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海天股份(603759):海天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759 公司简称:海天股份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2,000,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4,272,000.00元,转增149,760,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461,760,000股。 上述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行业内企业数量和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水的生产和供应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数由 2019年的2,422个增长为2,755个,增长率13.75%,利润总额由339.28亿元增长为417.24亿元,增长率22.98%。 根据住建部《2020年城乡建设统计年鉴》,截至 2020年末,全国城市供水管道长度 100.69万公里,供水总量629.54亿立方米,城市用水总人口5.32亿人,人均日生活用水量179.4升,供水普及率98.99%;全国县城供水管道长度27.30万公里,供水总量119.02亿立方米,县城用水总人口1.53亿人,人均日生活用水量128.5升,供水普及率96.66%;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厂数为2618座,排水管网长度80.27万公里,污水处理能力1.93亿立方米/日,污水年排放量为571.36亿立方米,污水年处理量557.28亿立方米,污水处理率97.53%;全国县城污水处理厂数1708座,排水管网长度22.39万公里,污水处理能力0.38亿立方米/日,污水年排放量为103.76亿立方米,污水年处理量为98.62亿立方米,污水处理率95.05%。 10年内城市供水普及率增长2.31%,污水处理率增长15.22%;县城供水普及率增长11.52%,污水处理率增长34.93%。 随着全国城镇化建设和农村供排水设施建设的推进,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供水和排水企业作为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生产用水的上下游处理环节,行业整体规模将随之扩大。 (二)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持续推动行业发展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继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长江、黄河、海岸带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深入实施,生态建设得到加强。“十三五”期间,污染防治力度加大,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重大任务包括: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和城市黑臭水体;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3.5%、18%。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巩固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果,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依然是政府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整治入河入海排污口和城市黑臭水体,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园区工业废水处置能力,严格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促进新型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研发应用,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动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水务行业涉及民生、经济和环保等基础领域,具有较强的公益性质,同时行业自身周期性弱、地域性强,经过几十年的摸索和发展,行业技术相对成熟,企业市场化运营和管理相对薄弱,对水务企业的经营水平提出了更高的期望和要求。 (三)利好政策陆续出台,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增强 自“十二五”以来,我国国民经济规划中关于水务行业的政策方向经历了从提升供排水基础设施到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再到实施国家节水行动鼓励再生水利用的一系列转变。 报告期内,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国污水收集效能显著提升,县级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实现提标升级,到2035年,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提出,到2035年,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基本全覆盖,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全覆盖,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城镇污水得到安全高效处理;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提出,建设非常规水源利用设施,合理布局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探索节水、供水、排水和水处理等一体化运行管理机制。这些指导规划类文件指明了水务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 报告期内,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88%,完善农村水价水费形成机制和工程长效运营机制;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管办法》明确了供水企业准许收益率根据权益资本收益率、债务资本收益率确定,合理的收益率将促进供水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水务公司的调价机制将更加清晰;住建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2026年左右将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垃圾分类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将带动垃圾资源化等行业的发展,统筹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不仅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同时有利于深化生态环境工作和建设生态文明社会。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精神,住建部于2019年对《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市政管道通用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等40项工程规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程规范发布后将替代现行强制性条文,并作为约束推荐性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基本要求。住建部2021年5月20日发布《室外排水设计标准》,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一系列标准和规范的制订和发布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四)监管环境日益趋严,环保行业向专业化、产业化转变。 随着环境保护日益受到政府重视,监管环境日益趋严,为环保企业带来更大的发展机遇,同时,政府通过建立重点行业第三方治污企业推荐制度,推进市政府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产业化。 公司是以供水业务及污水处理业务为主要发展方向的综合环境服务运营商。公司秉持“海天水务,为民服务”的理念和“改善环境,造福社会”的宗旨,经过多年的稳步发展,已在全国范围拥有子公司33家,凭借专业化的经营与服务赢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一直从事供水业务及污水处理业务。 公司主要业务及主要经营模式如下: (一)供水业务 公司供水业务包括向特许经营区域内的居民、非居民提供供水和管道及户表安装服务。公司下属供水子公司在政府特许的供水区域内,为用户安装供水设施并供应自来水。自来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公司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并接受第三方成本监审,在履行价格审定、听证等程序后,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执行。业务模式主要包括 TOO 和 BOT 模式。 (二)污水处理业务 公司污水处理子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区域内从事污水处理业务,在提供充分、连续和合格污水处理服务的条件下,地方政府或其指定的单位作为唯一的购买方,向污水处理子公司采购污水处理服务。污水处理子公司分布在四川、河南、新疆和云南等地,业务模式主要包括 BOT、TOT、ROT 、PPP及委托运营等。 特许经营期内,污水处理厂根据技术改造、能源、原材料、劳动力成本等变动以及由于政策法规的变更影响等因素,评估其对污水处理成本的影响,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污水处理子公司可在约定条件达到时,向地方政府申请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经第三方审批后,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三)工程建设业务 公司工程施工业务由全资子公司龙元建设具体开展,主要为公司子公司的供排水设施的新建及改扩建项目提供工程施工服务,包括工程总承包和专业分包服务。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 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供水业务收入 38,207.69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 35.5%;实现污水处理服务收入 54,935.89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51.04%;实现工程及其他业务收入14,487.64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 13.46%。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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