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富创新 (501206): 关于汇添富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相关安排

时间:2022年04月08日 10:56:13 中财网
原标题:添富创新 : 关于汇添富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相关安排的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添富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相关安排的公告

汇添富创新未来 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为“添富创新”,扩位证券简称为“添富创新未来”,场外简称为“汇添富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混合”,基金代码为“501206”)成立于2020年10月13日,于2021年1月21日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汇添富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18个月为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汇添富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接受场外、场内申购赎回。

鉴于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即将届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名称变更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将于2022年4月12日届满,本基金自2022年4月13日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汇添富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更名后,基金简称变更为“汇添富创新未来混合(LOF)”,场内简称仍为“添富创新”,扩位证券简称变更为“添富创新未来LOF”,基金代码仍为501206。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详见附件《汇添富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2022年4月13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相应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三、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安排


汇添富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将于2022年4月13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等业务,二级市场交易仍照常办理,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日起连续计算。

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场外份额,本基金更名后,其收益分配方式将继承更名前的收益分配方式。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场内份额,本基金更名后,其收益分配方式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请投资者务必及时查询、核对持有的本基金更名后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具体收益分配方式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汇添富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相关安排予以说明。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将按基金合同关于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者欲了解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相关安排做适当调整。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
网址:www.99fund.com
4、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汇添富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8日



附件:汇添富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修订前修订后
首页、尾 页汇添富创新未来 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第一部分 前言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 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 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前言三、汇添富创新未来 18个月封闭运 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三、汇添富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由汇添富创新未来 18个 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 作期届满开放后更名而来。汇添富创新 未来 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注册。 十、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汇添富 创新未来 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18个月的 封闭运作期届满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基金名称调整为“汇添富创新 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接 受申购赎回,并适用基金合同中封闭运 作期届满开放后的有关规定。
第二部分 释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汇添富创新未 来 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汇 添富创新未来 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添富创新未 来 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汇添富创新未 来 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汇添富 创新未来 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 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 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 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 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1、基金或本基金:指汇添富创新未 来 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或汇添富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汇添富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由汇添富创新未来 18 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 运作期届满开放后更名而来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汇 添富创新未来 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基金更名后, 基金合同相应修订为《汇添富创新未来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添富创新未 来 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基金更名后,托管协议 相应修订为《汇添富创新未来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6、招募说明书:指《汇添富创新未 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汇添富 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21、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 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 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 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包括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的合称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一、基金名称 汇添富创新未来 18个月封闭运作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一、基金名称 汇添富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 的发售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 史沿革和 存续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汇添富 创新未来 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变更注册,对 汇添富创新未来 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 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包括变更本 基金的登记机构、增加基金份额上市安 排,并删除了相关章节中指定期间及 B 类基金份额有关内容等,并据此修订了 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中的相应内容。自 2021年 1月 9日 起,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的修订内容生 效。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汇添 富创新未来 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变更注册, 对汇添富创新未来 18个月封闭运作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 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包括变更本 基金的登记机构、增加基金份额上市安 排,并删除了相关章节中指定期间及 B 类基金份额有关内容等,并据此修订了 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中的相应内容。自 2021年 1月 9日 起,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的修订内容生 效。 2022年 4月 13日,本基金封闭运 作期届满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基金名称调整为“汇添富创新 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修订前修订后
首页、尾 页汇添富创新未来 18个月封闭运作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一、基金 托管协议 的依据、 目的、原 则和解释(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号〈托管协 议的内容与格式〉》、《汇添富创新未 来 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 式〉》、《汇添富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十九、其 他事项 (二)本协议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依 据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反洗钱义务,并主动 配合托管账户开立结算银行根据监管部门 有关反洗钱要求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客户资料,遵守 各方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相关管理规定。 对具备合理理由怀疑涉嫌洗钱、恐怖融资 的客户,任何一方有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反洗钱监管规定采取必要管控措施,或单 方面终止本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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