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浦银沪深300 (519116): 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度分红公告

时间:2022年04月13日 10:46:31 中财网
原标题:浦银沪深300 : 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度分红公告

浦银安盛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2年度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4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 
基金主代码519116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12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 法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浦 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浦 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 有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2年4月8日
截止收 益分配 基准日 基金的 相关指 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元)1.332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 利润(单位:元)201,032,089.3
 截止基准日基金按照 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 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20,103,208.93
 额(单位:元) 
本次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0.6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22年度的第1次分红 
注:
1)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
2) 截止 2022年 4月 8日,本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201,032,089.3 元。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1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应分配金额应不低于20,103,208.93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22年4月15日
除息日2022年4月1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2年4月19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 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 的说明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 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注: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现金红利则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单个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

3.3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4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 1 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3.5 咨询方式: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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