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ST辉丰(002496):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ST辉丰 公告编号:2022-021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 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适用 □ 不适用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所述,辉丰股份公司与其子公司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河北佰事达商贸 有限公司对双方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部分条款执行及草铵膦生产线等资产的权属存在重大分歧,进而导致辉丰股份公司自 2020年 11月 1日起失去对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的控制。受此影响,我们未能对 2020年 1-10月仍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范围的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同时,我们无法对 公司持有的转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列报的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本期辉丰股份公司将安道麦辉丰(上海)农业技术有限公司和安道麦辉丰(江苏)有限公司各 51%的股权转让给安道麦股 份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辉丰股份公司确认处置收益的实现。但根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草铵膦生产线月 产量尚未达到协议约定的要求,部分股权转让款需要待条件成就时支付。此外,草铵膦生产线改造、辅助设施改造的成本或 费用仍需辉丰股份公司承担,但具体支出成本存在不确定性。从而导致我们无法对本期辉丰股份公司处置安道麦辉丰(上海) 农业技术有限公司和安道麦辉丰(江苏)有限公司股权产生的投资收益的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一) 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辉丰股份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2,002万元。辉丰股份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因本期利润总额较上期有较大幅度波动,我们采用其最近三年平均利润总额(取绝对值) 40,039.94万元作为基准,将该基准乘以 5%,由此计算得出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2,002万元。 (二) 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 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1)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 大,但不具有广泛性;(2)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 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1. 辉丰股份公司与子公司石家庄瑞凯公司少数股东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因股权交易及“年产 5000吨草铵膦装置项目” 的权属问题存在重大分歧,进而导致辉丰股份公司自 2020年 11月 1日起失去对石家庄瑞凯公司的控制。受此影响,我们未 能对 2020年 1-10月仍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石家庄瑞凯公司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同时,我们无法对公司持有的转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列报的石家庄瑞凯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 2. 本期辉丰股份公司将安道麦辉丰(上海)农业技术有限公司和安道麦辉丰(江苏)有限公司各 51%的股权转让给安道麦 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辉丰股份公司确认处置收益的实现。但根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草铵膦生产线 月产量尚未达到协议约定的要求,部分股权转让款需要待条件成就时支付。此外,草铵膦生产线改造、辅助设施改造的成本 或费用仍需辉丰股份公司承担,但具体支出成本存在不确定性。从而导致我们无法对本期辉丰股份公司处置安道麦辉丰(上 海)农业技术有限公司和安道麦辉丰(江苏)有限公司股权产生的投资收益的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上述石家庄瑞凯公司失控事项和计算处置收益事项中管理层的估计是否合理作出判 断,因而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辉丰股份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我们认为,上述错报如存在, 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仅限于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其他应收款、预计负债、投资收益项目产生影 响,以及对比较数据产生影响。本期末石家庄瑞凯公司股权的账面价值为 16,347.65万元,占辉丰股份公司期末合并财务报 表资产总额的 4.35%,石家庄瑞凯公司 2020年 1-10月利润总额占辉丰股份公司当期合并利润总额的 0.86%,均不是财务报 表的主要组成部分,该等错报不会影响辉丰股份公司退市指标、风险警示指标,也不会导致辉丰股份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因此不具有广泛性。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我们就该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详见本说明二。 四、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 辉丰股份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表业经本所审计,并由本所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5118号)(以下简 称上期审计报告)。 (一) 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如上期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所述,2018年辉丰股份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因违反环保法规,被责令停产整治 或关停,另有部分子公司因当地政府对所在工业园区统一停产整治而停产;2020年 5月,投资者以辉丰股份公司在违反环 保法规相关事项披露中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辉丰股份公司承担因虚假陈述行为给其造 成的损失。截至审计报告日,辉丰股份公司个别生产车间及部分子公司尚未恢复生产;辉丰股份公司及子公司江苏科菲特生 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需履行的环境管控与修复尚在进行中;投资者对辉丰股份公司的相关诉讼尚在审理中。我们无法获取 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事项的不确定性程度。上述事项可能对辉丰股份公司 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包括所计提的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环境管控与修复费用、诉讼事项赔偿费用是否充分、适当。 辉丰股份公司与其子公司石家庄瑞凯公司少数股东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对双方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部分条款执行及 草铵膦生产线等资产的权属存在重大分歧,进而导致辉丰股份公司自 2020年 11月 1日起失去对石家庄瑞凯公司的控制。受 此影响,我们未能对纳入合并范围的石家庄瑞凯公司 2020年 1-10月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 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 1. 关于停产导致的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 2020年末,辉丰股份公司将主要生产车间下沉至子公司安道麦辉丰江苏公司,2021年 5月末,安道麦辉丰江苏公司主要生 产车间基本复产,达到了与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安道麦辉丰江苏公司 51%股权的交割条件,安道麦辉丰江苏公司 6 月份开始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 2021年末,子公司科菲特生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嘉隆化工有限公司 仍处于停产状态,由于停产时间的持续延长,辉丰股份公司认为对现有生产设备进行改造已无法达到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 求。故辉丰股份公司本期对这些子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参照拆除后的处置价格计提了减值准备。我们认为,辉丰股份公司本 期参照拆除后的处置价格计提减值准备后已基本计提充分,上期审计报告中对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保留事项本期已消 除。 2. 关于环境管控与修复费用事项 2018年度,辉丰股份公司因环境修复预提了 10,967万元的费用,2021年度,辉丰股份公司公司根据环境修复进展,追加计 提环境修复费用 6,110万元,公司累计从环境管控与修复费中列支 10,858万元(其中本期列示 5,088万元),截至 2021年末 尚有余额 6,219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辉丰股份公司环境修复工作已基本结束,后续还有持续的环境修复检测工作;江 苏科菲特公司环境修复也已初步完成,辉丰股份公司根据修复机构的相关报告,已经能够合理预计尚需发生的修复费用。故 上期审计报告中对计提环境管控与修复费用的保留事项本期已消除。 3. 关于诉讼赔偿事项 辉丰股份公司于 2020年 10月 12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苏 01民初 2891号)、《传票》及相关文 件,167名原告诉讼请求总额为 12,702.91万元。2020年 11月 16日,第一次庭审登记参加本次代表人诉讼的原告共 230名, 诉请金额合计约 13,267.50万元。辉丰股份公司 2020年末账面计提预计负债 7,678.00元。 2021年 7月 16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苏 01民初 2891号),根据一审判决结 果,辉丰股份公司应承担的赔偿金、律师费、案件受理费合计 8,770.70万元,据此,辉丰股份公司本期追加计提预计负债 1,092.70万元。2021年 7月 30日,辉丰股份公司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二审尚未 开庭。尽管该案件尚未完全结案,但依据一审结果,我们认为已经可以合理预计诉讼赔偿费用,故上期审计报告中对计提诉 讼赔偿费用的保留事项本期已消除。 4. 关于辉丰股份公司与石家庄瑞凯公司少数股东诉讼事项 2015年 6月 26日,公司与石家庄瑞凯公司原股东郭俊辉、龙宏毅就增资扩股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了相关的投资协议及补 充协议,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石家庄瑞凯公司 51%的股权,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由原股东郭俊辉及其 团队负责。目前双方主要涉及以下诉讼事项: (1) 2020年 12月 15日,公司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郭俊辉、石家 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未履行四方于 2018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是各方在满足相关约定条款后,公司拟以自有 资金收购石家庄瑞凯公司 49%股权)约定之相关事项。主要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赔偿公司损失 5,000 万元(因被告迟延履行合同导致原告的损失,暂定,具体标的额待司法审计后再行确定),并承担违约金 405万元。 2021年 2月 19日,公司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反诉状》、《举证通知书》((2020)冀民初 669号)相关法 律文书。上述案件被告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反诉《股权转让协议》中部分条 款无效。主要诉请要求是判令反诉被告即本公司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支付股权转让款 24,300万元,并承担应付款 30% 的违约金。 2021年 4月 22日,公司接银行通知,公司中国银行大丰支行账户(账号:554742496008)和工商银行大丰支行账户(账号: 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本公司持有的安道麦辉丰江苏公司 23.70%的股权(认缴出资额 23,700万元,(2021)冀 01执保 34号), 冻结期限 2021年 4月 26日至 2024年 4月 25日。 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上述诉讼及反诉案件经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2020)冀 01民初 669号),主要判决内容如下:“1)解除原告(反诉被告)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河北 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被告郭俊辉、第三人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的《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佰事达 商贸有限公司、郭俊辉关于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2)被告(反诉原告)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于本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反诉被告)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支付的首期股权转让款 2,700万元并支付 违约金 405万元。” (2) 2020年 12月 22日,公司收到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正定法院)的《应诉通知书》((2020)冀 0123 民初 3662 号)、《传票》及相关文件。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起诉本公司、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中包含了“年产 5000吨草铵膦装置项目”,认为该项目的产权归属石家庄瑞凯公司所有,侵害小股东的利益。主要诉讼 请求是立即停止股权交易的侵权行为,赔偿原告为制止其侵权行为产生的费用 500万元。2021年 3月 16日,公司收到正定 法院的《应诉通知书》((2021)冀 0123民初 864号)、《民事诉讼状》等相关文件。主要诉讼请求是判令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 失 4,000.00万元。正定县人民法院冻结了公司持有的安道麦辉丰江苏公司 4%的股权(认缴出资额 4,000万元,(2021)冀 0123执 864号),冻结期限 2021年 4月 23日至 2023年 4月 22日。 上述两案件管辖权均被移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因原告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在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依法送达缴纳 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民事裁定书》((2021)苏 0982民初 4285 号、(2022)苏 0982民初 546号),裁定本案按原告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撤诉处理。后公司向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递 交民事诉状,请求依法判令上述原告赔偿因其恶意诉讼、恶意财产保全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573,709.00元。截至本财务报表 批准报出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3) 除上述案件外,还存在多个本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向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起诉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郭俊辉等 的损害责任纠纷等,导致公司产生损失,诉讼请求被告赔偿公司 8,033.00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该述案件一审 已开庭,尚在审理过程中。 虽然涉及草铵膦项目相关案件已裁定按申请人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撤诉处理,但由于双方仍存在其他诉讼案件,尚未达 成和解,我们仍无法获取石家庄瑞凯公司相关财务数据,故我们认为,本期仍无法消除对该事项的保留。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主要产品涵盖农药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原药及制剂、生物刺激剂等品种,致力于为终端用户提供一揽子解决方 案,主要产品均是高效、低毒、微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产品。5月末,公司与安道麦公司重大资产转让完成交割。本次交 易后,公司将在较长时间内持有安道麦辉丰(江苏)和安道麦辉丰(上海)49%的股权。重大资产转让完成前(2021年5月31 日),公司以化学农药及中间体业务为主营业务。重大资产转让完成后,公司以生物刺激剂业务及油品化学品贸易及仓储服 务为主营业务。 生物刺激剂板块。公司在生物刺激剂板块已申请国内发明专利19件、获得授权6件,申请PCT国际发明专利6件。自主研 发的“能百旺”和“能健源”等生物刺激剂产品应用范围十分广泛,“能百旺”系列已经在水稻、小麦、玉米、棉花、烟草、 苹果、猕猴桃、草莓、葡萄、樱桃、辣椒、番茄、金桔、香蕉、芒果等15种作物上登记;“能健源系列”已在水稻、小麦、 玉米、棉花、烟草、茶叶、马铃薯、花生、樱桃、猕猴桃、西瓜、草莓、葡萄、苹果、柑橘及黄瓜、辣椒、番茄等18种作物 上登记。“能百旺”系列产品具有极强的生物活性,能够显著提高作物产量与品质。2016年以来,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 心组织20多个省50多个市县的农技部门,在当地的水稻、小麦、玉米、马铃薯等作物上进行“能百旺”田间试验示范,结果 表明“能百旺”对试验示范的各类作物具有显著的提高产量、改善品质的作用。公司以专利为核心,持续开发“能百旺”和 “能健源”系列产品,经过产品研发、专利申请、产品登记、试验示范及扩作登记等系统化布局,公司已具备大力拓展市场 生物刺激剂板块的坚实基础。 农一网农资电商平台。公司通过收购取得农一网的控股权,农一网着力于构建“大站+大户”的市场运营体系,大力发 展工作站,强化渠道网络建设,打造区位优势,通过B2B2C新零售运营模式,助力推动新定位、新行动、新转型、新发展。 更加深入行业场景,深度打造全方位、立体化营销策略,全面打通信息流、物流、资金流,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 逐步构建起了成熟、高效、稳定的农资互联网发展模式。 供应链服务板块。公司的石化仓储物流项目占地390亩,配套有液体库和固体库,液体库占地面积 19万平方米,总库容 量 30万立方米;固体库占地面积 6.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储运规模每年可达400万吨。仓储经营品种主要有成 品油、天然气、液体和固体化学品原料等,已成为苏北地区重要的油品和化学品原料基地。该项目储罐和仓库等设施达国内 一流水平,管理体系健全、自动化程度高,具备高标准HSE(安全、环保、职业健康)体系。公司将加强人才引进和业务拓 展,放大其平台优势、港口优势和区域优势,做强做大供应链服务板块。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年度报告第六节内容。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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