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创智能(30124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杰创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62号B3栋301单元 Nexwise Intelligence China Limited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二二年四月 特别提示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2年 4月 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个月或 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个月。本次公开发行 2,562.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 10,247.00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 22,729,01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2.18%,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截至 2022年 4月 6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50.95倍。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注1:2020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2022年4月6日)总股本。 注 2:静态市盈率均值计算剔除了异常值(佳都科技)。 本次发行价格 39.0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38.4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2022年 4月6日(T-3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50.95倍,亦低于可比公司 2020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 46.49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五)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六)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特别是本次发行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形,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期,投资效益的体现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在实施并达产后方可产生经济效益。同时,杰创研究院建设项目系为提升公司研发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而实施的项目,本身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有一定程度下降的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所处的智慧城市和智慧安全两大领域市场快速发展,新进入的市场竞争者不断增多,行业内竞争格局愈加激烈。公司所处行业的竞争主要是技术、资质、经验、资金实力等方面的竞争。目前公司拥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CMMI 5级等多项专业资质和认证,对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支持。若公司不能维持或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增加或提升现有资质和认证,发挥技术、经验等方面的优势迅速发展,则将面临行业内竞争日趋激烈的风险。 行业竞争加剧会促使市场价格竞争,为巩固现有市场或进入新的细分市场,公司可能会采取较低的报价策略,公司将面临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此外,行业竞争加剧影响也会导致公司无法持续获取订单,则公司将面临营业收入波动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因素均可能导致公司上市当年及未来会计年度营业利润下滑 50%以上甚至亏损的风险。 (二)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存在较明显的季节性波动,上半年收入较少,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收入较高。同行业公司如恒锋信息、银江技术等也存在类似的季节性波动。由于公司产品和服务的最终使用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大中型企业,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和采购审批制度,受上述客户项目立项、审批、实施进度安排及资金预算管理的影响,一般而言,公司全年销售呈现上半年少、下半年多的局面。 报告期各期,公司分季度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由于公司的人力成本、研发投入等支出在年度内发生较为均衡,从而导致公司净利润的季节性波动较明显,上半年净利润一般明显少于下半年。公司业绩存在较为显著的季节性波动风险。 (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经营的风险 目前,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暂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但不能排除后续疫情变化及相关产业传导等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未来疫情形势出现变化,可能导致客户招投标活动延期或取消,从而影响公司参与招投标、产品生产、项目实施、交付等;此外,公司客户及目标客户可能受到整体经济形势或自身生产经营的影响,未来可能对公司款项的收回、业务拓展等造成不利影响。如果未来疫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或疫情形势出现其他变化,公司盈利水平将受其不利影响产生波动,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 (四)存货价值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3,060.58万元、24,466.80万元、50,880.95万元和 57,574.7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5.63%、35.82%、44.64%和 53.35%,绝对金额和占流动资产的比例相对较高。 公司存货由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项目成本(合同履约成本)等构成,其中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及项目成本(合同履约成本)的占比较高。公司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为已投入但尚未与业主结算形成的工程成本和已确认毛利。公司项目成本(合同履约成本)为尚未竣工验收的项目中已经投入的材料费、劳务费用、技术服务费等成本。受现场施工环境、客户项目投资进度等因素影响,公司部分项目执行周期较长,公司存货金额较大,存货周转率相对较低。较大的存货规模和较低的存货周转率对公司流动资金提出了较高要求,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五)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2,322.39万元、14,719.98万元、17,497.49万元和 19,037.9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3.62%、21.55%、15.35%和 17.64%,公司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例相对较高。 公司的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大中型企业,客户实力雄厚、资信良好,且公司对应收账款已按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但仍然存在应收账款不能按期回收或无法回收的风险,进而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较低且波动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23.10万元、 2,053.67万元、19,830.70万元和-13,944.10万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快速增长,公司存货和应收账款随之大幅增加,由于公司销售回款与采购付款、支付员工薪酬存在时间差异,受此影响报告期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产生较大波动。此外,公司智慧城市系统集成业务通常具有项目金额大、施工周期和付款审批周期长等特点,并且在投标、中标、项目实施、完工等阶段都会占用大量的营运资金。 如果下游行业客户经营情况恶化或客户回款速度放缓,则可能导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持续较低或较大波动,进而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豁免披露部分信息影响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客户价值、技术优势等方面内容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智慧城市和智慧安全两大领域,客户主要包括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大中型企业,其中部分项目涉及国家秘密。涉密信息主要包括涉密项目的客户真实名称、合同标的及合同内容。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保密标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年修订)》的规定,对上述信息采用了豁免披露或脱密处理的方式进行披露。上述部分信息豁免披露或脱密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客户价值、技术优势等方面内容。 (八)未来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呈现出较高的成长性,营业收入从 2018年的 42,233.12万元增长到 2020年的 74,146.51万元,年复合增长率达 32.5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从 2018年的 4,272.88万元增长到 2020年的10,403.46万元,年复合增长率达 56.04%。公司未来的成长受到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竞争环境、人才技术储备情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如果前述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则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 (九)公司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剥离失败的风险 截至 2021年 6月 30日,公司持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根据《涉密资质单位拟公开上市或者在新三板挂牌处理意见》的规定,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不得公开上市,拟在公开上市后保存涉密资质的,可以采取资质剥离方式,在作出上市计划的同时,向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资质剥离申请。公司已制定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剥离方案,拟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剥离给全资子公司广东杰创,并已经取得国家保密局的受理,目前进展顺利,但该资质剥离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剥离失败可能对公司未来承接涉密业务造成不利影响,可能导致公司上市当年及未来会计年度营业利润下滑 50%以上甚至亏损的风险。 (十)主要客户变动较大的风险 公司的主营产品和服务是根据客户个性化的需求,提供涵盖咨询、方案设计、定制化研发、软件开发、软硬件系统集成、工程施工以及运营维护等全流程的综合解决方案,尤其是系统集成项目一般规模较大、需要客户投入资金较多、且系统工程后续使用年限通常较长,使得对单一客户的订单不具有持续性,导致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变动较大。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分别为 37.75%、52.03%、56.31%和 67.67%,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收入占比较高,大客户的变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稳定性影响较大。 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有效拓展客户资源,将对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可能导致公司上市当年及未来会计年度营业利润下滑 50%以上甚至亏损的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同意(证监许可[2022]53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1、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373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杰创智能”,股票代码“301248”。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的 22,729,013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2年 4月 20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2年 4月 20日 (三)股票简称:杰创智能 (四)股票代码:30124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0,247.0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562.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272.9013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7,974.0987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杰创智能 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杰创智能 1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配售数量为 162.1960万股,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6.33%。杰创智能 1号资管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及“(二)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为 12,665,040股,其中网下比例限售 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1,269,027股,约占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的10.02%;无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或“主承销商”) 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1、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本公司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选取的上市标准为:“(一)最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1年 7月 16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538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10,247.0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 2,562.00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不低于发行人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 4、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众环审字(2022)0600001号《审计报告》,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原则计算,发行人 2019年度、2020年度净利润分别为 5,800.46万元、10,403.46万元。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五千万元; 5、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