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亚太实业(000691):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2-005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 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 (1)主要产品及供求关系 医药中间体是用于制药企业生产加工成品药品,是药品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化工原料。农药中间体则是生产农药的中间材 料。公司主要产品分为吡啶类、硝化类及其他化工产品三类,产品主要应用于农药、医药及饲料添加剂领域。产品具体情况 如下: ①吡啶类产品 公司吡啶类产品一方面是其自身用于生产下游吡啶衍生物产品;另一方面是出售给下游行业做为生产农药、医药、饲料 等产品的原材料。 ②硝化类产品 硝化类产品是新型杀虫剂的主要原料之一,由于其低毒高效的特性,成为全球农药市场广泛使用的产品。 ③其他化工产品 公司的其他产品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主要应用于农药和医药领域。 (2)行业发展概况 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发达国家相继将化学工业发展的战略重点转移到了精细化工,90年代之后全球精细化工迅猛发展。 进入21世纪,精细化工形成了产业集群,产品日益专业化和多样化,新工艺的开发受到了广泛的重视。 目前,在世界精细化学品商业化品种中,医药、农药中间体和原料药在精细化工市场中占主导地位。精细化工的传统领 域已趋成熟或饱和,电子化学品、医药/农药中间体、新能源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胶粘剂、环保材料、造纸 化学品等新兴领域仍在快速发展。 受国际分工的影响,我国精细化工市场兴起,尤其是中间体市场,相对于制成品,中间体的技术要求较低,且大部分中 间体的合成不受专利保护;此外,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生产中间体具有显著的成本优势,主要体现在投资成本低、原材料 成本低、人力成本低等方面。 目前,精细化工产品的市场基本处于自由竞争状态,我国部分精细化工产品,已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能力,成为世界上 重要的精细化工原料及中间体的加工地与出口地,但高端精细化工品市场还基本由美国、欧洲、日本等精细化学工业发达国 家所控制,其跨国公司的规模、科研水平和营业收入远远超过我国企业。目前我国总体精细化率(即精细化工产值率=精细 化工产品总值/化工产品总值*100%)达40%左右。部分精细化工产品已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能力,成为世界上重要的精细化 工原料及中间体的加工地与出口地之一。但与美国、欧洲和日本等发达经济体60%-70%的精细化率相比,我国相当于美国80 年代的水平,精细化率的提升仍有很大的空间。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单位:元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等相关议案, 并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4.01元/股,不超过 49,875,311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 2020年12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1年01月0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 理序号:21000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决定对该行政许可 申请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1年01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005 号)(以 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主板 和中小板、B 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 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 项进行了逐项核查和回复。 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事宜授 权有效期的议案及修订后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21年2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1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2021年2月19日,公司按照要求将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同时2021年2月19日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2021年2月1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1年4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005 号)(以 下简称“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 年4月2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 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和回复,于2021年5月21日按要求将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同时2021年5月22日公开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5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1年6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亚太实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 简称“告知函”)。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已召开初审会讨论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将于近期提交发审委会议审核, 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相关事项进一步说明并做好发审委会议的准备工作,发审委会议的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收到告知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提出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要求对涉及事项进行说明和 回复。于2021年6月22日按要求将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同时2021年6月23日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 年6月2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1年6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21年7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1〕2351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16日、2021年7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17日,公司根据证监会要求按时披露了公司及中介机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1年11月15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7月7日到期,除延长有效期外,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原方案及授权 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2021年12月1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1月16日、2021年12月2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兰州亚太工矿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属于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北京大市破产清算情况及股权拍卖 2018年8月13日,公司收到股东兰州太华《关于拍卖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2,220,200股股票的函》,获悉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9月12日10时至2018年9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北京大市所持有的公司32,220,200股股权(限售股)。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 2018年9月10日,公司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获悉:北京市海 淀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4日作出了(2018)京0108破申3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北方银通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北京环球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益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 即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62)。 2018年9月13日,因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京0108破申3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北方银通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环球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益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故本次拍卖未正常进行,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撤回了本次拍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披露的《关于 第一大股东股份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 2018年10月18日,收到公司股东兰州太华函告,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日前作出(2018)浙06执恢26号之一 《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对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32,220,200股股权的司法拍卖,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终止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 2019年3月1日,公司通过查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获悉:1、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14日作出了(2018)京0108破11号《决定书》,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指定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大市管理人;2、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2日作出了(2018)京0108破11号《公 告》,要求北京大市的债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大市管理人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并于2019年4 月12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复兴路人民法庭二层第二十五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3月2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2020年4月22日,公司收到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的函件通知,获悉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32,220,200股股权(限售股)将于2020年5月7日10时至2020年5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将被公开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2020年5月8日,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公司第三大股东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淘宝网拍卖平台竞得公司 第一大股东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32,220,200股股权,该部分股份性质为首发前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9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公开拍卖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2020年5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发生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2020年12月14日,北京大市将持有的公司16,220,200股股票解除质押、冻结及轮候冻结后过户给兰州太华,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票过户相关手续,截至本报告期末,兰州太华竞拍所得北京大市持有的公司股 票尚有16,000,000未过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原公司第一大 股东部分股票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20)。 2021年1月26日,北京大市将剩余的公司16,000,000股解除质押、冻结及轮候冻结后过户给兰州太华,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票过户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的《关于原公司第一大股东股票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截至止本报告出具日,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竞拍所得的32,220,200股股票已全部完成过户,兰州太华为公司第一 大股东,北京大市不再持有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 计持有公司86,960,995股股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6.90%。 (三)关于向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的事项 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市公司”)于2018年9月4日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京0108破申30—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大市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2月14日指定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根据北京市 海淀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8破11号公告,大市公司债权人应当于2019年3月2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截至目前,大 市公司破产程序尚未终结,破产财产尚未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关于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 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的规定,现阶段申报债权符合法律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19年3月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大股东破产清 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公司因与满志通、蓝景丽家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北京小井顺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井公司”)、 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景丽家”或“明光公司”)之间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经北京市海淀区 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1)京0108民初9382号民事判决,故公司欲向大市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7月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根据(2021)京0108民初9382号民事判决确认的事实,亚太公司于2007年8月31日向明光公司增资的3000万元,经明光 公司验资后于2007年9月7日由明光公司转至北京中际巨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亚太公司于2007年10月22日向明光公司增 资的7000万元,经明光公司验资后于2007年10月24日由明光公司转至大市公司。鉴于大市公司当时为亚太公司大股东,大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于振涛为亚太公司总经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据此认定上述投资款转出行为构成抽逃出资,从而确认明 光公司作出的关于解除亚太公司作为明光公司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有效。 公司基于以上事实,指派专人配合律师整理材料,已于2021年8月2日向大市公司管理人寄出债权申报材料,申报债权 本金70,000,000元,申报债权利息47,083,886.83元,申报金额合计117,083,886.83元。公司将密切关注大市公司破产案件的进 展情况,并与管理人进行沟通,尽早确认债权,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公司权益。 目前,大市公司破产相关方案尚未出台,公司债权金额尚未认定,该事项对公司后期利润影响尚无法准确估计。公司 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大市公司破产案件进展情况及公司债权申报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