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亚国际(300612):特定股东减持计划完成及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612 证券简称:宣亚国际 公告编号:2022-014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完成及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特定股东三亚市伟岸仲合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减持计划完成: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及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公司特定股东三亚市伟岸仲合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南平伟岸仲合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伟岸仲合”)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即自2021年5月28日起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750,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伟岸仲合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4,750,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伟岸仲合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1 2、后续减持计划:持有公司2,6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的特定股东伟岸仲合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即自2022年4月15日起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6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 公司于近日收到伟岸仲合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及后续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 注:2021年6月8日伟岸仲合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2,610,000股股票到期购一、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一)股东股份减持实施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伟岸仲合上述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伟岸仲合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减持股份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2、伟岸仲合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伟岸仲合上述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二、股东后续减持计划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三亚市伟岸仲合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股东持有股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伟岸仲合持有公司股份2,6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及权益分派取得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即自2022年4月15日起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5、减持数量及比例:伟岸仲合本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2,6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减持,且每股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次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伟岸仲合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1)自愿锁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上述股份。 (2)发行前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方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2)在锁定期满后,可以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自主选择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予以减持; 3)本方在减持时,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公司股份。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伟岸仲合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伟岸仲合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3、伟岸仲合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在上述股份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伟岸仲合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及后续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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