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有科技(688418):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1 深圳震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 至 5%以下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深圳震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震有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深圳同创伟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海 创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海创新”、“信 息披露义务人1”)持有公司股份9,680,466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4.99998%,不 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收到股东南海创新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同创锦绣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同创同运同享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苏州同创”、“信息披露义务人2”)发来的《关于减持震有科技股票的进 展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1 企业名称 深圳同创伟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创新(天 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试验区 (空港经济区 )西二道 82号丽港大厦裙 房二层 202-B026 执行事务合伙人 郑伟鹤 注册资本 46,45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5594596212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0-07-28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名称及持股 情况 共青城创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4241%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太平金融大厦 24层 2、信息披露义务人2 企业名称 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同创同运同享 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运东大道 997号东方海悦花园 4幢 60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 代表 张一巍 注册资本 100,34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MA20160W4P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9-09-02至 2027-12-31 主要股东名称及持股 情况 中金启元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14.9484%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太平金融大厦 24层 (二) 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变动时间 价格区间 (元) 减持股数 (股) 占总股本 比例 南海创新 集中竞价 2021/12/29 -2022/4/7 10.60-15.62 5,252,575 2.71% 苏州同创 集中竞价 2021/12/29 -2022/4/7 11.27-15.64 1,200,000 0.62% 合计 - - - 6,452,575 3.33% (三)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持有数量 (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持有数量 (股) 占总股本 比例 南海创新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14,933,041 7.71% 9,680,466 4.99998% 苏州同创 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1,200,000 0.62% 0 0.00% 合计 16,133,041 8.33% 9,680,466 4.99998%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 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 、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年 12月 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 份减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 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 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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