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增长 (050001):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2年04月08日 11:01:44 中财网

原标题:博时增长 :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2]60号《关于同意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核准(核准日期2002年08月26日)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2年10月09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存托凭证)、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投资者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者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4月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06月30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特别提示:提醒投资者正确理解价值增长线
1、价值增长线与基金份额净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开放式基金的份额资产净值是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的计价基础,而价值增长线则是基金管理人为约束自身的投资风险,而自设的一个风险控制目标。价值增长线不是实际的基金份额净值,只是基金管理人力争保证的价值水平。
2、价值增长线不是保底收益承诺
价值增长线既不是基金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也不是基金管理人的保底收益承诺,而是基金管理人力争保证的价值水平。基金份额净值在大概率上会在价值增长线之上,但也不能完全排除小概率事件发生的风险,即基金份额净值跌破价值增长线的可能。
3、金融技术风险揭示
本基金在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中采用了组合保险和风险预算管理(VaR)的金融工程技术,并经过严密的过程控制,但依然不能保证基金份额净值在任何时候均不跌破价值增长线。
4、价值增长线是基金管理人暂停计提基金管理费的标准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价值增长线水平期间,暂停计提基金管理费。
5、价值增长线的披露
价值增长线数值是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经过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开发布。
基金托管人是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的商业银行。

本基金的份额资产净值是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开发布;同时,根据本基金产品的特点,为保证价值增长线计算的准确和公允,基金管理人计算的价值增长线数值也是由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将其与基金份额净值一起同时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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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价值增长线计算方法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中明确公布了价值增长线的计算方法,由于计算方法简便透明,投资者可自行计算,并与公布值随时核对。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价值增长线固定周期(按日历计算的每180天)进行调整。本基金自基金开放日起的第一个日历日180天(第一期)内,价值增长线数值设为恒值0.900元;第一期结束后,即从日历日的第181天起,本基金将开始按照已公布的价值增长线计算公式定期计算。
7、价值增长线计算的差错处理
当价值增长线计算差错明确为基金管理人责任时,基金管理人承诺采用最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结果(一般为最大值)并对外公告。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录
【重要提示】 ............................................................. 2 一、绪言................................................................. 6 二、释义................................................................. 7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5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78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79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88 九、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质押 .......................................... 89 十、基金定期定额投资 .................................................... 90 十一、基金的投资 ........................................................ 91 十二、基金的业绩 ........................................................ 99 十三、基金的财产 ....................................................... 100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101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07 十六、基金费用与税收 ................................................... 109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12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113 十九、风险揭示 ......................................................... 117 二十、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120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22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3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9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41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4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45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以及《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发售募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基本策略、风险、费率、管理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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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指《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其的任何修订和补 充,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原基金契约均改称为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指《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指《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证券法》:指2005年12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八次会议修订并于200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 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登记机构:指办理基金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是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本基金的销售服务代理 人
销售服务代理人:指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简 称代销人
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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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公民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 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 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 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 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段,最 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不定期之期限
开放日: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工 作日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证券交易场 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交易的申请确认日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向基金管理人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 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 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 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规定申请将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并在同一登记机构处登记的其它开 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可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提 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 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持有 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出并转入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 的行为
元:指人民币元
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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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总值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基金账户:指基金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博时开放式基 金的基金份额及其变更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博 时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 相关法律法规的变更;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 自然或无人为破坏造成的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 作;战争或动乱等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 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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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股份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2%。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江向阳先生,博士。中共党员,南开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EMBA。

1986-1990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6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1997年8月至2014年12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历任办公厅、党办副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2015年1月至7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副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5年7月至2020年10月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4月15日代为履行博时基金董事长职务。

自2020年4月1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自2020年4月15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敏女士,分别于1990 年7 月及2002 年12 月获得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学士学位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苏女士分别于1998 年6 月、1999 年6 月及2008 年6 月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授予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的高级会计师职称。苏女士拥有管理金融类公司及上市公司的经验,其经验包括:自2015 年9 月及2015 年12 月起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自2016年6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999;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99)董事;自2014 年9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3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968)董事。自2016 年1 月至2018年8月任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自2015 年11 月至2018年8月任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2015 年11 月至2017 年4 月任深圳招商启航互联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3 年5 月至2015 年8 月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2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1138)董事;自2013 年6月至2015 年12 月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86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866)董事;自2009 年12 月至2011 年5 月担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698)董事;自2008 年3 月至2011年9 月担任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543)董事。苏女士亦拥有会计等相关管理经验,其经验包括:自2011 年3 月至2015 年8 月担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会计师;自2007 年5 月至2011 年4月担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并于2010 年11 月至2011 年4 月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自2018年9月3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高阳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CFA,总经理。1998年7月至2000年2月在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任销售交易部经理。2000年3月至2008年2月在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2008年8月至2021年1月在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08年12月至2021年1月在在鹏华基金管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自2021年2月5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21年4月7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姚俊先生,博士。1993年至1997年在华南理工大学习,获双学士学位。1997年至2000年在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硕士学位。2002年9月至2005年7月在华南理工大学管理学专业学习,获得博士学位。2000年6月至2002年8月任广东电信广州分公司业务部业务主管。2005年9月至2007年7月,招商局集团博士后工作站任博士后研究员。2007年8月至2014年5月,任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分析师。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任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二部总经理助理。2015年6月至2016年7月任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6年7月至2020年3月任招商证券研究发展中心二部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招商证券财富管理及机构业务总部财富管理部总经理。自2020年12月8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赵文武先生,中共党员,硕士。1991年10月至2009年4月,于合肥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历任董事会秘书、董事、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9年4月至2010年6月,任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10年6月至2015年2月,任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同时兼任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5年2月至2018年2月,任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19年2月至2021年1月,任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1年1月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六部副总经理。

李楚楚女士,香港注册会计师。2008年以全额奖学金被香港中文大学录取,并获得工商管理学士学位。2012年起加入毕马威香港办公室审计部门,为大型企业提供上市财务、审计、商业咨询及资本市场服务;2014年起,调入毕马威香港办公室咨询部门,历任高级顾问和咨询经理,参与了众多并购、上市、尽职调查、公司治理、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等项目,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知识及企业运营管理经验。2017年,加入上海信利股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工作至今,历任投资经理、投资总监、董事等职,同时兼任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和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监事,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管理。李女士在私募股权投资、投后管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领导并管理了多个行业的投资,包括金融服务(保险、资产管理、金融科技等)、医疗保健、消费与零售、新能源与环境、科技与媒体通信等。自2020年12月8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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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立军先生,1955年生,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MBA)。1974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财务处科员、中国-坦桑尼亚联合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日本中铃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远(英国)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益丰船务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佛罗伦租箱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日本公司财务部长和营业副本部长、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等职。2002.8-2008.7,任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

2008.8-2011.12,任中远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总裁、董事会副主席、中远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总裁;并任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会长。2011.11-2015.12,任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A+H上市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2.2-2015.12,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监事长、天津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2014.9-2015.12,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2017年11月3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如冰先生,1956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赵如冰先生历任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葛洲坝二江电厂电气分厂主任、书记;1989.09—1991.10任葛洲坝至上海正负50万伏超高压直流输电换流站书记兼站长,主持参加了我国第一条直流输电工程的安装调试和运行。1991.10—1995.12任厂办公室主任兼外事办公室主任。1995.12—1999.12,赵如冰先生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兼任中国华能集团董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0037)副董事长、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华能电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01-2004.07,华能南方公司被国家电力公司重组后,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2004.07-2009.03,赵如冰先生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2009.12-2016.8, 赵如冰先生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公司董事长兼长城证券公司党委副书记。2016.8-2020.03, 赵如冰先生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6.8-至今,任西南证券、百隆东方独立董事,2020.03-至今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7年11月3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宋子洲先生,1960年生,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金融科技委员会主任委员。历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稽核部制度处处长、资金运用部财会监督处处长、资金运用中心副总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及合规部总监、首席风险官、副总裁。从事保险资金投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资管理工作20余年,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运营、风险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自2020年12月8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何敏女士,1975年出生,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1999年7月至2006年4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核算岗,2006年4月至2009年4 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2009年4月至 2019年2月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2019年2月至今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自2019年4月10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蒋伟先生,硕士。2011年3月至2017年5月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分别任办公室外事处一级业务员、业务副主管、业务主管。2017年5月至2020年7日月就职于长城罗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行政总监/执行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经营三部副高级经理(处室负责人)。
赵兴利先生,硕士。1987年至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年至2012年5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集团)公司委派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5月至2020年6月就职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副部长。2020年6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监事。自2013年3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1997年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自2015年5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年金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首席资产配置官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自2016年3月18日起,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车宏原先生,工学硕士。1985年至1989年在四川大学计算机系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1989年至1992年在清华大学计算机系学习,获得硕士学位。1992年至1995年深圳市天元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金融电子有限公司任技术部负责人,1995年至2000年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南方软件开发中心担任副总工程师,2001年至2003年在太极华清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3年至2014年在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信息技术总监,2014年至2015年任中财国信(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高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清华紫光股份公司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主管IT、指数与量化投资、养老金、基金零售等工作,兼任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及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年至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0年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年6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凌霄女士,硕士。2016年至2021年在华宝基金工作。202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4月6日-至今)、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4月6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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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高阳(2002年10月9日-2004年7月3日)、肖华(2002年10月9日-2006年12月30日)、杨锐(2006年12月30日-2008年12月20日)、余洋(2007年2月2日-2008年12月20日)、夏春(2008年12月20日-2012年7月31日)、温宇峰(2012年7月10日-2014年7月14日)、聂挺进(2013年11月22日-2014年12月23日)、韩茂华(2014年12月23日-2016年1月27日)、黄瑞庆(2015年2月9日-2016年10月24日)、周志超(2016年10月24日-2017年11月13日)、王增财(2017年6月22日-2018年7月16日)、金晟哲(2017年11月13日-2021年7月12日)、李洋(2020年5月21日—2022年4月6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总经理高阳先生。

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邵凯先生。

公司首席资产配置官黄健斌先生。

公司首席年金投资官邵佳民先生。

首席基金经理过钧先生。

董事总经理兼权益投研一体化总监、权益投资四部总经理、权益投资四部投资总监、境外投资部总经理曾鹏先生。

权益投资三部投资总监蔡滨先生。

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黄瑞庆先生。

行业研究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金晟哲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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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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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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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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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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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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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李莉
联系电话:(021)6063 7111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规监督处等12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0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1097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截至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多次被《全球托管人》、 《财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在2017、2019及2020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以及“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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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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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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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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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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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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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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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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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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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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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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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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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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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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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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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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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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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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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联系人:吴照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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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769-22117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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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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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联系人: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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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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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林复
联系人:刘晔
电话:025-8677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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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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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联系人:林波
电话:0577-8899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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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汉口银行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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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联系人: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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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027-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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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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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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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
办公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
法定代表人:王自忠
联系人:孙瑜
电话:0512-58236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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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光安
联系人:常志勇
电话:0755-25188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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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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