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致安3个月定期债券 (007879): 关于嘉实致安3个月定期债券第十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时间:2022年04月19日 09:46:19 中财网
原标题:嘉实致安3个月定期债券 : 关于嘉实致安3个月定期债券第十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4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致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致安3个月定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00787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9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致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嘉实致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22年4月21日
赎回起始日2022年4月21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机构投资人。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2022年4月21日(含该日)至2022年5月12日为本基金第十个开放期,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投资人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并按照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处理。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下一开放期首日之前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
(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100万元0.8%
100万元≤M<300万元0.5%
300万元≤M<500万元0.3%
M≥500万元按笔收取,单笔1000元
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某一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具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7天1.5%
7天≤N〈30天0.1%
N≥30天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4号楼汇亚大厦12层  
电话(010)65215588传真(010)65215577
联系人黄娜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7楼09-14单元  
电话(021)38789658传真(021)68880023
联系人邵琦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A座2单元21层04-05单元  
电话(028)86202100传真(028)86202100
联系人罗毅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6层  
电话(0755)84362222传真(0755)84362284
联系人陈寒梦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6号华润大厦B座3101室  
电话(0532)66777997传真(0532)66777676
联系人胡洪峰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1366号万象城华润大厦B座2幢1001A室  
电话(0571)88061392传真(0571)88021391
联系人邵琦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1802单元  
电话(0591)88013670传真(0591)88013670
联系人陈寒梦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新街口汉中路2号亚太商务楼23层B区
电话(025)66671118
联系人潘曙晖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金融中心36层05-06单元  
电话(020)29141918传真(020)29141914
联系人陈寒梦  
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5.2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开放期首日披露上一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致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嘉实致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3)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机构投资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4)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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