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稳健 (001226): 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2年04月20日 11:02:46 中财网

原标题:中邮稳健 : 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四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15年 4月 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77号)的注册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目 录

一、前 言................................................................................................................ 1
二、释 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6
四、基金托管人..........................................................................................................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24
六、基金的募集.......................................................................................................... 33
七、基金备案.............................................................................................................. 3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7
九、基金的投资.......................................................................................................... 46
十、基金的财产.......................................................................................................... 57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58
十二、基金收益与分配.............................................................................................. 63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65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7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68
十六、侧袋机制.......................................................................................................... 74
十七、风险揭示.......................................................................................................... 76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1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83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98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7
二十二、其他披露事项............................................................................................ 119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29
二十四、备查文件.................................................................................................... 130
一、前 言
《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规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规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3、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7、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5月8日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注册资本:3.041亿元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6.37%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28.61%
三井住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3.68%
其他社会流通股股东1.34%
总 计100%
公司客服电话:400-880-1618
公司联系电话:010-82295160
联系人:李晓蕾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毕劲松先生,中共党员,货币银行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干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干副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主任科员、国泰证券总部发行二部副总经理并兼任北京阜裕城市信用社总经理、国泰证券总部部门总经理级干部并兼任北京城市合作银行阜裕支行行长、国泰证券北京分公司(筹)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北京分公司(筹)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备工作组组长、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首创证券副总经理、首创证券党委副书记。现任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志名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投资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固定收益事业部销售交易部总经理、固定收益事业部总裁、债券融资总部总经理、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总裁、公司副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邮创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程家林,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柴厂屯村党支部书记助理、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半截河村党支部书记助理、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处(公务员管理处)试用期干部、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处(公务员管理处)副主任科员、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处(公务员管理处)主任科员、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主任助理、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担任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

王洪亮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任深圳外汇经纪中心业务经理、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深圳证券部部门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经纪业务事业部总裁(兼)、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经纪业务事业部总裁(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兼)、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兼),(其间:2015年 11月至 2016年 11月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挂职锻炼,任企业改革处副处长)、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兼)、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兼)、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兼)、安徽分公司总经理(兼)、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兼)。现担任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兼)、首正德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望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马敏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会计师。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财处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财政部商贸司内贸二处主任科员,财政部经贸司粮食处主任科员,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副处长,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交通处处长,财政部经理,现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资深经理。

王淼,曾就职于欧力士集团大阪营业二部欧力士集团投资银行业务总部飞机融资部、欧力士(澳大利亚)有限公司亚洲业务部营业总监、瑞穗实业银行环球结构融资部副总裁、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债务资本市场处处长,投资银行业务部总监、副部长。现担任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部副部长。

汪贻祥先生,法律硕士。曾就职于在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先后参加了《国家赔偿法》《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律师法》《合同法》等法律的起草工作,与同事合作出版过《担保法理论与实务》《担保法实用问答》《国家赔偿法实用问答》《国家赔偿法手册》《商业银行法解说》《银行法全书》《中国改革开放通典》《律师法解说》等书籍、长江商学院 EMBA28期春季班学习并毕业、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担任北京市至元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燕女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预算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财政学会理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全国政府预算研究会副会长。目前担任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东华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华力创通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李铁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花旗银行全球公司和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德国 HVB资本集团投资基金合伙人、中华水电公司总裁及创始人。现任深圳市前海先行投资公司董事长及创始人。

2、监事会成员
赵永祥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河北省邮电管理局计财处干部,河北省邮电管理局经营财务处干部,石家庄市邮政局副局长,借调国家邮政局计财部任副处长,石家庄市邮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党委副书记,石家庄市邮政局局长、党委书记,河北省邮政局助理巡视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审计局局长,现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级正巡视专员(实职)。

唐洪广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甘肃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财金系讲师,西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甘肃五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标准部部门经理、甘肃公司业务二部部门经理、主任会计师助理、副主任会计师,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兼天津分所所长,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裁,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兼技术部主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助理、投资银行事业部质控综合部总经理、质量控制总部总经理、公司纪委委员、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控制总部总经理、公司纪委委员、公司财务负责人,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肆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李莹女士,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先后就职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会议处、首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总监。

吴科先生,大学本科。曾任中青在线任人才频道经理、CCTV《12演播室》编导、北京远景东方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任编导、主编。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共事务部总经理。

赵乐军先生,曾就职于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先后任证券交易部职员、深圳营业部副总经理、北京富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管理部经理、首创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负责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交易部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交易部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毕劲松先生,中共党员,货币银行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干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干副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主任科员、国泰证券总部发行二部副总经理并兼任北京阜裕城市信用社总经理、国泰证券总部部门总经理级干部并兼任北京城市合作银行阜裕支行行长、国泰证券北京分公司(筹)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北京分公司(筹)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备工作组组长、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首创证券副总经理、首创证券党委副书记。现任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志名,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投资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固定收益事业部销售交易部总经理、固定收益事业部总裁、债券融资总部总经理、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总裁、公司副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邮创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唐亚明先生,经济学学士。曾任联合证券赛格科技园营业部研究员、深圳赛格集团财务公司金融部副经理、中信实业银行业务部经理、首创证券资金运营部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朱宗树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曾任重庆开县团委副书记、重庆开县东华镇副书记、中国平安保险重庆分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办公室主任、国家邮政储汇局综合处处长、中法人寿保险副总经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代理业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谌重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金鼎证券(香港)北京代表处代表、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业务部直销经理、机构业务部高级直销经理、机构业务部直销渠道总经理、机构业务部执行总经理、机构业务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郭建华先生,工学硕士。曾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助理、长城证券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侯玉春先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曾任北京市人民政府电子工业办公室干部、香港圣加利企业有限公司中国部行政主任、北京区域副经理、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文秘室主任、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助理、中国辽宁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杨旭鹏先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曾任北京中启计算机公司软件开发总工程师、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总监、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执行总监、文明互鉴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王高先生,硕士研究生。曾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量化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担任中邮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价值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陈梁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大连实德集团市场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军民融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瑞享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睿丰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萌女士,商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国际业务部主管、日本瑞穗银行悉尼分行资金部助理、澳大利亚康联首域全球资产管理公司全球固定收益与信用投资部基金交易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负责人、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张萌投资工作室负责人、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增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裕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优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吴昊先生,理学硕士。曾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张萌投资工作室员工、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增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基金、中邮景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裕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优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喆先生,硕士研究生。曾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海淀西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从事投资管理及研究分析、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证券投资研究工作、中邮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风格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优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悦享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主任委员:
张志名先生,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执行委员:
陈梁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大连实德集团市场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军民融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瑞享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睿丰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委员:
国晓雯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风格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科技创新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未来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兴荣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军民融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江刘玮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固定收益部研究员、中邮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中邮景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任慧峰先生,理学博士。曾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投资经理、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主任委员:
张志名先生,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执行委员:
衣瑛杰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化化肥有限责任公司资金部资金专员、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首创证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固定收益事业部投顾业务部副总经理、固定收益事业部投顾业务部兼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事业部副总裁。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固定收益总监、中邮纯债优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优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悦享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委员:
武志骁先生,理学硕士。曾任中国华新投资有限公司中央交易员、投资分析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中邮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增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裕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中邮货币市场基金、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淳享 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闫宜乘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营业部对公客户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部高级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 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优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货币市场基金、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货币市场基金、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 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优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淳悦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鑫溢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悦女士,工程硕士。曾任渣打银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审核与清算岗、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交易部投资经理、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二部投资经理。现任中邮纯债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裕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淳享 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悦享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中债 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睿丰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鑫享 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8、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9、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0、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2、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4、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5、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16、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17、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9、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0、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切实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
风险管理必须涵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包括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环节。

(2)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确保相对独立并承担各自的风险控制职责。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须分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在制度安排、组织机构的设计、部门和岗位设置上形成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机制,从而建立起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消除内部风险控制中的盲点,强化监察稽核部对业务的监督检查功能。
(5)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并充分发挥各机构、部门及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 适时性原则
风险管理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 内控优先原则
内控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自觉形成风险防范意识;执行内控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业务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内控制度完善并稳固的基础之上。

(8) 防火墙原则
公司在敏感岗位如:基金投资、交易执行、基金清算岗位之间,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之间、会计与出纳之间等等,在物理上和制度上设置严格的防火墙进行隔离,以控制风险。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验,并出具专项报告。

4、内控监控防线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3) 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了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了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建立了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重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年 1月 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秦一楠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 1月 15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审计报告。自 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 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2020年被美国《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年 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31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60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21年 3月 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606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号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梁超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
(3)中邮创业基金网上直销平台:https://i.post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588
公司网址:www.jshbank.com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5-548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60
公司网址:www.nesc.cn
(8)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86
公司网址:www.njzq.com.cn
(9)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28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1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505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11)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16-0666
公司网址:www.yongxingsec.com
(12)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址:http://www.18.cn
(1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14)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005
公司网址:www.cnpsec.com
客服电话:400-620-6868
公司网址:www.lczq.com
(1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www.new-rand.cn
(17)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4-8228 0606
公司网址:http://www.caizidao.com.cn/
(18)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533-789
公司网址:www.xds.com.cn
(19)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5-962155
公司网址:http://www.tdtz888.com
(20)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公司网址:www.huilinbd.com
(21)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11-8718
公司网址:www.wacaijijin.com
(22)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997-719
公司网址:www.xiquefund.com
(23)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61265457
公司网址:www.youyufund.com
(2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2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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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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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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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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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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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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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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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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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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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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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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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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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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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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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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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0-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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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18-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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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56693727
公司网址:www.kunyuanfund.com
(4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49)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433-389
公司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50)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80-707
公司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51)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公司网址:www.pytz.cn
(52)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址:www.buyfunds.cn
(53)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5-87712015
公司网址:www.dtfunds.com
(5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56)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118
公司网址: kenterui.jd.com
(57)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99-100
公司网址:www.yibaijin.com
(5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址:www.danjuanapp.com
(59)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755-83655588
公司网址:www.keynesasset.com
(60)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80-3928
公司网址:www.simuwang.com
(61)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755-23946579
公司网址:www.ecpefund.com
(62)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755-86575665
公司网址:www.cpfsg.com
(63)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7-5666
公司网址:www.amcfortune.com
(6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客服电话:952303
公司网址:www.huaruisales.com
(66)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50701003
公司网址:www.licaimofang.cn
(67)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0
公司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68)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4068617
公司网址:www.fundsure.cn
(69)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9
公司网址:www.e-chinalife.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李焱
电话:010-82295160
传真:010-82292422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华阳路112号2号楼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66号富士康大厦12层
负责人: 冯加庆
传真:(021)58773268
联系人:张兰
经办律师:张兰、梁丽金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联系人:卫俏嫔
联系电话:010-85665232
传真电话:010-8566532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卫俏嫔 李惠琦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5年 4月 7日证监许可[2015]577号文注册。

(一)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二)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三)基金份额的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0元,本基金认购价格为 1.000元/份。

(四)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认购数量限制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确认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各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元;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5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4)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

4、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元,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1.2%
100万元(含)—500万元0.8%
500万元(含)—1000万元0.4%
1000万元(含)以上1000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对于 1000万元(含)以上的认购适用绝对数额的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 1.2%,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2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2)/1.000=9883.42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3.42份基金份额。

七、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申购金额的限制
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元。

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余额不足1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余额不足 1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额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元,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1.5%
100万元(含)—500万元1.0%
500万元(含)—1000万元0.6%
1000万元及以上10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赎回费率
    
    
    
   1.5%
    
    
    
   0.75%
    
    
    
   0.5%
    
    
    
   0.25%
    
    
    
   0.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不含 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7日(含 7日)但少于 30日(不含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0日(含 30日)但少于 93日(不含 93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93日(含 93日)但少于186日(不含 186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186日(含 186日)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5、关于实施特定投资群体申购基金的费率政策
本基金对特定客户投资群体实行申购费率优惠政策。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对于通过中邮基金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的申购费率,统一实施为原申购费率的 2折,即特定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2;若原申购费率适用于固定费用的,则执行原固定费用,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说明:假定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申购金额 10000元,计算如下: 适用申购费率为 1.5%
净申购金额= 10000 /(1+1.5%) = 9852.22 元
申购费用= 10000-9852.22 = 147.78 元
申购份数= 9852.22/ 1.200= 8210.18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举例说明:假定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赎回份数为 10000份,各时期净赎回金额如下:

持有期限适用费率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净赎回金额
7日以下1.50%10000*1.200=1200012000*1.50%=18012000-180=11820
7日(含 7日)—30日0.75%10000*1.200=1200012000*0.75%=9012000-90=11910
30日(含 30日)—365日0.5%10000*1.200=1200012000*0.5%=6012000-60=11940
365日(含 365日)—730日0.25%10000*1.200=1200012000*0.25%=3012000-30=11970
730日以上(含 730日)0.0%10000*1.200=1200012000*0.0%=012000-0=12000

4、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5、当本基金各类份额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5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上述(1)、(2)方式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或相关公告。(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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