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富创新 (501206): 关于汇添富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关于汇添富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汇添富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汇添富创新未来混合(LOF) 基金主代码 50120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 10月 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汇添富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汇添富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2年 4月 13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 4月 13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年 4月 13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年 4月 13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年 4月 13日 注:(1)根据《汇添富创新未来 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汇添富创新未来 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封闭运作期将于 2022年 4月 12日届满,自 2022年 4月 13日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基金名称变更为“汇添富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变更为“汇添富创新未来混合(LOF)”,扩位证券简称变更为“添富创新未来 LOF”,基金代码仍为 501206,场内简称仍为“添富创新”。 (2)本基金自 2022年 4月 13日起开通场内和场外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并开通场外份额的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可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如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或港股通暂停交易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通过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场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 3、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4、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对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对于场内申购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时,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对申购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进行更新; 5、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场内申购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6、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场外赎回时,赎回最低份额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内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2、对于场内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1)场外赎回费用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N<7天 1.50% 100% 7天≤N<30天 0.75% 100% 30天≤N<365天 0.50% 75% N≥365天 0 -- 注:投资者份额持有时间记录规则以登记机构最新业务规则为准,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机构系统记录为准。 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中扣除应归基金财产的部分后,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场内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参照场外赎回费率执行。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赎回基金份额时,除指定赎回外,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赎回时,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对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进行更新; 6、投资人通过场外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场内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7、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本基金仅办理场外份额的转换业务。 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上述基金调整后的转换费用如下: (一)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在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总额的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的比例参照赎回费率的规定。 (二)申购补差费用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本基金的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 1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转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本基金份额不足 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仅办理场外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本业务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由于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4)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该金额应不低于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定投金额。 (6)定投业务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将开展本基金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定投申购费率为准。 (7)定投的实际扣款日为定投的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工作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工作日起查询定投的确认情况。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不办理定投业务。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线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含跨 TA转换)和定投业务。 7.1.2场外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简称 是否开通转换 是否开通定投 定投起点(单位:元)1 蚂蚁基金 是 是 10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与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仍正常办理。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2)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4月 8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