压力较大但未来有发展前景的可再生能源企业,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原则与可再生能源企业协商展期或续贷。已纳入补贴清单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所在企业,可申请补贴确权贷款。为缓解企业承担的利息成本压力,国家相关部门研究以已确权应收未收财政补贴、贷款金额、贷款利率等信息为参考,向企业核发相应规模的绿色电力证书,允许企业通过指标交易市场进行买卖。足额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主动转为平价项目的优先发放补贴和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等。

7、启动整县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
2021年 6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拟在全国组织开展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我国建筑屋顶资源丰富、分布广泛,开展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与乡村振兴两大国家战略的重要措施。项目申报试点县(市、区)要具备丰富的屋顶资源、有较好的电力消纳能力,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 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 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 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 20%。9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全国共有 676个整县(市、区)列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

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信息,2021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中,分布式光伏新增 2928万千瓦,约占全部新增光伏发电装机的 55%,历史上首次超过集中式电站,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全国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县累计备案容量 4623万千瓦,累计并网容量 1778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开发效果显著。

(二)报告期内我国主要行业数据
2021年,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再上新台阶,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突破 10亿千瓦,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均突破 3亿千瓦,海上风电装机跃居世界第一,发电量稳步增长,可再生能源持续保持高利用率水平。2021年,我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 1.34亿千瓦,占全国新增发电装机的 76.1%。

其中,水电新增 2349万千瓦、风电新增 4757万千瓦、光伏发电新增 5488万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 808万千瓦。截至 2021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 10.63亿千瓦,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 44.8%。其中,水电装机 3.91亿千瓦、风电装机 3.28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 3.06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 3798万千瓦。2021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 2.48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 29.8%。其中,水电 13401亿千瓦时,同比下降 1.1%;风电 65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40.5%;光伏发电 325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25.1%;生物质发电 163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23.6%。

1、全国风电建设和运行情况
2021年,全国风电新增并网装机 4757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新增装机 3067万千瓦、海上风电新增装机 1690万千瓦。到 2021年底,全国风电累计装机 3.28亿千瓦,其中陆上风电累计装机3.02亿千瓦、海上风电累计装机 2639万千瓦。2021年,全国风电发电量 65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40.5%;利用小时数 2246小时;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 96.9%,同比提升 0.4个百分点; 2、全国光伏发电建设和运行情况
2021年,全国光伏新增装机 5488万千瓦,为历年以来年投产最多,其中,光伏电站 256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 2928万千瓦。到 2021年底,光伏发电累计装机 3.06亿千瓦。2021年,全国光伏发电量 325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25.1%;利用小时数 1163小时,同比增加 3小时;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 98%,与上年基本持平。

3、全国生物质发电建设和运行情况
2021年,生物质发电新增装机 808万千瓦,累计装机达 3798万千瓦,生物质发电量 1637亿千瓦时。累计装机排名前五位的省份是山东、广东、浙江、江苏和安徽,分别为 395.6万千瓦、376.6万千瓦、291.7万千瓦、288.0万千瓦和 239.1万千瓦。

4、江苏省新能源行业数据
截至 2021年底,江苏省发电装机容量 15420.45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容量 2234.33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 14.49%;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 1915.95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 12.42%;垃圾发电装机容量 190.97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 1.24%;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 88.25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 0.57%。

2021年,江苏省新增发电能力 1354.90万千瓦,其中风电新增 688.56万千瓦;太阳能发电新增 232.69万千瓦;垃圾发电新增 40.7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 8.13万千瓦。

2021年,江苏省发电量 5867.26亿千瓦时,其中新能源发电量 742.67亿千瓦时,占全省发电量的 12.66%。在新能源发电量中,风电发电量 415.6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81.50%;太阳能发电量 195.3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7.08%;垃圾发电量 99.3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5.33%;生物质发电量 32.3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 13.36%。

报告期末,公司控股风电装机容量占江苏省风电装机的 6.00%,生物质装机容量占江苏省生物质装机的 13.03%,省内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占江苏省太阳能发电装机的 0.47%。

(以上全国行业数据来源于:国家能源局 2022年一季度网上新闻发布会;江苏省行业数据来源于:江苏省电力行业协会《2021年 1-12月份新能源行业数据统计分析》。) (三)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及建设运营,目前主要包括风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和光伏发电三个板块。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公司控股装机容量 155万千瓦,权益装机容量131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权益装机容量 114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权益装机容量 7万千瓦,生物质发电项目权益装机容量 10万千瓦。

公司主要通过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等流程,将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新能源进行开发并转换为电力后销售,取得收入。另外,公司部分生物质项目为热电联产项目,除发电外,同时向当地其他生产企业销售蒸汽和热水。

公司新能源项目投资运营主要包括三个阶段:项目开发阶段,由公司或下属项目公司负责特定区域的项目开发,项目考察评估后立项,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项目投资申请,取得项目核准或备案;项目建设阶段,公司按采购招标程序组织设备和工程施工的采购和招标,工程建设完成、验收调试合格后,项目并网运行;项目运营阶段,由下属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行、维护、管理,公司对各项目运营情况进行监控,并对各下属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考核。

影响公司业绩的主要驱动因素包括装机容量、风力资源和光照资源、上网电价、资金成本、生物质燃料成本等。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 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1年2020年本年比上年 增减(%)2019年
总资产15,804,483,650.4011,214,134,348.0940.938,342,125,519.19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 产5,662,143,926.644,652,752,509.1121.694,592,788,646.32
营业收入1,856,720,177.131,546,722,242.9220.041,484,404,012.94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 润306,799,683.98153,717,843.8899.59253,953,179.50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299,417,156.24146,902,380.75103.82246,063,963.39
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额762,914,483.20810,795,432.63-5.91517,439,515.13
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6.373.33增加3.04个百 分点5.61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0.490.2596.000.41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第二季度 (4-6月份)第三季度 (7-9月份)第四季度 (10-12月份)
营业收入539,042,149.05415,614,826.03405,925,091.49496,138,110.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199,150,010.52101,050,737.6590,628,852.88-84,029,917.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193,529,950.91100,170,273.9789,872,254.16-84,155,322.8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190,644,000.67171,968,816.49147,975,569.51252,326,096.53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31,688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35,743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报告期内增 减期末持股数 量比例 (%)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 数量质押、标记或 冻结情况 股东 性质
     股份 状态数量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 公司67,750,677392,750,67757.2767,750,6770国有 法人
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 有限公司075,000,00010.9400国有 法人
盐城市国能投资有限 公司-6,110,00068,890,00010.0500国有 法人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 公司025,000,0003.6500国有 法人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传统-普通 保险产品-018L- CT001沪6,082,3006,082,3000.890未知 其他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海富通改革 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4,264,5604,264,5600.620未知 其他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西部利得碳中和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3,292,6003,292,6000.480未知 其他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长安成长优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2,900,0002,900,0000.420未知 其他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分红-个人 分红-018L-FH002 沪2,790,4852,790,4850.410未知 其他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方主题精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2,000,0002,000,0000.290未知 其他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明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江苏省人民政 府。除上述情况外,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 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 量的说明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公司控股新能源发电项目累计上网电量30.7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81%;全年营业收入18.57亿元,同比增长20.04%;营业成本9.45亿元,同比增长1.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7亿元,同比增99.59%;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63亿元,同比减少5.91%。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58.04亿元,较年初增加40.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6.62亿元,较年初增加21.69%。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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