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创新 (501207): 华夏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时间:2022年04月07日 09:16:45 中财网
原标题:华夏创新 : 华夏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华夏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 4月 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夏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华夏创新未来混合(LOF)
场内简称华夏创新(扩位简称:华夏创新未来LOF)
基金主代码50120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 10月 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创新未来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华夏创新未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申购起始日2022年 4月 13日
赎回起始日2022年 4月 13日
定期定额申购起始日2022年 4月 13日
注:根据《华夏创新未来 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华夏创新未来 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封闭运作期将于 2022年 4月 12日届满,自 2022年 4月 13日起,基金不再以封闭方式运作,基金名称变更为“华夏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华夏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可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的场外申购业务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场外申购业务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办理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为1元的整数倍且不得低于1,000元(含申购费)。对于场内申购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不支付申购费用,申购费率为 0.00%。本基金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的场外赎回业务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的相关规定;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场外赎回业务时,每次最低赎回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办理场内赎回时,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为1份或者其整数倍。对于场 内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费率随基金 份额的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的场外和场内赎回费率相同,具体如下: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 30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 30天不满 9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满 90天不满 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赎回时份额持有期长于 180天(含 180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投资者份额持有时间记录规则以登记机构最新业务规则为准,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机构系统记录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5.1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

5.2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次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5.3扣款日期
投资者与销售机构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5.4扣款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需以电子交易平台指定的、与交易账户绑定的银行卡作为扣款银行卡,目前包括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储蓄卡、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卡、华夏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等。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需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固定扣款账户。

如投资者指定扣款银行卡或扣款账户余额不足的,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5.5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应遵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中相关规定执行,如有费率优惠活动,请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6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自 T+2工作日起查询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确认情况。

5.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或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等,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规定。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可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29号东环广场 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3
传真:010-64185180
(3)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 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4)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号住邦 2000商务中心 1号楼一层(100025)
电话:010-85869755
传真:010-85869575
(5)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 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6)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 1902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7)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福田区福中三路与鹏程一路交汇处西南广电金融中心 40A(518000)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8)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 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 30层 AD2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9)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B区 4层 G05、G06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1
(10)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 5305房(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1)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 5306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2)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号中海国际中心 B座 1栋 1单元 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1
(13)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6.2场外代销机构
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电话:18205712248
联系人:韩爱斌
网址:www.fund123.cn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代销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规定执行。后续代销机构增减或信息变更将在本公司官网公示,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6.3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6.4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本基金场外销售机构信息。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基金份额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后,其在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可能发生变化,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风险等级变化对投资决策带来的影响。投资者在购买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随时关注基金风险等级的更新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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