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竞争优势 (003145): 中融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号)

时间:2022年04月15日 10:21:54 中财网

原标题:中融竞争优势 : 中融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1号)








中融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中融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募集的准予注册文件名称为:《关于准予中融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64号),注册日期为:2016年7月22日。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6年9月7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中融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风险收益水平的基金产品。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规模一般小额零散,主要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证券公司进行转让,难以进行更广泛估值和询价,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估值价格可能与实际变现的市场价格有一定的偏差而对本基金资产净值产生影响。同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流动性可能比较匮乏,因此可能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以及由流动性较差变现成本较高而使基金净值受损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托管人复核。本次主要对招募说明书的“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的内容进行了更新。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4月1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5
第二部分 释义............................................................................................................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5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5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67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7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81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8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9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92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99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10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7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9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6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5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47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48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149






第一部分 绪言
《中融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融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融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中融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融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融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融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融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5、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5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号中洲大厦 3202、3203B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号楼 17层 1701号 01室
法定代表人王瑶
总裁黄震
成立日期2013年 5月 31日
注册资本7.5亿元
股权结构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51%,上海融晟投资有限公司占 注册资本的 49%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6517000
传真(010)56517001
联系人肖佳琦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
王瑶女士,董事长,法学硕士。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机构监管部、人事教育部等部门。2013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督察长、总经理,自2015年2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张东先生,董事,工学学士。曾任职于哈尔滨铁路局、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天元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江海证券经纪有限公司,现任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部高级投资经理、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2015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董事总经理、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等,自2019年8月起至今任公司总裁。

陈丽华女士,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曾在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从事博士后研究,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信息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盛松成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系副主任,财务金融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所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办公室主任,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调查统计研究部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现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
卓越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职于法律合规部。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王瑶女士,董事长,法学硕士。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机构监管部、人事教育部等部门。2013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督察长、总经理,自2015年2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黄震先生,董事,金融学硕士。曾任辽宁东方证券公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部高级投资经理、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2015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董事总经理、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等,自2019年8月起至今任公司总裁。

黄言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计划部债券发行处处长、资金部债券发行处处长、资金部副总经理。2018年11月至2020年1月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2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裁,自2022年1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曹健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注册税务师。曾任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财务负责人、天元证券公司财务负责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3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首席财务官、副总裁、督察长等,自2020年9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周妹云女士,督察长,企业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2016年6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自2020年9月起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马荣荣女士,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财富管理部高级经理、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财富管理部区域总监、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金融市场部副经理、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8年7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总裁助理等,自2019年12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黎峰先生,首席信息官,工程学硕士。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信息技术经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信息技术经理。2013年11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董事总经理等,自2019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2、本基金基金经理
柯海东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山大学财务与投资管理专业,研究生、硕士学位,具有基金业从业资格。2010年7月至2013年2月曾任职于中国中投证券研究总部分析师;2013年2月至2015年8月曾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分析师;2015年9月至2018年8月曾任职于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监。2018年9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裁助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任本基金(2019年1月起至今)、中融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5月起至今)、中融高股息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9月至2021年11月)、中融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5月起至今)、中融价值成长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8月起至今)、中融鑫锐研究精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4月起至今)、中融匠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11月起至今)、中融医药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3月起至今)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2016年9月至2019年1月 孔学兵先生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
主席:
黄震先生,本公司总裁。

常设委员:
寇文红先生,本公司总裁助理,研究部总经理;赵丹婷女士,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一般委员:
柯海东先生,本公司总裁助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周桓先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张祺先生,信评部总经理;赵菲先生,数量投资部联席总经理;刘李杰先生,数量投资部联席总经理;王玥女士,固收投资部联席总经理;钱文成先生,权益投资部联席总经理;甘传琦先生,权益投资部联席总经理;崔帅帅先生,固收交易部总经理;刘鹏女士,权益交易部副总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从而控制公司的整体运营风险;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确立公司投资总体方针、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
(4)内控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审议公司合规管理、内控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制度、业务流程)建设等内部管理方面的事项以及制订公司业务风险政策,研究处理紧急情况和风险事件等业务风险管理方面的事项; (5)法律合规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风险管理部:通过投资交易系统的风控参数设置,保证各投资组合的投资比例合规;参与各投资组合新股申购、一级债申购、银行间交易等场外交易的风险识别与评估,保证各投资组合场外交易的事中合规控制;负责各投资组合投资绩效、风险的计量和控制;
(7)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风险负第一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业务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8)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3.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业务操作规定等部分组成。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公司内控大纲和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以及工作报告序列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业务操作规定是根据具体业务的需要制定的各类业务指引、细则、规范、流程等。

4.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公司建立了内控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13年跻身《财富》(FORTUNE)世界500强,营业收入排名第137位;列《银行家》(The Banker)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11位。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1.67万亿元。2021年四季度,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875.8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文简称“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2020年1月起任本行董事长(其中: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代为履行行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20年1月任本行副董事长(其中: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本行行长; 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03年8月至2014年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年7月至2003年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刘珺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刘先生2020年7月起担任本行行长;2016年11月至2020年5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16年11月期间先后兼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9年9月至2014年6月历任中国光大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期间先后兼任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金融市场中心总经理);1993年7月至2009年9月先后在中国光大银行国际业务部、香港代表处、资金部、投行业务部工作。

刘先生2003年于香港理工大学获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徐铁先生,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徐铁先生2014年12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2000年7月至2014年12月,历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客户经理、保险与养老金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保险保障业务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徐先生2000年于复旦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614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QDIE资金、QDLP资金和QF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托管部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部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部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部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部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部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部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部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

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2、3203B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17层1701号01室
法定代表人:王瑶
邮政编码:100102
电话:010-56517002、010-56517003
传真:010-64345889、010-84568832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徐冉、管红梅
网址:www.zrfunds.com.cn
(2)中融基金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https://trade.zrfunds.com.cn/etrading/
2.其他销售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88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高天
客服电话:95559
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客服电话:95526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95566
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5574
6)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7栋A座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服电话:400-999-8800
7)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嘉兴市建国南路409号
法定代表人:夏林生
客服电话:0573-96528
8)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服电话:95319
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客服电话:95580
10)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1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电话:0755-82130833
联系人:李颖
客服电话:95536
12)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与后海滨路交汇处滨海大道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18-25层)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
联系人:戴佳璐
联系电话:0755-23375492
客服电话:40018-40028
1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李峰
电话:021-20315290
联系人:许曼华
客服电话:95538
1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0431-85096517
联系人:安岩岩
客服电话:95360
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8888
联系人:顾凌
客服电话:95548
16)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电话:0532-85022326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95548
1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1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80928123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1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电话:021-38676666
联系人:黄博铭
客服电话:95521/400-8888-666
20)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3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电话:010-88321967
联系人:王婧
客服电话:95397
2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8
联系人:贾鹏
客服电话:95310
22)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028-86135991
联系人:周志茹
客服电话:95584/4008-888-818
23)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电话:023-63786633
联系人:张煜
客服电话:95355
2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wan Hongyuan Securities Co., Ltd.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余洁
网址: www.swhysc.com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25)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电话:010-85556048
联系人:孙燕波
客服电话:95390
2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
2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021-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客服电话:95562
2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大成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83252182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95321
2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服电话:95597
3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电话:027-65799999
联系人:奚博宇
客服电话:95579
31)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电话:021-20333333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3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电话:010-65051166-1753
联系人:任敏
客服电话:010- 65051166
33)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电话:028-86199041
联系人:杨磊
客服电话:4008-366-366
3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电话:0755-8255830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服电话:95517
35)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991
联系人:蔡霆
客服电话:400-651-5988
36) 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9号
办公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9号
法定代表人:王媖
客服电话:400-618-3355
37)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3号楼A座11-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北投投资大厦A座18层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刘宇
联系电话:010-81152418
客户服务电话:95381
传真:010-81152982
网址:www.sczq.com.cn
38)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21、22、2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755-83331195
客服电话:95564
39)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付佳
联系电话:021-23586603
客服电话:95357
4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服电话:95525
41)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电话:010-84183389
联系人:黄静
客服电话:400-818-8118
4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客服电话:95376
43)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406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北塔23-25楼
法定代表人:李强
电话:0755-83199599
联系人:王雯
客服电话:4008323000
44)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电话:0351-4130322
联系人:薛津
客服电话:4007-121212
45)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座12层 法定代表人:袁笑一
电话:020-38286026
联系人:甘蕾
客服电话:95322
4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wan Hongyuan Securities (Western) Co., Ltd.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联系人:梁丽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47)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客服电话:95391 / 400-800-5000
48)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服电话:95358
49)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法定代表人:吴小静
电话:0755-82943755
客服电话:95329
50)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服电话:95318
51)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客服电话:400-620-6868
52)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95396
53)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电话:010-56075718
联系人:吴鹏
客服电话:4006-802-123
54)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服电话:400-819-9868
55) 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电话:010-58170949
联系人:殷雯
客服电话:010-58170761
56)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服电话:400-8980-618
57)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10层1001号0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10层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电话:010-59497361
联系人:李艳
客服电话:400-876-9988
58)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 0755-33227950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电话:4006-788-887
5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999
联系人:张茹
客服电话:400-700-9665
60)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客服电话:400-001-8811
61)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黄龙时代广场B座6层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6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63)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4008773772
64) 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B座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B座501
法定代表人:杜福胜
客服电话:400-818-5585
65) 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中期大厦A座8层
法定代表人:田宏莉
客服电话:95162、400-8888-160
66)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67)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汇付天下总部大楼2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客服电话:400-820-2819
68)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电话:021-20665952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219031
69)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恒安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客服电话:400-618-0707
70) 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3层342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342室 法定代表人:季长军
客服电话:400-188-5687
71)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客服电话:400-166-1188
72)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73)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643-3389
74)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电话:0755-89460500
联系人:陈广浩
客服电话:400-684-0500
75)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法定代表人:穆飞虎
电话:010-5898 2465
联系人:穆飞虎
客服电话:010-6267 5369
76)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59601366-7024
联系人:李露平
客服电话:400-818-8000
77)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4
联系人:黄敏嫦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78) 北京懒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32号院3号楼9层940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东通惠河畔产业园区1111号
法定代表人:赵劲松
客服电话:4008109580
79)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1号院20号楼9层101-14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010-88312877-8028
联系人:董宣
客服电话:400-001-1566
80)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921-7733
81)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法定代表人:祝中村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82)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客服电话:400-623-6060
83)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明月路1257号1幢1层103-1、103-2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冯轶明
电话:021-20530224
联系人:江辉
客服电话:400-820-1515
84)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电话:021-52822063
联系人:兰敏
客服电话:400-118-1188
85)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355号岗厦皇庭中心8楼DE
法定代表人:高锋
客服电话:400-804-8688
86) 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1088号南园枫叶大厦15层15K室
法定代表人:杨艳平
客服电话:0755-86575665
87)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电话:021-51327185
联系人:徐亚丹
客服电话:400-799-1888
88)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89)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电话:0755-29330513
联系人:陈丽霞
客服电话:400-9302-888
90)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服电话:95118
91) 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2-2-1
法定代表人:许宁
电话:010-51455516
联系人:周雯
客服电话:400-829-1218
92)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张军
电话:010-5901384
联系人:王芳芳
客服电话:010-59013842
93)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电话:021-20219988
联系人:张蜓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94)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400-920-0022
95)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的太平金融大厦1503-1504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电话:021-65370077-209
联系人:俞申莉
96) 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32号复兴城互联网创新创业园E区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旭
客服电话:400-810-5919
97)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服电话:95177
98) 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1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法定代表人:董云巍
客服电话:400-088-8080
99)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40688
联系人:戚晓强
客服电话:400-159-9288
100)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服电话:400-027-9899
101)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服电话:400-111-0889
102)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叶精一
客服电话:400-066-8586
103)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联系人: 毛善波
电话:021-50810673
客服电话:400-711-8718
104)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服电话:400-817-5666
105)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客服电话:400-876-5716
106) 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时代财富大厦第49A单元
法定代表人:周文
客服电话:0755-23946579
107) 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法定代表人:陈皓
客服电话:4006997719
108)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客服电话:4001019301 / 95193
109) 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客服电话:400-003-5811
110)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室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客服电话:400-918-0808
111) 青岛乐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9号楼1001
法定代表人:张巍
客服电话:4009-995-157
112) 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服电话:4008-909-998
113) 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太升国际A栋2单元5层17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兴业西路CCDI大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陈成
客服电话:0851-85407888
114)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电话:010-65309516
联系人:李海燕
客服电话:400-673-7010
115)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电话:010-85097570
联系人:余永键
客服电话:400-021-8850
116)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客服电话:400-6099-200
117)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6楼602、603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国际电子城360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王旋
客服电话:4000-555-671
118)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119) 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栋20层1.2号 法定代表人:王荻
客服电话:0851-88235678
120)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0899100
121)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122)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服电话:95017(拨通后转1再转8)
123)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法定代表人:惠晓川
客服电话:400-808-1016
124)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客服电话:95055-4
125) 深圳新华信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森
客服电话:400-000-5767
126)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服电话:400-004-8821
127)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128)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129) 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颜如意
电话:0731-84409106、0731-84409130
联系人:马科、王霞
客服电话:4006-365-058
130)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服电话:95510
131)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客服电话:021-50701082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其他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上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2、3203B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17层1701号01室
法定代表人:王瑶
电话:010-56517000
传真:010-56517001
联系人:李克
网址:www.zrfunds.com.cn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众一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甲22号南新仓商务大厦A座5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甲22号南新仓商务大厦A座502室
负责人:云大慧
电话: 010-64096085
传真: 010-64096188
联系人:唐琨
经办律师:唐琨、李万辉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5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晓荣(首席合伙人)
电话:021-52920000
传真:021-52921369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治华、江嘉炜
联系人:杨伟平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已于2016年7月2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664号文,完成注册募集。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2016年8月8日至2016年9月2日。

六、募集方式及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认购时间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者通知规定。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销售机构自行决定每天的业务办理时间。

九、认购的数额限制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十、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笔认购金额(M)费率
M<100万元1.20%
100万元≤M<300万元0.80%
300万元≤M<500万元0.60%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由投资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投资人重复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十一、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基金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则其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元,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其所获得的基金份额为9,886.42份。

十二、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三、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四、募集期内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6年9月7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超过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相关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届时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于2016年11月7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赎回申请及申购、赎回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调整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和用途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四档,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固定金额费率的申购除外)。若投资人重复申购本基金时,需按单笔申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申购费用。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单笔申购金额(M)费率
M<100万元1.50%
100万元≤M<300万元1.00%
300万元≤M<500万元0.80%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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