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太立(603520):司太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时间:2022年04月12日 23:16:49 中财网
原标题:司太立:司太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公告编号:2022-017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进行股票质押式回
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胡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4,1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8.04%。本次质押后,胡健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为17,67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40.07%,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7.23%。

? 控股股东胡锦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健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
94,374,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8.61%。本次质押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45,770,000股,占合计持股总数的48.50%,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8.73%。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胡健先生关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的书面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3月30日,胡健先生将持有的14,870,000股司太立无限售流通股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购回交易日为2022年3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并于2021年9月1日,将持有的2,800,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与国泰君安办理了股票补充质押手续,购回交易日为2022年3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 5%以上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2022年3月30日,胡健先生与国泰君安就上述业务办理了展期手续,购回交易日变更为2023年3月30日。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是否为控 股股东本次质押 股数是否为 限售股是否补 充质押质押起始日展期后质押 到期日质权人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质押融 资资金 用途
胡健17,670,000否(其中 2,800,00 0为补充 质押)2021-03-302023-03-30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40.07%7.23%用于个 人投资
2、本次质押融资金额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 比例 (%)本次质押前 累计质押数 量(股)本次质押后 累计质押数 量(股)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 股份中 限售股 份数量已质押 股份中 冻结股 份数量未质押 股份中 限售股 份数量未质押 股份中 冻结股 份数量
胡锦生50,274,00020.5728,100,00028,100,00055.89%11.50%0000
胡健44,100,00018.0417,670,00017,670,00040.07%7.23%0000
合计94,374,00038.6145,770,00045,770,00048.50%18.73%0000
注:胡锦生先生所质押的28,100,000股股份中,其中20,000,000股股份系为公司并购贷款提供担保,占其个人质押股份总数的 71.17%。公司依照借款合同约定分期还款,目前合同执行状况良好。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质押到期情况

股东名称到期时间到期质押股份数 (股)占其所持股份 比例(%)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对应融资余额 (万元)
胡锦生半年内5,500,00010.942.258,000
胡锦生一年内2,600,0005.171.065,000
胡健一年内17,670,00040.077.2330,000
合计25,770,00027.3110.5443,000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上述股票质押期限届满前,股东将通过自有资产处置变现、银行贷款、股票分红、减持公司股份、对外投资收益等多种途径获得还款来源,具备较强的偿还能力。

2、控股股东当前不存在通过非营业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控股股东当前资信状况良好,其股份质押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个人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控股股东股份当前不存在被冻结或强制平仓等风险,不会对其向公司委派董事席位、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等产生重大影响。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当前不存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及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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