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00265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李青松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2年4月13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青松先生《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其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计不超过 15,361,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5,120,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10,241,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减持期限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即于 2022年 5月 10日至 2022年 8月 8日期间进行,现将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李青松先生目前持有公司流通股 30,13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概述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 2、股份来源:协议转让取得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或协商价格确定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2022年 5月 10日至 2022年 8月 8日 6、减持数量及比例: 李青松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5,361,92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李青松先生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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