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丰股份(603609):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时间:2022年04月19日 19:08:19 中财网

原标题:禾丰股份: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股份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街 169号)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 7至 18层 101

二〇二二年四月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联合信用评级出具的联合(2021)6595号《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信用评级为“AA”级,公司主体偿债风险很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很低。

在本次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至本次债券本息的约定偿付日止),联合信用评级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本次可转债发行不设担保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 2020年末,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75,239.75万元,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设担保。如果公司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持有人可能因本次可转债未设担保而面临投资损失的风险。

四、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一)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2021年 3月修订)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当年税后利润首先应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并按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净利润,提取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具体如下: (一)股利分配的原则及办法
1、利润分配原则: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原则及方法,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

2、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3、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将主要采取现金利润分配方式: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

如公司经营规模快速增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5、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6、中期利润分配:公司根据实际盈利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中期利润分配的原则、办法及程序与年度分红一致。

7、分配利润完成时间: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8、监事会对利润分配的监督:公司监事会有权对上述股利分配事项的议案、决策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可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或行使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9、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二)调整股利分配原则及方法的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原则及方法不得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2/3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二)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在充分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将主要采取现金利润分配方式: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

如公司经营规模快速增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2、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4、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根据实际盈利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中期利润分配的原则、办法及程序与年度分红一致。

5、分配利润完成时间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现金分红(含税)合并报表中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当年现金分红占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比例
2018年度年度利润分配166,014,791.28551,928,618.3530.08%
2019年度年度利润分配202,853,177.121,199,347,355.9616.91%
2020年度年度利润分配202,831,243.121,235,162,151.4816.42%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合计571,699,211.52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995,479,375.26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占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比例57.43%   
六、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全
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市场风险
1、饲料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饲料业务的成本绝大部分来源于原材料,饲料原材料受市场供需情况、进口政策、物流成本等多种因素影响产生价格波动。随着近年来农产品贸易国际化的推进,原材料的供需关系及交易价格受到国内外现货、期货等多个维度市场行情的影响,价格走势日趋复杂、波动幅度日益剧烈,公司成本管理难度相应增加。

此外,国际政治、经济环境、新冠疫情等因素导致的复杂变化也使公司原料采购增加不确定性。未来原料价格的大幅波动或上涨,均会使公司面临较大的成本上升及利润下滑的风险。

2、畜禽价格波动的风险
养殖业是典型的周期性行业,供给规模调整的滞后性导致畜禽价格呈周期性波动。由于我国畜禽养殖业仍较为分散,小型养殖场及散户对市场供应影响较大,导致行业“羊群效应”明显,加剧了畜禽市场价格的周期性波动。畜禽价格的周期性波动会对公司畜禽产品的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增加公司的行业竞争压力,挤压公司相关产品利润,并可能对公司生物资产造成减值影响,进一步降低公司利润水平。

3、重大疫情风险
重大畜禽疫病是农牧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猪瘟、蓝耳病、伪狂犬病等肉猪疫病和法氏囊病、马立克氏病、H7N9流感等肉禽疾病的发生不仅会导致畜禽生产成本的上升从而对未来市场供给和价格造成不确定影响,还将影响公司畜禽肉制品加工的采购成本,降低业务盈利能力。

此外,畜禽疫病的蔓延结合部分社会舆论误导容易导致消费者恐慌,造成整体市场需求的迅速萎缩,致使企业面临较大的销量与销售价格压力。如果重大畜禽疫病爆发程度及蔓延速度超出预期,公司可能面临盈利大幅下降,甚至亏损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食品安全风险
近年来,国家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者的社会责任和风险控制及约束措施,加大处罚力度。企业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或事故,将会导致企业暴露在涉诉、监管处罚等风险下,影响企业及品牌声誉,并对企业的业务经营、股票价格、财务状况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在各业务板块均建立了完善可靠的质量控制体系和食品安全体系。然而一旦发生偶发因素导致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公司的品牌形象及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另一方面,随着国家和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未来针对食品安全的各项标准也趋于严格,若公司现有的经营及产品不能满足未来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或是公司需要大量新增投入才能达到新的监管标准,那么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将会受到较大影响。此外,如果行业内其他企业的产品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损害行业整体形象和口碑,也可能导致消费者产生恐慌情绪从而影响公司相关产品的需求,在一段时间内会连带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2、自然灾害风险
公司所处的农牧行业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尽管公司各项业务多区域布局,保证了特定区域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产生重大影响,但气温反常、洪涝、干旱、地震、雪灾、冰雹等自然灾害均会对行业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旱灾、水灾、虫灾等自然灾害会导致农作物大量减产,增加公司饲料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并通过产业链的传导作用影响到公司畜禽养殖、屠宰及肉类加工业务的成本。另外,在公司生产区域及其周边地区发生地震、泥石流、雪灾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公司生产设施或设备的重大损坏及畜禽的死亡,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同时,还将影响公司后续的生产经营,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41,086.92万元、156,837.31万元、247,382.76万元和 243,047.3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4.69%、39.58%、51.64%、43.86%。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存货管理体系,对期末存货进行了有效的风险评估,并对存在减值可能的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但如果发生行业性整体下滑、肉鸡、生猪价格大幅下降或客户违约等重大不利或突发性事件,公司将面临较大的存货减值的风险。

2、非流动资产占比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 377,384.40万元、518,757.17万元、685,641.57万元和 749,768.10万元,占同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4.45%、56.70%、58.87%和 57.50%,均在 50%以上。公司的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非流动资产占比较大,可能存在无法及时变现的风险,进而对本次债券的按期足额偿付造成影响。

(四)与本次可转债相关的风险
1、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内,公司需按发行条款对未转股部分的可转债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出现未达到预期回报的情况,进而使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

2、可转债转股后摊薄每股收益和降低净资产收益率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 6个月后,可转债持有人即可行使转股的权利。如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将部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将使公司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增加。此外,由于募集资金投入后,各项业务实现相应发展并产生效益仍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可转债转股后,公司存在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3、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作为衍生金融产品具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特性,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到市场利率水平、票面利率、剩余年限、转股价格、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情况较为复杂,甚至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背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

4、可转债到期未能转股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在转股期内是否转股取决于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偏好等因素。如果本次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公司则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本金和利息,从而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此外,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如果发生可转债赎回、回售等情况,公司将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

5、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可转债存续期内,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可能因修正转股价格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或股票面值而无法实施。此外,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仍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能实施的风险。

6、公司实施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导致股本进一步摊薄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董事会有正方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在同等规模的可转债进行转股的情况下,公司转股股份数量也将相应增加,将导致公司股本摊薄程度扩大。

7、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经联合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亦为“AA”级。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联合信用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请投资者关注以上重大事项提示,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

目录
发行人声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 2 二、关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 2 三、本次可转债发行不设担保 ............................................................................. 2
四、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 2 五、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 7
六、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 8
目录.............................................................................................................................. 13
第一节 释义 ............................................................................................................. 16
一、一般词汇 ....................................................................................................... 16
二、专业词汇 ....................................................................................................... 17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19
一、公司基本情况 ............................................................................................... 19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20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 29
四、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违约的相关处理 ........................................................... 31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33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36
一、市场风险 ....................................................................................................... 36
二、经营风险 ....................................................................................................... 37
三、政策法律及合规风险 ................................................................................... 40
四、财务风险 ....................................................................................................... 41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 42
六、与本次可转债相关的风险 ........................................................................... 43
七、其他风险 ....................................................................................................... 45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6
一、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46 二、公司组织结构图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47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93
四、公司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 94
五、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95
六、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115
七、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 121
八、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 ......................................................... 138 九、特许经营权及生产许可情况 ..................................................................... 169
十、公司境外经营情况 ..................................................................................... 180
十一、公司上市以来历次筹资、派现及净资产额变化情况 ......................... 181 十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181
十三、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 186
十四、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及资信评级情况 ..................................................... 192 十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193
第五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206
一、同业竞争 ..................................................................................................... 206
二、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 207
三、关联交易情况 ............................................................................................. 210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 220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 220
二、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 220
三、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 ............................................................. 248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251 第七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54
一、财务状况分析 ............................................................................................. 254
二、盈利能力分析 ............................................................................................. 272
三、现金流量分析 ............................................................................................. 287
四、公司资本性支出分析 ................................................................................. 290
五、主要纳税税种及税收优惠情况 ................................................................. 290
六、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 294 七、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情况 ......................... 295 八、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 296 第八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98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298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背景 ......................................................... 300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 301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308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326 第九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 328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328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328
三、前次募集资金运用专项报告结论 ............................................................. 333 第十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34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34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340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 343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345
五、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 346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347

第一节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词汇

禾丰股份、公司、发行 人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募集说明书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
公司章程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本次发行、本次可转债 发行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15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
可转债、可转换公司债 券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债持有人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 记拥有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
转股债券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债券按照约定的价格和程序转换为 发行人股票
转股期债券持有人可以将发行人的债券转换为发行人股票的起始 日至结束日
转股价格本次可转债转换为发行人股票时,债券持有人需支付的每 股价格
回售债券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 卖还给发行人
赎回发行人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
德赫斯(毛里求斯)De Heus Mauritius Ltd.,德赫斯毛里求斯有限责任公司,注 册地在毛里求斯共和国,系公司法人股东
皇家德赫斯公司Koninklijke De Heus B.V.,皇家德赫斯公司,荷兰最大的私 人饲料企业,系本公司法人股东 De Heus Mauritius Ltd.的间 接控股母公司
禾力投资常州禾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法人股东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农业部、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 期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 2021年 1-9月
最近三年2018年度、2019年度和 2020年度
最近一年2020年度
报告期各期末2018年 12月 31日、2019年 12月 31日、2020年 12月 31 日和 2021年 9月 30日
报告期末2021年 9月 30日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 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大成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苏亚金诚、苏 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江苏苏亚金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合信用评级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专业词汇

工业饲料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饲料,包括单一饲料、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商品饲料与自制、自用饲料(非商品饲料)相对应,即为满足市场需 要,以投入到商品流通领域销售为目的而生产的工业饲料
预混料又称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由两种(类)或两种(类)以上 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是复合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 料的统称
浓缩料浓缩饲料,主要由蛋白质饲料、矿物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按 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与能量饲料按规定比例配合可 制成配合饲料
配合料配合饲料,是根据饲养动物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和 饲料添加剂按饲料配方经工业化加工的饲料,能够直接用于 饲喂饲养对象
黄羽肉鸡主要指我国地方品种,具有生长周期长、饲料转化率低等特 点,主要品种有岭南黄鸡、新广黄鸡、雪山草鸡等,主要适 用于中式烹饪
白羽肉鸡从国外引进的白羽肉鸡,具有生长快、体型大、饲料报酬高 等特点,主要品种有艾维茵、AA+、罗斯308、科宝等,主 要适用于西式烹饪
乳猪初生至断乳阶段的仔猪,但由于乳猪身体器官和免疫系统尚
  未发育成熟,所以对外界环境及营养条件的变化极其敏感, 乳猪阶段是发病率和死亡率最高的阶段
仔猪从出生到体重20千克左右的猪,仔猪阶段生长发育快、饲料 利用率高,是养猪生产的重要阶段
种猪以育种、扩繁为目的生产、销售的生猪,统称为种猪,包括 曾祖代种猪、祖代种猪、二元种猪
商品猪、肉猪通常指以提供猪肉为目的生产、销售的生猪,统称为商品猪
生猪种猪、仔猪、商品猪的统称
保育猪也称保育阶段生猪,处于仔猪断奶之后至猪苗长成的生猪, 一般在保育舍内进行饲养,保育猪销售出栏称为仔猪或猪苗
育肥猪、中大猪也称育肥阶段生猪、中大阶段生猪,处于猪苗长成后至出栏 阶段的生猪,一般在育肥舍(也称中大舍)内进行饲养。育 肥猪、中大猪销售出栏称为商品猪
规模化养殖场通常称生猪年出栏数大于或等于500头的养殖场
集约化在生产经营中,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管理等生产要素,进 行统一配置,从而实现高效管理、降低成本的目的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Wellhope Foods Co.,Ltd.
成立日期: 2003年 3月 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00074712989XU
注册资本: 921,960,196元
法定代表人: 金卫东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禾丰股份
股票代码: 603609
注册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街 169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街 169号
邮政邮编: 110164
联系电话: 86-24-88081409
公司传真:
86-24-88082333
公司网站: http://www.wellhope-ag.com/
经营范围: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加工、生产、销售;粮食收购(自用);饲料原料销售;家禽、牲畜饲养,海、淡水养殖;农副土特
产品加工;企业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服务业务
(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道路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经公司 2021年 6月 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1年 7月 19日召开的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国证监会于 2022年 4月 1日印发了《关于核准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6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本次发行基本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15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2年 4月 22日(T日)至 2028年 4月 21日。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6、还本付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2022年 4月 22日,T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2022年 4月 22日,T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 4月 28日,T+4日)起满 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 10月 28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 4月 2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0.22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1 0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1 0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1 0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1 0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P -D+A×k)/(1+n+k)。

1 0
其中:P为调整后转股价;P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1 0
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中的最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其中:
Q为可转换的股票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日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2)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 11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含中签投资者放弃缴款认购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22年 4月 21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664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再按 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1664手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公司现有总股本 921,960,196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20,956,579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 901,003,617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150万手。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16、受托管理人
公司聘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00.00万元(含 1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沈阳农大禾丰饲料有限公司年产 30万吨全价饲料项目10,300.008,400.00
2安徽禾丰牧业有限公司年产 30万吨猪饲料和 15万吨反 刍饲料项目13,994.8711,400.00
3黑龙江禾丰牧业有限公司年产 10万吨教保饲料项目5,000.003,900.00
4阜新禾丰农牧有限公司年产 15万头仔猪育繁推一体化 项目20,000.0017,400.00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5凌源禾丰农牧有限公司 1万头原种猪场项目29,300.0025,700.00
6安徽禾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年屠宰 100万头生猪及 12 万吨肉制品深加工与冷链物流产业化建设项目19,000.0014,400.00
7平原禾丰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年产 3万吨熟食和调理品项 目30,000.0023,800.00
8补充流动资金45,000.0045,000.00
合计172,594.87150,000.00 
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18、担保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9、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预计募集资金量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1、预计募集资金量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

2、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四)债券评级情况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出具的联合(2021)6595号《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信用评级为“AA”级,该级别反映了公司主体偿债风险很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很低。

在本次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至本次债券本息的约定偿付日止),联合评级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五)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1、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承销期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销期为自 2022年 4月 20日至 2022年 4月 28日。

(六)发行费用

项目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800.00
律师费75.00
审计及验资费25.00
资信评级费45.00
信息披露费、登记服务费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66.65
上述费用为预计费用,视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可能会有增减,费用总额将在发行结束后确定。

(七)主要日程与停、复牌安排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与停、复牌安排如下(如遇不可抗力则顺延):
交易日日期事项停牌安排
T-2日2022年 4月 20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 上路演公告》正常交易
T-1日2022年 4月 21日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网上路演正常交易
T日2022年 4月 22日刊登《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原股东优先正常交易
交易日日期事项停牌安排
  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网上、网下申 购日;确定网上申购摇号中签率 
T+1日2022年 4月 25日刊登《可转债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 告》;根据中签率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正常交易
T+2日2022年 4月 26日刊登《可转债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投资 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正常交易
T+3日2022年 4月 27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 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正常交易
T+4日2022年 4月 28日刊登《可转债发行结果公告》正常交易
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八)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的证券不设持有期限制。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九)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公司聘任中国银河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中国银河证券的监督。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中国银河证券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本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凡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可转债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中国银河证券担任本期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同意《受托管理协议》中关于甲方、乙方、可转债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经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更换受托管理人时,亦视同可转债持有人自愿接受继任者作为本期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一)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拟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5、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在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如债券受托管理人未能按规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本期可转债债券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自行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四、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违约的相关处理
(一)违约事件
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如下:
1、在本期债券到期、加速清偿时,公司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
2、公司未能按期偿付本期债券的到期利息;
3、公司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对公司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经乙方书面通知,或经单独和/或合并代表未偿还的本期债券 10%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持续30个连续工作日仍未得到纠正;
4、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公司发生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或已开始与上述事项相关的诉讼程序;
5、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债务(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境外债券/金融机构贷款/其他融资)出现违约(本金、利息逾期/债务已被宣告加速到期/其他附加速到期宣告权认定的违约形式)或宽限期(如有)到期后应付未付; 6、其他对本期债券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违约责任
如果《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发行人违约事件发生,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有效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本期债券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在宣布加速清偿后,如果发行人在不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采取了以下救济措施,债券受托管理人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后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取消加速清偿的决定:
1、向乙方提供保证金,且保证金数额足以支付以下各项金额的总和: (1)乙方及其代理人和顾问的合理赔偿、费用和开支;
(2)所有迟付的利息;
(3)所有到期应付的本金;
(4)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就迟延支付的债券本金计算的逾期利息; 2、相关的违约事件已得到救济或被豁免;
3、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的其他措施。

公司保证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条款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若不能按时支付本期债券利息或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延迟支付的本金或利息,公司承诺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 10%。

(三)争议解决机制
《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受托管理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卫东
联系人:赵长清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街 169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街 169号
联系电话:024-88081409
传真号码:024-88082333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保荐代表人:张鹏、乔娜
项目协办人:高寒
经办人员:王瑞宸、李梦媛、宋明泽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联系电话:010-80927339
传真号码:010-80929023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彭雪峰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9号侨福芳草地大厦 7层
经办律师:于绪刚、赵银伟、石家麒、亢苹
传真号码:010-58137788
(四)审计机构
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詹从才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 105-6号中环国际广场 21-23层
经办会计师:周家文、王磊、王进
联系电话:025-83231630
传真号码:025-83235046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号院 2号楼 17层
经办人员:王进取、孙菁
联系电话:010-85679696
传真号码:010-85679228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号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号码:021-68804868
(七)证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188号
联系电话:021-58708888
传真号码:021-58899400
(八)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木樨地支行
收款账号:608955778
第三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此次发行的可转债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
(一)饲料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饲料业务的成本绝大部分来源于原材料,饲料原材料受市场供需情况、进口政策、物流成本等多种因素影响产生价格波动。随着近年来农产品贸易国际化的推进,原材料的供需关系及交易价格受到国内外现货、期货等多个维度市场行情的影响,价格走势日趋复杂、波动幅度日益剧烈,公司成本管理难度相应增加。

此外,国际政治、经济环境、新冠疫情等因素导致的复杂变化也使公司原料采购增加不确定性。未来原料价格的大幅波动或上涨,均会使公司面临较大的成本上升及利润下滑的风险。

(二)畜禽价格波动的风险
养殖业是典型的周期性行业,供给规模调整的滞后性导致畜禽价格呈周期性波动。由于我国畜禽养殖业仍较为分散,小型养殖场及散户对市场供应影响较大,导致行业“羊群效应”明显,加剧了畜禽市场价格的周期性波动。畜禽价格的周期性波动会对公司畜禽产品的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增加公司的行业竞争压力,挤压公司相关产品利润,并可能对公司生物资产造成减值影响,进一步降低公司利润水平。

(三)重大疫情风险
重大畜禽疫病是农牧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猪瘟、蓝耳病、伪狂犬病等肉猪疫病和法氏囊病、马立克氏病、H7N9流感等肉禽疾病的发生不仅会导致畜禽生产成本的上升从而对未来市场供给和价格造成不确定影响,还将影响公司畜禽肉制品加工的采购成本,降低业务盈利能力。

此外,畜禽疫病的蔓延结合部分社会舆论误导容易导致消费者恐慌,造成整体市场需求的迅速萎缩,致使企业面临较大的销量与销售价格压力。如果重大畜禽疫病爆发程度及蔓延速度超出预期,公司可能面临盈利大幅下降,甚至亏损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一)食品安全风险
近年来,国家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者的社会责任和风险控制及约束措施,加大处罚力度。企业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或事故,将会导致企业暴露在涉诉、监管处罚等风险下,影响企业及品牌声誉,并对企业的业务经营、股票价格、财务状况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在各业务板块均建立了完善可靠的质量控制体系和食品安全体系。然而一旦发生偶发因素导致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公司的品牌形象及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另一方面,随着国家和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未来针对食品安全的各项标准也趋于严格,若公司现有的经营及产品不能满足未来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或是公司需要大量新增投入才能达到新的监管标准,那么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将会受到较大影响。此外,如果行业内其他企业的产品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损害行业整体形象和口碑,也可能导致消费者恐慌情绪从而影响公司相关产品的需求,在一段时间内会连带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环境保护风险
从事畜牧业务固然存在畜禽粪便、污水环保处理的问题,公司始终坚持通过技术创新与设备投入等多种方式保护环境。公司持续研发安全高效环保节约型日粮,通过酶制剂的应用、低磷、低氮日粮设计和低排、发酵等处理技术,实现了畜禽日粮的高效利用、氮、磷大幅减排;在养殖与屠宰项目中,公司引入先进的自动化专业生产流水线,强化废弃物处理循环再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国家推出了一系列环保法规,如《环境保护法》的修订、《环境保护税法》的出台、《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发布等等。相关环保政策的相继推出彰显了国家加大畜牧行业环保监管的决心,全国各地都有对养殖场拆迁、禁养、限养的新规落地。

随着国家不断提高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标准,公司可能需进一步加大在环保方受到处罚的可能性。此外,若公司正在规划筹建的养殖场所在的区域未来可能因政策变化调整为禁养区,则会导致公司在一定限期内搬迁或关停养殖场的风险,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自然灾害风险
公司所处的农牧行业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尽管公司各项业务多区域布局,保证了特定区域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产生重大影响,但气温反常、洪涝、干旱、地震、雪灾、冰雹等自然灾害均会对行业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旱灾、水灾、虫灾等自然灾害会导致农作物大量减产,增加公司饲料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并通过产业链的传导作用影响到公司畜禽养殖、屠宰及肉类加工业务的成本。另外,在公司生产区域及其周边地区发生地震、泥石流、雪灾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公司生产设施或设备的重大损坏及畜禽的死亡,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同时,还将影响公司后续的生产经营,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是国内知名的大型农牧企业,在近三十年的发展历程中,培养了大量优秀人才。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加剧,各类企业对人才资源的争夺更加激烈,尤其是掌握市场和技术资源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等关键人才,关键人才流失会对公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导致公司经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面临风险。

(五)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在做强做大饲料业务的同时,大力推进肉禽产业化和生猪养殖业务,打造肉禽与生猪产业链双轮驱动的互补型经营模式,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张。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共有 160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

2020年度,公司饲料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121.10亿元;禽产业实现营业收入 71.69亿元;原料贸易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31.51亿元;猪产业实现营业收入 7.57亿元;相关业务收入 6.08亿元;其他业务收入 0.22亿元。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并拥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能及时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并匹配公司业务规模增长、产业持续扩张的发展趋势,那么公司将面临风险抵御能力减弱,市场份额下降,竞争能力衰退等风险,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六)期货业务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主要包括玉米、豆粕等原辅料,为降低前述原材料价格发生波动带来的经营和业绩风险,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开展期货业务进行套期保值。若公司期货业务管理人员、采购部门主要人员对市场预判失误、商品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操作失误均有可能对于公司期货保证金及公司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七)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下降甚至亏损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包含饲料生产及饲料原料贸易,白羽鸡养殖、屠宰及深加工,生猪养殖等业务,所从事的业务在农牧产业覆盖面较广,抗风险能力较强。但易受各类疫情爆发、畜禽价格波动、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多种市场风险的共同影响,存在未来经营业绩下降甚至亏损的风险。

饲料业务方面,公司长期处于国内饲料行业头部梯队。报告期各期,公司饲料业务实现毛利分别为 8.77亿元、9.75亿元、12.45亿元及 11.11亿元,占各期营业毛利比均为 50%左右。2021年以来,受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上升影响,公司饲料原料价格同步上涨,若未来原料价格持续处于高位或继续上涨,将对公司饲料业务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禽产业方面,公司 2018年度、2019年度实现毛利分别为 2.90亿元、7.88亿元。2020年初至今,全国种禽存栏处于近年高位,受各类疫情导致的消费端需求减弱导致禽肉价格缓慢进入下行趋势,2020年度、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禽产业实现毛利分别为 3.66亿元、0.50亿元。猪产业方面,2021年初至今国内生猪养殖行业发生关键性转折,全国生猪价格总体呈现高位大幅下跌态势,行业由高盈利转为大幅亏损,产能由快速恢复转为优胜劣汰。2019年及 2020年,受“非洲猪瘟”疫情、“猪周期”等影响商品猪价格持续走高,但 2021年初至今,生猪产能快速恢复,猪肉价格持续大幅下降,饲料原料价格上升,导致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猪产业毛利为负。若白羽鸡、生猪产品的市场价格持续处于周期底部、饲料原材料价格持续处于高位或继续上涨、发生大规模疫病等不利情况,将会对公司 2021年度及未来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公司畜、禽板块存在盈利下降、甚至亏损的风险。

目前,公司饲料业务、禽产业、猪产业等主营业务保持稳健运营,根据公司2022年 1月 27日公告的《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936,359.2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3.2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118.5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91.00%。尽管公司第四季度业绩逐渐回升,但若疫情风险、畜禽价格波动风险、饲料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等多种市场风险持续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未来的盈利情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存在未来营业利润、净利润等盈利指标较上年大幅下滑、甚至全年亏损等风险。

除前述情况外,若疫情风险、畜禽价格波动风险、饲料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等多种市场风险持续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也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盈利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存在未来营业利润、净利润等盈利指标较上年下滑 50%以上、甚至全年亏损等风险。

三、政策法律及合规风险
(一)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的饲料及饲料原料贸易、肉禽产业化、生猪养殖等业务所属行业均是关系国计民生、社会稳定的基础性行业,历来受到国家的重点扶持。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性文件,继续大力鼓励农牧产业向更优质、高效、环保、安全、科学、健康的方向发展。饲料产业方面,《全国饲料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政策均提出推进我国饲料工业行业进一步发展,从配方技术、装备水平、加工工艺等方面进行全面提升;生猪产业方面,政府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多条扶持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在财政、金融、用地、补贴与奖励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加快生猪产业发展。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生猪稳产保供是当前经济工作的一件大事,要推动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肉禽产业方面,为扩大禽肉的生产和供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多措并举促进禽肉水产品扩大生产保障供给的通知》,指导各地加大支持力度,帮助家禽企业扩大生产;将禽肉养殖、屠宰加工的防疫、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公司的发展严格遵循当前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方向,投入了大量资源进行生产经营与业务拓展,相关业务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扶持。未来相关产业政策如果发生较大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二)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从事的饲料原料贸易、肉禽产业化、生猪养殖等业务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享有多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相关行业涉及的税收优惠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税收优惠增强了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盈利的增长并不依赖于税收优惠。

若未来国家有关农牧行业税收优惠的认定标准、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不再满足税收优惠政策的认定条件,将会导致公司税负增加,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四、财务风险
(一)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41,086.92万元、156,837.31万元、247,382.76万元和 243,047.3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4.69%、39.58%、51.64%、43.86%。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存货管理体系,对期末存货进行了有效的风险评估,并对存在减值可能的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但如果发生行业性整体下滑、肉鸡、生猪价格大幅下降或客户违约等重大不利或突发性事件,公司将面临较大的存货减值的风险。

(二)非流动资产占比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377,384.40万元、518,757.17万元、685,641.57万元和 749,768.10万元,占同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4.45%、56.70%、58.87%和 57.50%,均在 50%以上。公司的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非流动资产占比较大,可能存在无法及时变现的风险,进而对本次债券的按期足额偿付造成影响。

(三)短期债务占比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短期借款分别为 134,769.02万元、105,087.82万元、111,067.29万元和 183,730.01万元,占同期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50.58%、39.65%、29.66%和 33.41%。由于公司的债务主要为短期借款,公司短期内面临较大的还本付息压力,如果公司无法按时对到期债务进行偿还,可能会对本次债券的按期足额偿付造成影响。

(四)应收账款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分别为 39,789.17万元、36,206.08万元、45,017.07万元和 115,497.13万元,占同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 12.60%、9.14%、9.40%和 20.84%。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管理,借助信息化、数据化等手段加强应收账款管控。但未来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可能还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若将来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发生恶化、出现经营危机或信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则可能面临坏账风险或流动性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1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饲料类项目、生猪养殖及屠宰类项目、畜禽肉制品加工类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规模,提升市场影响力,增强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能力,提高利润水平,助力公司各项业务蓬勃发展。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效益系基于公司根据历史数据、经验以及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诸多假设条件与方法测算而来,若相关假设与方法存在不足,存在与最终实施效果出现较大的差异的可能。此外,宏观经济出现波动,新冠肺炎疫情反复影响,居民收入、消费水平和消费心理发生变化,饲料、猪肉、鸡肉价格出现大幅波动等不利因素,均有可能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产品的消费需求,从而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与经营带来风险并影响项目的预期效益。

(二)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影响未来经营业绩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多为生产性建设项目,未来项目建成后,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由此带来每年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的增长。尽管项目建成后预计为公司带来的净利润将远超其产生的额外折旧费用,且公司已充分考虑折旧增加的运营成本,但仍存在项目未能达到预期收益水平的可能性,从而导致公司存在因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

六、与本次可转债相关的风险
(一)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内,公司需按发行条款对未转股部分的可转债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出现未达到预期回报的情况,进而使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

(二)可转债转股后摊薄每股收益和降低净资产收益率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 6个月后,可转债持有人即可行使转股的权利。如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将部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将使公司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增加。此外,由于募集资金投入后,各项业务实现相应发展并产生效益仍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可转债转股后,公司存在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三)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作为衍生金融产品具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特性,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到市场利率水平、票面利率、剩余年限、转股价格、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情况较为复杂,甚至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背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

(四)可转债到期未能转股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在转股期内是否转股取决于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偏好等因素。如果本次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公司则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本金和利息,从而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此外,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如果发生可转债赎回、回售等情况,公司将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

(五)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可转债存续期内,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可能因修正转股价格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或股票面值而无法实施。此外,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仍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能实施的风险。(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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