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远双债增利混合A (009111): 博远双债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博远双债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04月12日 送出日期:2022年04月1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2、2020年是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续存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本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申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赎回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按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按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6个月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以上每个月按30日计算,未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从该份额初始登记日开始计算。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模型风险、合规性风险、特有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 其中,特有风险包括: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其中,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和信用债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由于我国可转债市场起步较晚,可转债市场容量较小,可选择投资品种有限,因此本基金需要承担可转债市场的流动性风险;其次,本基金投资于可转债,需要面临由可转债对应正股股票价格波动带来的可转债价格波动风险,以及在转股期内由于可转债正股股票价格低于转股价而导致不能获得转股收益的风险等。 另外,本基金投资于信用债,无法完全规避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发挥自身投研优势,加强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减少特定风险。 2、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主要存在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杠杆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3、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 4、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因此本基金可能由于持有流通受限证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5、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除了面临与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共同的风险外,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等相关的特有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拥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博远基金官方网站[www.boyuanfunds.com][客服电话:0755-29395858] .《博远双债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远双债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博远双债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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