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绿生物(300970):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

时间:2022年04月13日 16:21:27 中财网
原标题:华绿生物: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70 证券简称:华绿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6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江苏毅达并购成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苏 高投发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江苏毅达并购成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成长”)持有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2,089,06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79%;江苏高投发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发展”)持有公司股份 8,6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7.40%。并购成长、高投发展的基金管理人均受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控制。
上述股东的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 2022年 4月 1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减持计划的内容
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并购成长、高投发展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6%(即 7,002,000股)。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且任意连续 3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高投发展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发行价,毅达成长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 2022年 4月 13日收到股东并购成长、高投发展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江苏毅达并购成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089,0681.79%    
江苏高投发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8,640,0007.4%    
合计10,729,0689.19%    
并购 控制,为 二、长、高投 一实际 次减持发展的基 制人控制 划的主管理人均 。 内容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股东名称减持原因股份来源拟减持股 份数量 (股)拟减持股 份数量占 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减持期间减持价格
并购成长自身资金 需求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股票前持 有的股份合计不超 过: 7,002,000合计不超 过6%本减持计划公 告之日起十五 个交易日之后 的六个月内, 且任意连续30 日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1%。按照减持实施 时的市场价格 确定。
高投发展      
      按照减持实施 时的市场价格 确定,不低于 发行价格。
注: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股份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2、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并购成长、高投发展基金并已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高投发展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并购成长投资期限超过48个月但未满60个月。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如下:
高投发展承诺
1、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华绿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华绿生物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华绿生物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绿生物的股份,也不由华绿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可减持华绿生物的股份;
(1)本公司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2)如发生本公司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公司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本公司所持华绿生物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累计减持最大股份数量为本公司所持全部华绿生物股份,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转让华绿生物股票;
4、在本公司持有华绿生物 5%以上股份期间,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华绿生物提交减持计划,包括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对华绿生物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华绿生物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华绿生物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更严格要求的,则本公司按相关要求执行。

并购成长承诺
1、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华绿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华绿生物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华绿生物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绿生物的股份,也不由华绿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企业可减持华绿生物的股份:
(1)本企业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2)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本企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转让发行人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所有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上述股东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相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资金需求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该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4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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