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迪集团(603726):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 603726 证券简称: 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 2022 - 007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李逢泉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 流通 股 份 12,040,92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6.49% 。上述股份来源于李 逢泉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 及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李逢泉先生拟计划自本公告发 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或者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股份 合计 不超过 3,713,024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 。 若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 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 将 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 格。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李逢泉 5%以上非第 一大股东 12,040,920 6.49% IPO前取得:12,027,420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3,500股 注:IPO前取得的股份包含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上述 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 人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 日期 李逢泉 683,500 0.37% 2021/6/18~ 2021/7/23 14.42-15.30 2021年5月22日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 (股) 计划 减持 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 减持 合理 价格 区间 拟减持股份 来源 拟减 持原 因 李逢泉 不超过: 3,713,024股 不超 过: 2.00%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过:3,713,024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过:3,713,024股 2022/5/5~ 2022/11/1 按市 场价 格 IPO前取得 的股份及上 市后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 取得的股份 个人 资金 需求 注: 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 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受让的 股份。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 是 √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 是 □ 否 李逢泉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作为董事 \ 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并且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 6 个月内不再卖出 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半年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 于发行价。此承诺在职务变更或离职后依然生效。 本人作为 5% 以上股东, 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方式为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其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 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 1% 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系统转让所持股份。如实施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 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大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上 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 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 否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 是 √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提醒李逢泉先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9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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