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睿逸 (001309): 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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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04月20日 10:20:2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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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方红睿逸 : 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4月19日
送出日期:2022年4月2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 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 | 基金代码 | 001309 |
基金管理人 |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5年6月3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交易币种 | 人民币 |
运作方式 | 定期开放式 | 开放频率 | 每年开放一次 |
基金经理 | 纪文静 |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 2015年7月14日 |
| | 证券从业日期 | 2007年6月28日 |
基金经理 | 孔令超 |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 2018年6月1日 |
| | 证券从业日期 | 2011年7月11日 |
其他 | 本基金以36个月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包含3个封闭期和2个期间开放期,
第一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12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第二个期间开
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24个月后的月度对日。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到
期开放期,到期开放期结束后进入下一个封闭期。 | | |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力求本金长期安全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稳定的投资收益,追
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
凭证(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债券(国
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央
行票据、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
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0%,但在每个期间开放期的前10个工作日
和后10个工作日、到期开放期的前3个月和后3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基金投资不受
前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50%。在开放期, |
|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本基金不受前述5%的限制。 |
主要投资策略 | 本基金以36个月为一个运作周期,以长期投资的理念进行大类资产的配置和个券选择,
运用封闭期无流动性需求的优势,同时,充分考虑每个运作周期中期间开放期的安排,
在股票的配置上,以时间换空间,采用低风险投资策略,为本基金获得更高的低风险收
益;在债券配置上,合理配置久期匹配债券的结构,做好流动性管理,以期获得更高的
投资收益。 |
业绩比较基准 | 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1.5%。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
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注:1、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 收费方式/费率 |
申购费
(前收费) | M<1,000万元 | 1.00% |
| M≥1,000万元 | 1000元/笔 |
赎回费 | N≤1期 | 2.00% |
| N=2期 | 1.00% |
| N≥3期 | 0 |
注:N为持有封闭期数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 收费方式/年费率 |
管理费 | 0.8% |
托管费 | 0.2% |
其他费用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
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
的银行汇划费用;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和账户维护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参与债券回购的风险,参与股指期货的风险,参与国债期货的风险,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参与存托凭证的风险,投资北交所股票的风险,本基金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特有风险,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客服电话:4009200808●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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