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科科技(300290):高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时间:2022年04月13日 17:52:06 中财网
原标题:荣科科技:关于高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90 证券简称:荣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高管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秦毅先生、尹春福先生、刘斌先生、李绣女士、张羽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3,557,525股股份。2022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高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信息。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限期已届满。上述股东中,秦毅先生、尹春福先生、刘斌先生、李绣女士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张羽先生尚未实施减持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日期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股)占总股份比 例(%)股份来源
秦毅集中竞价2021年 10月 29日5.67356,0000.056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份及上述股份 孳生股份
  2021年 11月 1日5.932,414,0000.378 
李绣集中竞价2021年 11月 8日6.17520,0000.003股权激励获授股 份及上述股份的 孳生股份
  2021年 11月 12日6.44520,0000.003 
  2021年 11月 15日6.4872,5000.011 
尹春福集中竞价2021年 12月 16日7.6180,0000.013首发前股份、股权 激励获授股份及 上述股份的孳生 股份
  2021年 12月 22日7.18100,0000.016 
刘斌集中竞价2021年 12月 31日6.9562,5000.010股权激励获授股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日期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股)占总股份比 例(%)股份来源
  2021年 12月 31日6.9850,0000.008份及上述股份的 孳生股份
张羽---00-
合计--3,175,0000.497  
2、股份减持前后上述股东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类型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份数量 (股)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 (股)占总股本比例 (%)
秦毅合计持有股份11,113,8001.7398,343,8001.30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778,4500.43500
 有限售条件股份8,335,3501.3048,343,8001.305
李绣合计持有股份450,0000.070337,5000.05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2,5000.01884,3750.013
 有限售条件股份337,5000.053253,1250.040
尹春福合计持有股份1,730,1000.2711,550,1000.24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32,5250.06800
 有限售条件股份1,297,5750.2031,550,1000.242
刘斌合计持有股份450,0000.070337,5000.05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2,5000.01884,3750.013
 有限售条件股份337,5000.053253,1250.040
张羽合计持有股份600,0000.094600,0000.09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50,0000.023150,0000.023
 有限售条件股份450,0000.070450,0000.070
注:李绣女士、刘斌先生持有的无限售条件股份和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本次减持前后的变化是因高管锁定股数量每年年初重新计算所致;秦毅先生、尹春福先生因离任事宜股份完全锁定。

二、关于减持的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相关股东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减持股份的数量在减持计划内,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已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董监高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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