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一科技(30115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1)
原标题:中一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1)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云梦县经济开发区梦泽大道南47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二〇二二年四月 特别提示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一科技”、“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2年 4月 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163.56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本次发行价格 163.5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91.57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2年 4月 7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39.70倍,未来存在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个月或 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股流通股数量为 13,629,392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0.24%。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全部内容。并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股份继承和实际控制人变动引致的经营风险 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汉平先生于 2021年 4月 6日去世,汪立先生依据有效遗嘱继承汪汉平先生原持有的公司 56.38%股份,成为公司新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汉平先生作为公司创始人,在为公司引进管理和技术人才、制定公司经营方针和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和治理架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汪立先生此前则缺少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如新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采取不同的经营方针、发展战略和管理思路,而该等经营方针、发展战略和管理思路不符合市场需求和公司实际,则可能给公司未来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汪立先生所持公司 56.38%股份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汪立先生与汪晓霞女士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合法、有效,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清晰、稳定,汪立先生已出具承诺函承诺保持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汪晓霞和中一投资已出具承诺函承诺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但仍不排除未来因不可控的因素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进而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关于客户集中度较高,对主要客户宁德时代存在一定依赖的风险 2019-2020年以及 2021年 1-6月,公司向宁德时代销售产品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7.10%、35.46%和 46.93%,向宁德时代销售产品毛利占公司总毛利比例分别为 14.77%、50.31%和 47.80%,公司 2020年对宁德时代的销售收入增幅较大,对宁德时代的销售收入在公司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也有较大幅度提高,公司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形。 如果未来宁德时代的经营情况或公司与宁德时代的合作发生变化从而对公司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而公司又未能及时化解相关风险,公司的经营业绩及业绩增长的持续性将会受到一定影响。 (三)能耗双控政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带来的风险 2021年 9月,公司收到云梦县发展和改革局转发的湖北省发改委下发的《“十四五”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根据该实施方案,公司及中科铜箔均符合纳入湖北省能耗双控考核管理范围的重点用能单位的标准。 如公司及中科铜箔在后续考核中,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均未完成,或总量目标完成但强度目标未完成,考核结果被评定为“未完成”,则可能面临强制实施能源审计、责令限期整改、新建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暂缓审批的风险。 (四)生产 4.5μm锂电铜箔遇到较大障碍的风险 在电池厂商提高能量密度及降低成本的要求下,继6μm锂电铜箔之后,4.5μm锂电铜箔未来有望成为主流产品之一,并对公司现有的主要产品规格锂电铜箔产生一定的替代风险。实现 4.5μm铜箔批量生产需要满足添加剂、核心设备、工艺技术等方面的技术要求。目前下游龙头企业宁德时代已开始应用 4.5μm锂电铜箔。 如果生产 4.5μm铜箔遇到较大障碍从而不能及时响应市场和客户对先进工艺和产品的需求而公司又未能及时克服相关障碍并化解风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生产经营业绩将会受到一定影响。 (五)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之一锂电铜箔主要应用于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产业链逐渐成熟,国家的补贴政策有所调整,行业正从政策补贴所带来的蓬勃发展阶段转向以市场需求为基础、技术创新为驱动的持续增长阶段。如果当前国家补贴退坡超过预期或其他相关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将受到一定影响,进而对公司锂电铜箔产品的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六)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2014年以来,国内新能源汽车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期,带动动力电池需求,动力电池企业纷纷扩产,进而带动负极材料集流体及其上游企业的扩产。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变化、产品结构调整等原因影响,行业内各企业纷纷加快技术研发、优化工艺、增加产能,以取得技术和价格上的优势。随之而来锂电铜箔行业规模高速发展:在中国锂离子电池特别是动力电池迅速发展的情况下,根据 GGII,2015年度至 2020年度中国锂电铜箔行业出货量持续以20%以上年增速快速发展。2018年度至 2020年度中国锂电铜箔产量从 11.9万吨提升至 14.5万吨,行业内产能持续扩张,产能利用率从 73.4%降低至 67.3%。 就市场竞争情况而言,下游客户不断向动力电池企业集中,超薄锂电成为龙头企业竞争布局重点,根据 GGII,至 2020年度,锂电铜箔行业前五大供应商市场份额合计达 67.4%,市场竞争较为激烈。 公司锂电铜箔毛利率水平受行业的市场竞争情况、客户及产品结构、技术开发难度等因素影响较大。如果未来行业竞争加剧,公司的经营规模、客户资源、产品售价等方面发生较大变动,或者公司不能在创新、技术等方面继续保持竞争优势,受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原材料价格上升、用工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影响,公司将面临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七)加工费波动及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行业内生产电解铜箔的企业较多,市场需求较大且竞争较为充分,同行业公司目前正纷纷扩产以寻求规模扩张和技术迭代升级,同时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政策也可能存在波动。行业竞争加剧、行业地位被竞争对手赶超、新能源补贴政策再次退坡从而导致铜箔行业景气度下滑等相关因素,均可能对公司产品加工费产生不利影响。而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对加工费波动较为敏感,根据测算,加工费如下降 10%,公司 2020年净利润将下降 29.35%。因此,加工费的下降会对公司业务增长和产品销售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下滑的风险。 (八)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使用铜材作为生产电解铜箔的主要原材料,产品定价采用“铜材价格+加工费”的模式。由于原材料占标准铜箔及锂电铜箔各类产品单位成本比重基本处于70%-85%区间(具体产品不同故原材料成本占比不同),经敏感性分析测算,铜价上涨或下跌 30%以内,公司毛利率相应下跌或上涨约 5%以内。因此,铜价波动会对公司营业收入、成本及毛利率造成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业绩。如果市场上的铜价短期内出现大幅波动,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未能及时反映该铜价的变动,从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2021年上半年,市场铜价持续走高,相比2020年度均价波动范围加大,若公司未能够及时将铜价波动对采购单价的影响传导至销售端并反映在销售单价中,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九)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生产活动存在一定的因操作不当造成意外出现安全事故的风险,安全事故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等,并可能导致公司受到处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等。 (十)技术创新风险 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铜箔行业,行业竞争不断加剧,同时下游行业的快速发展,也使客户对电解铜箔的质量及工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如果公司不能继续保持技术创新和工艺改进,及时响应市场和客户对先进工艺和产品的需求,或技术创新不及预期,将对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生产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新冠疫情”引致的经营风险 “新冠疫情”发生后,为控制疫情传播,我国各级政府采取了封城、出行限制、道路管制、推迟复工日期等多种临时性举措。公司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湖北省孝感市,疫情严重期间,公司原材料采购与物流、生产和发货计划受到一定程度拖延,公司供应商及客户受到疫情影响复工时间亦有所延迟。如果未来疫情持续或影响范围进一步扩大,可能会对宏观经济的正常运行以及公司的业务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十二)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分别为 6,588.48万元、4,074.10万元、12,397.39万元及19,119.10万元。公司 2019年净利润较 2018年出现较大下滑,主要受电解铜箔行业市场经营环境变化以及公司新生产线投产调试阶段良品率低等因素影响。若未来电解铜箔行业景气度或重要客户发生变化,仍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波动。 (十三)经营性现金流量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333.83万元、-25,766.75万元、-7,159.56万元和 874.57万元,2018年度至 2020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公司客户使用票据付款方式较多,公司取得票据后主要用于贴现或支付固定资产采购款,而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商仍以现款结算为主,导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如短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且不断扩大,公司将面临较大的偿债和筹资压力。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2年 3月 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同意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8号),同意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377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中一科技”,股票代码“301150”;本次公开发行中的 13,629,392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 2022年 4月 21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2年 4月 21日 (三)股票简称:中一科技 (四)股票代码:301150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6,734.7175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683.7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362.9392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5,371.7783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2,458,790股,约占发行总规模的 14.60%,战略配售对象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问鼎投资”)、江苏悦达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达汽车”)和中金中一科技 1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金中一科技 1号资管计划”);根据发行人和战略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函,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限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与“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配售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网下限售股份数量为 748,818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4%,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45%。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注 2:占比为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注 3: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第 2.1.2条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 发行人2019年和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3,761.72万元和 12,028.75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符合所选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如下:
注 2:间接持股数是根据间接持股比例与公司总股本相乘得出; 注 3:上述人员间接持股未包含通过“中金中一科技 1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的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详见本节“八、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除上述所列情况之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未对外发行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及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汪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汪立持有公司 2,848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 司股份总额的 56.38%,系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汪立,男,1997年 3月出生,身份证号:422202199703XXXXXX,中国国 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在读(已休学),2020年 4月至今任发行人生产 中心职员。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 发行人于 2016年实施了股权激励,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汪汉平将其持有的中一合伙 2,603,500份合伙份额转让给公司员工,该股权激励已实施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 12月 29日,汪汉平将其持有的中一投资共计 2,603,500份合伙份额转让给吴树章、王普龙、石晨、张干成、汪汉池、文孟平、蔡利涛、王坤华、罗梦平、汪念念、宋少军、马立超、周艾龙、郭劲松、卢佑俊、余丹等 16名员工,转让价格为 9元/合伙份额。2016年 12月 29日签订的中一投资合伙协议中对员工服务期作出约定,约定服务期限为五年。 2017年 3月 24日,由于石晨离职,石晨与蔡利涛签订《股份份额转让协议》,将石晨持有的中一投资的 90万份合伙份额转让给蔡利涛,转让价格为 9元/合伙份额。 2017年 9月 30日,汪汉平分别与吴树章、王普龙、张干成、汪汉池、文孟平、蔡利涛、王坤华、罗梦平、汪念念、宋少军、马立超、周艾龙、郭劲松、卢佑俊、余丹等 15人分别签订补充协议,将 2016年 12月 29日中一投资合伙份额转让的价格调整为 1元/合伙份额。 2017年 9月 30日,汪汉平与石晨、蔡利涛三方签订了补充协议,将 2016年 12月 29日汪汉平转让给石晨、2017年 3月 24日石晨由于离职转让给蔡利涛的价格均调整为 1元/合伙份额。 2017年 9月 30日,中一投资的全体合伙人签署《关于<云梦中一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中删除了原合伙协议关于中一投资合伙人应履行的服务期限的相关约定。 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涉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股权激励已执行完毕。中一投资的合伙人均以货币出资入股,资金来源均为自有和自筹资金,并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出资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情况。实施上述股权激励除 2017年计提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外,未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构成实质影响,亦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尚未实施完毕的股权激励计划。 五、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完成、已经制定或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七、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17,386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八、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对象为问鼎投资、悦达汽车和中金中一科技 1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2,458,790股,约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比例为14.60%。 战略投资者认购股份数量情况如下:
(一)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鼎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问鼎投资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问鼎投资的确认,并经保荐机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问鼎投资的基本信息如下:
经核查,问鼎投资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出资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问鼎投资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问鼎投资的确认,并经保荐机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文件出具日,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持有问鼎投资100%的股权,为问鼎投资的唯一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问鼎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曾毓群 裴振华 100% 79.91% 宁波梅山保税 宁波联合创新新能 香港中央结算 其余股东股权比例 黄世霖 港区瑞庭投资 李平 源投资管理合伙企 均小于5% 公司 有限公司 业(有限合伙) 7.16% 11.20% 24.54% 4.81% 6.78% 47.1%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750.SZ) 10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鼎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宁德时代 2022年 1月 17日公告的《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及其于 2022年 1月 18日公告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实施进展公告》,宁德时代的股权结构如上图所示,宁德时代控股股东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庭投资”),其持有宁德时代股权比例为 24.54%,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为曾毓群先生和李平先生,两人为一致行动人,曾毓群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瑞庭投资 100%股权;李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81%的股份,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的 29.34%。 3、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问鼎投资确认,问鼎投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2019年度、2020年度及 2021年 1-6月,发行人向宁德时代销售产品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7.10%、35.46%和46.93%,向宁德时代销售产品毛利占公司总毛利比例分别为 14.77%、50.31%和47.80%。宁德时代亦与发行人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宁德时代作为发行人的重要客户,同意与发行人在下述合作领域内开展战略合作:1)发行人同意快速扩大产能以满足宁德时代对电子铜箔产品的采购需求;2)深化双方在电子铜箔产品在测试、应用、采购等方面的合作,互惠互利;3)共同探索新能源产业发展领域的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合作,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取得合作共赢;4)发挥宁德时代的产业集聚优势,为发行人提供选址建议、产业协同出海规划等协助。 根据问鼎投资的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和问鼎投资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问鼎投资作为宁德时代体系内的股权投资平台以及全资子公司,专注于宁德时代上下游产业链的延伸,同时专注于国内市场投资具有高成长性和上市潜力的企业,问鼎投资将代表宁德时代参与发行人的本次战略配售;同时,问鼎投资将协调宁德时代及其下属企业与发行人拟在下述合作领域内开展战略合作: (1)深化电子铜箔产品供应合作:在发行人与问鼎投资股东宁德时代已经建立的良好合作基础之上,双方进一步深化合作关系,持续提升铜箔产品的采购/供应数量和种类,保障产能供应,满足市场需求; (2)开展产品技术和研发合作:双方加强交流,对行业政策、客户需求和产品发展趋势共同进行研判,共同发挥人才、技术、资源、制造等方面优势,积极与对方开展新产品的技术合作,共同进行电子铜箔及新型电池极集流体的研究开发、生产制造、实际应用和持续改进,提高产品性能、降低成本,以提升双方的竞争力; (3)推进产业链一体化协同发展及资本层面合作:双方在产能扩建、新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设选址等方面实现信息共享,加强产业链一体化协同发展;同时,双方加强资本合作,为发行人提供融资支持,共同推动问鼎投资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的战略投资者配售。 根据问鼎投资的确认及宁德时代公告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 2021年 9月 30日,宁德时代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总额为 2,491.50亿元,营业收入为 733.61亿元。因此,宁德时代为大型企业,问鼎投资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因此,问鼎投资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此外,问鼎投资近年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了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234)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根据问鼎投资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问鼎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问鼎投资提供的截至 2021年 9月 30日的财务报表及其相关财务资料,问鼎投资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和中金公司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锁定期 问鼎投资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江苏悦达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悦达汽车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悦达汽车的确认,并经保荐机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悦达汽车的基本信息如下:
经核查,悦达汽车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出资结构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悦达汽车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悦达汽车的确认,并经保荐机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文件出具日,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达集团”)为悦达汽车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悦达汽车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江苏省财政厅 盐城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财政厅 盐城市人民政府 85.07% 14.93% 9.09% 90.91% 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 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70% 30% 江苏悦达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3、关联关系 经核查,并经悦达汽车确认,悦达汽车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悦达汽车的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与悦达汽车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悦达汽车拟在下述合作领域内开展战略合作: (1)开展产品供应领域合作:双方将巩固合作关系,以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为契机,落实在铜箔产品的直接供应合作,以及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供应方面的合作; (2)开展研发领域合作:悦达汽车坚定技术研发发展路线,布局投入包括江苏悦达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多家研发型公司,悦达汽车将发挥其研发人才、技术、资源的集聚优势,与发行人在锂电池、铜箔等产品上推进研发资源共享、赋能开展合作,提升产品技术、成本等方面竞争力; (3)加强资本层面合作:悦达汽车将发挥与现有优质全球合作伙伴的良好合作关系,与发行人共同深化在全球汽车产业链合作;双方将在电池产业链上下游寻找、储备新技术、新研发,在悦达汽车相关科创园进行项目孵化落地,助力企业未来长远发展;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行业资源优势,开展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新供应链领域资源和信息共享、对接,投资具有发展潜力的相关标的企业。 悦达集团已就悦达汽车与发行人战略合作事宜出具《关于江苏悦达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战略合作的批复》,批复如下:“(1)知晓并同意江苏悦达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汽车集团”)与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中一科技”)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并开展战略合作,促进双方在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技术研发、智能制造、资本合作等领域的协同发展;(2)作为悦达集团下属的汽车产业投资与管理平台,请汽车集团充分发展平台的汽车主业发展定位,充分协调悦达集团汽车产业已布局资源,与湖北中一科技在电池产业链上下游、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新供应链等领域的技术研发、产品制造、市场开拓、合资合作。” 悦达集团创立于 1979年,是全国重点国有企业,目前悦达集团拥有 4万多名员工、资产总额达 700亿元,悦达集团主体长期信用达到 3A级,荣列“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第 125位。悦达集团 2019年、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67.5亿元、235.9亿元,位列“2021中国企业 500强”。悦达集团逐步形成汽车及智能制造、能源、健康、地产的产业新格局,旗下拥有 2个中国名牌产品(“悦达纱线”、“黄海金马”)、1个中国驰名商标(“悦达起亚”)以及 2个国家免检产品(“黄海金马”、“悦达家纺”)。悦达集团旗下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805.SH)、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1215.SZ)、悦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629.HK)等 3家子公司已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悦达汽车坐落于国家级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资本为 20亿元人民币,系根据盐城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由悦达集团旗下汽车产业和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汽车产业整合而成的汽车产业投资平台。悦达汽车隶属悦达集团管理,致力于打造整车制造、零部件、研发和服务等板块的汽车产业全链条生态体系。因此,悦达集团为大型企业,悦达汽车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因此,悦达汽车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首发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悦达汽车出具的承诺函:1)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其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3)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悦达汽车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悦达汽车提供的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表,悦达汽车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和中金公司签署的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锁定期 悦达汽车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中金中一科技 1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情况 根据中金中一科技 1号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保荐机构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查询,中金中一科技 1号资管计划的基本信息如下:
2、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中金中一科技 1号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中金公司作为中金中一科技 1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享有的权利包括:1)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中金中一科技 1号资管计划资产,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中金中一科技1号资管计划与其他第三方签署中金中一科技 1号资管计划投资文件;2)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人管理费用;3)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中金中一科技 1号资管计划投资所产生的权利;4)根据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托管人,对于托管人违反资产管理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中金中一科技 1号资管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及基金业协会;5)自行提供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认定的服务机构为中金中一科技 1号资管计划提供募集、份额登记、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6)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中金中一科技 1号资管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7)按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反洗钱、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相关法规、监管规定和内部制度要求,对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审核,要求投资者签署、提交声明、告知书等相关文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或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者,管理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购、参与申请;8)如委托财产投资出现投资标的到期无法变现、交易对手违约或其他任何争议、纠纷,管理人有权聘请律师事务所进行处理,处理前述事项的相关费用由中金中一科技 1号资管计划委托财产承担;9)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基于上述,保荐机构认为,中金中一科技 1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均为其管理人中金公司。 3、董事会审议情况和人员构成 2022年 1月 21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1)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的核心员工。其中,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即可认定为公司的核心员工:1)在公司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的核心管理人员;2)在公司核心业务岗位工作或具有专业技术经验的员工。根据公司确认,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均满足前述参与人员应当符合的条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姓名、职务、是否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认购金额及比例等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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