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粤宏远A(000573):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 A 公告编号:2022-009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 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适用 √ 不适用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638,280,6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 (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等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是一家 以房地产开发为主营业务,同时经营含铅废物回收与利用、原煤开采与销售、工业区厂房租赁、水电工程建设的上市公司, 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住宅、商铺、车位、再生铅、原煤、工业区厂房租赁、水电安装及维护服务等。 ①房地产 公司房地产业务主要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综合开发、房地产策划及销售代理等,产品包括洋房、别墅、公寓、车位、 商铺等。全资子公司宏远地产精耕东莞房地产市场多年,历年来推出宏远花园、金丰花园,江南世家、江南雅筑、江南第一 城,活力康城、康城假日、御庭山、帝庭山等一系列品质优良、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房地产项目,连续多年被评为房地产综合 开发先进企业单位,品牌享誉东莞房地产市场。公司除自主开发外,近年来亦通过全资子公司宏远投资以参与土地联合竞拍、 项目增资扩股等形式,积极加强与行业标杆企业的项目合作。目前,公司房地产业务主要分布在东莞地区,惠州和江苏昆山 亦有个别项目。 2021年,地缘政治风险延续叠加新冠疫情起伏变化,外部环境更趋严峻复杂。在坚持科学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 协调发展之下,我国经济整体呈现良好的复苏势头,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8.1%,两年平均增长5.1%。房地产行业主要的 业绩驱动因素为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人口流向情况、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走向等。2021年东莞跻身万亿GDP与千万人口的“双 万”城市行列,全年经济发展保持稳中向好、稳步复苏态势,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8.2%,两年平均增长4.6%。其中,房地 产开发投资增长11.7%,两年平均增长10.5%。作为前期的房地产热点城市之一,2021年东莞市认真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系 列政策陆续出台,全面收紧房地产政策。2月,东莞市“227”新政《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东建〔2021〕6 号)出台,政策从延长社保年限、提高首付比例、加强新房备案价格指导等方面进一步收紧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3月,高 价房源开启预约排队网签;优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申办条件,加快商品房供应。4月,《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 指导的通知》(东建房〔2021〕4号)出台,旨在积极引导企业科学合理定价,从严控制在售项目价格涨幅。8月,《关于进一 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东建〔2021〕11号)出台,政策针对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土地竞拍规则、 住房限购措施、地产金融管理、税收调节等多方面加大调控力度。10月,东莞市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发布机制颁布施行, 规范二手住房市场交易秩序。在系列调控政策出台后,东莞市房价上涨刚性预期减弱,市场降温明显,新房及二手房市场成 交规模均有所萎缩,其中,全年新建商品房网上签约销售面积666.7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5.5%。 鉴于东莞市本轮调控政策持续加码,报告期内,公司坚定走好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策略。销售上,做好在售项 目盘活去库存,加速资金回笼,年内帝庭山项目销售进展良好;开发上,推进时代国际项目开工建设,保障公司在本区域市 场的持续发展能力。另外,公司加强房地产企业间的合作,报告期内,由宏远投资公司参与东莞厚街万科瑧山悦花园项目增 资扩股,进行合作开发。 ②再生铅 英德新裕公司持有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英德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广东省污染物排放 许可证》,合法生产资质证照齐全,主要经营含铅废物回收利用和再生铅生产,是广东省内大型再生铅企业,核发处理能力: 收集、贮存、利用含铅废物(HW31类中的384-004-31、900-052-31)和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8类中的321-004-48、 321-010-48、321-013-48、321-014-48、321-016-48、321-019~022-48、321-027-48、321-029-48)共13.7万吨/年(其中废铅蓄 电池10万吨/年),主要产品包括粗铅、精铅等。再生铅产品适用于铅酸蓄电池、涂料、板材及合金等行业,其中,铅酸蓄电 池为铅下游主要消费领域。再生铅业务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为环保政策的变化、行业规范发展状况、铅下游企业需求变化情 况等。 英德新裕公司的生产模式为收集的废铅酸蓄电池经破碎分选后筛选出来的板栅等投入富氧侧吹炉熔炼产出粗铅,收集的 含铅物料经过配料后投入固硫还原熔炼炉经过熔炼产出粗铅、冰铜、水渣。销售模式为直销方式,具体采用现货销售、点价 销售、月度长单等销售方式。结合不同销售区域和消费情况,参考LME的铅产品价格走势、上海期货交易所或相关金属商 品网(如SMM上海有色网等)发布的铅价格进行参考定价。 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废铅酸蓄电池在分离废硫酸后,通过自动化破碎分选系统得到聚丙烯、硬塑料和隔板、铅膏以及 板栅;板栅堆存后自然干燥,经板栅熔炼炉熔炼后产出粗铅和炉渣,经富氧侧吹炉熔炼后产出粗铅和铁冰铜。其中粗铅继续 熔炼至合金液后进行铸锭,经铅合金配置锅,升温融化后加入锡、钙等合金元素调整成分得到铅浮渣和合格的铅合金液,铅 合金液由铅合金铸锭机组进行铸锭;炉渣、铅浮渣、铅膏与铅烟尘、铁屑等原辅物料分别采用装载机按比例配料、混合后, 通过制砖机制团,自然干燥后干团块和焦炭经还原固硫熔炼炉熔炼产出炉渣、铁冰铜和粗铅。 报告期内,再生铅行业前期新扩建产能陆续释放,但下游市场消费不足,产能过剩致铅价上涨乏力,加之原材料和燃料 年内价格走高,毛利率承压,再生铅行业低利润成常态。据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信息,2021年,我国铅产量为736.5万吨, 同比增长11.2%,铅现货均价为15278元/吨,同比增长3.4%。报告期内,英德新裕公司持续优化车间工艺和流程,积极推行 技术改造,努力兼顾经济效益与环保效益;销售端灵活运用期货套保手段,有效对冲现货生产价格风险。2021年,英德新裕 公司合计回收废铅酸蓄电池13393.3467吨,其他废物废渣9118.929吨,生产粗铅8277.475吨,精铅19833.868吨,销售粗铅 1891.77吨,精铅19,584.658吨,期末库存粗铅352.329吨,精铅281.97吨。 报告期内,英德新裕公司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布局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其中,英德新裕惠州分公司取得1年期危险废物 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为收集、贮存含铅废物(HW31类中的900-052-31,仅限废铅蓄电池)3.83万吨/年(最大贮存量 153.3吨);湛江新裕晟睿公司取得1年期废矿物油危废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收集、贮存机动车及其他机械维修活动中产 生的废矿物油(HW08类900-214-08、900-199-08、900-249-08)1万吨/年;供联新裕公司取得1年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 准经营:收集、贮存含铅废物(HW31类中的900-052-31,仅限废铅蓄电池)50000吨/年(最大贮存能力300吨);阳江新裕 铭宸公司1年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经阳江生态环境局审核通过,已公示待签发,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收集、贮存、 中转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类中的900-214-08)9000吨/年。 ③煤炭 公司下属有煤炭沟煤矿、核桃坪煤矿两矿,主营煤炭的开采及销售。煤炭沟煤矿可采煤层原煤以低~中灰、特低~中硫、 低至特低磷烟煤为主,各可采煤层可分别作炼焦、工业动力、民用取暖、一般工业锅炉、汽化等用煤。截止储量评审基准日 2016年8月31日,煤炭沟煤矿预留矿区范围内核实焦煤资源储量9993万吨,其中保有资源储量9941万吨(黔国土资储备字 [2017]48号)。核桃坪煤矿煤种为低灰、特低硫、中挥发份、中热值的主焦煤,是适用于炼焦的优质煤种。截止储量评审基 准日2020年8月31日,核桃坪煤矿预留矿区范围内核实焦煤资源储量3242.88万吨,其中保有资源储量2965万吨(黔自然资储 备字[2020]246号)。煤炭沟煤矿、核桃坪煤矿原为15万吨/年煤矿,我司遵从贵州省煤矿兼并重组政策推进煤矿整合,报告期 2021年,我国煤炭行业经济总体表现稳中向好,煤价逐渐回归合理水平,原煤产量达40.7亿吨,同比增长4.7%。公司下 属两煤矿煤炭沟煤矿、核桃坪煤矿原为15万吨/年煤矿,我司遵从贵州省煤矿兼并重组政策推进煤矿整合,报告期内,两矿 以45万吨/年煤矿扩建工作为重点,未进行采掘生产。核桃坪煤矿处于45万吨/年采矿证申报阶段,年内主要完成煤矿矿产资 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和备案、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和《初步设计》“两设”报告专家组评审、45万吨/年采矿证变更报 件等工作。煤炭沟煤矿已于2020年底取得45万吨/年采矿证,报告期内主要跟进该煤矿新工业广场土地租用及办理独立法人 事项,2022年1月煤炭沟煤矿已完成独立法人事项办理,该煤矿采矿权证转至贵州宏泰矿业有限公司名下,矿山名称变更为: 贵州宏泰矿业有限公司威宁县新发乡煤炭沟煤矿,原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威宁县新发乡煤炭沟煤矿于2022年1月29日办理 完毕注销登记。 (注:上述经济数据、行业数据采自国家统计局、东莞统计局、国家工信部网站)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单位:元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涉及日常经营的重要事项: 1、关于下属企业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 董事会于2021年3月23日审议通过《关于下属企业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下属企业英德市新裕有色 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为有效降低产品价格波动影响所致的经营风险,于上海期货交易所等境内期货交易所开展商品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银、铅、金等期货合约,拟投入的保证金在任一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业务期间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04。 2、关于全资子公司宏远投资参与东莞中万信远增资扩股项目的事项 2021年4月19日,宏远投资认缴出资7500万元参与中万信远增资扩股项目获取10%股权,并根据持股比例对等投入原则 向项目公司提供不超过14500万元的股东借款用于支付项目地块地价款(含保证金)及相关税费等。中万信远项目地块位于 东莞市厚街镇寮厦社区,为R2二类居住用地+C2商业金融业用地,用地面积104560.6平方米。 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报 告期内,该项目投资开发进展顺利。 煤矿兼并重组及相关涉诉重要事项: 1、煤矿兼并重组事项 公司及广东省地质矿产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与孔家沟煤矿原股东金荣辉、易颖签署煤矿资产整合合作协议,合作各方 确定将其名下采矿权(即核桃坪煤矿及孔家沟煤矿)过户到鸿熙矿业名下进行整合合作。但其后由于金荣辉、易颖拒绝履行 相关资产资料等的交接义务,致使两矿整合工作未能如约开展,合作受阻。经协调无果后,公司就此事项向贵州省高院提起 诉讼,要求金荣辉、易颖履约,贵州省高院于2016年11月21日开庭审理,判定金荣辉、易颖向公司给付违约金300万元,但 不支持公司按诉求收购新矿井另外30%股权。此后鉴于二被告不执行贵州省高院一审判决并拒绝履行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 将此案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于2018年11月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根 还需视执行结果而定。根据判决书认定,核桃坪煤矿还处在孔家沟煤矿的整合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权移交过程中,尚未实现整 合合作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权的全部移交,即整合后的新矿井并没有形成,关于公司主张判令二被告将其拥有的新矿井的30% 股权转让给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 公司已在2019年2月向贵州省高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判决,贵州省高院指定由威宁县人民法院执行,经法院调查被执行 人易颖、金荣辉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认为本案当前不具备执行条件,2019年9月5日威宁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2019)黔0526 执564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公司可随时恢复执行向威宁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020年7月,公司向威宁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冻结及划扣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18548.56元,经法 院调查易颖在贵阳市云岩区房屋一套,已被威宁法院另案依法轮候查封;金荣辉在六盘水市钟山区有房屋四套,威宁法院已 于2020年10月30日依法轮候查封;依公司申请,威宁法院已于2020年10月20日依法轮候查封易颖、金荣辉实际控股的鸿熙矿 业孔家沟煤矿采矿权。但上述已查封财产首封机关均为其他法院,威宁法院无优先处置权,被执行人易颖、金荣辉无其它可 供执行财产。法院认为本案当前不具备执行条件,2020年11月5日威宁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2020)黔0526执恢101号案件本 次执行程序。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公司可随时恢复执行向威宁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因孔家沟煤矿而涉诉的情况 2015年4月,金荣辉、易颖在拒不履行孔家沟煤矿交接义务后,擅自对孔家沟煤矿进行生产销售,在本公司不知情的情 况下,私自与四川能投、贵州威玻签订煤炭买卖合同,最终因未能在合同结算日完成煤炭供给,欠四川能投预付货款950万 元。此后,四川能投将该债权转让予四川威玻,四川威玻以孔家沟煤矿已被本公司“并购”和接管为由,向四川威远县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诉请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案历经威远县法院一审、内江中院二审、四川省高院再审发回威远县法院重审、内江中院二审。2021年12月29日,内 江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威远县法院(2019)川1024民初258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即:孔家沟煤矿向四 川威玻支付债权转让款950万元及违约金;易颖、金荣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四川威玻的其他诉讼请求;变更威 远县法院(2019川1024民初258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鸿熙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次内江中院判决为 终审判决,公司对孔家沟煤矿上述债务无需承担责任。由于在2019年10月四川高院再审裁定前,内江中院的二审判决已执行, 公司已被强制划扣1555.62万元。2022年3月,公司已委托律师向威远县法院申请执行回转,要求原申请人四川威玻返还被划 扣款项及孳息。目前尚未收到法院正式案件受理文件。 本案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3、关于公司向柳向阳、猛者新寨煤矿及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的事项 2015年2月5日,公司与柳向阳签署采矿权及股权转让合同,公司以3000万元的价格向柳向阳出让永安煤矿采矿权(包括 其项下资产)和100%股权,对方将永安煤矿作为其所控制的猛者新寨煤矿(属鸿熙矿业煤矿整合主体名下煤矿)关闭指标。 合同签订后,公司如约履行合同义务,猛者新寨煤矿顺利获得批复,完成了对永安煤矿的整合,然而柳向阳对此仅支付了100 万元转让款,余款经我方多次发函催收仍拖欠未付,已构成严重违约,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依法起诉柳向阳、猛者新 寨煤矿及鸿熙矿业。 东莞中院于2018年10月开庭审理此案,判决:(一)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支付转让款2900 万元及其利息276.15万元;(二)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50万元为 基数自2015年2月20日起算,以135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1日起算,以12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日起算,均按照每日1‰ 的标准,计算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赔偿律师费67.99万 元;(四)猛者新寨煤矿、鸿熙矿业对上述第一、二、三判项确定的柳向阳的所负债务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限 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偿还垫付工程款46万元及其利息(以46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 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从2017年2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六)驳回本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七) 驳回柳向阳的反诉请求。 柳向阳不服东莞中院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于2019年6月开庭审理,其判决维持了东莞中院(2017)粤 19民初8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六、七项;变更了第二、五项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垫付工程款及利息的计算方法。详 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0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编号2020-002公告。 2020年3月,公司已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1月25日,公司收到法院执行款92998.42元。2021年3 月15日,东莞中院对被执行人柳向阳、案外人柳智恒名下房产及屋内家私家电、被执行人柳向阳名下车库进行公开司法拍卖, 但因无人出价已经流拍。其后,柳向阳于2021年5月18日分别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公司出具《还款承诺函》说明还款方 案及还款资金来源,2021年5月29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案执行,若柳向阳不履行还款方案或发现被执行人 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公司可依法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2022年3月,公司已委托律师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恢复执行,目前尚未收到法院正式案件受理文件。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明轩 2022年4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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