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业(300832):控股股东部分股票收益权转让及股份质押
证券代码:300832 证券简称:新产业 公告编号:2022-012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收益权转让及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产业”)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新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新产业”)的函告,获悉西藏新产业因归还质押融资款项并解除部分质押股份的需要,于2022年 4月 6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信托”)签订了《西藏信托-星途 6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股票收益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股票收益权转让合同》”)、《西藏信托-星途 6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股票收益权回购合同》(以下简称:“《股票收益权回购合同》”)和《西藏信托-星途 6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股票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合同》”),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的股票收益权转让予西藏信托,并于 2022年 4月 7日办理了上述部分公司股票的质押手续,将该部分公司股票质押予西藏信托,具体事项如下: 一、 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方 1、转让方、回购方:西藏新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先定 住所:拉萨市金珠西路 158号阳光新城 B区 6栋 1单元 2楼 1号 2、受让方: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以“西藏信托-星途 66号集合资金信托集合”受托人之身份) 法定代表人:周贵庆 住所:西藏拉萨市经济开发区博达路 1号阳光新城别墅区 A7栋 (二)标的股票收益权 以转让方合法持有的新产业 3,831万股股票为标的股票,标的股票的收益权的持有者享有的、在持有标的股票收益权期间内基于(1)标的股票的卖出收入;(2)标的股票产生的其他收入而产生的、获取上述全部收入的权利。 (三)股票收益的转让 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标的股票的收益权、受让方按转让价款从转让方处购买标的股票的收益权。自转让日(2022年 4月 11日)起,合同项下标的股票收益权转移至受让方名下,受让方享有前述股票收益权项下的所有收益。 (四)股票收益权的实现 在受让方持有标的股票收益权期间内基于(1)标的股票的卖出收入;(2)标的股票产生的其他收入(含上市公司场外现金分红)而产生的全部收入作为实现价款归受让方所有,转让方应当于收到前述任意一笔收入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所收到的收入款项全额划付至信托专户。 自转让日(含当日)起,标的股票因送股、转增股份、现金红利(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派发)等原因而获得的无需支付对价的股票及股权权益的收益权归属受让方。 (五)股票收益权的回购 回购方应于回购日(2023年 6月 20日)回购已向受让方转让的股票收益权,回购方应当在股票收益权的回购日将回购价款余额支付至受让方的信托专户。标的股票收益权作为一个整体,在回购方向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部回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如有)之日起(含当日)受让方持有的股票收益权即已转让给回购方,回购方享有对标的股票的股票收益权。 二、 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办理质押的基本情况 为担保回购方在上述《股票收益权转让合同》《股票收益权回购合同》项下的义务的履行,西藏新产业与西藏信托于 2022年 4月 6日签署《股票质押合同》,约定西藏新产业将其持有的新产业 3,831万股股票质押给西藏信托。 双方已于 2022年 4月 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西藏新产业持有的 3,831万股限售流通股的股票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股份办理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新产业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翁先定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新产业及实际控制人翁先定先生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西藏新产业及翁先定先生承诺,当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或被强制过户风险时,将及时通知公司并根据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 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资金到账后西藏新产业将用于归还安信资管质押融资并向安信资管申请解除股份质押,归还安信资管质押融资并办理解除质押后,西藏新产业质押融资总额无增加,质押融资不涉及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新产业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翁先定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合计 3,796万股,占西藏新产业和翁先定先生合计所持股份比例为15.9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83%,对应的融资余额为 7.00亿;不存在超 6个月且在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该等股票质押融资所得款项主要用于产业投资,股权类投资,以及用于信阳新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主要还款资金来源为收回投资收益、获得股票分红、股票质押融资等,西藏新产业及翁先定先生具备履约能力。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新产业及实际控制人翁先定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新产业及实际控制人翁先定先生的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被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为了避免其质押比例较高未来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的影响,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新产业及实际控制人翁先定先生拟通过以下措施降低股份质押比例: (1)归还安信资管质押融资款项并办理解除已质押的 3,170万股股票(占西藏新产业及翁先定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票的 13.35%); (2)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新产业及实际控制人翁先定先生于 2022年 4月 7日向公司 IPO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提交了解除质押股份的申请,拟申请解除为减少新华财富事件对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不利影响而于 2020年 5月 8日质押给华泰联合证券的西藏新产业所持的公司 1,800万股(转增股本后为3,420万股,占西藏新产业及翁先定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票的 14.41%)股票,该笔质押因不涉及融资需求,因此不会给公司实际控制人带来资金偿付压力,亦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该笔解除质押事项尚需华泰联合证券内部进行审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述两笔股份质押完成解质押手续后,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新产业及实际控制人翁先定先生合计质押的股票数量占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比例将降至 36.52%。 四、 备查文件 (一) 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三) 《股票收益权转让合同》《股票质押合同》《股票收益权回购合同》; (四)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4月 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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