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内蒙新华(603230):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230 公司简称:内蒙新华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0.6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53,523,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978,995元(含税)。该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新闻出版工作,“全民阅读”连续八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倡导全民阅读,建设文化强国成为出版业发展的总目标。2021年是国家“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我国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之年。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仍在持续,随着我国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国民经济持续恢复,图书文化消费需求逐渐回升,但尚未恢复到疫情前水平。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常态化,加速了发行线上化以及数字化发展,无论是内容还是渠道都在不断地进行演变。双减政策落地,带来义务教育、暑期托管、课后服务重构。实体店渠道受主题出版图书带动,同比增长 4.09%,但和 2019年相比,仍然出现 31.09%的负增长。后疫情时代,社会阅读需求和大众阅读习惯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版发行企业需转型升级步伐,积极培育新动能,积蓄新增量,在变局之中开启融合发展新局面。 (一)主要业务 公司拥有全资、控股一百多家子分公司,通过遍布各盟市旗县的 214家实体网点,形成覆盖内蒙古全区、辐射周边的完整出版物分销服务及教育服务体系。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文化消费、教育服务、现代物流及其他文化相关业务等。 公司以发行业务为核心,在夯实传统主业基础上积极培育新型文化业态,不断完善产业布局,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 (二)经营模式 1、文化消费 公司的文化消费板块主要是通过实体书店连锁经营、网络销售、社群营销、团供直销等方式开展一般图书销售、多元文化文创产品代理销售、图书馆馆配和其他文化服务。公司拥有强大的实体销售网络与文化商业品牌体系,包括知名的“新华书店”、业内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 “鸿雁阅读”、各类文化主题书店等,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图书、音像制品、电教产品的同时,通过引入特色文创、多元文化产品等手段,提升客户粘性,发掘潜在价值,逐步构建以文化消费为核心的新零售体系。 2、教育服务 作为内蒙古自治区唯一一家拥有中小学教材发行资质的公司,公司始终担负着自治区蒙汉文中小学教材、大中专教材、幼教读物、政治读物及一般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发行任务,还承担着全国八省区蒙文教材及蒙文一般图书的发行任务。公司以打造教育服务第一品牌为目标,长期以来持续建设升级覆盖全区的教育服务网络及教育服务专员体系,为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及师生提供教材教辅、教育装备、教育信息化、数字教育产品等相关教育服务。 3、现代物流 在传统的图书、教材教辅的仓储、配送服务基础上,通过精益运营和智能化升级改造,持续提升自身的物流能力和管理水平。深度融合新经济新零售模式,发展供应链采销存配运一体化服务,不断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打造智能化配送与供应链业务体系,增强全产业链管理能力。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 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92亿元,同比增长25.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9亿元,同比增长13.81%,公司经营指标实现量的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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