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ST尤夫(002427):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2-030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 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适用 □ 不适用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目前是国内涤纶工业丝行业的龙头企业,具备完整的产、供、销经营链条。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涤纶工业丝、浸胶硬、软线绳、胶管纱线、帘子布、特种工程用帆布和天花膜。涤纶工业丝广泛应用于轮胎帘子布、输送带帆布、浸胶线绳等橡胶骨架材料,蓬盖布、广告布、屋顶材料、膜结构等PVC涂层织物、阳光面料、土工织物、过滤材料、汽车安全带、吊装带、紧固带、捆扎带、缆绳、缝纫线、各种管材、网类织物等产业用纺织品,最终应用领域广泛覆盖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业、基础设施及环保、建筑、防护、汽车制造、广告、休闲娱乐等诸多方面。浸胶硬、软线绳及胶管纱线作为优异的橡胶骨架材料,广泛应用于轮胎、各种传动带,各种胶管等橡胶制品产业用领域。帘子布和特种工程用布,广泛用于轻卡和轿车子 午线轮胎、各类输送带及其它多种工业用途。天花膜产品应用于室内天花吊顶、广告灯箱制作、室内吊顶、 塑胶地板的印刷层、电影院、家庭影院等场合的投影幕等领域。涤纶工业丝的主要流程工艺如下: 公司产品属于产业链上游原材料,专业性强,客户以下游工厂直接客户为主,基本为直营销售,利于公司直接提供全方位服务,同时减少中间环节,保证合理的利润空间。依托于严格的品质管理,丰富的产品规格,先进的工艺技术及扎实的创新研发能力,公司产品在市场上获得了良好口碑及品牌效应,与众多国内外知名客户建立了稳定的购销关系,服务于全球67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国内客户2000多家,国外客户900多家,覆盖下游各种应用领域。公司以优异品质的产品,健全的市场营销网络,强大的品牌影响力,先进的生产工艺,形成了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单位:元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涤纶工业丝板块生产经营基本正常,产销两旺,公司涤纶工业丝及其附属产品销售价格较去年同期有所上升,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报告期内,原材料价格一路上涨,受新增产能投放、行业竞争加剧、海运费暴涨、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涤纶工业丝及其附属产品销售价格涨幅较弱,毛利率较去年同期下降;公司锂电池板块通过“来料加工”的模式开展生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转回金额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导致公司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 2、2021年6月18日,公司收到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的通知,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启动对公司预重整,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对该预重整申请受理登记。2021年7月27日,公司收到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通知书》,经现场评审,选任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浙江京衡(湖州)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预重整的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19日、2021年7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关于选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2021年11月23日,公司及预重整管理人分别与共青城胜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畅控股有限公司、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2022年1月21日,公司与浙江省二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司预重整管理人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上述4家意向投资人均有意向以产业投资人的身份参与公司预重整和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24日、2022年1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预重整进展暨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关于预重整进展暨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2022年1月8日,公司收到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公司债权人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申请书》,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以被申请人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以期望通过重整程序使公司获得新生,更好的维护债权人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2022年1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进行预重整有利于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清理及经营等相关工作,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并成功实施重整,将有利于化解债务风险,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优化业绩表现。上述事项的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①上述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为意向协议,本次重整投资过程中,各方将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签署相关正式协议,相关正式协议的签署具有不确定性。最终重整投资人及投资方案以届时签署的正式重整投资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②目前公司处于预重整程序,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批准重整计划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③截至本报告发布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上述重整申请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④如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⑤如果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顺利实施重整、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债务风险,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优化业绩表现。如果不能顺利实施重整,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354,018,843.22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 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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