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奥智能(300836):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836 证券简称:佰奥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0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达晨创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份3,233,102股(占总股本的6.56%)的股东深圳市达晨创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达晨创丰”)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不超过1,970,229.00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 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达晨创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深圳市达晨创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达晨创丰持有公司股份3,233,10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56%。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1,970,229.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九十个自然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减持,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减持,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约定,达晨创丰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出具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本次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 2、本企业减持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企业减持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本企业在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本企业在九十个自然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行人股份总数的5%。如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东股份减持安排颁布新的规定或对上述减持意向提出不同意见的,本企业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规定或意见对股份减持相关承诺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截至本公告日,持股5%以上股东达晨创丰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达晨创丰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达晨创丰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相关承诺,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遵照规定执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达晨创丰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达晨创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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