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亚智能(003043):公司股东计划减持股票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2年04月18日 21:42:43 中财网
原标题:华亚智能:关于公司股东计划减持股票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3043 证券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2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计划减持股票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韩旭鹏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韩旭鹏先生(目前担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情况
韩旭鹏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055,73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57%),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13,93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64%)。

韩旭鹏先生目前担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遵守每年卖出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票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票;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513,93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64%); 4、减持期间:自 2022年 5月 16日起 6个月内(2022年 5月 16日至 2022年 11月 15日,同时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等禁止减持的期间限制);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决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7、其他说明:在减持计划期间,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韩旭鹏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1)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①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A、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B、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I、在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II、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10月8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III、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息、除权行为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IV、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②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公司招股说明书和有关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能举证证实的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不包括间接损失。赔偿金额依据本人与投资者协商的金额确定,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该承诺。

③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就避免同业竞争问题,作出承诺如下:
A、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B、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④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A、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将尽量减少与华亚智能的关联交易。

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与华亚智能就相互间关联交易所作出的任何约定和安排不妨碍华亚智能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和交易;
B、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人在公司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或违规占用、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违规要求公司提供担保;
C、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且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将出售公司股票的收益划归公司,同时,本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本人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函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有权暂扣应付本人的工资薪酬;
D、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即行生效且不可撤销,并在公司存续且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期间内有效。

⑤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之履行事宜,特此作出承诺如下:
A、本人将严格履行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B、若本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
I、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如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则将不得转让发行人股份(但因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且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II、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未对其进行违规担保。

(2)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韩旭鹏先生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内容与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内容一致。

截至目前,韩旭鹏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韩旭鹏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票减持计划,本次股票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韩旭鹏先生承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有关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3、韩旭鹏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票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票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韩旭鹏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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